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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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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21-044

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21-045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赵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曾兆豪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姚飞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出售子公司股权及资产的进展

(1)公司于2021年1月2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价异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公司拟筹划出售相关子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资产,上述相关子公司范围不超过:广州得尔塔影像技术有限公司、江西慧光微电子有限公司、江西展耀微电子有限公司和江西晶润光学有限公司。公司本次交易的具体交易标的范围(资产或股权)、交易对象、交易方式及交易价格尚在论证中,无任何实质性进展。预计本次交易不会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涉及关联交易,该事项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2)公司于2021年2月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收购意向协议〉的议案》,参与该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审议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对此次签订意向协议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拟于2021年2月7日与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闻泰科技”)在上海市签署《收购意向协议》,公司拟将公司所拥有的与向境外特定客户供应摄像头的相关业务资产,具体包括公司持有的广州得尔塔影像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得尔塔”)100%的股权和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中国及境外所拥有的(除广州得尔塔外的)与向境外特定客户供应摄像头相关业务的经营性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包括生产设备、研发设备、测试设备等)、无形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技术资料、技术秘密、图纸、制造方法、工艺流程、配方等)、存货等)转让(或出售)给闻泰科技。

(3)公司于2021年3月17日披露《关于特定客户业务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公司于近日收到境外特定客户(以下简称“特定客户”)的通知,特定客户计划终止与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采购关系,后续公司将不再从特定客户取得现有业务订单。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4)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披露《关于签订〈收购意向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公司于3月24日,收到闻泰科技的《告知函》,内容如下:“本公司注意到,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司”)于2021年3月17日公告《关于特定客户业务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告》,称特定客户计划终止与贵司及其子公司的采购关系,后续贵司将不再从特定客户取得现有业务订单。

根据贵司与本公司于2021年2月7日签署的《收购意向协议》,本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贵司拥有的与向特定客户供应摄像头的相关业务资产。鉴于特定客户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根据《收购意向协议》,本公司将与贵司就目标资产的定价原则等内容进行充分沟通与协商,本次交易的最终价格、资产范围等重要事项的具体安排,将以双方最终签署的正式收购协议内容为准。

鉴于本次交易仍存在不确定性,请公司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如目标资产发生其他重大变化,烦请及时告知。”

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5)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及资产的议案》,参与该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审议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对此次出售子公司股权及资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与闻泰科技在广东省深圳市签署《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得尔塔影像技术有限公司之股权购买协议》,公司拟将持有的广州得尔塔100%的股权以170,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闻泰科技,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广州得尔塔的股权。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江西晶润光学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与闻泰科技在广东省深圳市签署《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西晶润光学有限公司、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晶润光学有限公司之资产购买协议》,公司控股子公司晶润光学拟将其持有与向境外特定客户供应摄像头相关业务的经营性资产以72,000万元(含税)的价格出售给闻泰科技。

(6)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披露《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及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2021年4月13日,公司收到闻泰科技的《告知函》,内容如下:“2021年3月29日,基于双方友好协商,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与贵司及子公司签署了《关于广州得尔塔影像技术有限公司之股权购买协议》《关于江西晶润光学有限公司之资产购买协议》,约定我司或指定主体后续拟以现金方式购买广州得尔塔影像技术有限公司 100%股权及相关经营性资产。

2021年4月9日,我司与珠海格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出资及股东协议》,

拟共同出资设立珠海得尔塔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收购广州得尔塔影像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经营性资产的指定收购主体。具体详见我司于2021年4月13日披露的《关于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对外投资进展公告》。

后续,珠海得尔塔科技有限公司拟作为本次交易的指定主体,与贵司及子公司进行相关股权及资产的收购交易,并承继我司与贵司及子公司签署的与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约定之权利义务。”

(7)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及资产的议案》。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8)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披露《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及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根据《股权购买协议》与《资产购买协议》的约定,第一期交易价款的支付条件已于2021年4月14日达成,经公司与闻泰科技商定,第一期交易价款103,100万元由闻泰科技控股子公司珠海得尔塔科技有限公司全额支付,闻泰科技此前支付的30,000万元收购意向金不冲抵第一期交易价款,公司退回闻泰科技30,000万元收购意向金,公司已于2021年4月21日收到珠海得尔塔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的第一期交易价款103,100万元。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9)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披露《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及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根据《股权购买协议》的约定,第二期交易价款的支付条件已于2021年4月23日达成,公司已于2021年4月26日收到珠海得尔塔支付的第二期交易价款30,000万元。2021年4月2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21]222号),决定对闻泰科技收购公司部分业务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 ,690,293,378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主营业务概述

1、公司主营业务及产品用途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光学影像业务和微电子业务。公司主营业务产品包括光学影像模组、光学镜头和微电子产品等,广泛应用于以智能手机、平板电脑、智能汽车、无人机等为代表的消费电子和智能汽车领域。

公司深耕于光学光电领域近20年,凭借深厚的技术积累,产品持续创新升级,通过产业链的平台化整合,在光学影像领域发展迅速,积累了优质的客户资源,跻身于行业前列;同时,公司积极发展微电子业务,布局前沿技术,抢占多元赛道,拓展到更多的传感器领域,巩固行业高壁垒,推动光学光电和微电子在新领域的应用,如无人机、智能汽车等。公司不断提升智能化、信息化管理,提高运营效率,致力于成为全球科技创新和智能制造的领军企业。

2、经营模式

公司积极顺应新时代市场经济的发展趋势,按照市场和客户对产品的需求,统筹安排,长远规划,实行“以销定产”的经营模式;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客户订单为基础,通过组织技术部门和生产部门等进行研究,综合分析产品订单的需求量,结合自身产能、原材料情况制定生产计划进行量产。在销售模式上,通过和客户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等方式,与客户签订框架性供应协议,跟进落实每笔具体交易,经过磋商达成一致后下订单。在采购模式方面,公司本着“质量优先、注重成本”的原则,在全球范围内通过比质比价、议价等采购模式,筛选适合的原材料供应商,再通过验厂和样品试用进一步评估,导入合格供应商。

3、主要的业绩驱动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应对新冠疫情带来的影响和冲击,成立疫情防控小组,全力推进复工复产,有效缓解了疫情带来的负面影响。公司凭借技术创新优势和持续提升的市场份额,提升产品设计和成本控制能力,增强产品性价比和市场综合竞争实力,加大高端产品研发和量产出货,摄像头模组和光学镜头等核心产品的营业收入和出货量均实现较快增长。

(二)行业发展概况

1、公司所属行业的发展阶段

目前,智能手机进入存量竞争阶段,产品规格的升级已成为行业迭代的催化剂。消费电子终端光学产品持续升级,厂商纷纷跟进超高清、超广角、高倍变焦等性能的高端摄像头,并陆续推出了搭载三摄像头模组、3D摄像头模组等新产品的旗舰机型。从需求端来看,由于三摄像头在夜间拍摄、感光器面积增大等方面的优势,近年来已成为智能手机后摄像头发展的主流方向。据Yole数据预测,未来多摄手机将成为市场主流,渗透率持续提升,2022年多摄手机渗透率预计将达到65%。

(1)智能手机摄像头模组面对不断增长的摄像头像素及手机轻薄化需求,持续优化封装结构,推出超薄、超小型化封装工艺,部分手机厂商采用了潜望式镜头结构作为解决方案。镜头是摄像头模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决定拍照画质的要素,随着智能手机摄像头像素的持续提高,光学镜头从初期的2~4片塑料镜头,发展到6P、7P镜头。随着拍照的进一步升级,潜望式镜头、ToF镜头等也开始逐步渗透,成为光学成长的新动力。

随着消费者对高质量拍照、录像的需求日益增加,摄像头模组的进化是智能手机发展的必经之路。双摄、三摄以及多摄像头模组的应用,使得摄像头的市场需求持续增加。

(2)光学镜头是光学成像系统的核心组成部分,对成像质量起着关键作用。目前手机厂商正不断推动光学镜头的更新换代。为提高成像质量,手机光学镜头趋向多层镜片组合;同时,随着拍照功能的进一步升级,潜望式镜头、ToF镜头等也开始逐步渗透。此外,随着光电子技术、互联网、物联网、5G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目前光学镜头产品的应用领域不断拓宽,除手机、PC等传统移动终端外,还被广泛用于消费电子、工业领域、安防监控、VR/AR、投影视讯、无人机、智能家居等领域。随着光学镜头应用领域的不断拓宽与深化,其在设计、制造、精密加工上都不断突破原有的技术边界。提高成像质量、在增加功能的同时缩小体积、不断拓展新的应用领域是光学镜头行业未来创新的重点。

目前,光学镜头的下游应用领域保持强劲的市场增长,对于光学成像质量、实际应用场景等需求也在不断提升,而镜片加工工艺的进步也是实现镜头更新换代的关键。

(3)随着智能化时代的到来以及人们对于信息管理安全性和便捷性需求的提升,生物识别应用日渐广泛,目前各类生物识别技术中以3D Sensing和指纹识别技术最为普及。随着众多手机品牌跟进使用3D解锁技术,3D Sensing市场进入快速成长期。目前市场上3D Sensing共有三种主流技术:结构光、ToF、双目立体视觉。ToF作为3D Sensing的方案之一,因其测量距离长、成本低、功耗不高等优势,已经被多个手机品牌使用。市场上的指纹识别技术主要分为电容式、光学式和超声波式三种。随着市场对高屏占比、薄机身的追求,传统电容式指纹识别将逐渐被光学式、超声波式屏下指纹识别或人脸识别替代。其中光学式指纹识别方案凭借产业链的初步成熟及供应链的进一步完善,应用规模正在显著扩大。同时,随着国内OLED面板厂商生产能力的逐步提高,目前适用于OLED屏幕的光学式和超声波式屏下指纹识别方案的成本将会逐渐下降,光学式屏下指纹识别方案的渗透率将会进一步提升。根据研究机构IHS Markit预测,2021年光学式指纹识别模组的出货量预计将超过2.8亿颗。

(4)作为个人消费市场中最大的智能硬件,汽车产品正逐步走向电动化、智能化和网联化。其中,自动驾驶系统、联网系统、车载信息系统、智能中控等细分汽车电子领域处于渗透成长期,内生增长动力足。据中汽协发布的《“十三五”汽车工业发展规划意见》,到2020年,具有驾驶辅助功能(L1级)的智能网联汽车新车渗透率达到50%,有条件自动化(L2级)的汽车的新车渗透率达到10%。据Allied Market Research数据,全球车载摄像头市场规模将有望于2025年达到241亿美元,对应2018-2025年复合增长率为9.7%,未来车载镜头将为镜头产业贡献明显增量。

2、行业的周期性、季节性和区域性特征

(1)行业的周期性

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终端消费电子产品的需求主要受终端消费者的市场需求影响呈现周期性变化,并与国家整体宏观经济形势有一定的相关性。

(2)行业的季节性

智能手机摄像头模组、光学镜头、3D Sensing模组及指纹识别模组等产品最主要的下游应用领域为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消费电子终端。消费电子产品的需求受节假日的影响呈现一定的季节性,消费电子终端产品的上游行业一般来说上半年是销售淡季,呈逐季变旺趋势,第四季度是销售旺季。公司作为关键元器件供应商,受下游厂商备料周期的影响,根据市场销售的季节性波动安排生产,产品销售周期相对于终端产品市场的周期有一定的提前。

(3)行业的区域性

整体来看,目前全球主要的智能手机摄像头模组和生物识别模组生产厂商集中于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以及日本和韩国。

智能手机摄像头模组厂商主要集中在中国大陆、日韩等国家和地区,镜头厂商则主要集中在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指纹识别模组厂商主要分布在中国大陆和台湾,其中传统电容式上游芯片厂商较为分散,光学式屏下指纹识别方案的芯片供应商主要集中在中国大陆和台湾,超声波式屏下指纹识别方案的芯片供应商主要在美国。

在中国,电子产品的制造企业集中在经济较发达、工业基础配套较好的珠三角地区和长三角地区。行业内生产企业为贴近客户、保障快速供货,区域性与下游需求行业基本一致,主要集中在珠三角地区和长三角地区,区域性特征明显。

3、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1)市场竞争格局

在智能手机摄像头模组领域,具备单摄像头模组量产能力的厂商较多。双摄、多摄像头模组技术壁垒有所提升,能大规模量产供货的厂商主要集中在中国大陆、日韩等国家和地区。进一步升级到多摄像头模组后,大规模量产的技术壁垒则更高,目前已实现量产和供货的厂商较少,但行业内受下游客户主导,模组行业定价能力相对较差,价格波动较大。

在多摄渗透加速的情况下,市场对镜头的需求将进一步加大,由于手机镜头领域的行业壁垒高,目前主要的镜头供应商有大立光和舜宇光学等,大立光优势主要集中在塑胶镜头领域,大陆地区镜头厂商当前已实现玻塑混合镜头的量产。

2020年后手机摄像头技术向超高像素、大像面、大光圈、超广角、长焦、超小型化、ToF等方向发展,以满足消费者光学变焦等需求。公司借助自身资源垂直的优势,完善的制程工艺,卓越的研发能力,制造升级IT信息化,持续领跑行业。

在3D Sensing模组方面,目前主流技术路线包括ToF技术和结构光技术,主要的模组厂商包括LG Innotek,欧菲光和舜宇光学等。在指纹识别模组领域,传统的电容式指纹识别模组的主力供应商包括欧菲光、丘钛和合力泰等。屏下指纹识别分为光学式和超声波式两种,技术壁垒较电容式指纹识别模组更高。目前光学式屏下指纹识别模组仅欧菲光、丘钛和信利较好地满足了终端手机厂商的大规模量产需求,而超声波式屏下指纹则仅有欧菲光和GIS实现了量产。

在智能汽车领域,目前北美地区呈现出信息技术领先、初创企业较多的特点;欧洲地区则呈现出传统车厂优势明显、并加速转型的特点;亚洲地区则呈现出后发优势较强、市场潜力较大的特点。

(2)公司市场地位

公司自2012年进入光学影像系统领域,近年来,公司凭借光学创新优势和在消费电子领域积累的核心客户优势,实现了从单摄到双摄、多摄模组的升级,并凭借自主开发的AA对焦工艺、高自动化水平的产线和大规模量产能力,已成为行业内的双摄和多摄模组的主流供应商,摄像头模组出货量位列全球前列。

公司自2015年正式量产出货指纹识别模组,2016年底开始,公司指纹识别模组单月出货量稳居全球前列。公司充分发挥在光学、3D Sensing模组、指纹识别模组的复合产业优势,在光学屏下指纹识别模组和超声波屏下指纹识别模组均居龙头地位,成为目前已面世的屏下指纹识别模组的主要供应商。

公司自2017年布局3D Sensing领域,同步研发结构光方案和TOF方案,率先实现了结构光3D Sensing模组和3D ToF模组的量产,是目前国内3D Sensing模组的主力供应商。

公司自2015年开始进军智能汽车领域,通过收购华东汽电和南京天擎,顺利成为国内整车厂商的Tier 1供应商,目前已取得20余家国内汽车厂商的供货商资质,并积极进行国外汽车厂商的供应商资质认证。2018年,公司收购富士天津镜头工厂,进一步加强在车载镜头方面的布局,推动智能汽车业务发展。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参照披露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2)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2020年6月1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公司债券2020年跟踪评级报告》,本次评级报告系公司委托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状况和公司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进行跟踪评级,维持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公司债券“17欧菲02”的债项信用评级为AA+。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面对国际疫情和世界经济形势的严峻复杂,全球制造业产业链和供应链受到冲击,消费类电子产业亦受到较大影响。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CAICT)数据显示,2020年国内手机市场总体出货量累计3.08亿部,同比大幅下降20.8%。据群智咨询数据测算,预计2021年全球智能手机摄像头出货58.9亿颗,同比增长约4.4%。

全球智能手机进入存量时代,行业创新不断,各大主流品牌手机都在寻求多领域的技术创新和销量突破。在智能手机的更新迭代过程中,摄像头的升级显而易见,其中,搭载多摄像头、3D Sensing、屏下指纹识别等多种功能的新机型吸引了消费者的热切关注,也为供应商带来了更大的市场空间。同时,随着5G时代的到来,各国5G网络建设的不断推进,5G手机占比的不断增长加速推动了智能手机行业各领域的新技术普及渗透。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CAICT)数据显示,2020年国内市场5G手机累计出货量1.63亿部,占国内市场手机累计出货量的52.9%;2020年国内市场5G手机上市新机型累计218款,占国内市场手机上市新机型数量的47.2%。

光学镜头作为光学成像系统中的核心组件,对成像质量起着关键作用。近年来,随着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快速发展,光学镜头的应用领域进一步丰富,自动驾驶、智能家居、VR/AR设备、无人机、3D Sensing等领域层出不穷,为光学镜头产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483.50亿元,同比下降6.97%,主要原因为2019年底安卓触控业务独立发展;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45亿元,由盈转亏的主要原因为在《2020年度业绩预告》及《2020年度业绩快报》披露后:

(1)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收到境外特定客户(以下简称“特定客户”)的通知,特定客户计划终止与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采购关系,后续公司将不再从特定客户取得现有业务订单。

因该突发情况,相关资产减值测试的假设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第一时间披露相关风险提示,紧急启动相关资产的评估工作,对相关资产进行全面清查,重新估计相关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

该事项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从审慎、客观的角度出发,公司对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后,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导致业绩情况与前期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存在较大差异,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对与特定客户业务相关的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重新估计相关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根据评估结果,计提与境外特定客户相关资产的减值准备及长期待摊费用摊销等26.09亿元;

(2)受境外特定客户计划终止与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采购关系的影响,公司相关的特定客户的研发项目预计未来无法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相关研发支出作费用化处理;公司预计相关业务主体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合计减少利润0.74亿元;

(3)公司有境外业务的参股公司的资产存在减值迹象,根据谨慎性原则,该参股公司进行减值测试,根据评估结果,计提减值准备,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参股公司当期损益,公司投资收益减少1.47亿元,减少利润1.47亿元。

以上事项合计减少利润28.30亿元,剔除上述事项影响后,报告期内公司可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85亿元。

公司积极应对新冠疫情带来的影响和冲击,成立疫情防控小组,全力推进复工复产,有效缓解了疫情带来的负面影响;同时,公司不断加强存货和期间费用管理,运营成效凸显,报告期末存货余额为49.47亿元,同比下降31.94%;存货周转天数为51天,存货运营效率进一步提高;管理效率提升,期间费用同比下降,其中财务费用同比下降51.96%。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产品经营情况分析如下:

(1)光学光电产品(除智能汽车相关光学光电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光学光电产品实现营业收入368.40亿元,同比下降8.47%;综合毛利率10.74%,同比提升2.32个百分点。其中:

①公司智能手机摄像头模组实现营业收入313.81亿元,同比增长2.53%;出货量为8.06亿颗,同比增长7.98%;综合毛利率12.19%,同比提升3.36个百分点;主要是因为终端客户产品需求结构变化,出货形态相应调整,整体产能利用率提高。

②公司智能手机光学镜头产品(含对内自供摄像头模组部分)稳步发展,实现出货量1.90亿颗,同比增长41.20%。

(2)微电子产品(除智能汽车相关微电子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微电子业务整体营业收入为94.51亿元,同比下降14.23%;综合毛利率为12.21%,同比下降2.68个百分点;主要原因为识别模组市场竞争加剧,单品价格承压,市场渗透率不及预期。其中,3D ToF模组产品实现营业收入10.22亿元,同比下降31.63%;综合毛利率16.12%,同比提升5.30个百分点。

(3)智能汽车业务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智能汽车业务实现营业收入5.57亿元,同比增长20.56%;综合毛利率为15.71%,同比下降3.17个百分点。其中,ADAS实现营业收入1.45亿元,同比增长128.40%。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营业收入较上期下降6.97%,主要系2019年底安卓触控业务独立发展;

营业成本较上期下降8.04%,主要系收入下降,对应成本减少;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较上期下降481.39%,主要系本期因特定客户影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利润下降;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统称新收入准则〉,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详见财务报告章节。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2020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本期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2.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21-046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为1,944,517,623.72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的累计可供分配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2020年度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883,729,679.11元。

鉴于公司近年来的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并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出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2020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遵循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原则,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当年每股收益不低于0.1元;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公司2020年度每股收益为-0.7216元,结合公司章程的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公司拟定2020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2020年度未分配利润将结转至下一年度,用于支持公司的经营发展,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公司将一如既往的重视以现金分红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执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意见:董事会制订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严格遵循了相关利润分配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其他

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公司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按照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与股东大会决策提供便利。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21-047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大华在担任公司2020年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勤勉尽责、细致严谨,并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任大华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0年度的审计费用为340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及双方协商情况具体确定2021年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合同与文件。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4、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梁春

5、历史沿革: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品牌源自于1985年10月上海财政局和上海财经大学共同发起设立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1月26日,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遵照财政部《关于加快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战略方针,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几家较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体合并,合并重组、整合后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更名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8月31日,再次更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9月,根据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取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1月3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得北京市财政局京财会许可[2011]0101号批复。2012年2月9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登记设立。

6、业务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

7、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8、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加入大华国际会计公司(原马施云国际会计公司)。

9、投资者保护能力:2019年末职业风险基金为266.73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70,00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10、诚信记录: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0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和自律监管措施3次。

(二)人员信息

1、总体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数量232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647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人。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秦睿先生和夏坤先生分别于2006年和2014年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

(三)业务信息

1、2019年度业务总收入:199,035.34万元

2、2019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73,240.61万元

3、2019年度证券业务收入:73,425.81万元

4、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319

5、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6

(四)执业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秦睿,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6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13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王曙晖,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6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年10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08年8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夏坤,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6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五)诚信记录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0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和自律监管措施3次。

2、项目合伙人秦睿、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王曙晖、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夏坤最近三年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能力和业务经验,符合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21-048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收到境外特定客户(以下简称“特定客户”)的通知,特定客户计划终止与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采购关系,后续公司将不再从特定客户取得现有业务订单。

因该突发情况,相关资产减值测试的假设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紧急启动相关资产的评估工作,对相关资产进行全面清查,重新估计相关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

截至本公告日,基于谨慎性原则,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于2020年末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及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在清查的基础上,根据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国众联评报字(2021)第3-0069号、第3-0111号),对各类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的情况说明

经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0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及商誉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计提2020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277,138.9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的比例超过30%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详情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方法

1、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坏账计提情况

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且在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应收账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集团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35,073.94万元,本年计提坏账准备金额5,303.88万元,本年度核销坏账金额36,133.63万元,外币折算差额等减少坏账准备1,082.31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883.35万元,本年计提坏账准备金额492.79万元,本年度核销坏账金额599.91万元,外币折算差额等减少坏账准备49.25万元。

2、存货的减值情况

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年初存货跌价准备34,934.34万元,本次按照存货的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跌价准备12,188.42万元,期末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消失,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4,568.00万元,本年度出售产成品转销及核销金额9,844.90万元,期末存货跌价余额32,709.87万元。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下转50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