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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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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本公司独立董事朱玉杰、苏敬勤、孟庆斌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表示认可。

1.3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4 公司董事长成小云、财务总监董丁丁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概况

2.1 公司简介

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信托”或“公司”)前身为河北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83年12月,2007年2月增资扩股后,注册资本金增加到72565万元。2007年11月,公司名称变更为渤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2009年3月由原股东增资7000万元,注册资本金增加至79565万元。2011年6月,海航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增资120435万元,注册资本金增加至200000万元。2015年7月完成股改,更名为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2月,注册资本金增加到360000万元。

2.2 组织结构

3. 公司治理

3.1 公司治理结构

3.1.1 股东

截至2020年末,公司股份总数360000万股,股东总数3家;控股股东为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最终受益人均为海南省慈航公益基金会。

表3.1.1

第一大股东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的主要股东如下表所示;控股股东为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最终受益人均为海南省慈航公益基金会。

表3.1.1-1

3.1.2 董事、董事会及其下属委员会

表3.1.2-1(董事长、董事)

表3.1.2-2(独立董事)

表3.1.2-3(董事会下属委员会)

3.1.3 监事、监事会及其下属委员会

表3.1.3(监事会成员)

3.1.4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表3.1.4

3.1.5 公司员工

表3.1.5

4. 经营管理

4.1 经营目标、方针、战略规划

4.1.1 经营目标

聚焦主业发展。坚守信托本源,专注信托主业,致力于成长为核心竞争优势明显、可持续发展能力强的综合金融服务机构。

提供优质产品。以客户投融资需求为导向,提高金融综合服务水平,满足社会资金多元化需求,为客户提供全面金融解决方案。

强化风险管理。不断夯实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基础,持续提高风险识别和管控能力,为投资者保驾护航。

保持持续盈利。推进业务转型,提升研发与创新水平,提高项目的募、投、管、退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保持公司盈利能力稳定。

服务实体经济。整合运用多种金融工具,在新兴产业、供给侧改革、消费结构升级、中小微企业发展等领域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4.1.2 经营方针

坚持“诚信、业绩、创新”的企业理念,以诚信树品牌,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以创新促发展,谨慎规范,坚守底线,创造优异的经营业绩,实现国家、社会、员工和股东价值的共同成长。

4.1.3 战略规划

短期规划。响应政策号召,运用信托制度优势,加强风险管控及过程管理,提高项目质量与发展质量,积极布局财富管理业务,着力推动信托业务创新转型,深挖个性化、差异化信托业务领域,大力发展金融科技和普惠金融业务,促进实体经济和民营经济发展。

中长期规划。大力发展资产管理业务和财富管理业务,不断提高资产配置及投资能力,打造行业一流资产管理平台和财富管理品牌;回归信托本源,积极开展家族信托、公益信托业务,为客户提供持续稳健的财富增值和财富传承服务;顺应国家及行业转型发展趋势,培育投资银行及股权投资业务,加快间接融资向直接融资转型,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齐头并进,持续推动建设综合性、创新性、有特色、抗风险的一流信托公司。

4.2 所经营业务的主要内容

自营资产运用与分布表

信托资产运用与分布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4.3 市场分析

4.3.1 有利因素

⑴ 面对复杂严峻的外部环境和新冠疫情的严重冲击,国内经济呈现持续恢复、稳定回升的发展态势,为信托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

⑵ 信托行业的制度法规加速完善,进一步规范了信托公司的公司治理、内部管理、业务定位,为信托的整体转型指明了方向。同时,资管新规过渡期的延长也为信托的转型争取了宝贵的时间。

⑶ 作为唯一一家注册地在河北省的信托机构,公司在抢抓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雄安新区规划建设机遇方面具有独特的区位优势。

⑷ 一直以来,公司坚持稳健运行,持续夯实风险管控体系建设,无重大风险项目拖累,可以轻装上阵,获取更多的市场机会。

4.3.2 不利因素

⑴ 新冠疫情冲击下,信托展业过程中的“面对面”环节难以落实,存续业务的过程管理及新业务的开拓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⑵ 信托行业仍处于严监管阶段,金融同业通道业务、融资类业务继续受到严格管控,亟待寻找新的业务增长点和业绩支撑点。

⑶ 在新冠疫情等多重因素的冲击下,部分实体企业的经营状况开始恶化,并呈现出风险逐步向金融领域传导的趋势,信托的风险处置压力和资本消耗压力明显加大。

4.4 内部控制

4.4.1 内部控制机制依据和内部控制机制覆盖范围

4.4.1.1 内部控制机制依据

渤海信托内部控制评估工作的依据是《公司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治理指引》等法律法规,《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相关规章制度。

4.4.1.2 内部控制机制覆盖范围

渤海信托内部控制评估涵盖公司治理结构三会一层,固有、信托两大业务体系及前中后台各部门。

4.4.2 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

4.4.2.1 公司治理内控

《公司章程》规范、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健全,董事会和董事长的决策权限明确、具体,对关联交易设置了专门的审议规则和决策机制;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发展委员会、信托委员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健全、决策程序完善、工作职责明确和年度工作计划具体,且落实情况良好,为公司内部控制的运作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和环境。股东大会正常、有效地行使在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更换董事、批准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等方面的权利。董事会、监事会能够正常有效地行使《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各项职权。

公司股东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履行出资人义务和行使出资人的权利。公司建立了规范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涉及关联交易项目均严格执行相关审核原则和程序,关联交易活动遵循了平等、自愿、信用和对价的商业原则,向利益关系人予以充分披露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均按监管要求事先向监管机构报告。

在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董事会、监事会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了《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所赋予的职责,遵守《公司法》、《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内部控制制度所列示的禁止性规定,展现了公正廉洁、遵纪守法、忠于职守、重视内控、规范经营、严防风险的高度责任意识和优良的工作作风;组织管理能力和业务能力与任职相称。

4.4.2.2 业务控制

4.4.2.2.1 信托业务与固有业务独立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信托业务和固有业务完全独立,形成防火墙,确保相关人员、系统以及财产不交叉。《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审批流程指引》对此也进行了明确的确认和区分。

4.4.2.2.2 项目独立评审机制。按照《渤海信托业务评审指引》、《渤海信托融资类信托项目尽职调查指引》等相关制度,项目尽职调查、审查、评审、审批、执行、后期管理、信息反馈、审计监督基本是相互分离的,项目尽职调查基本上客观、如实地记录和报告了业务状况和风险状况,风险控制部和业务评审委员会在项目审查、评审环节独立发表意见。业务评审委员会在公平公开的前提下的评审项目,业务评审委员对于项目的评审遵循独立客观原则。

4.4.2.2.3 风险量化机制。公司按照《渤海信托融资类信托业务尽职调查指引》暨《渤海信托交易对手及项目评级办法》对交易对手进行量化评估。交易对手及项目评级由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构成,评级要素包括市场竞争地位、信誉状况、管理水平、财务指标及项目评估等五个方面。交易对手及项目评级通过对潜在交易对手及拟融资项目主要风险要素的评价,系统分析和识别潜在交易对手及项目存在的风险和问题,据此确定对潜在交易对手融资需求拟采取的风控措施。

4.4.2.2.4 项目操作指引规范化机制。公司重视完善风险管理制度,通过完善业务管理制度,明确业务操作规范。随着业务发展,公司相关部门不断总结风险管理工作经验,积极落实监管要求,逐步提高风险管理工作水平,适时制定并修订《信托项目过程管理办法》、《信托业务合同签署和风控措施落实管理办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办法》、《产品信息公开查询平台管理制度》、《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金融知识宣传教育管理办法》、《集合信托产品销售专区录音录像管理工作制度》、《集合资金信托业务客户认购资金退款事项操作指引》、《集合资金信托业务信息披露操作指引》、《集合资金信托受益权转让登记操作指引》、《信托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等操作指引,将公司的风险管理理念和工作经验固化到规章制度中,使业务标准和操作程序更加明确,风险管理更加有效。

4.4.2.2.5 项目审计机制。根据监管要求,跟踪审核业务整改情况。监管机构开展年度例行现场检查后,根据发现的问题,提出一系列监管要求,需要管理层或信托业务部门马上落实,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审计法务部对业务部门的整改工作进行审计监督,有效保证了监管要求的落实和缺陷项目的整改,降低了公司经营风险。此外,公司修订并发布《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定期向股东及公司领导上报公司业务发展情况、执行差异及处理情况、即将到期项目还款来源落实情况。上述措施为公司加强内部控制、有效落实各项管理制度、提早落实到期项目还款来源、敦促业务部门及时对已出现执行差异的项目提出和落实解决方案、防范与化解各类经营风险、提升非现场审计风险监控工作水平等,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4.4.2.2.6 合规管理机制。为防控合规风险,由风险控制部负责合规内控事宜。公司与各业务部门签订《风险合规责任书》和《案件防控责任书》,落实业务风险合规责任和金融机构案件防控责任。此外,风险控制部密切保持与当地监管部门的工作联系和信息沟通,确保公司治理、业务经营等诸方面均能较好落实监管政策,依法依规稳健经营。

4.4.2.2.7 业务流程监控机制。信息技术部按照《信息化需求管理制度》编制IT建设方案并与开发商恒生电子公司协商落实系统开发,积极推进公司业务流程监控系统建设,为科学开展风险管理创造条件。

4.4.2.2.8 注重过程管理机制。为进一步规范信托项目运营管理,提高运营管理水平,公司成立运营管理部。以《信托项目过程管理办法》、《信托业务合同签署和风控措施落实管理办法》等制度为依托,严格控制项目操作风险,提高项目过程管理水平。

4.4.2.3 授权审批控制

公司授权管理制度规定清晰、明确。董事会在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方面对总裁合理授权,经营管理层各位高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关键人员岗位均在公司经营相应层次和项目管理的相应环节有适度授权,且授权范围及额度根据市场形势及公司业务运作实际需要适时调整。特别是固有资金运用和费用预算审批,在不同层级有明确的授权额度。从实际运行情况看,目前各层级、各类型授权范围及额度是适当的,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也能够满足风险控制要求。

4.4.2.4 重大投资控制

对于重大投资项目,公司设有投资风险评估与控制(项目小组、风险控制部、业务评审委员会和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财务成本收益监管与控制(计划财务部和财务总监)、董事会决策控制和股东大会授权控制多层次控制机制。

4.4.2.5 信息披露控制

公司信息反馈机制完善,内部报告路径明确完整,交流渠道通畅,不断加强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实现信息的共享,确保公司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层能够及时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和内控情况;公司通过监管报表、专项报告、事前报告和重大事项报告等形式向监管部门及时报送各种数据信息和资料;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监管要求,根据信托文件约定通过公司网站和书面通知的形式,向当事人全面披露信托财产管理运用的相关信息,按时披露公司年报和重要经营信息等重大事项。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完整、充分,按照监管机构的规定刊登在全国性报纸上向公众披露有关信息。

4.4.2.6 财务管理内部控制

4.4.2.6.1 核算管理方面。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提供的会计信息能够如实反映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按照公司制度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核算,核算及时、清晰明了,会计指标口径一致,相互可比;能够及时、准确上报各种财务报表。

4.4.2.6.2 资金管理方面。现金管理和银行存款管理均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认真执行,严格账户开立审批制度;根据公司业务开展模式,完善公司资金管理形式,并按照流程严格执行,做到既配合业务部门及时完成资金的划转,同时保证了资金的安全和相对可控。

4.4.2.6.3 税收管理方面。计划财务部将纳税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实行纳税专管制度;日常税务申报及时;按照税务机关《发票管理办法》购买和正确使用各种发票;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

4.4.2.7 预算控制

公司严格执行相关预算管理办法,控制日常各项经济活动的支出。

4.4.2.8 财产保护控制

计划财务部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每月进行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无形资产的摊销;按时对资产变动状况进行维护,并保证账务处理正确、及时;对账面保留的原有业务产生的债权、资产,计划财务部积极配合资产处置,提出财务建议和意见,降低公司不良资产率。

4.4.2.9 绩效考评控制

公司高度重视绩效考评工作,通过完善的绩效考评机制,建立竞争意识强又公平公正的公司环境。目前,公司绩效考评从工作业绩、胜任素质、合规管理、风险控制、价值准则,民主评议等六个方面展开。根据全员考核成绩确定考核等级,并根据考核等级对干部员工进行相应的激励和处罚,建立起绩效考评与员工激励的联动机制,使绩效考评真正落到实处。

4.4.2.10 反洗钱内部控制

为了建立健全反洗钱工作管理机制,加强公司反洗钱工作,有效预防洗钱活动,保持公司经营稳健,制定并修订《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管理制度及操作流程》、《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管理办法》、《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自评估管理办法》。要求各相关部门按照《反洗钱法》、《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相关规定,严格审查客户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地税务登记证以及贷款卡信息等证明文件和资料,确保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交易对手是自然人的,严格审查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等基本资料。真正做到“了解客户”、“识别客户”。对于委托人的信托财产,公司按照《信托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严格审查其来源的合法性,严禁与财产来源不明确的委托人开展业务。

4.4.2.11 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控制

公司制定了《渤海信托信托项目风险应急响应和处置办法》,为应对业务及其他方面的重大突发事件作了预先准备。为妥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在组织领导、工作程序、物质准备、信息披露及反馈等方面进行了周密的计划和安排,将事件对公司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

4.4.2.12 信息系统保障机制

公司的信息系统可全流程支持公司现有全部业务开展。此外,公司为严格防范信息技术风险,积极部署双活系统。公司在全部信息系统均已实现双机热备的基础上,按照“分系统、分步骤”的原则,完成了14个核心生产运营系统的双活,同时聘请专业的信息安全团队为我司提供漏洞扫描、网络防护、渗透测试及应急响应服务,有效为信息系统运营安全提供了保障。

4.4.3 内部控制监督体系

内部控制监督体系由公司的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共同建立并实施的,公司为控制风险,实现经营管理目标,通过制定和执行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对风险进行识别、评估、控制、监测和纠正的动态持续过程和机制。

4.4.4 内部审计机制

审计法务部担任着公司内部审计的职能,按照《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治理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每年进行两次年度审计。在日常工作中,对公司业务后期管理的跟踪等进行实时、不定期的监督审查。此外,审计法务部还依照《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对拟离任的公司高管进行审计,以核查其在任职期间是否依法合规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4.4.5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跟踪整改机制

公司通过不断完善内控机制,已形成了以合规审核、风险管理和内部审计为主,业务授权控制、会计控制以及业务流程环节控制等方面共同作用的内部监督评价与纠正机制,实现了内控缺陷的及时发现和自主纠正。监督评价机制的有效运作,一方面促进了业务操作流程的不断优化和完善,另一方面增强了对操作风险的实时掌控,使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更加健全有效。同时,审计法务部按照监管要求和公司制度对内部控制机制和业务运作进行监督、检查与跟踪评价,发现问题迅速自纠。公司高级管理层高度重视监管意见和专业机构的审计结果,根据监管政策和业务发展现状,及时梳理公司规章制度和业务审批流程,不断修订完善,确保内部控制体系的科学有效运行。

公司定期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外部审计,并积极采纳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改善和健全自身的内部控制。

4.5 风险管理

4.5.1 风险管理概况

公司终坚持“全员风控”的理念,将“三会一层”和前、中、后台各部门、各岗位均纳入了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以董事会下设的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做原则统领,经营层下设的业务评审委员会和风险控制部、审计法务部、运营管理部,前台各业务部门(团队)负责具体项目的筛选和风险识别。公司全面实施风险管理精细化、流程化体系建设、明确风险防控目标和职责。通过健全和完善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功能和作用,建立直接向董事会汇报的内控管理机制;通过建立完善资产质量考核体系和问责制,形成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通过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和信息沟通制度,为董事会、监事会履行职责和正确决策提供基础。

董事会作为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对公司风险管理承担最终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公司高级管理层对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进行监督;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统筹负责风险管理政策的制定,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高级管理层负责公司风险管理的有效执行,承担有效管理和执行风险管理的责任。业务评审委员会作为总裁领导下的风险管理及决策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的固有项目、信托项目以及与项目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进行审查、评估和决策。前台业务部门直接管理,承担风险管理的直接责任;运营管理与风险控制部门统筹推动,承担制定政策和流程,监测和管理风险的责任;审计法务部门监督检查,承担业务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履职情况的审计责任。公司建立“三道防线”的风险管理体系,不断促进业务流程优化和系统升级,合理保障公司的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

公司高度重视风险管理,认为风险管理能力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构成,是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的基本保障,持续关注业务经营所面临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声誉风险等各类风险。

4.5.2 风险状况

4.5.2.1 信用风险状况

信用风险是指由于债务人或交易对手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时履行其合同义务,或者信用状况的不利变动而导致的风险。报告期末公司自营业务信用风险资产按资产质量进行五级分类并按规定标准足额提取呆账准备金,公司按规定提取信托赔偿准备金和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准备。信托业务信用风险资产按照资产五级分类标准均为“正常”,报告期内,信托业务均按期清算,无违约和逾期现象出现。

4.5.2.2 市场风险状况

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公司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公司开展的证券投资业务比重较低,固有业务和信托业务整体受股价波动的影响较轻;公司融资类业务存在利率风险,面临由于利率水平不利变动产生的收益相对减少的利率风险;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可能给交易对手带来销售下降或成本上升收益减少,进而给公司财产或者信托财产带来市场风险;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外币业务,汇率变动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产生直接影响。

4.5.2.3 操作风险状况

操作风险是因内部程序、人员和业务系统的不完善或者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风险。报告期内,公司不断优化业务操作指引和工作流程,进一步完善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的综合业务管理平台,前中后台各部门的业务操作更加规范,公司各项业务运行正常,未发生操作风险事件。

4.5.2.4 合规风险状况

合规风险是指公司因没有遵循法律、规则和准则可能遭受法律制裁、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和声誉损失的风险。报告期内,河北银保监局组织开展市场乱象整治“回头看”自查工作,公司从始至终高度重视整治市场乱象整治工作,认真组织落实各项自查事项,内部自查、配合检查、整改落实等具体工作,工作成果得到监管机构认可。公司未因开展违法违规业务或受托履职不当受到监管处罚,也未因法律风险管控不当导致交易无效或发生重大财务损失。

4.5.2.5 其他风险状况

公司面临的其他风险主要是指声誉风险和战略风险等。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声誉风险和战略风险事件。

4.5.3 风险管理

4.5.3.1 信用风险管理

公司通过规范尽调程序和尽调报告内容,并对业务人员进行专项培训,不断加强尽职调查工作,实施交易对手信用风险量化管理,审慎选择交易对手,严控项目信用风险。公司融资类信托业务普遍采取实物抵押、权利质押、企业保证等风控措施。报告期内,公司交易对手均具有良好信用纪录,没有违约事件发生。在项目前期尽调阶段,业务部门切实履行受托责任,确保收集的信息完整真实;在项目立项审批阶段,在业务评审委员会的指导下,风险控制部独立评估项目风险及风控措施的充足性有效性,审核合同资料;在项目操作阶段,运营管理部督导业务部门严格落实项目风控措施;在项目执行过程管理中,运营管理部监督项目经理实时跟踪评价交易对手的风险状况。运营管理部建立业务管理台账,加强对公司整体信用风险的动态管理,定期向业务部门收集项目履约情况、风控措施落实情况和还款来源落实情况,进行风险监测。

4.5.3.2 市场风险管理

公司加强对证券投资业务的专业培训,利用外部专业研究机构提供的信息和数据,加强对经济形势、金融市场行情、重点行业状况和行业周期的研究,确定投资范围、设计预警线和止损限额;增设专门实时监控岗位、降低股票质押率和增强信息披露等方式,有效防范股价波动风险;对部分业务通过合同约定实行浮动利率,有效规避利率风险;对于受商品价格影响较大的交易对手,加强对其所处行业的跟踪研究,动态关注其产销情况和盈利能力的变动状况,有效防范商品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市场风险造成的损失。

4.5.3.3 操作风险管理

公司高度重视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根据监管政策和业务发展需要,不断修订和完善《渤海信托审批流程指引》以及各项业务操作流程,调整授权体系,明确岗位职责和操作规范,实行岗位职责和监督检查相结合,形成不同部门和不同岗位之间的既协作配合又监督制衡的关系。信托业务以及固有业务实行调查评估、预审、审批、风险监测与监督检查相互分离的原则,风险管控流程覆盖了信托项目以及固有项目的设立、信托财产以及固有资金的运用与管理、固有融资到期偿还以及信托计划终止与清算等所有业务环节。加强员工业务技能和企业文化培训,提高员工的业务素质、工作品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制定完善各类合同文本模板,提升业务规范化程度和操作效率,降低操作风险隐患。

4.5.3.4 合规风险管理

公司始终将合规文化作为企业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来培育,倡导和培育的合规基调和理念:在公司上下倡导并积极推行诚信和正直的道德行为准则和价值观念,努力培育所有员工的合规意识,强化合规理念、意识和行为准则,促进公司内部合规与外部监管之间的有效互动;合规人人有责,合规应从公司高层做起,主动合规;合规创造价值;依法合规是公司生存与发展的生命线。公司坚持开展制度文件合规审查机制,从制度源头上完善内控建设、加强合规管理;持续开展各类业务合规审核机制,将合规审核内嵌于公司业务审批流程当中,各类业务均需履行合规审查,以实现对各项业务的事前合规审查;深入开展合规文化培训与宣导,培育守法合规意识,纠正片面追求规模扩张、高速发展的粗放式经营理念,注重向管理要效益、向质量要效益、向服务要效益,真正形成“不能违规、不敢违规、不愿违规”的合规文化。

4.5.3.5 其他风险管理

公司不断强化全面风险管理的理念,在合规经营和稳健发展的基础上,着力提升公司的品牌价值和市场形象。

4.6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公司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确保公司各项业务及客户服务工作正常进行,积极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全面完成公司2020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目标。在日常工作中,积极落实监管部门工作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完善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体制机制建设,2020年修订、新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制度3个,目前公司共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制度十余个,建立了较为全面的工作监督管理及执行落实体系。公司不断提升、丰富客户服务内容及质量,持续加大客户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投入,公司日常业务及客户服务的各环节严格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求,不断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内部考核及结果应用,开展公司员工2020年度消保知识技能培训,提高公司员工综合金融素质及客户服务能力,切实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各项要求落到实处。针对消费者投诉事项,公司均安排专人妥善处理,与消费者积极沟通,争取与消费者和解或达成一致意见;对于监管部门转办的消费投诉,公司在积极妥善处理的同时,按时反馈处理情况。

公司全年组织开展了“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周、金融知识宣传月、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等多场金融知识普及宣传系列活动,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提高消费者风险防范意识及自我保护意识,增进社会群众对信托及各类金融理财知识的了解和认识。此外,公司充分发挥职场宣传教育主阵地作用,在职场办公区、双录专区长期摆放金融知识宣传材料,供客户阅览并向客户发放,开展常态化宣传活动,持续提高客户金融素养。

4.7 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2020年,在新冠疫情、全球经济衰退等多重挑战下,中国在全球主要经济体中唯一实现经济正增长。在过去的一年中,渤海信托努力克服疫情不利影响,充分发挥信托多层次、多领域、多渠道配置资源的优势,全力支持国内实体经济恢复和发展,助力产业转型升级。截至2020年末,公司投向实体经济领域规模为2855.52亿元,占总规模的66.44%,其中投向基础设施领域为238.31亿元,节能环保领域为31.11亿元,产业转型升级领域48.60亿元。与此同时,公司立足国家经济和区域发展大局,积极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坚持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规划建设等重大项目。其中,公司京津冀协同相关项目存续规模为21.82亿元,服务河北地区项目存续规模为206.66亿元。2020年,公司被河北省人民政府授予2020年“河北省优秀民营企业”称号,并入选“2020河北服务业企业100强”名单。

2020年,中国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决定性成就。渤海信托始终牢记企业社会责任,在“为他人做点事,为社会做点事”理念指引下,公司积极投身全面小康建设和脱贫攻坚伟大战役中。2020年,公司累计投入民生保障领域规模14.98亿元,覆盖社会民生多个领域。此外,公司多年来坚持开展扶贫助困活动,为践行精准扶贫、实现全面小康尽一己之力。2020年9月,公司员工走访石家庄市多所中小学,为需要帮助的孩子送去四万多元助学金。

2020年,也是极不平凡的一年,新冠疫情突如其来,中国抗疫成绩举世瞩目。在年初新冠疫情防控关键阶段,渤海信托考虑河北省疫情防控需求,并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成立了“渤海信托·大爱无疆抗击新冠肺炎慈善信托”,成为河北省历史上首单慈善信托。渤海信托高管团队和员工自发认购了该慈善信托产品,信托资金和收益共计34万全部捐赠至河北省红十字会,用于河北省胸科医院、石家庄市第五医院及河北省援鄂医疗队新冠疫情防控工作。

5. 报告期末及上一年度末的比较式会计报表

5.1 自营资产

5.1.1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意见全文

审 计 报 告

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1)第215014号

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信托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20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20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渤海信托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渤海信托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渤海信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渤海信托公司、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渤海信托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四、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渤海信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渤海信托公司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5.1.2 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负债表(续表)

单位:人民币元

5.1.3 利润表

利润表

单位:人民币元

5.1.4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变动表

单位:人民币元

5.2 信托资产

5.2.1 信托项目资产负债汇总表

信托项目资产负债汇总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5.2.2 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汇总表

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汇总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6. 会计报表附注

6.1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6.1.1 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的披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6.1.2 持续经营

本公司自本报告期末至少12个月内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

6.2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说明

6.2.1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和方法

根据银监发【2007】54号《贷款风险分类指引》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要求,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6.2.2 金融工具的分类

管理层按照取得持有金融资产和承担金融负债的目的,将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金融负债等。

6.2.3 长期股权投资

6.2.3.1 投资成本的确定

⑴ 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一一企业合并》的有关规定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合并方或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⑵ 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费用,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有关规定确定。

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有关规定确定。

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的有关规定确定。

6.2.3.2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

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投资方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6.2.4 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

投资性房地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按期预计使用寿命及净残值率对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计提折旧或摊销。投资性房地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净残值率及折旧率列示如下:

资产负债表日,若单项投资性房地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将资产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投资性房地产减值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6.2.5 固定资产及其累计折旧

6.2.5.1 固定资产确认条件、计价和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固定资产以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并从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6.2.5.2 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6.2.5.3 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固定资产发生减值的,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6.2.6 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权及非专利技术等,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内按照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系统合理地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摊销方式如下:

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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