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6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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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表外业务的期初数、期末数;按照代理业务、担保业务和其他类型表外业务分别披露。
表6.4.1.6
■
注:代理业务主要反映因客观原因应规范而尚未完成规范的历史遗留委托业务,包括委托贷款和委托投资。
7.公司当年的收入结构。
表6.4.1.7
■
注: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均应为损益表中的科目,其中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利息收入、营业外收入为未抵减掉相应支出的全年累计实现收入数。
6.4.2披露信托资产管理情况
1.信托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 6.4.2.1
■
(1)主动管理型信托业务期初数、期末数。分证券投资、股权投资、融资、事务管理类分别披露。
表6.4.2.1.1
■
(2)被动管理型信托业务期初数、期末数。分证券投资、股权投资、融资、事务管理类分别披露。
表6.4.2.1.2
■
2.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
(1)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集合类、单一类资金信托项目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个数、金额
表6.4.2.2.1
■
(2)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主动管理型信托项目个数、合计金额。分证券投资、股权投资、融资、事务管理类分别披露
表6.4.2.2.2
■
(3)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被动管理型信托项目个数、合计金额。分证券投资、股权投资、融资、事务管理类分别披露
表6.4.2.2.3
■
3.本年度新增的集合类、单一类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
表6.4.2.3
■
注:本年新增信托项目指在报告年度内累计新增的信托项目个数和金额。包含本年度新增并于本年度内结束的项目和本年度新增至报告期末仍在持续管理的信托项目。
4.信托业务创新成果和特色业务有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充分发挥信托专业优势,立足金融板块战略定位,积极探索稳健灵活高效的金融服务模式,推进产融结合,助力主业发展。2020年公司加大供应链金融拓展力度,通过多种渠道拓展供应商数量,落地的供应链金融项目数量、金额均明显高于2019年,有效助力了中国海油供应链生态圈建设。
报告期内,为“统筹完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优抚安置等制度”尽自己的一份力量,公司 “伴你成长”慈善信托项目完成首批捐助,帮助重病儿童支付医疗费用并鼓励他们勇敢面对病魔。
5.本公司履行受托人义务情况及因本公司自身责任而导致的信托资产损失情况
本公司无因自身责任而导致信托资产损失的情况。
6.信托赔偿准备金的提取、使用和管理情况
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规定,公司每年从税后利润中提取5%作为信托赔偿准备金。截至报告期末,信托赔偿准备金累计总额55,542.86万元。同时,根据财政部印发的《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规定,本公司对发放贷款和垫款、可供出售类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存放同业和其他应收款项等风险资产计提一般风险准备金,期末将一般风险准备金计提至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1.5%,报告期末,一般风险准备金12,214.04万元。两项合计金额为67,756.90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未动用信托赔偿准备金。
6.5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以下明细表格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万元,期初指2020年1月1日,期末指2020年12月31日。
6.5.1关联交易方数量、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及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等。
表6.5.1
■
注:“关联交易”定义应以《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有关规定为准。上述关联交易金额系本年度固有、信托与关联方的发生额。
6.5.2关联交易方与本公司的关系性质、关联交易方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及主营业务等
表6.5.2
■
■
6.5.3逐笔披露本公司与关联方的重大交易事项
1.固有与关联方交易情况:
表6.5.3.1
■
注:本年度固有从关联方购货570.95万元。
2.信托与关联方交易情况:贷款、投资、租赁、应收账款、担保、其他方式等期初汇总数、本期借方和贷方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5.3.2
■
3.信托公司自有资金运用于自己管理的信托项目(固信交易)、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项目之间的相互(信信交易)交易金额,包括余额和本报告年度的发生额。
(1)固有与信托财产之间的交易金额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5.3.3.1
■
注:以固有资金投资公司自己管理的信托项目受益权,或购买自己管理的信托项目的信托资产均应纳入统计披露范围。本期购买54,600.00万元,清算结束94,400.00万元。。
(2)信托项目之间的交易金额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5.3.3.2
■
注:以公司受托管理的一个信托项目的资金购买自己管理的另一个信托项目的受益权或信托项下资产均应纳入统计披露范围。本期购买437,381.16万元,清算结束139,188.28万元。
6.5.4逐笔披露关联方逾期未偿还本公司资金的详细情况以及本公司为关联方担保发生或即将发生垫款的详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方无逾期未偿还本公司资金的情况,无本公司为关联方担保发生或即将发生垫款的情况。
6.6会计制度的披露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本公司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有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7.财务情况说明书
7.1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本公司2020年度共实现利润总额51,656.16万元,税后净利润29,999.98万元。公司年末按净利润的10%计提盈余公积3,000.00万元。2020年,公司根据相关股东会决议,按照股东持股比例向股东分配利润31,196.41万元。
7.2主要财务指标
表7.2
■
注:资本利润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平均余额×100%
人均净利润=净利润/年平均人数
平均值采取年初、年末简单平均法。
公式为:a(平均)=(年初数+年末数)/2
7.3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本公司联营单位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因存在13项违规,2021年2月7日收到四川银保监局开具的3,490.00万元罚单(川银保监罚决字〔2021〕9号)。为进一步推进四川信托有限公司风险处置,四川银保监局联合地方政府派出工作组,加强对四川信托的管控;同时,四川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四川省内外持续寻找具有较强实力的合格战略投资者,以积极推进重组工作。
8.特别事项揭示
8.1前五名股东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人数无变动,持股比例无变动,无质押公司股权或以股权及其受(收)益权设立信托等金融产品的情况。
8.2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8.2.1董事变更
2020年8月,经公司股东大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选举殷醒民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张秉训由于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殷醒民任职资格已获上海银保监局核准。
8.2.2监事变更
2020年4月,经股东中国海油提名,公司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金伟根担任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任敏不再担任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
8.2.3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1)2020年8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免去杨楠副总裁、总信息师职务。
(2)2020年11月, 经公司股东中国海油党组任命朱闻达为公司党委副书记。
(3)2020年11月,由于公司原证券投资总监舒小辛到龄退休,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免去舒小辛证券投资总监职务。
8.3 公司的重大未决诉讼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未决诉讼事项。
8.4 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应就所涉及事项做出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8.5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
2019年12月27日,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公司原副总裁魏志刚因犯受贿罪(受贿行为发生于2009年、2013年),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2020年2月,公司党委根据有关规定,批准给予魏志刚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8.6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公司检查后提出整改意见的,应简单说明整改情况
报告期内,上海银保监局未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8.7本年度重大事项临时报告的简要内容、披露时间、所披露的媒体及其版面
2020年11月1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发布《中海信托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披露公司根据股权管理相关监管要求等修改公司章程,并获得上海银保监局核准。
8.8银保监会及其省级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有必要让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了解的重要信息
2020年7月,公司荣获《上海证券报》“诚信托-管理团队奖”;公司信托产品“现金稳盈四号”荣获“最佳证券投资信托”产品奖。
2020年8月,公司荣获《证券时报》颁发的“优秀风控信托公司”称号;中海汇誉2019-54水发集团债权投资项目荣获“优秀基础设施信托计划”奖。
8.9社会责任履行情况报告
公司始终坚持把维护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切实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把好风险关,承担起了国有金融企业维护金融稳定的社会责任。自2004年以来,公司累计管理信托资产规模达到6.79万亿元,未发生一笔因公司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损害委托人、受益人利益的情况。同时,公司发挥信托制度优势,成立了一批规模大、期限长的信托项目,有效支持了实体经济发展。
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肆虐之际,公司积极响应中国信托业协会发起设立“中国信托业抗击新型肺炎慈善信托”的倡议,第一时间向“中国信托业抗击新型肺炎慈善信托”捐赠50万元,与信托行业一道奉献爱心,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公司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讲话精神,致力于缓解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供给不充分问题,自2017年落地首单服务于小微金融的项目“小微之星1号”起,持续耕耘小微金融业务。截至2020年末,公司累计发放小微企业主经营贷69.56亿元,支持小微企业主10,016户,涉及国内近120个主要城市的餐饮制造、批发零售、科教文卫等行业,平均贷款金额69万元,以优质金融服务履行信托公司社会责任,有效促进了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
公司积极回归信托本源,发力慈善信托。2019年末,公司设立“中海信托-伴你成长慈善信托”,所有资金募集至“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用于需要帮扶的重病儿童以及贫困失学儿童。2020年,公司该慈善信托完成首批捐助,帮助受困家庭减轻经济压力。
公司深入践行央企使命和担当,积极参加上海市“结对百镇千村,助推乡村振兴”行动,与崇明区建设镇富安村党支部开展党组织结对帮扶,助力富安村实现乡村振兴,为崇明区建成世界级生态岛作出应有贡献。公司积极开展消费扶贫,多次采购扶贫产品,助力脱贫攻坚。同时,积极组织“衣暖人心,旧衣捐赠”公益捐赠活动,开展“蔚蓝力量”青年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员工义务献血,切实承担起央企社会责任。
9.公司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管理层认真履行职责,未发现其在执行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财务报告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监事会认可其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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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
5.2.2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汇总表
2020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
6.会计报表附注
6.1会计报表编制基准不符合会计核算基本前提的说明
本报告期会计报表编制基准不存在不符合会计核算基本前提的事项。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本公司的会计期间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外,本财务报表以历史成本作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购置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所付出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负债按照因承担现时义务而实际收到的款项或者资产的金额,或者承担现时义务的合同金额,或者按照日常活动中为偿还负债预期需要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公允价值是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无论公允价值是可观察到的还是采用估值技术估计的,在本财务报表中计量和披露的公允价值均在此基础上予以确定。
公允价值计量基于公允价值的输入值的可观察程度以及该等输入值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的重要性,被划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一旦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上述控制定义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了变化,本公司将进行重新评估。
合并起始于本公司获得对该结构化主体的控制权时,终止于本公司丧失对结构化主体的控制权时。
对于本公司处置的结构化主体,处置日(丧失控制权的日期)前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
结构化主体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按照本公司统一规定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厘定。
本公司与结构化主体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于合并时抵销。
结构化主体股东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作为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以“其他应付款”项目列示。结构化主体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其他投资者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与“投资收益”抵销列示。
6.2或有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及其他或有事项。
6.3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公司未发生重要资产转让及出售情况。
6.4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6.4.1自营资产经营情况
6.4.1.1信用风险资产五级分类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不良资产合计=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不良率期初数、期末数按信托行业评级相关公式计算。
6.4.1.2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准备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6.4.1.3按照投资品种分类,固有业务股票投资、基金投资、债券投资、股权投资等投资业务的年初数、年末数
单位:人民币万元
■
6.4.1.4按投资入股金额排序,前五名的自营长期股权投资的企业名称、占被投资企业权益的比例、主要经营活动及投资收益情况等
报告期内,本公司无长期股权投资。
6.4.1.5前五名的自营贷款的企业名称、占贷款总额的比例和还款情况等
报告期内,本公司无自营贷款。
6.4.1.6表外业务的期初数、期末数;按照代理业务、担保业务和其他类型表外业务分别披露
单位:人民币万元
■
6.4.2信托财产管理情况
6.4.2.1信托资产的年初数、年末数
单位:人民币万元
■
6.4.2.1.1主动管理型信托业务的信托资产年初数、年末数
单位:人民币万元
■
6.4.2.1.2被动管理型信托业务的信托资产年初数、年末数
单位:人民币万元
■
6.4.2.2本年度整体已清算结束的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6.4.2.2.1本年度整体已清算结束的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6.4.2.2.2本年度整体已清算结束的主动管理型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6.4.2.2.3本年度整体已清算结束的被动管理型信托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6.4.2.3本年度整体新增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
6.4.2.4信托业务创新成果和特色业务有关情况
公司各类业务创新成果和特色业务有关情况将于公司网站不时披露。
6.4.2.5本公司履行受托人义务情况及因本公司自身责任而导致的信托资产损失情况
本公司没有发生任何因受托人自身责任或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导致所管理信托财产发生损失并致信托受益人利益受损的情况。
6.5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6.5.1关联交易方的数量、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及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等
单位:人民币万元
■
6.5.2关联交易方与本公司的关系性质、关联交易方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及主营业务等
■
6.5.3公司与关联方的重大交易事项
6.5.3.1固有与关联方交易情况:贷款、投资、租赁、应收账款、担保、其他方式等期初汇总数、本年借方和贷方发生额汇总数、年末汇总数
单位:人民币万元
■
6.5.3.2信托与关联方交易情况:贷款、投资、租赁、应收账款、担保、其他方式等期初汇总数、本年借方和贷方发生额汇总数、年末汇总数
单位:人民币万元
■
6.5.3.3信托公司自有资金运用于自己管理的信托项目(固信交易)、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项目之间的相互(信信交易)交易金额,包括余额和本报告年度的发生额
6.5.3.3.1信托公司自有资金运用于自己管理的信托项目年初汇总数、本年发生额汇总数、年末汇总数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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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3.3.2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项目之间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作为受托人设立华澳·臻至1号、臻至2号、臻至3号及臻至5号家族信托,由委托人自主选择并指令配置公司发行及/或管理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报告期末,臻至1号家族信托发生1笔业务,金额为1,800万元;臻至2号家族信托发生3笔业务,金额分别为1,420万元、320万元及120万元;臻至3号家族信托发生1笔业务,金额为1,030万元;臻至5号家族信托发生1笔业务,金额为1,150万元;以上6笔合计金额为5,840万元。本关联交易为信托业务资金型关联交易,已履行内部审批流程及监管部门事前报告流程。
6.5.4逐笔披露关联方逾期未偿还本公司资金的详细情况以及本公司为关联方担保发生或即将发生垫款的详细情况
报告期内,无关联方逾期未偿还本公司资金的情况以及本公司为关联方担保发生或即将发生垫款的情况。
6.6会计制度的披露
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7.财务情况说明书
7.1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实现利润总额56,849.27万元,企业所得税费用14,403.87万元,实现净利润42,445.40万元。
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净利润作了如下处理:
(1)按当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4,244.54万元;
(2)按当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提取5%的信托赔偿准备2,122.27万元;
(3)按风险资产余额提取1.5%的一般风险准备,本年一般风险准备余额与上年持平;
上述各项提取之后,剩余部分36,078.59万元。
2020年末可供分配的利润163,870.89万元。
7.2主要财务指标
■
注:资本利润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平均余额×100%
■
人均净利润=净利润/年平均人数
7.3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本公司没有发生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8.特别事项揭示
8.1前五名股东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及原因
无。
8.2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董事变动情况:
无。
监事变动情况:
原监事、监事长张宏先生于2020年6月8日经股东会批准不再担任监事职务,于2020年6月9日经监事会批准不再担任监事长职务。根据股东提名,股东会同意选举周永才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根据股东推荐,监事会同意选举周永才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长。
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2020年12月25日,上海银保监局核准叶立副总裁的任职资格。
8.3报告期内股东违反承诺质押信托公司股权或以股权及其受(收)益权设立信托等金融产品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无违反承诺质押信托公司股权或以股权及其受(收)益权设立信托等金融产品的情况。
8.4报告期内已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提交行政许可申请但尚未获得批准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无已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提交公司股权管理相关的行政许可申请但尚未获得批准的事项。
8.5 可能影响股东资质条件或导致公司股权发生重大变化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资质不足,主要股东股权质押率高,可能对公司股权稳定性造成不利影响。
8.6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注册地或公司名称、公司分立合并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无变更注册资本、无变更注册地或公司名称、公司分立合并事项。
8.7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
8.7.1重大未决诉讼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未决诉讼事项。
8.7.2以前年度发生,于本报告年度内终结的诉讼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固有业务及信托业务方面均无此前年度发生于本报告年度内终结的诉讼事项。
8.7.3本报告年度发生,于本报告年度内终结的诉讼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固有业务及信托业务方面均无本报告年度发生并于本报告年度内终结的诉讼事项。
8.8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股东重庆财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北京融达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均未受稽查、行政处罚、通报批评及或公开谴责。
8.9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公司检查后提出整改意见的,应简单说明整改情况
报告期内,上海银保监局分别于2020年1月及2020年6月至9月对我公司实施了两轮现场核查/检查工作。公司按照监管部门现场核查/检查发现和反馈的问题,对应制定了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并相应开展整改提升工作。
8.10 公司全年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发挥金融杠杆作用,充分发挥信托制度优势,创新业务模式,将金融资本引入实体经济,促进民生改善,助力经济发展。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向国家政策支持的绿色产业、生态农业、中小企业等领域靠拢,以实际行动支持社会可持续发展。并落实监管要求,按照反洗钱风险防控、预警和处理程序,健全反洗钱工作体系,有效履行反洗钱企业义务和社会责任,为维护金融稳定贡献力量。
一、公司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19,448.67万元、个人所得税3,205.71万元、增值税26,878.85万元、城建税1,881.52万元、教育费附加1,343.94万元、印花税4.85万元、车船税0.88万元,共计52,764.42万元。
二、公司信托资产管理规模842.28亿元,从行业集中度来看,主要投向基础产业和工商企业等实体经济领域。其中,投向基础产业类的信托管理规模为304.4亿元,占公司信托业务分布首位,占总规模的36.14%;投向工商企业类的信托管理规模为251.48亿元,占比29.86%。
三、公司为受益人创造信托利润63.39亿元,实际分配信托收益68.91亿元。
四、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公司积极加入由信托业协会倡议,国通信托发起的《中国信托业抗击新型肺炎慈善信托》,投入慈善专项资金50万元;积极倡议捐款,助力疫情防控,公司党总支及8个支部的党员累计捐赠14,529元款项。此外,部分党员还积极向慈善基金会捐款,自发性捐款累计7,000元;公司工会向企业所在地上海浦东新区捐赠了2,160瓶酒精消毒液等防疫物资,向奋战在抗击疫情一线的工作人员提供物资支持。
五、公司先后荣获证券时报“2020年度优秀财富管理品牌奖”,中国经营报“2020优秀信托公司”“2020卓越竞争力财富管理品牌”,中国财经峰会“2020杰出品牌形象奖”,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2019年度浦东新区金融业突出贡献奖”等奖项。
8.11本年度重大事项临时报告的简要内容、披露时间、所披露的媒体及其版面
本年度公司无重大事项临时报告等披露事项。
8.12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省级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有必要让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了解的重要信息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银保监局认定的有必要让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了解的未进行披露的重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