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刘成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晓怀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孙广波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
■
分析:
■
利润表项目
■
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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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流量表项目
■
分析: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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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码:600320 900947 公司简称:振华重工 振华B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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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许铭、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璘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宗欢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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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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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50/900914 证券简称:锦江在线/锦在线B 编号:202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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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4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经会议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时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等的公司公告。
三、关于调整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聘任王芳女士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意见:
1、经审阅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个人工作履历等有关资料,没有发现有违反《公司法》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相关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任职资格合法。
2、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聘 任程序合法。
3、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没有损害股东权益的现象。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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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附: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王芳,女,1971 年 8 月出生,无党派人士,大学。曾任上海锦江旅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上海锦江旅游控股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本公司业务一部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裁。
证券代码:600650/900914 证券简称:锦江在线/锦在线B 编号:202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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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锦江在线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张君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张君女士因工作调动,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其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张君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董事会对张君女士在任职期间所做的工作和对公司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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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50/900914 证券简称:锦江在线/锦在线B 编号:202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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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4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经会议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
1. 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 季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 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财政部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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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50/900914 证券简称:锦江在线/锦在线B 编号:202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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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会对上海锦江在线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于2018年1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根据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同意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新租赁准则统一承租人会计处理方式,取消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对于符合租赁定义的租赁合同,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除符合要求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初始确认时,根据租赁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租赁负债,同时按照租赁负债及相关初始成本确认使用权资产。后续计量时,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费用,并进行减值测试,按实际利率法确认租赁负债的利息支出。同时根据财务报告要求披露。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自2021年一季报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并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的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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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公司代码:600650 900914 公司简称:锦江在线 锦在线B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史建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詹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萌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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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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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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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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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非公开发行股份
2020年,公司启动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事项。根据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及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7亿元(含本数),其中42亿元增资湘财证券,用于其证券自营与直投、金融科技、风控合规建设、证券经纪业务及网点布局优化、资本中介业务(融资融券和股票质押等)等具体方向。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2月3日受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公司已就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0251号)披露反馈意见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披露的《关于湘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能实施,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购买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15%股份
2020年,公司购买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298,155,000股(占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的15%)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30日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文件。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标的股份已于2021年1月14日过户登记至湘财股份名下,标的股份交割已完成,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6日披露的《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支付1,514,516,721.92元股权收购款,占股权收购款总额的56.63%。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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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码:600095 公司简称:湘财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