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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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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73版)

2021-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3版)

5.1.4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合并)

2020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母公司)

2020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5.2 信托资产

5.2.1 信托项目资产负债汇总表

信托项目资产负债汇总表

金额单位: 人民币万元

5.2.2 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汇总表

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6、会计报表附注

6.1 会计报表编制基准说明

6.1.1 本公司及子公司 (以下简称“本集团”) 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以下简称“财政部”)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财务状况和财务状况、2020年度的合并经营成果和经营成果及合并现金流量和现金流量。本公司编制的会计报表不存在不符合会计核算基本前提的事项。

6.1.2 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情况

6.2 或有事项说明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作为信托计划的管理人向信保基金转让有关信托计划债权,并向信保基金提供合同项下差额补足义务合计人民币3,679,431,652元(2019年:无)。无其他需要披露的重大或有事项。

6.3 报告期内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公司无重要资产转让及出售。

6.4 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6.4.1 自营资产经营情况

6.4.1.1 信用风险资产情况

表6.4.1.1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6.4.1.2 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准备情况

表6.4.1.2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6.4.1.3 固有业务股票投资、基金投资、债券投资、股权投资等投资业务情况

表6.4.1.3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6.4.1.4 自营长期股权投资情况

表6.4.1.4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6.4.1.5 自营贷款情况

无。

6.4.1.6 表外业务情况

表6.4.1.6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6.4.1.7 2020年度收入结构

表6.4.1.7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公司合并口径“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信息科技业务服务收入。

6.4.2 信托财产管理情况

6.4.2.1 信托资产情况

表 6.4.2.1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6.4.2.1.1 主动管理型信托业务情况

表6.4.2.1.1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6.4.2.1.2 被动管理型信托业务情况

表6.4.2.1.2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6.4.2.2 报告期内已清算结束的信托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已清算结束的信托项目451个,实收信托金额33,071,489万元,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5.71%。

6.4.2.2.1 报告期内已清算结束的集合类、单一类资金信托项目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情况

表6.4.2.2.1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6.4.2.2.2 报告期内已清算结束的主动管理型信托项目情况

表6.4.2.2.2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6.4.2.2.3 报告期内已清算结束的被动管理型信托项目情况

表6.4.2.2.3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6.4.2.3 报告期内新增集合类、单一类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情况

表6.4.2.3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6.4.2.4 信托业务创新成果和特色业务有关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政策和金融监管要求,以推动业务转型与结构调整为契机,特色转型业务快速发展。

(1)绿色信托业务继续保持行业领先。成功落地全市场首单绿色疫情防控债券和绿色防疫ABS产品--“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一期绿色定向资产支持票据(疫情防控债)”;设立业内首单开放净值型标准化绿色资产投资信托产品--“兴业信托· 绿金优选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填补行业在标准化绿色金融资产直接投资产品方面的空白;启动国内首支生物多样性绿色慈善信托;在“两山理论”的发源地一一浙江安吉开展县域绿色新基建业务探索,荣获证券时报评选的“年度优秀基础设施信托产品奖”。

(2)标品信托产品体系逐步完善,服务信托本源业务快速发展。现金管理类产品日均规模232.27亿元,同比增长28.59%,“元丰现金管理1号”产品收益率继续位居市场同类产品前列;权益类证券投资产品矩阵得到丰富,QDII额度增至2.8亿美元;薪酬递延信托及保险金信托业务模式快速推广,落地公司首单保险金信托项目,家族信托服务体系逐步完善。

(3)股权投资业务发展势头良好。报告期内,旗下兴业国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新增落地十余项PE基金及并购基金类项目;参投企业孚能科技通过科创板IPO审核,成为江西省首家科创板过会企业;福光股份、三安光电、蔚来汽车等股权投资项目顺利实现退出。

6.4.2.5 本公司履行受托人义务情况及因本公司自身责任而导致的信托资产损失情况(合计金额、原因等)

本公司在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过程中,严格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信托合同等信托文件的约定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切实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维护受益人的最大利益;报告期内,没有发生因公司自身责任而导致的信托资产损失情况。

6.5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6.5.1 关联交易方的数量、关联交易总金额及定价政策等

固有业务关联方情况

表6.5.1.1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信托业务关联方情况

表6.5.1.2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6.5.2 关联交易方情况

表6.5.2

备注:本公司按照穿透原则,将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作为本公司关联方管理。

6.5.3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重大交易事项

6.5.3.1 固有财产与关联方交易情况

表6.5.3.1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6.5.3.2 信托资产与关联方交易情况

表6.5.3.2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6.5.3.3 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信托资产与信托财产之间交易情况

6.5.3.3.1 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之间的交易情况

表6.5.3.3.1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6.5.3.3.2 信托资产与信托财产之间的交易情况

表6.5.3.3.2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6.5.4 报告期内,本公司未发生关联方逾期未偿还本公司资金的情况以及本公司为关联方担保发生或即将发生垫款的情况。

6.6 会计制度的披露

本公司固有业务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财政部2006年2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信托业务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7、财务情况说明书

7.1 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本集团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176,317.90万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16,370.77万元。按照《公司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财政部相关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母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按照当年税后利润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1,637.08万元;

2.提取信托赔偿准备。按照当年税后利润5%的比例提取信托赔偿准备5,818.54万元;

3.提取一般准备。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的规定,金融企业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计提一般准备。一般准备余额原则上不得低于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1.5%,2020年计提一般风险准备2,055.50万元。

4.2020年度暂不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剩余未分配利润307,174.23万元留存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7.2 主要财务指标

表7.2

注:资本利润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平均余额×100%

信托报酬率=信托业务收入/实收信托平均余额×100%

人均净利润=净利润/年平均人数

平均值采取年初、年末余额简单平均法

7.3 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未发生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8、特别事项简要揭示

8.1报告期内股东变动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内,本公司股东未发生变动。

8.2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8.2.1 董事变动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内,吴军先生因工作调整辞去本公司董事职务。2020年6月12日,本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郭文彤女士担任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郭文彤女士董事任职资格已经福建银保监局以闽银保监复〔2020〕284号文件核准。

8.2.2 监事变动情况及原因

根据本公司修订后的《章程》,2020年9月,经本公司第四届第三次职工代表大会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选举,吕伟先生当选为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并担任监事长,不再担任本公司股权监事职务。

8.2.3 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内,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

8.3 报告期内本公司重大未决诉讼事项

报告期内,本公司无新增重大未决诉讼事项(包括固有及信托)。

8.4 报告期内,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8.5 报告期内,本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受处罚情况。

2018年6月5日,福建银保监局对本公司作出行政处罚(闽银监罚决字〔2018〕7号),处罚方式为罚款。该事项于2020年9月28日信息公开。

8.6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本公司的检查意见及本公司整改情况

报告期内,中国银保监会福建监管局通过对本公司的非现场监管及现场检查,对本公司进一步加强信托业务合规管理、加强风险防控、深化整治市场乱象等提出了监管意见。本公司认真按照监管要求,稳步推进业务转型,逐步回归信托本源,强化风险合规管控,规范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运行机制,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加强内控建设及强化问题整改,确保合规稳健经营。

8.7 报告期内重大事项临时报告

2020年9月8日,本公司在《证券时报》第B47版、《上海证券报》第98版发布《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章程变更的公告》,主要内容为:经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福建银保监局关于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修订公司章程的批复》(闽银保监复〔2020〕238号)核准,本公司就调整监事提名和监事会组成以及加强公司股权管理等事项对公司章程进行了相应修订。

8.8 银保监会及其省级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有必要让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了解的重要信息

无。

9、消费者权益保护情况

本公司始终将“努力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作为公司业务健康发展的基础,认真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有效保障金融消费者八项基本权益。

健全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体制机制保障。将消费者权益保护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通过自上而下、层层递进的方式不断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架构,强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理念。公司董事会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最终责任,授权信托委员会负责督促高级管理层有效执行和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战略、政策。高级管理层负责制定、定期审查和监督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措施、程序以及具体的操作规程,持续健全完善各类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内控制度,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积极、有序开展。

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全流程管控机制。在产品与服务管理方面,强化事前消保审查,将消保管理逐步深入到公司业务准入、前端审核、合同授权文本制定、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等工作。在营销宣传方面,严控金融营销宣传规范性,不断强化营销队伍管理,通过源头把控、事中检查、事后追责对营销推介行为进行全效管控,确保营销推介过程做到全面、准确地描述金融产品和服务的真实状况,不误导、不夸大、不虚假、不隐瞒。在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方面,对信息收集、使用、保存采取更严谨的管控模式,包括明确信息收集使用规范,避免个人信息在业务流转中出现泄露风险;强化系统保障工作,梳理系统权限,消除个人信息安全隐患;从系统功能、业务处理、数据提取、外包合作等维度,对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查缺补漏。公司还通过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培训、考核、审计等方式,有效提升全员消保意识和专业知识,推动消保工作持续规范和完善。

持续加强投资者教育,践行信托文化理念。2020年公司以“线上+线下”模式推进公益性金融知识宣传普及活动的开展。线上,积极探索金融普及宣传新形式,携手新闻广播电台、直播培训平台等主流媒体平台组织开展系列金融知识普及直播活动;自主创作主题公益短视频,以生动的形象与案例,给金融消费者带来不一样的教育体验;创作各类消保宣传推文,充分利用微信、微博、官网等公司媒体平台以及知名新闻媒体同步发布,使金融宣传有质量、有温度、有实效。线下,以公司财富中心网点为主阵地,通过丰富宣传物料种类、优化网点宣传环境、收集客户意见、营销同步配合金融知识宣传以及创新制作金融题材公益手偶剧等形式,面向不同人群进行广泛公益普及宣传,激发调动广大消费者参与金融知识学习与教育的兴趣。在产品运营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有效落实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求,2020年度公司顺利完成存续信托项目的集中收息付费及利益分配工作,妥善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确保信托资金安全运营,切实承担好主体责任;有序做好信托产品的各项信息披露工作,定期向委托人、受益人报告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切实保障受益人的利益。

加强投诉管理,持续提升金融消费者服务水平。本公司建立了电话、来访、电子与信件、上级单位与监管、各类媒体舆情等多种客户投诉渠道,并保障投诉渠道的畅通。对在职财富人员进行公示,并在公示墙上公示投诉方式。本着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坚持客户至上、实事求是、及时高效、力求满意、落实整改的投诉处理原则,做好客户的投诉处理工作。在投诉处理中明确责任分工,细化投诉流程,提升投诉处理效率。在收到客户投诉后,必须第一时间处理并回复客户,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报告期内,本公司共受理客户投诉2起,主要为历史结构化证券投资类项目引发的投诉,未发生负面舆情或重大突发事件。

10、本公司监事会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本公司监事会按照本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通过列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层相关会议、组织开展调研和审计调查、调阅文件资料等方式,依法对公司依法经营、财务情况、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监督,对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依法经营情况

2020年度,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及有关信托业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规范管理运作,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治理规则履行职责,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能够得到有效贯彻落实,经营业绩客观真实。本公司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勤勉履职,未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职时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损害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和委托人、受益人利益的行为。

(二)财务情况

2020年度,本公司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财务收支真实、合法,自营资产质量总体保持良好水平,风险可控,拨备覆盖率得到大幅提升,风险抵御能力显著增强;公司依法履行受托人职责,信托财产管理状况良好。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报告能真实、公允、完整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内部控制情况

2020年度,本公司持续加强全面风险管理,健全完善内部控制体制机制,切实夯实三道风险防线,内部控制情况总体良好。报告期内,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执行情况良好,各项关联交易依法合规,诚实公允。本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符合公司当前经营管理实际,在公司重大投资、业务开展、风险控制、内部管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公司“三会一层”的职责和运行机制规范有效,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民主、科学,内部监督和反馈体系进一步健全。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符合法律和监管要求,组织控制、信息披露、财务管理、业务开展、风险管理、内部审计等制定了健全的规章制度并得到了有效而良好的执行,保障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完整、有效和公司规范、安全、顺畅运营。

11、净资本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按照中国银保监会《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积极贯彻落实监管要求,优化净资本相关绩效考核指标,引导经营部门加强净资本和风险资本管理意识,加强业务转型和结构调整,提高资本使用效率,各项净资本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净资产178.30亿元,净资本140.51亿元(监管要求为≥2亿元),各项风险资本之和为63.61亿元,净资本/各项风险资本之和为221%(监管要求为≥100%),净资本/净资产为79%(监管要求为≥40%)。

12、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围绕建设“综合性、多元化、有特色的全国一流信托公司”的发展战略目标,大力倡导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实施社会责任管理,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发展理念,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打造责任文化。公司注重发挥信托制度功能优势,加强金融创新与履行社会责任相结合,积极承担信托公司的经济功能和社会责任,将社会责任工作融入企业价值观、企业文化、战略规划和经营管理当中, 推动公司积极服务国家战略导向、服务实体经济,并在推动开展社会保障事业、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

运用多元化金融服务手段,支持疫情防控和实体经济复工复产。2020年度,公司累计向湖北地区疫情防控主体提供信托融资3.02亿元,向疫情防控物资生产重点企业提供信托贷款1.3亿元。积极参与信托业协会发起设立的专项慈善信托计划“中国信托业抗击新型肺炎慈善信托”,放大行业正能量,助力打赢“湖北保卫战”;发起设立公司“同泽”系列抗疫慈善信托,用于助力福建省疫情防控工作。

综合运用股权投资、债权融资、慈善信托、服务信托等多种服务手段支持绿色发展。其中,与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正式签署绿色慈善信托合作协议,实现“绿色+慈善+信托”的有机结合,是发挥信托制度作用、促进我国环保公益事业发展的一次有益探索。2020年,公司绿色金融业务稳步增长,主动管理业务占比显著提升,截至2020年末,兴业信托(含子公司)绿色业务存续规模余额545.48亿元。

积极开展公益捐赠。2020年,本公司继续助力对口捐助的希望小学开展年度“优秀教师”和“三好学生”评选活动,对66名优秀师生发放奖励金4.1万元;积极依托兴业银行“兴公益”品牌,与非盈利性组织开展合作冠名,开展“三进”(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活动,将公司业务发展与企业文化相结合,同时将开展对新疆、四川边缘地区的乡村振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