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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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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2021-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1、重要提示及目录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独立董事冯根福先生、徐长生先生、瞿强先生认为本报告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本公司总裁崔泽军、主管会计工作的副总裁李信凤及计划财务部负责人鲁耀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公司概况

2.1公司简介

中原信托有限公司于1985年8月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2002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原信托投资公司重新登记有关事项的批复》(银复﹝2002﹞285号)批准公司重新登记,并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成为专门从事信托业务的信托金融机构。2007年10月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原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变更公司名称和业务范围的批复》(银监复﹝2007﹞468号)批准公司变更名称为现名,并核准了新的业务范围,换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2008年5月中国银监会《关于批准中原信托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及变更股权的批复》(银监复﹝2008﹞164号)批准公司增资扩股,注册资本由59227.2万元增加到120200万元(其中外汇1500万美元)。2008年8月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原信托有限公司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资格的批复》(银监复﹝2008﹞349号)核准公司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资格,2010年10月获得固有资产从事股权投资业务资格。2012年6月注册资本增加至15亿元。2014年12月以利润转增形式将注册资本由15亿元增加至25亿元。2016年12月注册资本金由人民币25亿元变更为人民币36.5亿元。2019年6月注册资本金由人民币36.5亿元变更为人民币40亿元。

公司中文名称: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中文简称:中原信托

英文名称:Zhongyuan Trust CO., Ltd.

英文缩写:Zhongyuan Trust

法定代表人:赵卫华

注册地址:中国河南省郑州市商务外环路24号中国人保大厦

邮政编码:450016

公司互联网网址:http://www.zyxt.com.cn

电子信箱:info@zyxt.com.cn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刘 飞

信息披露联系人:张 进

电话(传真):0371-88861888 电子信箱:info@zyxt.com.cn

信息披露报纸:《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年度报告备置地点:办公室(郑州市商务外环路24号中国人保大厦27层)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大街甲43号1号楼13层

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平安大道189号正商环湖国际12层

2.2 组织结构

3、公司治理

3.1 股东

3.1.1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股东共三家。股东情况如下: 表3.1.1

3.1. 2 公司第一大股东的主要股东的情况如下: 表3.1.2

3.2 董事

公司董事会成员的基本情况: 表3.2.1

独立董事: 表3.2.2

3.3 监事会成员

公司监事会成员的基本情况如下表: 表3.3

3.4 高级管理人员 表3.4

3.5 公司员工 表3.5

4、经营管理

4.1 经营目标、方针、战略规划

经营目标:实现信托业务结构转型升级,产品创新能力提高,固有资产配置优化,经济效益和管理水平持续提升。

经营方针:坚持“守正创新控风险 转型调整促发展”总基调,走诚信、合规、创新、可持续发展道路。

战略规划:有效整合资源,提供专业化资产配置和财富管理服务,服务中国机构和高端个人客户需求,切实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责。

4.2经营业务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的业务主要是资产管理、财富管理类信托业务和自营资产管理业务。报告期内,信托业务项下提供的主要理财产品有中原财富-宏业系列、宏利系列、成长系列、鑫福系列、安益系列、安惠系列、安融系列信托产品以及家族信托、资产证券化信托、公益信托、企业年金信托、PE投资信托等信托产品以及服务机构和高端个人客户特定需求的信托业务等;自营资产管理业务主要包括股权投资、金融产品投资等。

自营资产运用与分布表

信托资产运用与分布表

4.3 市场分析

影响公司经营发展的有利条件:我国经济稳中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趋势没有改变,改革开放以来积累的雄厚物质技术基础,超大规模的市场优势和内需潜力,庞大的人力资本和人才资源,为信托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我国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稳健的货币政策,引导资金投向先进制造、民生建设、基础设施短板等领域,为信托展业提供了更多的机遇;随着我国经济多年的高速发展,社会财富的绝对存量大幅度增加,因而社会对财富的传承、家族传承、税务筹划等需求逐渐增强,这为发挥信托优势、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奠定了坚实基础;《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系列顶层制度,不断出台和完善,推动信托行业逐步规范、增强信托行业的公信力,提升信托行业的整体竞争力。

影响公司经营发展的不利条件有: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国的餐饮消费、酒店、旅游、航空等行业的修复一直不够理想。境外疫情的扩散蔓延和中美贸易摩擦的不确定性给我国经济发展带来新的挑战;2021年是“资管新规”过渡期延长后的最后一年,通道业务、融资类业务和房地产业务管控严格,信托公司的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短期内面临较大冲击,创新转型压力加大;部分实体企业经营压力上升,盈利能力下降,违约事件增多,风险正从实体企业向金融机构蔓延,信托公司的风险管控压力增大。

4.4 内部控制

4.4.1内部控制环境和内部控制文化

公司不断优化内部控制体系,持续强化科学、严谨的风控理念,内控制度已贯穿部门、岗位和工作的各个环节之中,并且通过考核制度和问责制度确保内部控制的各项要求得到监督和落实。①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形成分工明确、职责清晰、制衡有序、运行规范的公司治理机制;②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信托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项目审查委员会、营销管理委员会、绩效考核委员会、问责委员会等多个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充分发挥评审、决策、监督、评价等职能,有效防范和化解了各类风险;③公司持续推进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明确尽职调查和风险管理的问责机制,确保公司风险管理能够实现事前有防范、事中有控制、事后有评价与反馈,建立了“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格有效”的监控防线。

公司坚持受益人合法利益最大化原则,大力弘扬信托文化,努力让“诚信重诺、值得托付”成为每名员工的价值追求,让信托文化渗透到员工的一言一行以及具体业务操作过程中,让履行内控职责成为每名员工的行动自觉。公司通过制定、完善和实施各类岗位人员行为准则,全面加强员工行为管理,增强内控制度执行力,积极营造文化引导与规范约束有机结合的内部控制环境。

4.4.2内部控制措施

建立了由公司《章程》、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说明书等共同构建的内控制度体系。规章制度包括业务管理、公司治理、内部审计、计划财务、人力资源、党建、行政管理等各个方面,基本涵盖了业务发展、风险管理、资产管理、部门设置、人员安排、事前决策与防范、事中执行与控制、事后监督、反馈纠正、问责等管理环节,确保公司各项经营有规可依。2020年度,根据市场形势变化及监管政策调整,不断完善公司制度体系,制定了《消费投诉管理办法》等12项制度,修订完善了《新股询价和申购业务管理办法及操作流程》等34项制度。

对各部门、岗位制定了明确的职责和权限,严格按照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的原则设定岗位职责,信托业务和固有业务部门分设,信托业务和固有业务全面实现人、财、物相互独立,确保内控制度有效实施。

公司发行的项目需依次经风险管理部与法律合规部初评审、业务部门主管副总裁、公司项目审查委员会、公司总裁审批。各级评审决策机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坚持业务发展和风险管控“双轮驱动”,准确把握业务发展和风险管理的辩证统一关系,把业务风险控制在公司可承受的范围内。

4.4.3信息交流与反馈

4.4.3.1外部信息交流与反馈

公司建立了高效、畅通的外部信息交流与反馈机制。公司指定专职人员负责官方网站维护和信息收集整理,所有对外披露的业务信息和其他信息依据有关规定在外部网站发布,实现信息披露的及时、规范和完整;公司指定专人负责在微信平台上发布产品成立信息及公司新闻,增加信息发布及与客户沟通交流的渠道;与监管部门建立了良好的信息报告反馈机制,业务开展、风险状况、内外部审计情况及合规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均能够及时完整地向监管部门报告,及时落实监管部门监管意见;建立了舆情监测制度,及时收集舆情,解答客户疑问,不断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建立了新闻发言人制度,保持与外界及广大客户良好沟通;遵循受益人合法利益最大化处理信托事务的原则,通过问卷调查、客户面谈、电话沟通等方式,对委托人进行适应性调查,并对各信托产品进行了充分的风险揭示和信息披露。

4.4.3.2内部信息交流与反馈

公司在各项业务活动中,根据相关制度规定了清晰、高效的报告路线,董事会、监事会、高管层能够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同时前、中、后台通过信息的交流形成监督制约机制;针对经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重大事项专门制定了《请示报告制度》,对请示报告的受理机构、请示报告的事项范围、请示报告的一般行文规则、项目管理内部报告制度、其他工作汇报制度、责任追究等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建立了信托业务管理系统、财务管理系统、CRM系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和协同办公等应用系统,2020年持续升级优化了核心业务系统和办公管理系统,新上线数据库一体化管理系统和网上营销管理系统,进一步规范了信息交流与反馈机制。

4.4.4监督评价与纠正

公司通过内控机制的动态调整和不断完善,形成了以风险管理、合规管理和内部审计为主,业务授权控制、会计控制、业务流程控制以及信息化控制等相互作用的内控监督评价与纠正机制,实现了内控缺陷的及时发现和纠正。对于发现的问题,相关部门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和管理建议并上报管理层。监督评价机制的适时跟进,不仅完善和优化了操作流程,提高了内部运行的合理性和工作效率,而且增强了对操作风险的实时掌控能力,使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更加健全有效。在日常管理过程中,无论监管部门提出的监管意见,还是内部审计或有关部门提出改进工作、加强管理的建议,公司管理层均高度重视,并迅速责成相关部门进行整改落实,推动了内控制度的执行和完善,保证了整个内部控制体系的长效运行。

2020年度,为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和指导作用,着力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水平,内部审计部围绕公司“回归信托本源,加快业务转型,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思路以及加强内部管理和风险防控的总体要求,共开展了包括固有业务管理、信托业务管理、产品营销与客户管理、反洗钱、征信业务、内控制度建设和员工离职等14项内部审计工作,涉及项目166个,资产规模约517亿元,提出并被采纳审计意见或管理建议53条,并持续跟踪审计整改落实情况。通过审计不仅完善了防控措施,化解了潜在风险,同时还总结了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提出的意见及建议已逐步转化为管理措施,充分发挥了内部审计在加强内部控制、防范风险和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等方面应有的作用。

4.5风险管理

4.5.1风险管理概况

公司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强化风险管理意识,明确风险管理责任,提高识别、量化和控制风险的能力,建立涵盖公司业务发展、资产管理、部门设置、人员安排以及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内控环节的风险管理系统,实行全面风险管理,把风险控制在公司可承担范围之内。

公司实行风险管理责任制,风险管理组织结构与职责划分按照信托业务部门与固有财产管理部门分设,信托业务操作过程前、中、后台分设的原则设置,横向与纵向相互监督制约,明确各个部门、各个环节风险管理的责任。

4.5.2风险状况

4.5.2.1信用风险状况

信用风险指因交易对手未能履行合同约定所带来的经济损失风险。公司业务运营中主要的交易对手为房地产企业、城投公司、一般工商企业等。报告期内,面对经济持续下行及信托行业增速放缓等压力,公司始终坚持稳健经营原则,从严筛选交易对手,审慎确定授信额度,规范交易流程和管理流程,采用土地及房产抵押、股权或上市公司股票质押、商业物业与在建工程抵押等多重风险防范措施做实项目担保,严格控制抵(质)押率,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追加实际控制人或有实力第三方连带责任担保,最大限度减少信用风险可能带来的损失。

报告期末,公司固有业务信用风险资产(包括贷款、拆借、租赁)按照资产五级分类标准分类的情况为:正常0万元、关注0万元、次级0万元、可疑0万元、损失0万元。其中:不良信用资产的期初数为0万元,期末数为0万元,报告期末准备金余额为0万元。

4.5.2.2市场风险状况

市场风险是指因证券价格、利率、汇率等的变动而导致价值未预料到的潜在损失的风险。公司面临的市场风险主要是股票二级市场波动风险,具体影响证券投资类信托业务及股票质押信托融资业务。报告期内,公司开展的证券投资类信托业务,均甄选优质的交易对手,整体风险相对可控。

4.5.2.3操作风险状况

公司实行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管理,各项内控制度比较健全,并能根据监管政策的变化不断修订和完善;实行岗位职责和相互监督检查相结合,并制订了相关制度对失职、越权或者违规操作的人员进行问责,强化执行力;不断加强各类业务系统的升级改造和人员培训,加强相关业务的信息化管理;强化项目事中监督与审计,及时发现、控制潜在风险,及时整改不规范的操作行为。总体上,公司操作风险管理工作比较扎实,报告期内未发生操作风险。

4.5.2.4其他风险状况

本公司面临的其他风险主要有合规风险、法律风险、流动性风险、声誉风险等。公司能够根据外部监管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调整公司相关制度,主动配合监管部门对公司业务的监管,没有发生重大合规风险和法律风险。截至2020年末,公司净资本对各项业务风险资本的覆盖率达226.90%,净资本/净资产指标为79.08%,净资本指标处于较好水平,流动性风险可控。公司重视品牌建设和声誉风险管理,勤勉尽职履行受托人责任,与受益人建立了良好的沟通渠道,报告期内没有发生重大声誉风险。

4.5.3风险管理

4.5.3.1信用风险管理

公司管理信用风险的主要策略:一是优选交易对手,公司制定有主要业务的授信原则,明确了各类业务的交易对手准入门槛,不符合要求的交易对手不予合作;二是优选抵质押物,审慎确定抵质押率。抵质押物以选取不存在所有权争议、市场价值可测、易于管理、易于变现的资产为原则;抵质押率的确定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和抵质押资产特点而定;三是扎实开展项目风险排查,公司制定有风险排查制度,对每类业务的风险排查频率、方式等做出具体规定;四是对后期管理中发现的潜在风险进行逐一核实,通过日常风险排查,做到风险苗头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

根据年度经营情况,公司未计提一般准备,按净利润的5%计提信托赔偿准备金,报告期内计提2020年度信托赔偿准备金1,566.38万元,期末信托赔偿准备金累计31,547.29万元,报告期内未使用信托赔偿准备金,所提取信托赔偿准备金存放于商业银行。

4.5.3.2市场风险管理

公司管理市场风险的主要策略有:一是对市场风险实行限额管理,将固有资金投资股票的比重控制在与公司的投资管理和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水平;二是加强对宏观经济形势和特定行业趋势、区域金融环境的整体判断研究,关注政策变化可能引发的风险,避免进入限制类行业和相关项目,增强证券投资决策的预见性和前瞻性,提高反应速度;三是利用证券投资及风险管理系统,提高证券估值效率和风险评估的科学性,强化止盈止损等风险防范措施;四是建立股票质押融资项目风险预警台账,逐日盯市,动态监测项目安全边际,做实保证金、股票追加机制。

4.5.3.3操作风险管理

公司管理操作风险的主要策略有:一是根据监管政策变化,动态修订和完善内控制度体系,细化业务操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规范管理要点,确保各项操作有规可依;二是加强业务流程的信息化管理,实现各项流程操作的规范化、自动化;三是持续加强员工培训,增强员工责任意识,提升员工道德水准;四是持续推进精细化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和处罚问责。

4.5.3.4其他风险管理

报告期内,公司不断深化对法律合规风险演变规律认识,适时调整管理策略,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法律合规风险管控,依法合规经营水平不断提升。公司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防范化解风险,积极整合内外部资源力量,依法高效推动项目谈判、合同审核、债务重组和司法诉讼等,充分维护投资者和公司利益。通过举办法律合规大讲堂,深入开展法治宣传、防范非法集资、防范金融诈骗、扫黑除恶、案件警示等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4.6 净资本管理指标

截至2020年末,公司净资本71.62亿元,各项风险资本之和31.57亿元,净资本对风险资本的覆盖率达到226.90%,净资本/净资产指标为79.08%,各项指标均达到监管标准。

4.7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努力构建分工合理、制衡有力、监督到位、运行顺畅的法人治理结构,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修订公司章程和三会议事规则,设立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进一步完善了股东会、董事会和高级经营层的分级授权体系,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细化了各个层级的职责边界、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全面落实中央及河南省新冠疫情防控重要决策部署,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各项工作,切实保护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以捐赠方式认购中国信托业协会专项慈善信托50万元,公司党委组织特殊党费捐赠活动,领导干部率先垂范、全体党员积极参与,以实际行动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严格遵循有关法律、规则和准则要求,持续完善的180余项管理制度涵盖了业务、资产、部门、人员以及决策、执行、监督、反馈各个内控环节。截至2020年末,中原信托累计管理信托财产9026亿元,按时足额交付到期信托财产7001亿元,累计向客户分配信托收益913亿元。发挥企业社会价值,积极谋划融入国家黄河流域发展、中部崛起等经济建设重要战略,全年新增河南省内信托融资461亿元。2020年,先后荣获中国信托业2020年信托知识竞赛决赛“团体优秀奖”、“优秀个人奖”,2020金融界领航中国金融盛典“2020领航中国年度评选杰出财富服务品牌奖”,“诚信托”最佳慈善信托产品奖等奖项。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不断完善薪酬保障体系,为员工个人发展提供多元化培训支持,努力畅通员工发展通道,优化员工成长成才环境。以服务客户为中心,忠实履行受托责任,积极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服务客户资金的保值增值,满足客户多样化金融需求。

5、报告期末及上一年度末的比较式会计报表

5.1自营资产

5.1.1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论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中原信托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书。

5.1.2资产负债表

资 产 负 债 表

编制单位: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法定代表人:赵卫华 财务经理:鲁耀 复核:鲁耀 制表:邓燕

5.1.3利润和利润分配表

利 润 及 利 润 分 配 表

制表单位: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2020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法定代表人:赵卫华 财务经理:鲁耀 复核:鲁耀 制表:邓燕

5.1.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表

制表单位: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2020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续)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表

制表单位: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2020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法定代表人:赵卫华 财务经理:鲁耀 复核:鲁耀 制表:邓燕

5.2信托资产

5.2.1信托项目资产负债汇总表

信 托 项 目 资 产 负 债 表

编制单位: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法定代表人:赵卫华 财务经理:鲁耀 复核:王醒 制表:孙婉玮

5.2.2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汇总表

信 托 项 目 利 润 及 利 润 分 配 表

编报单位: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2020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法定代表人:赵卫华 财务经理:鲁耀 复核:王醒 制表:孙婉玮

6、会计报表附注

6.1会计报表编制基准不符合会计核算基本前提的说明

本报告期会计报表编制基准不存在不符合会计核算基本前提的事项。

6.2简要说明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编制基准、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的变化

本公司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核算。

6.3或有事项说明

本会计期未发生对外担保及其他或有事项。

6.4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说明

本会计期无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

6.5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6.5.1自营资产经营情况

6.5.1.1按信用风险五级分类结果披露信用风险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6.5.1.1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不良资产合计=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

6.5.1.2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准备的期初、本期计提、本期转回、本期核销、期末数;贷款的一般准备、专项准备和其他资产减值准备。

表6.5.1.2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6.5.1.3自营股票投资、基金投资、债券投资、其他投资等投资业务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6.5.1.3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6.5.1.4前五名的自营长期股权投资的企业名称、占被投资企业权益的比例、主要经营活动及投资收益情况。

表6.5.1.4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6.5.1.5前五名的自营贷款的企业名称、占贷款总额的比例和还款情况。

表6.5.1.5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6.5.1.6表外业务的期初数、期末数;按照代理业务、担保业务和其他类型表外业务。

表6.5.1.6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6.5.1.7公司当年的收入结构

表6.5.1.7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6.5.2 信托资产管理情况

6.5.2.1信托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 6.5.2.1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6.5.2.1.1主动管理型信托业务期初数、期末数。分证券投资、其他投资、融资、事务管理类分别披露。

表6.5.2.1.1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6.5.2.1.2被动管理型信托业务期初数、期末数。分证券投资、其他投资、融资、事务管理类分别披露。

表6.5.2.1.2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6.5.2.2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6.5.2.2.1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集合类、单一类资金信托项目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个数、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表6.5.2.2.1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1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1的资产总计+信托项目2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2的资产总计+…信托项目n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n的资产总计)/(信托项目1的资产总计+信托项目2的资产总计+…信托项目n的资产总计)×100%

6.5.2.2.2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主动管理型信托项目个数、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分证券投资、其他投资、融资、事务管理类分别披露。

表6.5.2.2.2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6.5.2.2.3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被动管理型信托项目个数、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分证券投资、其他投资、融资、事务管理类分别披露。

表6.5.2.2.3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6.5.2.3本年度新增的集合类、单一类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个数、合计金额。表6.5.2.3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6.5.2.4信托业务创新成果和特色业务有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度重视转型发展及创新工作,在创新业务领域取得积极进展。优化组织结构,引进创新人才,成立了证券组合投资部、家族信托办公室;采取优先评审、优先销售、提高考核系数等措施积极推动业务转型,落地实施资产证券化项目21个、证券投资信托项目6个、房地产股权投资信托项目1个。

6.5.2.5信托赔偿准备金的提取、使用和管理情况。

公司按净利润的5%计提信托赔偿准备金,报告期内计提2020年度信托赔偿准备金1,566.38万元,期末信托赔偿准备金31,547.29万元,报告期内未使用信托赔偿准备金,公司所提取信托赔偿准备金存放于商业银行。

6.6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6.6.1 关联交易方的数量、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及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等。

表6.6.1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关联交易是指信托公司以自有资产、信托资产为关联方提供投融资等服务,或以担保等方式为关联方融资提供便利的业务。关联交易的统计范围应基本与银监会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中关于关联交易的范围和口径一致,也可增加为关联方提供咨询等其他非投融资类业务服务的信息。

6.6.2关联交易方与本公司的关系性质、关联交易方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及主营业务等。

表6.6.2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6.6.3本公司与关联方的重大交易事项

6.6.3.1固有财产与关联方:贷款、投资、租赁、应收账款、担保、其他方式等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6.3.1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6.6.3.2信托资产与关联方:贷款、投资、租赁、应收账款、担保、其他方式等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6.3.2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6.6.3.3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之间的交易金额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6.3.3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6.6.3.4信托资产与信托财产之间的交易金额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6.3.4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6.6.4逐笔披露关联方逾期未偿还本公司资金的详细情况以及本公司为关联方担保发生或即将发生垫款的详细情况。

报告期内无关联方逾期未偿还本公司资金的情况,未有本公司为关联方担保发生或即将发生垫款的情况。

6.7会计制度的披露

6.7.1 自营业务

本公司执行2006年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6.7.2 信托业务

本公司执行2006年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7.1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2020年度本公司实现利润总额41,712.00万元,所得税费用10,384.41万元,实现净利润31,327.59万元,按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3,132.76万元,按5%计提信托赔偿准备金1,566.38万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后,期末未分配利润余额为240,945.81万元。

7.2主要财务指标 表7.2

7.3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无。

8、特别事项揭示

8.1 前五名股东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及原因。

无。

8.2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1、2020年9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核准赵卫华中原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资格的批复》(豫银保监复〔2020〕361号)核准赵卫华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的资格;

2、2020年9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核准张秋云等六人中原信托有限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批复》(豫银保监复〔2020〕360号)核准张秋云、张东红、岳道贵、魏华阳担任公司董事及冯根福、瞿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8.3 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注册地或公司名称、公司分立合并事项。

无。

8.4 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

报告期内,本公司作为原告提起重大诉讼案件7件,该等法律诉讼主要为本公司向相关交易对手客户就未能偿还本公司债权而提起的诉讼。该等法律诉讼(无论个别或共同)预期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8.5 公司及其高级管理人受到处罚的情况。

无。

8.6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公司检查后提出整改意见的整改情况。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检查组于2020年9月15日至10月30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组对公司的同业通道及房抵贷等业务进行了检查,并就业务管理的精细化程度及内控制度的完善程度提出了整改意见。公司已根据监管意见对《项目审批办法》等多项内控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后续将根据监管要求不断压降金融同业业务,完善房抵贷业务系统及业务管理,并不断强化精细化管理措施。

8.7 本年度股东违反承诺质押信托公司股权或以股权及其受(收)益权设立信托等金融产品的情况。

无。

8.8 本年度重大事项临时报告的简要内容、披露时间、所披露的媒体及其版面。

1、经公司股东会、董事会选举,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核准,赵卫华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董事长,其资格自核准日生效,该事项于2020年9月10日在《上海证券报》(138版面)《证券时报》(B001版面)披露。

2、经公司股东会选举,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核准,张秋云、张东红、岳道贵、魏华阳担任公司董事,冯根福、瞿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六位董事资格自核准日生效,该事项于2020年9月11日在《上海证券报》(84版面)《证券时报》(B064版面)披露。

3、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核准(豫银保监复〔2021〕42号),公司《章程》完成修订,法定代表人由崔泽军变更为赵卫华。上述事项已于2021年2月4日完成工商登记变更并领取营业执照,并于2月5日在《上海证券报》(92版面)《证券时报》(B001版面)披露。

8.9 银保监会及其省级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有必要让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了解的重大信息。

无。

9、公司监事会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运作规范,重大决策合法有效;财务管理严格规范,审计机构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经营管理和决策过程中谨慎、认真、勤勉、尽职,为公司业务发展和管理提升做出了贡献,维护了全体股东和信托受益人合法利益,未发现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