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为优化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管理效率,拓宽融资渠道,维护良好的银企合作关系,公司拟注销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领事馆路支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8111001012700650292”及“8111001012100633429”),并在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智谷支行新设立两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原募集资金账户的本金及利息将转入新募集资金专户。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财务状况等事项。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22 证券简称:成都先导 公告编号:2021-013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
● 现金管理产品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
● 现金管理期限:自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三)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五)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进行,有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通过对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三、风险提示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公司财务部会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内控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有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通过对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有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22 证券简称:成都先导 公告编号:2021-012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地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对于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简称“新租赁准则”),实施如下: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及其相关规定;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2018年发布的新租赁准则。本次执行的新租赁准则主要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均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需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当期损益;
(5)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可以选择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2、本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新租赁准则与现行租赁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执行新租赁准则预计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22 证券简称:成都先导 公告编号:2021-014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6,000万元(包含本数)。
● 现金管理产品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
● 现金管理期限:自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3月1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429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68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5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34,753,6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8,742,433.8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6,011,166.16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4月8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11-8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已于2020年4月1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且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二、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分笔按不同期限投资上述现金管理产品,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6,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决策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方案
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6,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方案情况具体如下(后续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
公司与上述受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披露现金管理的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必须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六、对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6,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6,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切实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66,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通过开展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成都先导 证券简称:688222 公告编号:2021-010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59,488,580.2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0,68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0,034,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1.29%。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公司董事会对于该项预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严格执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时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成都先导 证券简称:688222 公告编号:2021-017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一一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429号文《关于同意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每股人民币20.52元的价格公开发行40,68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34,753,6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8,742,433.8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6,011,166.16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4月8日全部到账,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健验[2020]11-8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7,544,533.75元,均为2020年度使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670,764,671.70元(其中包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人民币11,684,831.73元及公司尚未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613,207.56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范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管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2020年4月,公司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开户银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智谷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
注:于2020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尚未到期的投资产品计人民币590,000,000.00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7,544,533.75元(包含2020年度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25,700,000.00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38,040,498.56元。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德师报(核)字(20)第E00327号《关于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审核报告》。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0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65,000,000.00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为人民币590,000,000.00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0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2020年的资金安排以及业务发展规划,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25,700,000.00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不超过30.00%。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使用人民币25,700,000.00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报告及审核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成都先导公司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成都先导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审核报告;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证券代码:688222 证券简称:成都先导 公告编号:2021-008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4月17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董事会秘书、监事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JIN LI(李进)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对本次董事会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0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推动公司稳步发展。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2020年度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勤勉、尽责、诚信、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股东大会将听取该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积极开展审计委员会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财务报表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德师报(审)字(21)第P03527号),会计师认为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2020年12月31日合并及母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400,68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0,034,000元(含税)。2020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2020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1.29%。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年财务决算情况以及目前行业和市场实际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编制了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服务期间能够履行职责,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进行审计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营运能力,根据公司经营管理及资金使用计划的需要,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分次向各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上述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本次申请综合授信事项及授权不涉及抵押、对外提供担保或互相提供担保等情形。该项授权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未在公司担任行政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报酬或者津贴;在公司兼任行政职务的其他非独立董事,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独立董事薪酬为每人12万元(含税)/年,按月平均发放;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职权所发生的必要费用由公司实报实销。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制定了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在公司任职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JIN LI(李进)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名董事回避表决。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利用率,为公司、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通过对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拟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支出。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为优化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管理效率,拓宽融资渠道,维护良好的银企合作关系,公司拟注销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领事馆路支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8111001012700650292”及“8111001012100633429”),并在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智谷支行新设立两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原募集资金账户的本金及利息将转入新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财务状况等事项;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22 证券简称:成都先导 公告编号:2021-016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5月19日 13 点 30分
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华剑路一段139号维也纳酒店(骑龙地铁站店)1楼多功能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19日
至2021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本次股东大会将听取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议案8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议案9已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10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的内容将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中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3、议案5、议案7、议案10相关公告于2021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7、议案8、议案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回复
拟现场出席本次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请于2021年5月17日17时或之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详见登记手续所需文件)发送至邮箱investors@hitgen.com进行出席回复(出席现场会议时需查验登记材料原件)。
(二)登记手续
拟现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证书(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证书(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登记以收到邮戳为准。
(三)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1年5月17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
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慧谷东一路8号6栋3楼董事会办公室
(四)注意事项
1、建议参会人员至少提前30分钟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
2、股东或其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有效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股东或其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其代理人承担。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全力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相关监管业务安排的通知》,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和保护投资者健康,公司鼓励广大投资者优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请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准备好健康码等健康证明,自备口罩,并配合会议现场测量体温,以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
联系人:耿世伟 朱蕾
电话:028-85197385
联系邮箱:investors@hitgen.com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慧谷东一路8号6栋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成都先导 证券简称:688222 公告编号:2021-015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2,57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支出。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3月1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429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68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5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34,753,6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8,742,433.8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6,011,166.16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4月8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11-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4月8日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746,011,166.16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660,028,760.58元,超募资金为85,982,405.58元。公司募集资金到账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在保证募投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需求前提下,拟使用2,57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支出。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57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89%,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每12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的相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能够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共计2,57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条件,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同意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共计人民币2,57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2,57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相关法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条件。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文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上接521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