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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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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79版)

2021-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9版)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续)

2020年度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20年度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续)

2020年度

5.2信托资产(未经审计)

5.2.1信托项目资产负债汇总表

公司负责人:沈光俊 主管会计工作的公司负责人:周也勤 信托会计机构负责人:钱悦

5.2.2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汇总表

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汇总表

2020年度

编报单位:苏州信托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负责人:沈光俊 主管会计工作的公司负责人:周也勤 信托会计机构负责人:钱悦

6、会计报表附注

6.1会计报表不符合会计核算基本前提的说明:

无。

6.1.1会计报表不符合会计核算基本前提的事项:

无。

6.1.2对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公司应说明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情况、母公司所持有的权益性资本的比例

本公司2020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11户,结构化主体2只。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期间或会计政策与本公司不一致时,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本公司的会计期间或会计政策对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

本公司通过设立或投资等方式取得的子公司: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6.2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说明

6.2.1计提金融资产减值的范围和方法

本公司在期末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减值准备。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按该金融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无论单项金额重大与否,仍将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已单独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不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经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 当综合相关因素判断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下跌是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时,表明该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减值。其中“严重下跌”是指公允价值下跌幅度累计超过50%;“非暂时性下跌”是指公允价值连续下跌时间超过12个月。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非暂时性下跌时,即使该金融资产没有终止确认,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对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经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通过损益转回。

6.2.2金融资产的确认及后续计量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贷款及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公司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

金融资产于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按公允价值确认。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贷款及应收款项和持有至到期投资,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减值以及摊销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在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或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在持有期间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现金股利,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时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成本法计量。

6.2.3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

(1)重大影响、共同控制的判断标准

①本公司结合以下情形综合考虑是否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是否在被投资单位董事会或类似权利机构中派有代表;是否参与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政策制定过程;是否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重要交易;是否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是否向被投资单位提供关键技术资料。

②若本公司与其他参与方均受某合营安排的约束,任何一个参与方不能单独控制该安排,任何一个参与方均能够阻止其他参与方或参与方组合单独控制该安排,本公司判断对该项合营安排具有共同控制。

(2)投资成本确定

①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按以下方法确定投资成本:

A、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对子公司投资,以在合并日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

分步实现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在合并日根据合并后应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直至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暂不进行会计处理,直至处置该项投资时转入当期损益。其中,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根据本准则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应按比例结转,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应全部结转。

B、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对子公司投资,以企业合并成本作为投资成本。

追加投资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当在改按成本法核算时转入当期损益。

②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以下方法确定投资成本:

A、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投资成本。

B、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投资成本。

③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原持有股权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的股权投资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当转入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当期损益。

(3)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①对子公司投资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子公司投资按6.2.8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进行处理。

在母公司财务报表中,对子公司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时,确认投资收益。

②对合营企业投资和对联营企业投资

对合营企业投资和对联营企业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具体会计处理包括:

对于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包含在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中;对于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取得对合营企业投资和对联营企业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在计算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对于被投资单位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同的,权益法核算时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必要调整。与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之间内部交易产生的未实现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本公司的部分,在权益法核算时予以抵消。内部交易产生的未实现损失,有证据表明该损失是相关资产减值损失的,则全额确认该损失。

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发生的净亏损,除本公司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外,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被投资企业以后实现净利润的,在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资本公积。处置该项投资时,将原计入资本公积的部分按相应比例转入当期损益。

(4)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对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进行会计处理。

因处置部分权益性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因处置部分权益性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权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6.2.4固定资产计价和折旧办法

(1)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2)本公司采用直线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各类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率和年折旧率如下:

本公司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6.2.5无形资产计价及摊销政策

(1)无形资产按照取得时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2)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

①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期限内,采用直线法摊销。

本公司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

②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摊销。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其使用寿命是有限的,则估计其使用寿命,并按其使用寿命进行摊销。

6.2.6贷款和应收款项的核算方法

(1)发放贷款及垫款

①单项金额重大的发放贷款及垫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当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将无法按原有条款收回款项时,根据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贷款损失准备。

②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发放贷款及垫款

按风险特征组合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比例如下:

③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发放贷款及垫款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贷款损失准备。

(2)应收款项

①坏账损失的核算采用备抵法。

②坏账确认标准

A、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无法收回;

B、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其偿债义务,并且具有明显特征表明无法收回。

③坏账准备的计提:本集团的应收款项主要包括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本集团对上述应收款项采用单独认定的方法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经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则不计提坏账准备。

6.2.7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政策

本公司已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按受益期限内平均摊销。

6.2.8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

本公司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在编制合并当期财务报表时,视同被合并子公司在本公司最终控制方对其实施控制时纳入合并范围,并对合并财务报表的期初数以及前期比较报表进行相应调整。

本公司通过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在编制合并当期财务报表时,以购买日确定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自购买日起将被合并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期间或会计政策与本公司不一致时,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本公司的会计期间或会计政策对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合并范围内企业之间所有重大交易、余额以及未实现损益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予以抵消。内部交易发生的未实现损失,有证据表明该损失是相关资产减值损失的,则不予抵消。

子公司少数股东应占的权益和损益分别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项目下和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单独列示。

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其余额应当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的,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同时冲减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需考虑各项交易是否构成一揽子交易,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1)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2)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3)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4)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其中每一项交易分别按照前述进行会计处理;若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6.2.9收入确定原则和方法

(1)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①顾问及咨询费收入

于服务已经提供且收取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

②信托管理费收入

于信托合同到期,与委托人结算时,按信托合同规定的比例计算应由公司享有的管理费收益,确认为当期收益;或合同中规定公司按约定比例收取管理费和业绩报酬,则在合同期内分期确认管理费和业绩报酬收益。

(2)利息收入

①存放同业利息收入

在相关的收入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可以收到时,按资金使用时间和实际利率确认利息收入。

②买入返售证券收入按返售价格与买入成本价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收入。实际利率与合同约定利率差别较小的,按合同约定利率确认为当期收入。

③发放贷款及垫款利息收入

按照客户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实际利率与合同约定利率差别较小的,按合同约定利率确认为当期收入。

6.2.10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

除与直接计入股东权益的交易或事项有关的所得税影响计入股东权益外,当期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当期所得税费用是按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的预期应交所得税,加上对以前年度应交所得税的调整。

资产负债表日,如果纳税主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并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时,那么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分别根据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定,按照预期收回资产或清偿债务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包括能够结转以后年度抵扣的亏损和税款递减。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对于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非企业合并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初始确认形成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递延所得税。商誉的初始确认导致的暂时性差异也不产生递延所得税。

资产负债表日,根据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预期收回或结算方式,依据已颁布的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账面金额。

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1)纳税主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

(2)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

6.2.11信托报酬确认原则和方法

信托报酬收入于服务已经提供且收取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

6.2.12一般风险准备、信托赔偿准备和信托业保障基金

(1)计提一般风险准备的方法: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 号),为了防范经营风险,增强金融企业抵御风险能力,金融企业应提取一般准备作为利润分配处理,并作为股东权益的组成部分。一般准备的计提比例由金融企业综合考虑所面临的风险状况等因素确定,原则上一般准备余额不低于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 1.5%。

(2)计提信托赔偿准备的方法: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公司按当年税后净利润的 5%计提信托赔偿准备金,累计达到注册资本 20%时,可不再提取。

(3)信托业保障基金: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于 2014 年 12 月 10 月颁布的“银监发【2014】50号”《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信托业保障基金认购执行下列统一标准:(一)信托公司按净资产余额的 1%认购,每年 4 月底前以上年度末的净资产余额为基数动态调整;(二)资金信托按新发行金额的 1%认购,其中:属于购买标准化产品的投资性资金信托的,由信托公司认购;属于融资性资金信托的,由融资者认购。在每个资金信托产品发行结束时,缴入信托公司基金专户,由信托公司按季向保障基金公司集中划缴;(三)新设立的财产信托按信托公司收取报酬的 5%计算,由信托公司认购。

6.3或有事项说明

公司对外提供借款担保的期初、期末无余额。

6.4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说明

6.5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6.5.1披露自营资产经营情况

6.5.1.1按信用风险五级分类结果披露信用风险资产的期初、期末数

表6.5.1.1 单位:万元

注:不良资产合计=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

6.5.1.2资产减值损失准备的期初、本期计提、本期转回、本期核销、期末数。

表6.5.1.2 单位:万元

6.5.1.3按照投资品种分类,分别披露固有业务股票投资、基金投资、债券投资、股权投资等投资业务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6.5.1.3 单位:万元

6.5.1.4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重分类后,披露长期股权投资的企业名称、占被投资企业权益的比例、主要经营活动及投资收益情况等。

表6.5.1.4 单位:万元

6.5.1.5前五名的自营贷款的企业名称、占贷款总额的比例和还款情况等。(从贷款金额大到小顺序排列)

表6.5.1.5 单位:万元

6.5.1.6表外业务的期初数、期末数;按照代理业务、担保业务和其他类型表外业务分别披露。

表6.5.1.6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代理业务(委托业务)。

6.5.1.7本公司当年的收入结构

表6.5.1.7 单位:万元

报告年度母公司实现信托业务收入总额为77,873万元,全部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形式确定。

6.5.2 披露信托财产管理情况

6.5.2.1信托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6.5.2.1 单位:人民币万元

6.5.2.1.1主动管理型信托业务的信托资产期初数、期末数、分证券投资、非证券投资、融资、事务管理类分别披露。

表6.5.2.1.1 单位:人民币万元

6.5.2.1.2被动管理型信托业务的信托资产期初数、期末数。分证券投资、非证券投资、融资、事务管理类分别披露。

表6.5.2.1.2 单位:人民币万元

6.5.2.2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信托项目119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361.49亿元、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6.34%。

6.5.2.2.1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集合类、单一类资金信托项目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表6.5.2.2.1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收益率是指信托项目清算后、给受益人赚取的实际收益水平.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1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100%

6.5.2.2.2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主动管理型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华收益率。分证券投资、非证券投资、融资、事务管理类分别计算并披露。

表6.5.2.2.2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加权平均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1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100%

6.5.2.2.3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被动管理型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化收益率。分证券投资、非证券投资、融资、事务管理类分别计算并披露。

表6.5.2.2.3 单位:人民币万元

6.5.2.3本年度新增的集合类、单一类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

表6.5.2.3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年新增信托项目指在本报告年度内累计新增的信托项目个数和金额。包括含本年度新增并于本年度内结束的项目和本年度新增至报告期末仍在持续管理的信托项目。

6.5.2.4信托业务创新成果和特色业务有关情况

6.5.2.4.1创新业务资格

公司已经获得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资格。

6.5.2.4.2创新业务品种

2020年,公司设立首单供应链财产权信托项目。一级供应商以对“核心企业”形成的应收账款作为信托财产委托给苏州信托,作为信托受益人享有该信托的信托受益权;苏州信托按照委托人指令进行信托财产的管理、分配,信托财产于信托计划结束时原状分配。

在资管新规、资金信托新规等行业监管政策的背景之下,非标债权业务在投资规模、期限错配上面临严格限制;对信托公司而言,提高在资本市场的参与度,加大拓展投资于债券、股票等标品的资管业务是大势所趋。2020年公司内部群策群力,积极响应,成功设立3单认购标准化债券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包括富乾C2035X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恒信J2057X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和恒信J2069X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加速业务转型探索之路。

公司财富管理产品线不断丰富,初步建立起以平衡配置、稳健配置、积极配置、增强配置为投资策略的华荣系列信托产品,满足不同客户对财富管理信托产品的投资需求。2020年,公司分别设立了苏信财富·华荣H1901(稳健配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债券回购等;苏信财富·华荣H1902(积极配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于有限合伙基金的LP份额。

2020年公司新设立3单慈善信托,截至目前共已成功设立10单慈善信托。2020年公司设立了苏信·抗击新冠病毒慈善信托(善举9号),用于支持全国范围内的防疫抗议工作;苏信·韩天衡文化艺术慈善信托,是公司首单用于支持传统文化艺术事业的慈善信托;苏信·苏州中设慈善信托(善举8号)用于支持教育、扶贫等领域。2020年,公司相继荣获“上海证券报诚信托一优秀慈善信托奖”、《证券时报》“2020年度中国优秀信托公司一优秀慈善信托”、“江苏慈善奖一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等奖项。

6.5.2.4.3创新业务规模

公司根据战略目标,加大创新力度,深化业务模式的创新,分别在标品投资类信托领域、财富管理、慈善信托等领域取得进步。

(1)积极开展标品投资类信托,共计发行4单相关信托项目,规模总计90020万元。

(2)积极探索和推动财富管理业务的发展。截至2020年底,存续管理的财富管理类信托产品32个,存续管理信托规模共计136.27亿元,其中华荣系列项目存续规模13.96亿元。

(3)积极开展慈善信托,2020年新设立3单慈善信托,累计已设立10单,总共募集金额为9512.5万元,捐助金额419.7万元。

6.5.2.5本公司履行受托人义务情况及因本公司自身责任而导致的信托资产损失情况(合计金额、原因等)

6.5.2.6信托赔偿准备金的提取、使用及管理情况

母公司按净利润的5%计提信托赔偿准备金,本报告期内计提信托赔偿准备金2,631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已计提信托赔偿准备金23,678万元,报告期内未使用信托赔偿准备金。

6.6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6.6.1关联交易方的数量、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及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等。

表6.6.1 单位:人民币元

注:“关联交易”定义应以《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36号-关联方披露》有关规定为准。上述“关联交易方数量”及“关联交易金额”是本报告期的期末余额。

6.6.2关联交易方与本公司的关系性质、关联交易方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及主营业务等。

表6.6.2

6.6.3本公司与关联方的重大交易事项

6.6.3.1固有与关联方交易情况:贷款、投资、租赁、应收账款、担保、其他方式等期初汇总数、本期借方和贷方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本期固有与关联方无交易情况发生。

6.6.3.2信托与关联方交易情况:贷款、投资、租赁、应收账款、担保、其他方式等期初汇总数、本期借方和贷方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本期信托与关联方无交易情况发生。

6.6.3.3信托公司自有资金运用于自己管理的信托项目(固信交易)、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项目之间的相互(信信交易)交易金额,包括余额和本报告年度的发生额。

6.6.3.3.1固有与信托财产之间的交易金额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应监管部门要求,我公司于2014年起对自有资金运用于本公司管理的信托项目情况进行上报)

6.6.3.3.2信托财产与信托财产之间的交易情况

表6.6.3.3.2 单位:人民币元

6.7会计制度的披露

6.7.1固有业务(自营业务)执行会计制度的名称、颁布年份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包括于2017年新颁布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6.7.2信托业务执行会计制度的名称、颁布年份

信托业务核算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正式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

7、财务情况说明书

7.1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2020年度本公司实现利润总额68,264万元比上年增加8.25%;实现净利润50,990万元比上年增加6.33%。

2020年初本公司未分配利润267,727万元, 2020年实现综合收益总额51,023万元,所有者投入资本-79万元,年末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261万元、信托赔偿准备金2,631万元、一般风险准备1,834万元,2020年末未分配利润余额308,945万元。

7.2主要财务指标

注:资本利润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平均余额×100%

加权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1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100%

人均净利润=净利润/年平均人数

平均值采取年初、年末余额简单平均法=(年初数+年末数)/2

7.3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8、特别事项简要揭示

8.1前五名股东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及持股比例无变动。

8.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根据股东方提名,经股东会表决,并经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资格核准(苏银保监复[2020]207号),任命金伟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根据股东方提名经股东会表决,并经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资格核准(苏银保监复[2020]404号),任命舒悦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2020年4月,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选举陈磊担任第五届监事会监事长。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同意,并经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核准(苏银保监复[2020]208号),张清担任公司总裁 ,董事长沈光俊不再代为履行总裁职责。公司原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张言于2020年3月到龄退休,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同意,副总裁汪瑜兼任董事会秘书。

8.3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注册地或公司名称、公司分立合并事项

报告期内未发生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注册地、公司名称、公司分立合并事项。

8.4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

公司与债务人苏州兴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信托债务纠纷,涉案主债权金额为150,000,000.00元,公司累计收回债权32,845,595.00元。

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产生争议,公司(被申请人)、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与中海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人)的信托债务纠纷已由苏州仲裁委作出裁决,两被申请人应共同向申请人支付安全生产经费、质保金等合计15,943,612.52元。在报告期内被申请人已履行完毕支付义务。

8.5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处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因信贷资产转让严重违反审慎经营原则被中国银保监会苏州监管分局进行处罚,罚款人民币30万元(苏州银保监罚决字[2020]50号)。

8.6对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提出的检查整改意见处理情况

2020年,中国银保监会苏州监管分局向我公司下发了《关于加强苏州信托经营管理的监管意见书》,公司积极从公司治理、发展转型、风险防控、专项行动自查和整改、合规经营等方面进行整改,并取得了相应成效。

8.7本年度重大事项临时报告的简要内容、披露时间、所披露的媒体及其版面

公司股东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经中国银保监会苏州监管分局核准(苏州银保监复[2020]126号),同意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对党支部、股东和股东会,以及董事会等内容进行修订。后续,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5月11日《证券时报》信息披露1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同意拟聘张清同志为公司总裁。张清同志的总裁任职资格已经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核准(苏银保监复[2020]208号)。(5月30日《证券时报》信息披露03)

8.8 银监会及省级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有必要让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了解的重要信息

9、公司监事会意见

9.1关于内部控制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合规管理工作坚持业务发展与合规管理并重,自觉践行依法合规理念,公司业务稳步发展,合规管理工作有序开展;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和流程得到进一步完善,经营活动稳健规范,全员合规意识显著增强,内部控制机制运行有效;公司经营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三重一大”有关规定的要求,未发现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信托受益人、股东和公司利益的行为。

公司严守风险底线,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成效显著,公司各项业务决策机制和决策程序科学,运行有效,公司信托业务及固有业务运转正常,均能按照相关文件约定执行,未发生案件或外部处罚情况。

公司内审工作覆盖了公司运营的各个方面以及全部流程,较好地起到了规范经营行为、加强风险防范的作用。

9.2关于财务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健全、内控扎实有效,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预算执行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规定,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收支状况和经营成果。

9.3关于高管履职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高管人员在行使各自职权时遵纪守法,履行诚信、勤勉之义务,自觉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未发现上述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10、期后事项

公司原股东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将所持公司10%股权转让给苏州市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该事项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批复同意(苏银保监复[2020]612号),并于2021年3月完成工商变更。

(此利润率与监管评级时提供一致,平均所有者权益=(A0/2+a1+a2+a3+a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