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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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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2021-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3

债券代码:128014 债券简称:永东转债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和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25日以电话、邮件、专人送达等形式发出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刘东杰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所形成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书,内容与本公告同日刊载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参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0

债券代码:128014 债券简称:永东转债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监事会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名卫红变女士、毛肖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以上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职工代表监事情况详见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候选人名单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且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公司向第四届监事会各位监事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卫红变女士简历:

卫红变,女,1970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专学历。曾担任稷山县洗煤厂统计员;永东有限化验室主任;现任永东股份品保部部长、非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2021年4月27日,卫红变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监高、持股5%以上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卫红变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毛肖佳先生简历:

毛肖佳,男,1985年0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永东有限投资发展部部长;现任永东股份安环部部长、永东股份非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2021年4月27日,毛肖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监高、持股5%以上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毛肖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5

债券代码:128014 债券简称:永东转债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规范注册地址

名称、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规范注册地址名称、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93号)核准,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04月17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相关规定和《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约定,公司发行的永东转债自2017年10月23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由375,437,911股变更为375,438,464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75,437,911元变更为375,438,464元。具体转股情况请参见公司每季度披露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公告。

二、公司规范注册地址名称情况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稷山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批复》,同意设立稷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纳入省级开发区管理序列。现园区名称为“稷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司地理位置未发生变动,为规范公司住所地址,公司拟对现有注册地址名称变更如下:

变更前:稷山县西社镇高渠村;

变更后:山西省稷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振西大街东。

三、公司章程拟修订情况

鉴于上述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本次修改和完善《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司章程》变更并对营业执照进行更新等报备登记事宜。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4

债券代码:128014 债券简称:永东转债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0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1年05月12日(星期三)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刘东杰先生、独立董事江永辉先生、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崔学良先生、公司董事会秘书张巍女士、财务总监陈梦喜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2

债券代码:128014 债券简称:永东转债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未到期理财产品额度在不超过2亿元前提下资金可滚动使用。

(二)决议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三)投资品种

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理财产品, 不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上述投资品种不得涉及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所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

(四)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五)授权事宜

因理财产品的时效性,为提高效率,提请公司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投资产品必须以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及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事项包括购买理财产品的名称、发行主体、类型、额度、期限、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预计的年化收益率(如有)、风险控制措施等。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的投资标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同时也存在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为具体经办部门。财务部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及利率变动、以及董事会关于投资理财的决议等情况,对理财的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判断,对理财产品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理财产品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闲置资金适度进行稳健型理财产品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进行该类投资,可以充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增加公司收益。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所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使用额度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所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的理财产品,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求,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实施理财产品投资,可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因此,我们同意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使用额度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本保荐机构查阅了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涉及的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等有关文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永东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内控程序健全,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在保障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要求下,滚动使用金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6

债券代码:128014 债券简称:永东转债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为158,399,008.93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794,973,307.47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5,839,900.89元,提取支付普通股股利15,017,538.56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22,514,876.95元。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合并报表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为158,221,064.72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794,627,951.85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5,839,900.89元,提取支付普通股股利15,017,538.56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21,991,577.12元。

综合考虑2020年度的盈利水平、整体财务状况以及良好的发展前景,充分考虑到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数据孰低原则,公司董事会提出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鉴于公司在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可能存在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引起的股本变动情况,公司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拟以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与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有利于增强股东的信心,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和要求。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2020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兼顾公司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3

债券代码:128014 债券简称:永东转债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和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64号)文核准,公司于2019年10月16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2,105,261.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7.60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9,999,983.6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8,323,396.23元(不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499,403.7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1,676,587.37元。

本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入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稷山县支行04531001040025740账户。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华验字(2019)第010086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2、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说明:上述募集资金余额包含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金额2.20亿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48,698,594.81元,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44,146,454.81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本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专户管理。

1、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本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与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稷山县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本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制度》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且对募集资金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稷山县支行04531001040025740账户存放的募集资金余额为51,710,916.23元(包含扣除手续费的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净额8,732,923.67元)。

3、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金额为2.20亿元。本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本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本年度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本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应披露未披露等违反规定的情形。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7

债券代码:128014 债券简称:永东转债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和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5日以电话、邮件、专人送达等形式发出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刘东杰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所形成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丁丽萍女士、江永辉先生、彭学军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述职报告内容与本公告同日刊载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与本公告同日刊载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与本公告同日刊载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报告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中兴华审字(2021)第01082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0年年度审计报告》,内容与本公告同日刊载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与本公告同日刊载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参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参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内容与本公告同日刊载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0年度内部控自我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与本公告同日刊载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书,内容与本公告同日刊载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内容与本公告同日刊载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参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9、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0年公司支付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额为204.61万元(税前)。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参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授信手续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满足公司发展计划和战略实施的资金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计划向银行申请合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各类商业票据开立及贴现、项目贷款、银行保函、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等 综合授信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银行审批为准)。各银行具体授信额度、贷款利率、费用标准、授信期限等以公司与银行最终协商签订的授信申请协议为准。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该授信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此额 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授信或借款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公司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与授信(包括但 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相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并可根据融资成本及各银行资信状况具体选择商业银行。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参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关联董事:张巍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内容与本公告同日刊载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分别发表了事前认可的意见及独立意见,详细内容参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参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内容与本公告同日刊载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参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内容与本公告同日刊载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4、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分别发表了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及独立意见,详细内容参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规范注册地址名称、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规范注册地址名称、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6、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内部划转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关于股权内部划转的公告》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7、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参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18、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参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19、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9.1《选举刘东良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9.2《选举刘东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9.3《选举张巍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9.4《选举宁忍娟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9.5《选举靳彩红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9.6《选举卫娜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参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20、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选举丁丽萍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选举江永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3《选举彭学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参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21、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有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参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2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与本公告同日刊载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公司将于2021年5月20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5债券代码:128014 债券简称:永东转债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情况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93号)核准,本公司于2017年04月17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4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0,000,000.00元,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329,366,000.00元(已扣除证券承销保荐费及债券登记费合计金额10,634,000.00元)。扣除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合计1,313,169.8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8,052,830.18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2017年04月21日全部到位,已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7)京会兴验字第10010008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与专户存储情况

本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17年05月16日与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稷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本公司严格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专户管理。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已建设完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将募集资金专户节余资金4,735,946.61元全部划转至公司其他银行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将该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本公司与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稷山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64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9年10月16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2,105,261.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7.60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9,999,983.6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8,323,396.23元(不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499,403.7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1,676,587.37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于2019年10月16日全部到位,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华验字(2019)第010086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与专户存储情况

本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19年10月25日与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稷山县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本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制度》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且对募集资金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稷山县支行04531001040025740账户存放的募集资金余额为51,710,916.23元(包含扣除手续费的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净额8,732,923.67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存在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存在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差异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系使用募集资金产生的理财收益、利息收入及手续费所致。

注2: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承诺投资项目“年产4万吨煤系针状焦项目”尚处于施工建设阶段。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3,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和限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该部分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募集资金已于规定期限到期前全部收回。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额度不超过 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该部分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募集资金已于规定期限到期前全部收回。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该部分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募集资金已于规定期限到期前全部收回。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该部分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募集资金已于规定期限到期前全部收回。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金额为2.20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附表3、《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四、前次募集资金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311,676,587.37元,实际使用募集资金48,698,594.81元,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271,710,916.23元(包含扣除手续费的利息收入净额8,732,923.67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占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87.18%。

尚未使用的原因: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年产4万吨煤系针状焦项目”尚处于施工建设阶段。

剩余资金使用计划:本公司计划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用于募集资金项目建设。

六、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的对照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一致,不存在差异。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0

债券代码:128014 债券简称:永东转债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1年度与山西稷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稷山农商行”)发生日常的存取款及其产生的利息收入和手续费支出等关联交易,单日最高余额控制在1.5亿元人民币以内。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上表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为:2020年度与关联人实际发生的利息收入、手续费支出的合计金额除以公司2020年度全部利息收入、手续费支出的合计金额。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名称:山西稷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运城市稷山县城稷峰东街53号

法定代表人:史永民

注册资本:伍亿伍仟万圆整

成立日期:1995年4月13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824113869941B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借记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稷山农商行经审计的总资产7,190,731,310.06元,净资产612,454,931.69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78,084,005.00元,净利润57,937,018.84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张巍女士的配偶肖文东先生在稷山农商行担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稷山农商行构成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预计2021年度将与稷山农商行发生日常存取款及其产生的利息收入和手续费支出等关联交易,单日最高余额控制在1.5亿元人民币以内。

公司对关联交易采取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按照公平市场价格,充分保护各方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稷山农商行开展存取款业务符合公司日常资金管理需要,为公司提供便捷、高效的金融支持、服务,相关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张巍女士回避了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与稷山农商行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并将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预计的2021年与稷山农商行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发表如下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平原则,没有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9

债券代码:128014 债券简称:永东转债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董事会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下转454版)

(上接45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