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3607 公司简称:京华激光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孙建成、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冯一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晓莹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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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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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公司代码:603607 公司简称:京华激光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 2.50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股利44,629,2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须经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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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激光全息模压制品、铂金浮雕光学产品制造、销售及技术开发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自设立以来一直专注于激光全息防伪包装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拥有26项发明专利和30项实用新型专利,已形成了以激光全息、铂金浮雕光学防伪膜和防伪纸为核心的系列产品,产品主要应用于烟酒、化妆品、药品、食品和文创类产品等领域的防伪包装。
公司产品根据生产工艺的不同,按照行业惯例,可将激光全息防伪纸细分为激光全息防伪转移纸、复膜卡两类产品,根据产品与终端光信息载体结合方式的不同,可将激光全息防伪膜细分为激光全息防伪转移膜、复合膜两类产品。
(二)公司经营模式
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原材料采购、研究开发、产品生产和销售体系,结合市场需求与自身情况,独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1、采购模式
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原纸、原膜及涂料,主要在国内市场采购,市场供应充足。公司采购模式流程如下:
(1)采购申请:使用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客户订单或公司备库计划,查核仓库库存情况,不足时提出采购申请,经部门主管审核批准,并根据内部管理要求通知供应部。
(2)采购合同发出:采购合同经审核无误,并由相关责任人签发后,采购员将采购合同发送至供应商确认。
(3)供应商发货:供应商对采购合同进行确认,采购人员将经供应商确认后的采购合同存档,并通知供应商发货。
(4)质量检验、物料入库:仓库工作人员根据供应部核对签字的送货单收货,由品管部对物料进行质量检验,检验合格后办理相关入库手续,收货完成后,供应部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及时与财务部联系并办理付款相关事宜。
2、生产模式
公司的主要产品均根据下游客户不同的防伪技术要求进行定制化生产,故公司的生产模式为订单式生产,严格按照以销定产。具体生产流程如下:
(1)产品要求:由营销部负责对顾客提出的产品要求进行识别,并组织产品技术质量要求的评审。
(2)策划:依据对产品要求的识别结果,由技术研发中心负责对产品实现过程进行策划、试样、验证。
(3)产品实现:生产中心根据策划结果、工艺要求和质量控制标准制定生产计划,并按照生产计划安排产品生产,同时对生产过程实施全程控制。
(4)质量检验、产品入库:由品管部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检验合格后办理相关入库手续。
3、销售模式
公司产品主要包括激光全息、铂金浮雕光学防伪膜和防伪纸,由营销部门负责产品的销售、推广及客户服务工作。目前,公司主要客户为各中烟工业公司及其指定的印刷企业及酒包、日用品包装等社会包装印刷企业。
依照国家烟草专卖局的要求,报告期内国内各中烟工业公司主要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采购烟标等烟用物资,针对此类规模大、实力雄厚的目标客户,公司营销部门协调各部门编制招标文件参与目标客户发起的公开招投标,中标后,客户与公司签订框架供货合同,具体产品的规格、数量、金额根据客户提交的采购订单确定。技术团队配合销售人员为客户提供设计方案和后续跟踪服务。
此外,针对其他不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采购激光全息防伪包装材料的客户,由销售人员通过商业洽谈获取订单,技术团队配合销售人员直接为客户提供定制和跟踪服务。
(三)行业情况说明
公司的业务性质是对薄膜和纸张的深加工,购买原膜和原纸后,将光学制版技术和高分子材料功能涂层在薄膜上的组合应用,制成光学防伪膜或光学防伪纸,使普通的原膜或原纸表面具有光学防伪信息、彩虹衍射效果、遮光阻隔性能、环保、溯源等功能,然后将具有上述功能的薄膜或纸张销售给印刷企业。产品有二个关键技术,一是光学制版,专业领域:物理偏光学;二是功能涂层,专业领域:高分子材料。
包装行业包括纸制品包装、塑料包装、金属容器包装、玻璃容器包装、包装印刷、其他包装及包装机械制造等七大子行业。
运用激光全息防伪技术生产制造的全息光学防伪产品通过其微纳米条纹,可以获得特定的光栅衍射效果,产品具有防伪、装饰、环保等功能,满足下游客户在防伪、美观等方面的要求,市场上统称为镭射包装材料或全息防伪材料。公司所处行业位于包装行业子行业包装印刷、纸制品包装、塑料包装、金属容器包装产业链的上游,本行业的技术发展水平直接决定了下游企业的产品性能,是产业链上的重要环节。2020年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烟包、酒包等纸张类印刷包装产品。公司最大的原料是纸张,最大的客户是烟包,造纸行业的波动直接影响生产成本,烟草包装行情直接影响公司的订单。
1、2020年造纸行业情况:
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不断拉动对纸张的需求,为我国造纸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最近10年来,中国已成为国际上重要的造纸生产和消费国,造纸产量和消费量位于世界首位。
2020年由于国家对环境治理的不断深入,造纸企业成为重点关注对象,污水处理能力差的小型纸厂纷纷关停,被迫退出市场,中低端社会用纸的供给受到一定影响。全年行业呈现以下特点:1)造纸企业亏损面扩大,亏损额减少。全行业6640家造纸企业中,亏损企业1245家,同比增长17%,亏损面18.7%,全部造纸亏损企业合计亏损83.6亿元,同比下降19.5%;2)造纸行业利润总额上升。自2020年第四季度开始,随着纸张的涨价,造纸企业利润比2019年上升21.2%,造纸行业毛利率由2019年的13%提高到15%,销售利润从2019年的5.1%提高到6.4%;3)发展趋势:低碳循环经济是我国未来发展大趋势之一。绿色包装产品从原料投入,到包装产品的设计、制造,再到产品的回收利用,每一个环节更追求节能、高效、无害,契合我国节能、减排的总体目标。因此行业整体发展趋势呈以下特点:一是瓦楞包装产品作为“绿色包装”,具有轻量化、可回收利用、易降解等特点,“以纸代木”和“以纸代塑”的重型瓦楞包装材料,其生产应用前景乐观;二是国内主要电子、家电产品包装对新型、节能、环保包装材料的需求持续增高,产品需求持续旺盛;三是食品、医药工业近年来一直保持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各种食品、药品市场的快速成长推动了该类包装市场不断扩大。
2、2020年烟草行业发展情况:
2020年烟草行业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克服疫情影响,抢抓复工复产,率先实现逆势恢复,发挥产业扶贫优势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扎实推进稳运行、促改革、优结构、育品牌、强基础、防风险各项任务落实,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成效显著,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创历史最好水平。2020年,卷烟产量23863.7亿支,同比增长0.9%,烟草行业营业收入达到11433亿元,同比增长3.1%。
行业发展特点和发展趋势:
1)行业盈利能力小幅度上升,2019年,我国烟草行业毛利率达到66%,与上年相比增加了2个百分点,烟草行业销售利润率达到8%,与上年相比下降1个百分点。2020年烟草行业毛利率69%,同比上升3%,销售利润率为10%,与上年相比上升2个百分点,烟草行业盈利情况略有上升。
2)行业利税规模扩大,近几年,尽管卷烟产销量出现下滑,但是由于税价同增,烟草行业利税规模仍保持增长态势。2020年,全国烟草行业实现工商税利总额12803亿元,同比增长6.2%,上缴财政总额12037亿元,增长2.3%,税利总额和上缴财政总额均创历史新高,为国家和地方财政增收、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3)发展趋势:从2021年全国烟草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内容中获悉,一要进一步深化对国有企业重要地位的认识,切实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深刻认识行业肩负的政治责任、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要进一步深化对新发展阶段特征的认识,突出高质量发展这个主题。着力加强科技创新、品牌建设、市场监管,强化运行调控,推进降本增效,不断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更加注重推动产业链供应链优化升级,更加注重供需两侧同时发力,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烟草产业深度融合和创新应用,持续优化供给体系和产品结构,促进形成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更高水平动态平衡。三要进一步深化对国企改革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加快推进改革步伐。在继续实行并完善现行管理体制基础上,以提高效率为中心,以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为着力点,推进中国烟草总公司公司制及相关改革。坚持稳字当头、循序渐进、稳妥推进,处理好深化体制改革与促进经济发展、保证财政收入、保持行业稳定的关系,确保改革行稳致远。同时,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行动自觉,稳妥推进控烟履约各项任务落实,认真做好打击烟草制品非法贸易、规范电子烟管理等工作。
结合造纸行业和烟草行业的发展趋势判断:
未来几年,中国包装工业将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为目标,建成一个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才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包装行业体系。包装工业和包装材料产业,还有巨大的发展潜力。
主要电子、家电产品包装和食品、药品市场的快速成长对新型、节能、环保包装材料的需求将持续增高,未来包装工业的发展不仅仅局限于对包装材料本身的研发及应用,更注重包装材料表面功能的研究与开发,让包装材料赋予诸如防伪识别、美观装饰、可降解回收、可追踪溯源等特定的功能。包装的功能早已不仅仅限于保护商品、便于运输等,它已经成为商品的价值增长点之一,是提高商品附加值的重要环节。因此在终端市场,包装企业越来越注重包装的个性化、智能化、功能性以及对环境的影响。
未来,随着烟草行业“加强科技创新、品牌建设、市场监管,强化运行调控,推进降本增效,不断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烟草产业深度融合和创新应用”深化和升级,卷烟品牌集中度将进一步提升,知名品牌中的中支烟、细支烟的比例将进一步上升,卷烟外包用纸对可追溯要求和物流可识读等方面将会有更多的新需求,因此,具有环保、美观和防伪、可追溯、智能化功能,采用激光全息、铂金浮雕、数字技术等的光学防伪标签及包装材料的数量将继续维持现有水平或略有增加。
另外国内酒类、化妆品、药品、食品、电子产品等日用消费品对产品包装在环保、美观和防伪、可追溯、智能化等方面的要求提高,采用激光全息、铂金浮雕、数字技术等光学防伪标签及包装材料的数量会明显增多,原有普通印刷包装将逐渐升级或替代,国内高端激光全息、铂金浮雕等光学防伪包装市场发展前景广阔。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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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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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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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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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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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70,423.40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5.03%;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767.22万元,同比增加2.49%;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431.85万元,同比减少1.45%。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2017年修订)》(财会[2017]22号),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原收入准则下,公司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商品销售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1)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2)公司既没有保留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
新收入准则下,公司以控制权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公司属于在某一段时间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新收入准则的实施未引起本公司收入确认具体原则的实质性变化,仅根据新收入准则规定中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增加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2020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7家,详见附注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与上年度相比,本公司本年度合并范围增加1家,注销和转让0家,详见附注六“合并范围的变更”。
证券代码:603607 证券简称:京华激光 公告编号:2021-007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4月17日以电话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孙建成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2、 审议通过《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通过《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 审议通过《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5、 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 审议通过《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7、 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8、 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0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股利44,629,2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 审议通过《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 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含授权期新成立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计划向银行申请金额不超过2.5亿元的人民币贷款(包括银行贷款及开具承兑汇票),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上述总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借款金额,在该额度内,公司的实际借款金额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借款金额为准。
本议案有效期为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同时授权总经理在本议案贷款额度范围内决定相关事宜并签署办理贷款等有关业务的相关具体文件。超过上述额度的贷款,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3、 审议通过《关于修定〈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14、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15、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议案》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1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1年5月20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607 证券简称:京华激光 公告编号:2021-008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4月17日以电话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伟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该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核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各项经济业务均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流程执行。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及制度在各个关键环节发挥了较好的控制与防范作用,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财务状况、长远发展等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而提出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该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及时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
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607 证券简称:京华激光 公告编号:2021-011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③本次新租赁准则的执行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一一租赁》。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及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境内上市企业新租赁准则修订施行日为2021年1 月1日,公司可选择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因此,公司将于2021年初变更会计政策,并自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20年末可比数据。上述新租赁准则的实施预计对公司财务报告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对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 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607 证券简称:京华激光 公告编号:2021-013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316,934,017.36元。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具体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78,516,8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4,629,2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41.45%。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此次利润分配预案,此预案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0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股利44,629,200.00元(含税)的利润分配预案是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财务状况、长远发展等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而提出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财务状况、长远发展等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而提出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607 证券简称:京华激光 公告编号:2021-014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年产5万吨精准定位激光全息防伪包装材料建设项目、激光全息防伪包装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珠海市瑞明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收购项目;
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安排: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196.52万元(具体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时银行实际余额为准)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由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占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低于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可免于履行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且无需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722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78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6.04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36,539.12万元。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绍兴市分行、招商银行绍兴分行营业部、中国农业银行绍兴越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募集资金批准开设了三个募集资金专户,其中:中国银行绍兴市分行,账号为:377973521097;招商银行绍兴分行营业部,账号为:575903174410502;中国农业银行绍兴越城支行,账号为:19535101040026312。
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1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其中中国银行绍兴市分行(账号为:377973521097)人民币19,800.00万元;招商银行绍兴分行营业部(账号为:575903174410502)人民币10,000.00万元;中国农业银行绍兴越城支行(账号为:19535101040026312)人民币6,739.12万元。另扣减招股说明书印刷费、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386.79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3,152.3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汇会验[2017]492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向承诺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意向书披露的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具体情况如下:
■
公司于2018年12月2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为更加合理配置资产、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最大化,同意公司对“年产5万吨精准定位激光全息防伪包装材料建设项目”中部分募集资金进行变更,将该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收购珠海市瑞敏包装材料有限公司54.46%股权、珠海市欧科创盈文化创意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珠海市瑞明科技有限公司2%股权,最终实现对珠海市瑞明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收购。募集资金变更投入总额14,045.1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本金13,252.00万元,账户银行利息净额及理财收益793.10万元。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
二、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1年4月20日,公司募投项目已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上述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募投项目节余金额为负数表明截至2021年4月20日,募投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尚未支付的款项,待上述款项到期后,发行人届时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支付。
三、结余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为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业绩,公司拟将募集资金节余金额196.52万元(具体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时银行实际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将注销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四、审议程序
鉴于年产5万吨精准定位激光全息防伪包装材料建设项目、激光全息防伪包装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珠海市瑞明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收购项目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截至2021年4月20日结余募集资金196.52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者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以免于履行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且无需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607 证券简称:京华激光 公告编号:2021-016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袁坚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259,8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3%;副总经理蒋建根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897,6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2%;监事张建芬女士持有公司股份724,4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1%。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及上市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袁坚峰先生、蒋建根先生、张建芬女士因个人资金需求,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窗口期等不减持股份),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其各自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合计将减持不超过1,680,000股的本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94%。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应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注:浙江兴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56,456,5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63%。其中董事兼副总经理袁坚峰先生持有浙江兴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1.62%的股份,故袁坚峰先生除上述表格直接持股数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558,561股,合计持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5.50%。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董监高袁坚峰、蒋建根、张建芬承诺:本人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该等股份。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份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而免除上述履行义务。在锁定期满后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25%,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公司股份余额不足1,000股时可以不受上述比例限制;离任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持股5%股东袁坚峰承诺: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股份公司股票总量不超过减持年度上年末所持股份公司股票的25%(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减持价格、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份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而免除上述履行义务。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袁坚峰先生、蒋建根先生、张建芬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数量、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在减持期间,本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607 证券简称:京华激光 公告编号:2021-009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2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中山路89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20日
至2021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4 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络(www.sse.com.cn)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6、7、8项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
2.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有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持股凭证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
4.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书面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 持股凭证;
5.股东可以信函、传真及上门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1年5月18日 9:00 至 16:30
(三)登记地点: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中山路89号公司董秘办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1. 公司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中山路89号
2. 邮政编码:312000
3. 联系电话:0575-88122757
4. 传真:0575-88122755
5. 电子邮件:jinghuasdm@163.com
6. 联系人:邵波
(二)会议费用:
本次会议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下转518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