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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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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5版)

6.4.1.3 按照投资品种分类,固有股票投资、基金投资、债券投资、股权投资等投资业务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6.4.1.3 单位:人民币万元

6.4.1.4 按投资入股金额排序,前五名的自营长期股权投资的企业名称、占被投资企业权益的比例、主要经营活动及投资收益情况等

表6.4.1.4 单位:人民币万元

6.4.1.5 前五名的自营贷款的企业名称、占贷款总额的比例和还款情况等

表6.4.1.5

6.4.1.6 表外业务的期初数、期末数;按照代理业务、担保业务和其他类型表外业务分别披露表外业务的期初、期末数情况

表6.4.1.6 单位:人民币万元

6.4.1.7公司当年的收入结构

表6.4.1.7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①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均应为损益表中的一级科目,其中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利息收入、营业外收入为未抵减掉相应支出的全年累计实现收入数。②其他业务收入中包含汇兑收益、租赁收入等。

6.4.2 信托财产管理情况

6.4.2.1 信托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6.4.2.1 单位:人民币万元

6.4.2.1.1 主动管理型信托业务的信托资产期初数、期末数

表6.4.2.1.1 单位:人民币万元

6.4.2.1.2 被动管理型信托业务的信托资产期初数、期末数

表6.4.2.1.2 单位:人民币万元

6.4.2.2 本年度已清算结束信托项目

6.4.2.2.1 本年度已清算结束信托项目

表6.4.2.2.1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1 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1 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 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n 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1 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 的实收信托)×100%

6.4.2.2.2 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主动管理型信托项目

表6.4.2.2.2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1 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1 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 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n 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1 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 的实收信托)×100%

6.4.2.2.3 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被动管理型信托项目

表6.4.2.2.3 单位:人民币万元

6.4.2.3 本年度新增的信托项目

表6.4.2.3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年新增信托项目指在本报告年度内累计新增的信托项目个数和金额。包含本年度新增并于本年度内结束的项目和本年度新增至报告期末仍在持续管理的信托项目,包含本年度开放式产品金额。

6.4.2.4 信托业务创新成果和特色业务有关情况

2020年,公司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强科学谋划,推进转型创新,以切实的工作举措,积极实现公司高质量发展。

1、以标品信托为突破口,加快转型创新。2020年,公司在改造提升传统业务的基础上,加强研究、加大投入,大力发展主动管理类、投资类以及体现信托本源的新型信托业务。综合考虑业务发展的传统优势等因素,选择以固定收益类私募债产品为突破口,加快开展标品信托业务。截至年末,公司共发行标品信托产品6个,规模5.87亿元,创新工作迈出了坚实有力的步伐。

2、资产证券化业务继续保持良好发展势头。2020年,公司首单ABN项目成功发行。全年,公司新增资产证券化项目9个,规模260亿元,在行业中位列第9位。截至年末,存续资产证券化项目19个,金额288亿元,继续保持行业领先地位。

此外,公司积极发展家族信托、公益(慈善)信托,开展养老信托、其他财产权信托研究等,积极调动各方面资源支持业务发展。

6.4.2.5 本公司履行受托人义务情况

公司作为受托人,严格按照《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及信托文件对受托人义务的规定,积极履行受托职责,在管理信托财产时,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保护受益人权益。

公司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并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设立信托专户,单独记账,单独核算。

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及时履行定期信托计划的信息披露及报告事项。每个信托计划设立后5个工作日内,在公司网站发布成立公告。并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定期发布信托项目管理报告。信托合同终止时,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向受益人支付信托财产及收益。同时,在信托终止后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

妥善保管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保存期自本信托终止之日起十五年。同时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

2020年,公司制定实施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销售专区及录音录像管理规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信访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不断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体系,明确相关工作的职责分工与办理流程。公司严格落实监管要求和展业规范,切实做好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相关工作。一是严格执行“双录”制度,在投资者签订风险申明书时,进行风险提示,严防销售风险,保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妥善保管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同时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二是认真开展常态化宣传,积极组织多项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向社会投资者普及金融知识。三是完善投诉机制建设,建立了来电、来函、来访等多种投诉渠道,提高投诉渠道的畅通性和有效性,明确客户投诉受理部门及投诉处理流程等,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的信托项目运作正常,全年到期清算信托项目149个,资金规模995.61亿元,未出现因本公司自身责任而导致信托资产损失情况,信托业务稳健发展。

6.5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6.5.1 关联交易方的数量、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及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等

表6.5.1 单位:人民币万元

6.5.2 关联交易方与本公司的关系性质,关联交易方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及主营业务等

表6.5.2 单位:人民币万元

6.5.3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重大交易事项

6.5.3.1 固有与关联方交易情况:贷款、投资、租赁、应收账款、担保、其他方式等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5.3.1 单位:人民币万元

6.5.3.2 信托与关联方交易情况:贷款、投资、租赁、应收账款、担保、其他方式等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5.3.2 单位:人民币万元

6.5.3.3 信托公司自有资金运用于自已管理的信托项目(固信交易)、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项目之间的相互(信信交易)交易金额,包括余额和本报告年度的发生额

6.5.3.3.1 固有与信托财产之间的交易金额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5.3.3.1 单位:人民币万元

6.5.3.3.2 信托项目之间的交易金额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5.3.3.2 单位:人民币万元

6.5.4 关联方逾期未偿还公司资金的详细情况以及公司为关联方担保发生或即将发生垫款的详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上述事项。

6.6 会计制度的披露

公司固有业务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公司信托业务自2010 年1 月1 日起执行财政部2006 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7. 财务情况说明书

7.1 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2020年,公司实现净利润55,113.75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40,439.13万元,可供分配利润195,552.88万元。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股东会决议,以未分配利润转增实收资本89,318.15万元,支付普通股股利9,000万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511.38万元,提取信托赔偿金2,755.69万元,提取一般准备金972.21万元,年末未分配利润87,995.45万元。

7.2 主要财务指标

表7.2

注:①资本利润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平均余额×100%。②加权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1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100%。③人均净利润=净利润/年平均人数。④平均值采取年初、年末余额简单平均法。⑤公式为:a(平均)=(年初数+年末数)/2。

7.3 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无。

8. 特别事项揭示

8.1 前五名股东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及原因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资本实力,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通过募集资金和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方式增加注册资本金。2020年9月4日,公司召开2019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金的议案》,同意安徽安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参加本次现金增资,增资后,安徽安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4.5864%。前五大股东变更为安徽国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深圳中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安徽皖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安徽安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股东深圳中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母公司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安排,经公司股东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及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国元信托公司变更股权的批复》(皖银保监复〔2021〕33号)同意,公司股东深圳中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36.6289%股权转让给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并于2021年2月24日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

8.2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2020年6月11日,经公司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和表决通过,魏世春先生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聘任潘卫权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2020年9月,经安徽银保监局审查核准,潘卫权先生正式任职。

2020年8月30日,经国元金控集团党委2020年度第十九次会议研究决定,董鸿宾先生担任公司党委副书记。

8.3 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注册地或公司名称、公司分立合并事项

报告期内,经公司2019年度股东会审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30亿元人民币变更为42亿元人民币。此项变更经安徽银保监局审核批准,并于2020年11月3日完成了工商注册变更登记。

报告期内,公司注册地和公司名称未发生变更,未发生分立合并事项。

8.4 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诉讼事项。

8.5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受到处罚的情况。

8.6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公司检查的整改情况

2020年,安徽银保监局对公司开展了现场检查,并下发了《监管意见书》(〔2020〕32号)和《检查意见书》(〔2020〕6号)。

公司高度重视监管部门提出的意见,召开党委会、总裁办公会研究部署相关工作,根据分工切实制定整改措施,严格按照整改时限完成整改工作,并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及时报送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并将监管要求作为2020年经营发展的重要指导原则,积极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8.7 本年度重大事项临时报告的简要内容、披露时间、所披露的媒体及其版面

2020年11月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信息披露第9版刊登了下列重大事项临时报告内容:

一、经公司2019年度股东会审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30亿元人民币增加至42亿元人民币,通过募集现金和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方式增加注册资本金。其中,向原股东及新股东安徽安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募集现金79894.8864万元,募集价格按评估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经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781193.67万元计算。增资完成后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安徽国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2087117337.89元,持股比例49.6933%;深圳中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1538412229.62元,持股比例36.6289%;安徽皖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资342927803.51元,持股比例8.1649%;安徽安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92650780.36元,持股比例4.5869%;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6253047.56元,持股比例0.6251%;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资7875914.90元,持股比例0.1875%;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出资2381443.08元,持股比例0.0567%;安徽国生电器有限责任公司出资2381443.08元,持股比例0.0567%。

二、鉴于公司注册资本、股权结构及公司股东名册发生变更,股东会同时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

此次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等事项已经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审核批准,并于2020年11月3日完成了工商注册变更登记。

8.8 银监会及其省级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有必要让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了解的重要信息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有关规定充分披露相关信息,无银保监会及其省级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有必要让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了解的重要信息。

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4月30日

(上接76版)

6.2.7 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同时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则予以确认。在建工程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实际成本计量。

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工程实际成本转入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先按估计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暂估价值,但不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

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在建工程发生减值的,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6.2.8 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政策

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入账,在受益期或规定的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如果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则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6.2.9 收入确认原则

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确认标准及收入确认时间的具体判断标准: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既没有保留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实现。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能够可靠估计的(同时满足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的收入,并按已完工作的测量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不能够可靠估计的,若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若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劳务收入。

让渡资产使用权在同时满足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收入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的收入。利息收入按照他人使用本公司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使用费收入按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6.2.10 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所得税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除由于企业合并产生的调整商誉,或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者事项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计入所有者权益外,均作为所得税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当期所得税是按照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当期应交所得税金额。应纳税所得额系根据有关税法规定对本年度税前会计利润作相应调整后得出。

本公司根据资产、负债于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递延所得税。

6.3 或有事项说明

期末,公司对外担保预计将承担3.49亿元的支出。

6.4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无。

6.5 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6.5.1 披露自营资产经营情况

6.5.1.1 按信用风险五级分类结果披露信用风险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6.5.1.1(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不良资产合计=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

6.5.1.2 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准备的期初、本期计提、本期转回、本期核销、期末数

表6.5.1.2 (单位:人民币万元)

6.5.1.3 按照投资品种分类,分别披露固有业务股票投资、基金投资、债券投资、股权投资等投资业务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6.5.1.3(单位:人民币万元)

6.5.1.4 按投资入股金额排序,前三名的自营长期股权投资的企业名称、占被投资企业权益的比例、主要经营活动及投资收益情况等。(从大到小顺序排列)

表6.5.1.4(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投资损益是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核算股权投资确认损益并计入披露年度利润表的金额。

6.5.1.5 前三名的自营贷款的企业名称、占贷款总额的比例和还款情况等(从贷款金额大到小顺序排列)

表6.5.1.5

6.5.1.6 表外业务的期初数、期末数;按照代理业务、担保业务和其他类型表外业务分别披露

表6.5.1.6(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代理业务主要反映因客观原因应规范而尚未完成规范的历史遗留委托业务,包括委托贷款和委托投资。

无其他表外业务。

6.5.1.7 公司当年的收入结构

表6.5.1.7(单位:人民币万元)

6.5.2 披露信托财产管理情况

6.5.2.1 信托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 6.5.2.1(单位:人民币万元)

6.5.2.1.1 主动管理型信托业务的信托资产期初数、期末数。分证券投资、股权投资、融资、事务管理类分别披露。

表6.5.2.1.1(单位:人民币万元)

6.5.2.1.2 被动管理型信托业务的信托资产期初数、期末数。分证券投资、股权投资、融资、事务管理类分别披露。

表6.5.2.1.2(单位:人民币万元)

6.5.2.2 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6.5.2.2.1 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集合类、单一类资金信托项目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6.5.2.2.1(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收益率是指信托项目清算后,给受益人赚取的实际收益水平。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1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100%

6.5.2.2.2 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主动管理型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分证券投资、股权投资、融资、事务管理类分别计算并披露。

表6.5.2.2.2(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加权平均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1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100%

6.5.2.2.3 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被动管理型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分证券投资、股权投资、融资、事务管理类分别计算并披露。

表6.5.2.2.3(单位:人民币万元)

6.5.2.3 本年度新增的集合类、单一类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

6.5.2.3(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年新增信托项目指在本报告年度内累计新增的信托项目个数和金额。包含本年度新增并于本年度内结束的项目和本年度新增至报告期末仍在持续管理的信托项目。

6.5.2.4 信托业务创新成果和特色业务有关情况。

2020年,公司不断探索新的业务模式,提升主动管理能力,谋求高质量发展。家族信托方面,完成财富管理业务的布局,设立了“汇鑫、鸿诺、恒承”品牌系列家族信托产品;慈善信托方面,公司于2020年3月正式设立“渤海信托·大爱无疆抗击新冠肺炎慈善信托”;标准化业务方面,公司着重开展资产支持票据(ABN)项目、资产支持证券(ABS)项目、“固收+”、多种策略的证券投资项目等多种创新产品;其他业务领域中,凭借开展债券业务的优秀表现,渤海信托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举办的2019年度债权融资计划业务总结暨2020年工作展望交流会上荣膺“优秀管理机构奖”。

6.5.2.5 本公司履行受托人义务情况及因本公司自身责任而导致的信托资产损失情况(合计金额、原因等)。

在本信托年度,公司作为受托人,严格遵守《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每一信托项目分别开立了信托财产专用账户,对不同的信托资产单独进行管理和核算,公司管理的信托资产与固有资产由不同的部门和人员分别进行管理,信息隔离;同时,公司始终坚持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原则,牢固树立风险管理的理念,严格按照《信托合同》中约定的管理方式、权限,忠实地为委托人管理、运用及处分信托财产,保证了信托财产的安全完整和受益人的最大利益。

截至目前,公司无信托财产损失情况的发生。

6.6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6.6.1 关联交易方的数量、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及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等。

表6.6.1(单位:人民币万元)

6.6.2 关联交易方与本公司的关系性质、关联交易方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及主营业务等

表6.6.2

6.6.3 逐笔披露本公司与关联方的重大交易事项

6.6.3.1 固有与关联方交易情况:贷款、投资、租赁、应收账款担保、其他方式等期初汇总数、本期借方和贷方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6.3.1

单位:人民币万元

6.6.3.2 信托与关联方交易情况:贷款、投资、租赁、应收账款、担保、其他方式等期初汇总数、本期借方和贷方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6.3.2(单位:人民币万元)

6.6.3.3 信托公司自有资金运用于自已管理的信托项目(固信交易)、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项目之间的相互(信信交易)交易金额,包括余额和本报告年度的发生额

6.6.3.3.1 固有与信托财产之间的交易金额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6.3.3.1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以固有资金投资公司自己管理的信托项目受益权,或购买自己管理的信托项目的信托资产均应纳入统计披露范围。

6.6.3.3.2 信托项目之间的交易金额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6.3.3.2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以公司受托管理的一个信托项目的资金购买自己管理的另一个信托项目的受益权或信托项下资产均应纳入统计披露范围。

6.6.4 逐笔披露关联方逾期未偿还本公司资金的详细情况以及本公司为关联方担保发生或即将发生垫款的详细情况

无。

6.7 会计制度的披露

固有业务及信托业务均执行2006年及以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7. 财务情况说明书

7.1 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后,我公司2020年实现利润总额5,151.56万元,扣除所得税3,396.87万元,净利润1,754.69万元,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提取5%信托赔偿准备金87.73万元,根据《公司法》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75.47万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96,314.70万元。

7.2 主要财务指标

表7.2

注:资本利润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平均余额×100%

加权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1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100%

人均净利润=净利润/平均人数

平均值采取年初、年末余额简单平均法。公式为:a(平均)=(年初数+年末数)/2

7.3 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未发生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7.4 公司净资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依据《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积极推进净资本管理工作。

表7.4

8. 特别事项简要揭示

8.1 报告期内,前五名股东变动情况及原因,股份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股东及股份无变化。

8.2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8.2.1 董事变动情况

2020年9月17日,经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马建军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8.2.2 监事变动情况

2020年9月17日,经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马建军接替刘超担任公司监事;经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马建军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8.2.3 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2020年9月16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马建军辞去公司总裁职务。

8.3 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注册地或公司名称、公司分立合并事项

报告期内,无相关变更事项。

8.4 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

宝塔化工案件,涉诉金额约1.24亿元,执行阶段已取得部分回款,该案保全的财产充足,预计不会造成损失。报告期内,法院以被执行人涉及案件数量较多,需协调统一执行为由,已做出终结执行裁定,法定期限内具备执行条件的可恢复执行。

8.5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相关处罚。

8.6 对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派出机构提出的检查整改意见处理情况

2020年7月,河北银保监局组织开展市场乱象整治“回头看”自查工作。公司对照《河北银保监局市场乱象整治“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自查方案并认真开展排查工作,形成的自查报告已于2020年11月向河北银保监局报送。

8.7 本年度重大事项临时报告的简要内容、披露时间、所披露的媒体及其版面

2020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B19版刊登《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报告摘要》。

8.8 股东违反承诺质押公司股权或以股权及其受(收)益权设立信托等金融产品的情况

报告期内无上述情况。

8.9 已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派出机构提交行政许可申请但尚未获得批准的事项

报告期内无上述事项。

8.10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有必要让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了解的重要信息

报告期内无上述事项。

9. 公司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能够按照合法决策程序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对所开展的业务经营活动符合《公司法》、《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治理指引》等有关法律规定,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没有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法违纪和损害委托人、受益人、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