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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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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2.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2.3公司负责人冉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登川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4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5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6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7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债券发行事宜

(1)公司债券付息及本息兑付

公司于2021年2月支付“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疫情防控债)(品种一)” 2020年2月26日至2021年2月25日期间的利息。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疫情防控债)(品种一)2021年付息公告》。

公司于2021年2月支付“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疫情防控债)(品种二)” 2020年2月26日至2021年2月25日期间的利息。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疫情防控债)(品种二)2021年付息公告》。

公司于2021年4月支付“非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2020年4月2日至2021年4月1日期间的最后一个年度利息和本期债券本金。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非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二期)2021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公司于2021年4月完成公司债券“18国金02”兑付及摘牌,兑付本金总额为人民币1,500,000,000元,兑付最后一个年度利息总额为人民币87,750,000元。具体详见2021年4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18国金02”公司债券兑付完成的公告》。

(2)短期公司债发行

2021年1月,公司完成了2021年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发行规模为10亿元,期限为275天,票面利率为2.99%。具体详见2021年1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1年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结果公告》。

2021年1月,公司完成了2021年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发行规模为15亿元,期限为300天,票面利率为3.20%。具体详见2021年1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1年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结果公告》。

(3)短期融资券发行

2021年3月,公司完成了2021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10亿元,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元,期限为91天,票面利率为2.74%。具体详见2021年3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公告》。

2021年4月,公司完成了2021年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券发行,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12亿元,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元,期限为91天,票面利率为2.70%。具体详见2021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公告》。

(4)短期融资券利息兑付

公司于2021年1月兑付“2020年度第九期短期融资券” 本息共计人民币1,007,479,452.05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第九期短期融资券兑付完成的公告》。

公司于2021年2月兑付“2020年度第十期短期融资券” 本息共计人民币1,512,020,547.95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第十期短期融资券兑付完成的公告》。

公司于2021年3月兑付“2020年度第十一期短期融资券” 本息共计人民币 1,007,473,972.60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第十一期短期融资券兑付完成的公告》。

3.2.2 澄清公告

2021年3月,公司注意到有媒体报道称京东正就收购本公司部分或全部股权进行谈判。经公司向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函证,截至该公告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与京东就公司部分或全部股权的出售进行过接触或讨论,未筹划任何股权转让相关事宜;公司也不存在任何应披露未披露的信息。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澄清公告》。

3.2.3 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

公司于2021年4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 网络平台的“上证e访谈”栏目召开了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就公司2020年经营情况、现金分红预案、2021年战略规划等与投资者互动交流。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3.2.4 为国金证券(香港)有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

(1)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国金证券(香港)有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议案》,该议案授权期限将于2021年7月23日到期。2021年4月,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国金证券(香港)有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议案》,公司拟继续为国金香港提供总额不超过叁亿元人民币(或等额港币)的内保外贷担保,额度内可循环滚动操作,担保期限不超过两年。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日、2021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为间接全资子公司国金证券(香港)有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公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2021年4月,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行签订《开立跨境保函/备用信用证合同》,约定公司以信用方式向邮储成都分行申请内保外贷业务,为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国金香港向招商永隆银行申请金额不超过1亿元港币贷款提供担保。邮储成都分行向招商永隆银行开具备用信用证。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为国金证券(香港)有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公告》。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109 证券简称:国金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1-25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在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成证大厦16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23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发出。

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九人,实际表决的董事九人。

会议由董事长冉云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审议,与会董事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二〇二一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向国金鼎兴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为进一步夯实国金鼎兴的资本实力,抓住资本市场改革与直接融资发展机遇,构建差异化竞争优势,扩大国金鼎兴的基金管理规模,董事会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国金鼎兴进行增资,增资总金额为3亿元。

(二)授权公司经营层在增资总金额的范围内,根据经营需要决定具体增资进度及增资金额,并办理增资相关具体事宜。

增资完成后,国金鼎兴的资本金实力将有所增强,对国金鼎兴未来经营发展将产生积极作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的议案》

为充分把握资产管理业务的发展机遇,确保公司战略落地,推进资产管理业务转型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同意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从事资产管理业务、以及监管机构允许开展的其他业务(具体业务范围以监管机构和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二)同意公司出资3亿元人民币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

(三)为保证资产管理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监管要求,并考虑其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对拟设立的资产管理子公司提供累计金额不超过9亿元人民币的净资本担保承诺。净资本担保承诺的有效期自资产管理子公司成立之日起至其资本状况能够持续满足监管要求时止,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经营发展需要按照监管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四)同意资产管理子公司获准设立及取得经营许可后,母公司减少“证券资产管理”的经营范围并撤销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分公司,母公司“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由设立后的资产管理子公司承继,母公司不再从事证券资产管理业务。

(五)同意资产管理子公司获准设立后,修订《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经营范围的相关条款,具体为:在《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十三条第四款增加“公司可以设立全资子公司开展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具体表述以监管机构核准为准(如适用)。

(六)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资产管理子公司的筹备、报批以及设立等相关事宜;全权办理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与公司章程修订相关的核准/备案(包括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意见对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内容的文字表述作相应调整)、工商变更及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换发等相关事宜;全权办理资产管理子公司成立后的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分公司撤销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二〇二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于2021年5月14日(星期五)召开二〇二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基本情况如下:

(一)会议时间:2021年5月14日

(二)会议地点: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成证大厦16楼会议室。

(三)会议议题:

1、关于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的议案

特此公告。

附件: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为拟设立的资产管理子公司在设立后提供净资本担保承诺,有助于公司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合规稳健经营,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该净资本担保承诺事宜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为拟设立的资产管理子公司在设立后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净资本担保承诺。

独立董事:赵雪媛

骆玉鼎

刘运宏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109 证券简称:国金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1-27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拟设立的资产管理子公司

在设立后提供净资本担保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国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设立,最终名称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

● 本次净资本担保承诺金额:不超过9亿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同意为拟全资设立的资产管理子公司(以下简称“资管子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净资本担保承诺,净资本担保承诺的有效期自资产管理子公司成立之日起至其资本状况能够持续满足监管要求时止。

(二)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披露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国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设立)

(二)注册地点:上海市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3亿元

(四)经营范围:证券资产管理业务(以监管机构核准为准)

(五)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被担保人为公司拟全资设立的资产管理子公司

上述被担保人的名称、注册地点、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以监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备案为准。

三、担保承诺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拟设立的资产管理子公司在设立后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净资本担保承诺,同时,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按照担保承诺金额的一定比例扣减本公司的核心净资本。净资本担保承诺的有效期自资产管理子公司成立之日起至其资本状况能够持续满足监管要求时止,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经营发展需要按照监管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四、董事会意见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的议案》,为保证拟设立的资产管理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监管要求,并考虑其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对拟设立的资产管理子公司提供累计金额不超过9亿元人民币的净资本担保承诺。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提供净资本担保承诺,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各项风险控制指标均持续符合监管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为拟设立的资产管理子公司在设立后提供净资本担保承诺相关事宜进行审慎核查,并出具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拟设立的资产管理子公司在设立后提供净资本担保承诺,有助于公司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合规稳健经营,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该净资本担保承诺事宜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拟设立的资产管理子公司在设立后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净资本担保承诺。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港币1亿元(全部为公司为间接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约0.3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本次净资本担保承诺生效后,公司为拟设立的资产管理子公司提供的净资本担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约4.01%。

特此公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109 证券简称:国金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1-26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在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成证大厦16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23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发出。

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三人,实际表决的监事三人。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邹川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审议,与会监事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二〇二一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监事会保证二〇二一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二〇二一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进行了谨慎审核,监事会认为:

(一)二〇二一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二〇二一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季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事项;

(三)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二〇二一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109 证券简称:国金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1-28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的议案》,同意设立全资子公司,从事资产管理业务、以及监管机构允许开展的其他业务(具体业务范围以监管机构和登记机关核准为准);同意资产管理子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资管子公司”)获准设立及取得经营许可后,母公司减少“证券资产管理”的经营范围并撤销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分公司,母公司“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由设立后的资管子公司承继,母公司不再从事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同意资管子公司获准设立后,修订公司《章程》关于经营范围的相关条款。具体为:在公司《章程》第十三条第四款增加“公司可以设立全资子公司开展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具体表述以监管机构核准为准(如适用)。

现将公司《章程》拟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除以上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以上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设立资管子公司及变更经营范围事项尚需提交监管机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核准/备案。

特此公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109 证券简称:国金证券 公告编号:2021-29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14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成证大厦16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14日

至2021年5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于2021年4月29日刊登于本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不涉及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

2021年5月12日至2021年5月13日,具体为每工作日的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

(二) 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叶新豪 牛月皎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成证大厦16楼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610015

联系电话:028-86690021 传 真:028-86690365

(三) 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亲自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5.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二)通过传真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上注明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三)参会代表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证券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特此公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00109 公司简称:国金证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447人。

2、本次可解锁股份数量为3,282,600股,占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总股本644,276,441股的0.5095%。

3、本次可解锁股份上市日期:2021年5月7日。

4、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捷顺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设定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办理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3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19年3月2日至2019年3月12日,公司在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19年3月18日,公司召开了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公司《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9年3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股份数量进行调整,具体为: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不变,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552人调整为531人;首次授予股份总数由1,298.00万股调整为1,273.50万股;预留部分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2.00万股调整为126.50万股,预留比例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20%。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确定2019年3月19日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以3.4元/股的价格向53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273.5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监事会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再次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中介机构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截至2019年3月21日,上述1,273.50万股首次限制性股票已经深交所事前审核并由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登记完成,股份登记上市日期为2019年3月26日。

5、2019年8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激励对象郭伟等23人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且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郭伟等23人所持有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8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调整为3.2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中介机构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截至2019年11月25日,上述485,000股限制性股票已经深交所事前审核并由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注销完成,公司总股本由645,884,741股减少至645,399,741股。

6、2020年2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确定2020年2月14日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以6.26元/股的价格向9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26.5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监事会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对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鉴于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激励对象葛海军等14人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且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公司董事会同意对葛海军等14人所持有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98,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相关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中介机构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审议的预留限制股票授予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相应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在确认股份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4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资金筹措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95,000股,根据相关规则要求,公司后续择机对尚未授予的股份予以注销。本次实际向89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1,170,000股预留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上市日期为2020年3月11日。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于2020年3月2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20年5月18日,上述待回购注销的398,000股限制性股票已经深交所事前审核并由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注销完成,公司总股本由645,399,741股减少至645,001,741股。截至2020年8月18日,上述因拟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95,000股回购股份已经深交所事前审核并由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注销完成,公司总股本由645,001,741股减少至644,906,741股。

7、2020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除公司已按照规定程序审议通过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以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492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同意为符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49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的35,45,1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相关事宜。鉴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份的激励对象马兰英等9人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且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9人所持有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09,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及回购事项发表了相关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对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及回购注销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中介机构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审议限制性股票解锁及回购注销事项相应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截至2020年4月28日,上述35,45,100股限制性股票已经深交所事前审核并由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解除限售预登记,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5月8日。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于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20年8月20日,上述待回购注销的209,000股限制性股票已经深交所事前审核并由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注销完成,公司总股本由644,906,741股减少至644,697,741股。

8、2020年7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鉴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份的激励对象李旭等21人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且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21人所持有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08,4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中介机构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审议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相应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于2020年8月14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20年11月26日,上述待回购注销的308,400股限制性股票已经深交所事前审核并由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注销完成,公司总股本由644,697,741股减少至644,389,341股。

9、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鉴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份的激励对象张旭升等10人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且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10人所持有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12,9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中介机构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审议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相应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于2020年11月17日召开的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21年3月15日,上述待回购注销的112,900股限制性股票已经深交所事前审核并由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注销完成,公司总股本由644,389,341股减少至644,276,441股。

10、2021年3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除公司已按照规定程序审议通过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以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77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同意为符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7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的278,1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中介机构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审议限制性股票解锁事项相应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截至2021年3月16日,上述278,100股限制性股票经深交所事前审核并由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解除限售预登记,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3月22日。

11、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除公司已按照规定程序审议通过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以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447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同意为符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44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的3,282,6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相关事宜。鉴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份的激励对象甘亮等23人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且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23人所持有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76,7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及回购事项发表了相关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及回购注销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中介机构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审议限制性股票解锁及回购注销事项相应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股份的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尚未办理完成。

二、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情况

(一)第二个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解锁期、解锁时间和可解锁比例安排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限售期内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截至目前,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第二个锁定期已届满24个月。

(二)解锁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注:本次激励计划实际首次授予股份人数为531人,截至2021年4月22日,84名激励对象已与公司解除和终止劳动关系,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按照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股份全部回购注销,本次实际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为447人,涉及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为3,282,600股。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股份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且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同意公司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股份第二个解锁期的相关解锁事宜。

三、本次解锁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5月7日。

2、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447人,可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282,6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644,276,441股的0.5095%。

3、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注:上述公司董事、高管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解除限售后将按照上市公司董事、高管股份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锁定和解锁。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变动表

注:本次股本变动尚未考虑上述公司董事、高管锁定股份的影响,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的数据为准。

五、其他说明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监事会核查意见、律师的法律意见书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

特此公告。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二个解锁期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1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二个解锁期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