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509版)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董事会对授予条件已成就的说明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四、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情况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一)预留授予日:2021年4月28日
(二)预留授予数量:14.00万份
(三)预留授予人数:7人
(四)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32.10元/份
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本激励计划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3)本激励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4)本激励计划公告前30个交易日公司平均收盘价;
(5)公司标的股票的单位面值,即1元/股。
(五)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
1、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获授的个人权益总额未超过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
3、激励对象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实际收益根据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执行。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预留授予日:2021年4月28日
(二)预留授予数量:25.00万股
(三)预留授予人数:10人
(四)预留授予价格:16.05元/股
授予价格为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授予公布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
(2)预留授予公布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的50%;
(3)预留授予公布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
(4)预留授予公布前30个交易日公司平均收盘价的50%;
(5)公司标的股票的单位面值,即1元/股。
(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
1、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获授的个人权益总额未超过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
3、激励对象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实际收益根据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15万份,预留限制性股票28.1万股。本次实际预留授予股票期权14万份,实际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25万股,剩余部分预留股票期权、预留限制性股票将不再进行授予。
除以上情况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七、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公司增发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九、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一一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以授予日收盘价与授予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董事会已确定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4月28日,假设本次授予的14万份股票期权与25万股限制性股票在有效期内全部解除限售,根据计算得出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在有效期内的费用摊销如下:
■
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4月28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4月28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名对象授予14万份股票期权,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名对象授予25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一、监事会对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成就,董事会确定2021年4月28日为预留授予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满足,监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4月28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授予14万份股票期权,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授予25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二、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授予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1-043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财政部颁发《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要求,公司应对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作为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公司适用新租赁准则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的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使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1-044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
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0783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要求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组织相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1-037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以投票方式表决。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4月22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王戈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议案1、审议通过《〈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议案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议案3、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79,700股。其中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分别为19,500,15,200,共计34,700股,回购价格为9.12元/股;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45,000股,回购价格为11.71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至159,383,456股,注册资本将减少至159,383,456元。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董事会将择机提请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
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公告》。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4、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根据《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授予条件规定不得发生的任一情形,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议案5、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1-038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以投票方式表决。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4月22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魏伟女士主持,与会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议案1、审议通过《〈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实施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相关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此次调整符合相关股权激励计划以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3、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有权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9,700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4、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成就,董事会确定2021年4月28日为预留授予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满足,监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4月28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授予14万份股票期权;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授予25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5、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