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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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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飞马 公告编号:2021-039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赵力宾、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汪翔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汪翔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重整计划有序积极推进中。公司环保新能源业务、综合物流和IT电子等综合供应链业务正常运营,公司整体营收较去年同期小幅增加,财务费用大幅降低,经营业绩开始盈利。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财务指标的主要变化情况如下:

(一)资产负债情况

1、应收账款期末较期初增加了31.10%,主要是报告期内,应收客户的业务款项增加所致。

2、预付账款期末较期初增加了74.48%,主要是报告期内,尚未结算的预付供应商的业务款项增加所致。

3、其他应收款期末较期初减少了34.15%,主要是报告期内,收回部分应收款项所致。

4、在建工程期末较期初减少了71.32%,主要是报告期内,在建工程项目完工转入无形资产所致。

5、无形资产期末较期初增加了43.16%,主要是报告期内,在建工程完工转入无形资产增加所致。

6、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较期初增加了98.44%,主要是报告期内,购买工程设备的预付款增加所致。

7、应付职工薪酬期末较期初减少了79.23%,主要是报告期内,支付了前期计提的职工薪酬及公司重整职工安置费用所致。

8、应交税费期末较期初减少了47.44%,主要是报告期内,支付了应交税费所致。

(二)损益情况

1、税金及附加较去年同期减少了87.15%,主要是报告期内,应交的税金及相应的附加较去年同期减少所致

2、研发费用较去年同期减少了40.92%,主要是报告期内,研发人员变动减少所致。

3、财务费用较去年同期减少了97.67%,主要是根据相关法规,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相关债务停止计息从而使得利息支出费用较去年同期大幅减少所致。

4、其他收益较去年减少了84.37%,主要是报告期内,收到的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较去年同期减少所致。

5、投资收益为0,较去年同期减少了100%,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没有相关与投资活动相关的收益所致。

6、资产减值损失为0,较去年同期减少了100%,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需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没有发生变动所致。

7、营业外收入较去年同期增加了1744.19%,主要是报告期内,收到的营业外收入较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8、所得税费用比去年同期减少了37.96%,主要是报告期内,应计提的所得税费用较去年同期减少所致。

(三)现金流情况

1、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为负、较去年同期增加了31824.91%,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执行重整计划支付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和职工安置费用等支出所致。

2、投资活动现金流净额较去年同期减少了35.84%,主要是报告期内,投资活动较去年同期减少所致。

3、筹资活动现金流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了240.51%,主要是报告期内,收到重整投资人的偿债借款及需偿还的债务减少所致。

以上因素综合导致公司报告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较去年同期增加了580.28%。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董事会、监事会换届以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完成了董/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选举产生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届监事会。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了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选举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

2、公司、子公司及大股东被债权人申请重整事项

2020年9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4)、《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东、子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85),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或“法院”)分别裁定受理了对公司、公司子公司深圳骏马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马环保”)、大股东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马投资”)重整的申请,公司、骏马环保、飞马投资进入重整程序。

2020年9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法院指定重整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7),深圳中院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骏马环保、飞马投资重整管理人。

重整期间,公司关于在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申请未获得深圳中院批准,管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 的规定对公司财产权利凭证、印章、证照等进行了接管,由管理人负责管理公司财产和营业事务。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由公司董事会变更为管理人。

(1)2020年12月17日,深圳中院作出(2020)粤03破568号之一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重整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公司负责执行重整计划,重整投资人新增鼎公司负责协助公司执行重整计划,管理人负责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深圳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期间,管理人向公司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由管理人变更为公司董事会。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不能顺利实施重整而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截至目前,《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确认标准事项中除“6. 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应当由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股票已划转至重整投资人账户,或已提存至管理人账户。”尚在紧密推进中,其他事项已基本上实施完成,《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后续,公司及管理人将根据《重整计划》、飞马投资债权人表决通过的《关于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无偿让渡所持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中50%数量股票的处置方案》等积极加快推进飞马投资和黄壮勉先生分别按照50%的比例无偿让渡其持有的公司股票的划转,并及时进行相关信息披露。敬请投资者关注、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骏马环保管理人于2020年12月23日收到了深圳中院作出的(2020)粤03 破56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深圳中院裁定批准《深圳骏马环保有限公司重整 计划》(以下简称“《骏马环保重整计划》”)并终止骏马环保的重整程序,详见《关于法院裁定批准子公司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2)。

截至目前,骏马环保的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骏马环保已向深圳中院提交了《申请书》,请求裁定确认《骏马环保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骏马环保重整程序。

(3)飞马投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于2020年11月16日下午17时结束线下表决, 根据管理人统计结果,飞马投资债权人表决通过了《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财产 管理方案》。飞马投资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已于2021年3月26日中午12时结束投票表决,根据管理人的统计结果,飞马投资债权人表决通过了《关于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无偿让渡所持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中50%数量股票的处置方案》。

截至目前,飞马投资重整相关工作在进行中,后续,管理人将根据飞马投资重整进展情况及时予以信 息披露。

3、投资者诉讼事项

报告期内,深圳中院受理了李卫忠等5名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请求判令公司向原告支付因虚假陈述引起的投资损失以及相关诉讼费用,涉诉金额约20.39万元。

截至目前,上述诉讼案件尚处于待审理阶段,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公司暂无法判断上述事项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公司高度重视有关诉讼案件,已聘请专业律师团队积极进行应诉,依法依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赵力宾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飞马 公告编号:2021-046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为本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详见与本报告同日披露的公司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监事会《关于〈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处行业为“L72商务服务业”。

公司主要经营业务包括供应链管理服务和环保新能源业务,“供应链管理+环保新能源”双主业发展是公司的发展战略。公司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详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

多年来公司秉承“诚信为本、技术引领、精益服务”的经营理念,致力于打造集商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为一体的供应链管理服务平台,不断强化和提升供应链技术与运作能力,为客户提供非核心业务的供应链外包服务。公司供应链管理服务,分为贸易执行服务、综合物流服务等形式。贸易执行服务,是指在国内、国际贸易中,预先匹配上下游客户需求,同时与上下游客户签订业务合同,然后集合商流、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为客户全方位提供高效、安全、低成本的供应链服务。综合物流服务,主要是国际物流服务、仓储配送服务以及进出口通关服务等。

报告期内,受宏观经济环境尤其是行业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流动性紧张、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被申请重整等因素的综合影响,公司供应链业务的生产经营受到较大制约,部分业务开展、拓展受阻,同时受前述因素影响对下属分子公司的支持力度有所削弱,综合导致公司整体业务拓展不畅,整体业务规模相对较小。

公司环保新能源业务,主要与全国各地方政府合作开展循环经济示范产业园、静脉产业园区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园区以垃圾发电等为龙头项目,带动污泥、污水、建筑垃圾等固废可再生资源处理与利用,形成再生资源利用、发电、供热、环保减排、反哺农业为一体的环保新能源产业。

报告期内,公司开展的环保新能源业务主要是与地方政府签订特许经营协议,以BOT模式处置生活垃圾、污泥等,以及通过垃圾焚烧方式发电,获取处理费和电费收入。目前在运营3台75T/H循环流化床垃圾焚烧炉,配套2台15MW直接空冷汽轮发电机组,每年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40多万吨,年发电量约2亿度,有效推动了大同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为当地创造良好的城市卫生环境和人居环境,有力保障了城乡清洁工程的推进实施。同时,报告期内公司日处理200吨的污泥干化二期项目投产运营,公司污泥干化项目处理能力达到了400吨/日,使大同城镇污水厂污泥无害化处理问题得到彻底处理,较好地助力解决城市固废处理等环保难题。此外,报告期内公司进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项目建设,该项目设计处理能力为日处理生活垃圾500吨,该项目的建成投产将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环保新能源业务的经营规模及获利能力。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说明:1、由于公司本期加权平均净资产为负数,故不计算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由于本期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资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第十三条 发行在外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的数量因派发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资本、拆股而增加或因并股而减少,但不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的,应当按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的相关规定重述上期每股收益。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20年,是公司的困难之年。外部,面对“中美贸易摩擦”、疫情起伏等导致的整体经济环境不景气;内部,公司流动性持续紧张,部分业务停滞,涉诉、资产被冻结等,并被债权人向法院申请进行重整,公司面临内外交困的重大不利局面。

2020年,也是公司的希望之年。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公司经营管理层以及全体员工全力以赴不畏艰难,多方举措积极寻求相关解决方案,积极维持、保障公司经营管理有序运转,公司环保新能源业务、综合物流和IT电子等综合供应链业务保持正常运营实现稳定发展,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同时,在政府部门、法院以及主要债权人等的共同合力支持下,公司历经预重整、重整投资人选定、裁定重整等重重程序,深圳中院于2020年12月17日作出(2020)粤03破568号之一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了《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公司重整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公司“脱困”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曙光在望。

展望2021年,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公司沉重历史包袱将得以化解实现轻装上阵,将积极整合利用已有资源,进一步恢复、夯实公司盈利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并推动适时注入利于公司长期持续、稳健发展的相关资产,推进平台化建设协同发展,争取实现飞马再次腾飞,再创新高峰!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努力克服流动性紧张以及疫情等因素的不利影响,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4,607.18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了21.52%,主营业务成本19,025.04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了15.37%,营业成本的同比变化低于营业收入的同比变动主要是报告期内原材料价格上涨子公司生产成本增加所致,公司业务综合毛利率为22.68%,比去年同期降低了5.61个百分点。销售费用为55.07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了70.73%,主要是报告期内受公司业务规模下降及积极控制费用开支所致。管理费用为14,742.35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46.17%,主要是公司于本期实施重整,重整费用以及职工安置费用支出增加所致。财务费用为79,417.98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了24.99%,主要是公司报告期内实施重整计划,根据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债权于法院正式裁定受理后停止计息,导致本期确认的利息支出较上期减少所致。报告期内共计确认投资收益1,111,250.04万元,主要是公司根据重整计划确认了债务重组收益1,042,505.81万元;同时根据公司重整计划有关非保留资产处置方案,前海百川等6家子公司于重整计划经深圳中院裁定通过日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该等子公司以前期间损益于本期转回在合并报表范围时形成投资收益为68,962.28万元。根据公司重整计划中对非保留资产的处置安排并结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本报告期对相关应收款项、长期股权投资资产及商誉计提了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共169,233.27万元。根据公司涉诉情况按合同约定、判决结果及相关规定对或有费用及或有损失等计入营业外支出18,864.75万元。综上,2020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828,134.0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28,134.05万元,扣除非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89,789.99万元。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见“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上述通知的规定,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收入会计政策。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首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调整计入2020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赵力宾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飞马 公告编号:2021-048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有关通知规定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

根据上述通知的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认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 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 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准则衔接规定,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新租赁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飞马 公告编号:2021-044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注:非实际担保金额,具体担保金额以公司与各金融机构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经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同时公司拟为子公司深圳骏马环保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提供担保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支持公司子公司及其子公司(包括在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以下统称“各单位”)的经营发展,满足各单位正常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2021年度公司拟为各单位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金额以公司与各金融机构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含)(或等值外币),有效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时,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担保总额度及有效期限内根据各单位的实际经营需要与有关金融机构签署相关担保文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安排如下:

在不超过担保总额度的前提下,公司经营管理层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度调整各子公司(包括在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具体担保额度。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深圳骏马环保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2634273XK

公司名称:深圳骏马环保有限公司

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 所: 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深南大道与香蜜湖交界西北阳光高尔夫大厦2708

法人代表:翁方造

注册资本:人民币65,000万

成立日期:2015年01月07日

经营范围:节能环保项目投资、环保项目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顾问、投资咨询(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 企业管理咨询;投资管理、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 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权结构:骏马环保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财务数据:经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骏马环保总资产为81,530.12万元,净资产为11,928.86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7,762.42万元,净利润-65,915.53万元。

2、上海合冠供应链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660707730Q

公司名称:上海合冠供应链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浦东牡丹路60号514-515室

法定代表人:张健江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07年4月3日

经营范围: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计算机及辅助设备、机电产品、仪器仪表、通信设备及相关产品、电子元器件、钢材、矿产品(除专项审批)、汽车零部件、五金工具、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百货、橡塑制品、纺织原料及产品(除棉花收购)、鞋帽、工艺品、家用电器、金属材料、珠宝首饰、家具及其他木制品的销售,化肥经营,仓储(除危险品),物流服务及以上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国际货运代理,预包装食品(不含熟食卤味、冷冻冷藏)、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以上食品凭许可证经营)的批发非实物方式。【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上海合冠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财务数据:经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海合冠总资产为10,658.95万元,净资产为9,801.60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844.76万元,净利润-2,473.68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就上述担保事宜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在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额度事项后,公司将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与有关金融机构签署相关担保文件,具体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公司为各单位提供担保有助于其对外申请融资,更好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其经营和业务拓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提供担保的相关担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对公司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公司同意2021年度为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对外申请融资提供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含)(或等值外币)担保额度。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2021年度公司拟为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含)(或等值外币)担保额度,有助于满足各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其更好拓展生产经营业务,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除以前年度提供并涉及诉讼的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660万元(不含第六届董事会第二会议审议的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11%。公司以前年度提供并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为40,759.36万元,公司已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17日作出的(2020)粤03破568号之一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的《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中就可能承担相关担保责任预留偿债股票,后续如公司被判决承担相关责任,公司将以预留股票进行清偿,相关事项不会对公司重整后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在为子公司发展提供积极支持的同时,切实加强对外担保风险控制,维护和保障公司以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飞马 公告编号:2021-038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川华信审(2021)第0032号审计报告确认,2020年度公司合并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281,340,474.51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8,361,140,992.55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232,288,089.83元,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776,078,035.50元。

根据《公司章程》、《分红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鉴于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公司拟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前期受宏观经济环境、“去杠杆”等政策变化,以及公司原控股股东流动性困难导致担保能力大幅下降等的影响,公司的流动性持续紧张,公司资源能源供应链业务开展、拓展受阻,公司环保新能源业务、综合物流和IT电子等综合供应链业务保持正常运营实现稳步发展,公司整体经营出现较大波动,并被债权人申请重整。2020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8,281,340,474.51元,主要是公司重整实现债务重组收益所致,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

根据《公司章程》、《分红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鉴于公司剔除重整收益后的2020年度经营业绩亏损,且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公司2020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董事会说明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盈利状况,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广大投资者的整体利益。

公司严格遵照《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分红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要求,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现金流情况,在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积极重视以分红方式合理回报投资者,切实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虽然公司2020年度实现盈利,但鉴于公司2020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符合《公司章程》、《分红管理制度》和《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等的有关规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分红管理制度》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飞马 公告编号:2021-040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敬请投资者关注、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00083391472Y

成立日期:1988年6月(转制换证2013年11月27日)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泸州市江阳中路28号楼3单元2号 ;总部办公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街18号 金茂礼都南28楼。

首席合伙人:李武林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相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历史沿革: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为泸州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8年6月,1996年获得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1998年1月改制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11月转制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自1996年取得证券、期货审计资格以来,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一直为证券市场及财务领域提供服务。

执业资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书编号:51010003);《会计师事务所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证书编号:54);《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证书编号:04185001);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资格等。

2、业务信息

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7,425.3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7,425.3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0,908.09万元;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3家上市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审计收费共计8,239.42元,上市公司客户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26家)、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家)、文化、体育和娱乐业(2家)、建筑业(1家),证券业(1家)。

3、人员信息

(1)截至2020年12月31日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54人,注册会计师227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87人。

(2)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小敏,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证券服务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IPO申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等证券服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3)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邱燕,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证券服务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IPO申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等证券服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4)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付依林,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证券服务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IPO申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等证券服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5)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质量控制复核人:廖群,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证券服务业务,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IPO申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等证券服务。目前在事务所承担质量控制及复核工作,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4、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符合独立性要求,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邱燕于2019年度有警示函1项,其他相关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5、投资者保护能力

四川华信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0.8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6、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四川华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未因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自律处分。行政监管措施3次。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了四川华信的资质、诚信记录及其他相关信息,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职责,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一致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四川华信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核四川华信的相关资质以及过往审计经历状况等,我们认为四川华信审计团队具有丰富执业经验,具备良好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客观、公正、公允地履行审计机构职责,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要求,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推荐四川华信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经审阅,四川华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与经验,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较好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2020年度审计业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续聘四川华信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续聘四川华信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1年,并提请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1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6、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飞马 公告编号:2021-041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公司债权人于2019年8月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2020年1月,深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了预重整期间的管理人。预重整期间,预重整期间管理人开展了债权申报等工作,深圳中院摇珠选定的评估机构对公司的资产进行了评估。2020年9月16日,深圳中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履行管理人职责,预重整期间选定的评估机构以公司重整受理日为评估基准日对公司的资产再次进行了评估。2020年12月17日,深圳中院裁定批准《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公司重整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重整计划》,对于公司非保留资产,将由管理人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名单库中选定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非保留资产中担保财产和非担保财产分别进行处置。除担保财产之外的其他非保留财产,将按照相关资产类型分设资产包进行处置,处置所得与重整投资人支付的偿债资金在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及职工债权之后,剩余资金将用于向普通债权人进行分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各类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类资产未来可收回金额,特别是在清算状态下快速处置、变现的可收回金额,在参考第三方专业机构的专业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充分估计,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0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相关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充分估计,公司计提2020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69,233.27万元,具体如下:

3、公司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说明

(一)公司计提应收款项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1、公司应收款项减值的计提政策

?(1)应收账款

对于应收账款,无论是因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应收款项还是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基于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按照合并范围内组合以及以账龄分析组合,合并范围内组合不计提坏账准备,账龄组合以账龄为基础计算其预期信用损失,具体如下: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账款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对该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2)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系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其他应收款外,基于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注1:账龄分析组合系以账龄为基础计算其预期信用损失,具体如下:

(下转48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