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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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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安中证新材料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21-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1.国联安中证新材料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3月16日证监许可[2021]854号文准予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3.本基金管理人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认购代码为516483,本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代码为516480,本基金场内简称为新材料基。

5.本基金自2021年5月10日至2021年5月21日进行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种方式。其中,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1年5月19日至2021年5月21日;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的日期为2021年5月10日至2021年5月21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的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的日期为2021年5月10日至2021年5月21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基金管理人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的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包括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

7.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和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

8.办理本基金的网下现金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请见 “九、本次发售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的“3、销售机构”的相关内容。各销售机构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办理时间和办理程序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9.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但需注意,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使用新材料主题指数成分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者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如投资者使用新材料主题指数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则还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10.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为准。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为准。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于认购的股票必须是新材料主题指数的成份股和已经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必须为100股的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

11.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者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指定的认购申请,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认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12.基金管理人将在开始申购、赎回业务前公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名单,并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同时予以公告。

13.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14.本基金募集不设规模上限。

15.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6.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7.本公告仅对“国联安中证新材料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国联安中证新材料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网站上的《国联安中证新材料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8.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picfunds.com)上。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行相关事宜。

19.投资者可拨打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及直销专线电话(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021-38784766)咨询认购事宜。

20.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行安排做适当调整。

21.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份额价格存在波动,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期货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新材料主题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具有与新材料主题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发售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因折算、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卖出,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在份额交收成功之前不得卖出和赎回。即在目前结算规则下,T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卖出,T日申购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T+1日不得卖出和赎回,T+1日交收成功后T+2日可卖出和赎回。因此为投资者办理申购业务的代理券商若发生交收违约,将导致投资者不能及时、足额获得申购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投资者的利益可能受到影响。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投资者一旦认购、申购或赎回本基金,即表示对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所涉及的基金份额的证券变更登记方式以及申购赎回所涉及申购、赎回对价的交收方式已经认可。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资产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国联安中证新材料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代码及基金简称

基金认购代码:516483

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代码:516480

基金简称:新材料基

3、基金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4、基金的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5、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6、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7、基金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控制在0.2%以内,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2%以内。

8、发行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9、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具体各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请见“九、本次发售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的“3、销售机构”的相关内容。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10、募集规模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11、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自2021年5月10日至2021年5月21日进行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种方式。其中,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1年5月19日至2021年5月21日;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的日期为2021年5月10日至2021年5月21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的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的日期为2021年5月10日至2021年5月21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基金管理人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如果在此期间届满时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2、基金备案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含网下股票认购募集的股票市值)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托管人的监督职责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应予以冻结。

13、募集资金利息及募集期认购股票的处理方式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结算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账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者基金份额。

募集的股票按照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规则和流程办理股票的冻结与过户,最终将投资者申请认购的股票过户至基金证券账户。投资者的认购股票在募集冻结期间的权益归投资者所有。

14、基金认购的费用

(1)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者提交认购申请时以现金方式向投资者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按照不超过0.5%的认购费率标准收取一定的佣金。投资者申请多次认购的,须按每笔认购申请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2)认购费用和认购佣金的计算方法

1)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例:某投资者通过某发售代理机构采用现金方式认购1,000份本基金,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5%,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1,000×0.5%=5.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1+0.5%)=1,005.00元

即投资者需准备1,005.00元资金,方可认购到1,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2)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基金份额发售面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费用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800,000份,认购费率为0.3%,假定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100元,则该投资者的认购金额为:

认购费用=1.00×800,000×0.3%=2,400.00元

认购金额=1.00×800,000×(1+0.3%)=802,400.00元

该投资者所得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份额=800,000+100/1.00=800,100.00份

即,若该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800,000份,则该投资者的认购金额为802,400.00元,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100元,则可得到800,100.00份基金份额。

3)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4)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于认购的股票必须是新材料主题指数的成份股和已经公告的备选成份股。

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投资者的认购份额= (第i只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有效认购数量)/1.00

其中:

〈1〉 i代表投资者提交认购申请的第i只股票,n代表投资者提交的股票总只数。如投资者仅提交了1只股票的申请,则i=1。

〈2〉“第i只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由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交易所的当日行情数据,以该股票的总成交金额除以总成交股数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该股票在当日停牌或无成交,则以同样方法计算最近一个交易日的均价作为计算价格。

若某一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至登记结算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发生除息、送股(转增)、配股等权益变动,由于投资者仍获得了相应的权益,基金管理人将按如下方式对该股票在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进行调整:

①除息: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

②送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1+每股送股比例)

③配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1+每股配股比例)

④送股且配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1+每股送股比例+每股配股比例)

⑤除息且送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1+每股送股比例)

⑥除息且配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1+每股配股比例)

⑦除息、送股且配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1+每股送股比例+每股配股比例)

以上调整后价格采用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3〉“有效认购数量”是指由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并据此进行清算交收的股票股数。其中:

①对于经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确认的认购数量上限为:

■为限制认购规模的单只个股最高可确认的认购数量, 为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的合计申请数额, 为除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和基金管理人全部或部分临时拒绝的个股以外的其他个股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和认购申报数量乘积, 为该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按均价计算的其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在新材料主题指数中的权重(认购期间如有新材料主题指数调整公告,则基金管理人根据公告调整后的成份股名单以及新材料主题指数编制规则计算调整后的各成份股构成权重,并以其作为计算依据), 为该股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

如果投资者申报的个股认购数量总额大于基金管理人可确认的认购数量上限,则按照各投资者的认购申报数量同比例收取。

②若某一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至登记结算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发生司法执行,则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登记结算机构发送的解冻数据对投资者的有效认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投资者应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股票认购,并及时履行因股票认购导致的股份减持所涉及的信息披露等义务。

5)网下股票认购的特殊情形

①已公告的将被调出新材料主题指数的成份股不得用于认购本基金。

②限制个股认购规模: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网下股票认购日前3个月个股的交易量、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决定是否对个股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在网下股票认购日前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名单。

③临时拒绝个股认购: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或认购申报数量异常等允许其认购可能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

④募集结束前,如新材料主题指数成份股出现调整,则调入名单中的股票也可用于认购。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基金在募集期内面向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种方式。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

2、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接受本基金的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必须为100股的整数倍。

3、发售代理机构的销售网点接受本基金的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申请。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必须为100股的整数倍。

4、募集期内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不设上限。

5、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者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指定的认购申请,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认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三、投资者的开户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持有证券账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以下简称“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基金账户”)。

1、如投资者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份额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使用新材料主题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分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如投资者需要使用新材料主题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分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则还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2)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2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

2、如投资者已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如投资者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2)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3)使用专用交易单元的机构投资者无需办理指定交易。

四、网上现金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2021年5月19日至2021年5月21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基金管理人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2、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本基金的发售代理机构。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五、网下现金认购的程序

1、直销机构

(1)基金管理人接受单笔认购份额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以上的个人、 机构投资者的网下现金认购。

(2)业务办理时间:2021年5月10日至2021年5月21日的 9:00-15: 00(周六、周日不受理)。

(3)认购手续

投资者须先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然后到直销网点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

①个人投资者提供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中国护照、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

②机构投资者提供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法人及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印鉴卡一式二份;

③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个人及机构投资者并需提供有效的账户凭证,以证明所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与其开立该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时登记的证件一致;

④个人投资者提供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提供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个人及机构投资者并需提供有效的账户凭证,以证明所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与其开立该指定银行账户时登记的证件一致;

⑤投资者填写认购申请单,机构投资者还须加盖单位公章。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柜台通过网下现金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需指定一银行账户作为若认购申请确认失败后认购资金的回款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等。

(4)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下列银行账户:

户名: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账号:1001190729013312233

交换号:001021907(同城交换使用)

联行行号:20304018(异地汇款使用)

大额支付系统号:102290019077

(5)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②投资者汇款时,可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在用途栏内注明“用于认购国联安新材料ETF”;

③为了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的入账,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国联安直销柜台并电话确认,传真号码:021-50151889。国联安直销柜台联系电话: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

2、其他发售代理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21年5月10日至2021年5月21日(周六、周日不营业),具体办理时间以各发售代理机构规定为准。

(2)认购手续

①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

②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③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委托申请书。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六、网下股票认购的程序

通过直销机构和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股票认购程序如下:

1、业务办理时间:2021年5月10日至2021年5月21日,上午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具体时间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2、认购限额: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新材料主题指数成分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分股。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必须为100股的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如投资者以新材料主题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分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认购本基金,需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使用专用席位的机构投资人无需办理指定交易。如投资者以新材料主题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分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认购本基金,则还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投资者应在A 股账户中备足的符合要求的新材料主题指数成份股或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申报一经确认,股票即被冻结。如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冻结业务时,投资者可用股票余额不足,则该投资者的该笔股票认购申请无效。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4、特别提示:投资者应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股票认购,并及时履行因股票认购导致的股份减持所涉及的信息披露等义务。

七、清算与交割

1、网上现金认购

T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上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应的认购资金,登记结算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协调人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基金管理人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2、网下现金认购

T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基金管理人于T+2日内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管理人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其中,现金认购款项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认购款项利息数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

T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应的认购资金。各发售代理机构将每一个投资者账户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汇总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行系统代该投资者提交网上现金认购申请。之后,登记结算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协调人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基金管理人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3、网下股票认购

网下股票认购期内每日日终,发售代理机构将股票认购数据按投资者证券账户汇总发送给基金管理人。T日日终(T日为本基金募集期最后一日),基金管理人初步确认各成份股的有效认购数量。T+1日起,登记结算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确认数据,冻结上海市场网下认购股票,并将深圳市场网下认购股票过户至本基金组合证券认购专户。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佣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投资者计算认购份额,并根据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数据计算投资者应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的佣金,从投资者的认购份额中扣除,为发售代理机构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登记结算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效认购申请股票数据,将上海市场和深圳市场的股票过户至本基金的证券账户。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结算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投资者净认购份额明细数据进行投资者认购份额的初始登记。

八、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含网下股票认购募集的股票市值)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托管人的监督职责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应予以冻结。

九、本次发售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1、基金管理人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9楼

法定代表人:于业明

成立日期:2003年4月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42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五十年或股东一致同意延长的其他期限

联系电话:(021)38992888

2、基金托管人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9号博华广场19楼

法定代表人:贺青

成立时间:1999年8月18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机构字[1999]77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890794.7954万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14]511号

联系电话:021-38677336

联系人:王健

3、销售机构

(1)发售协调人

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电话:021-52523573

联系人:姚巍

客服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2)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直销机构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 9 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 9 楼

法定代表人:于业明

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

联系人:黄娜娜

网址:www.cpicfunds.com

(3)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代理机构

1)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电话:021-52523573

联系人:姚巍

客服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2)名称: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501房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5楼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联系电话:020-88836999

联系人:陈靖

客服电话: 95396

网址: www.gzs.com.cn

3)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电话:021-33388254

联系人:黄莹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4)名称: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电话:0531-89606166

联系人:焦刚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sd.citics.com

5)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伟

电话:0755-82492193

联系人:庞晓芸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6)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010-85156398

联系人:许梦园

客服电话: 400-8888-108或95587

网址:www.csc108.com

7)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电话:010-80928123

联系人:辛国政

客服电话:95551或400-8888-888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8)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中信证券大厦;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军

电话:010-60834768

联系人:杜杰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9)名称: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王献军

联系电话:021-33388254

联系人:施磊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10)名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电话:021-38631117

联系人:王阳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stock.pingan.com

11)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贺青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联系人:朱雅崴

客服电话: 95521

网址: www.gtja.com

12)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电话:0755-82960167

联系人:黄婵君

客服电话:95565或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13)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21-20315161

联系人: 朱琴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

(4)网上现金认购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认购代理机构包括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菁证券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汇丰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4、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负责人:周明

联系人:严峰

电话:(0755)25946013

传真:(0755)25987122

5、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人:安冬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6、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2座普华永道中心11楼

首席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钱祎彤

经办会计师:单峰、钱祎彤

十、网下股票认购清单

本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名单如下表所示,但是募集期结束前已公告的将被调出新材料主题指数的成份股不得用于认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网下股票认购日前3个月个股的交易量、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决定是否对个股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在网下股票认购日前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名单。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或认购申报数量异常等允许其认购可能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如遇新材料主题指数成分股调整,则最终确认可接受股票认购的名单以最终调整公告为准。

国联安中证新材料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网下股票认购名单: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联安中证新材料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国联安中证新材料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全文和招募说明书全文于2021年4月30日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cpicfunds.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