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4月30日

查看其他日期

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1、重要提示

1.1本报告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编制。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全文,客户及相关利益人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2独立董事梅建平先生、竺福江先生、苏显泽先生认为本年度报告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1.3公司总裁江龙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康波女士及会计主管人员吴庆元先生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

2、公司概况

2.1公司简介

2.1.1公司法定中文名称: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Hangzhou Industrial & Commercial Trust Co.,Ltd.

2.1.2法定代表人:虞利明

2.1.3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迪凯国际中心3801室、4101室、裙房4楼

2.1.4邮政编码:310016

2.1.5公司国际互联网网址:www.hztrust.com

2.1.6电子信箱:hztrust@hztrust.com

2.1.7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张锐

联系电话/传真:0571-87213936

电子信箱:zhangrui@hztrust.com

2.1.8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金融时报》

2.1.9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迪凯国际中心41层。

2.1.10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2.1.11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11楼

2.2组织结构

图2.2

3、公司治理结构

3.1股东

3.1.1公司报告期末股东总数为9家,报告期间股权无变动情况。

报告期末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表3.1.1

3.1.2公司前三位股东情况:

表3.1.2

★号代表本公司最终实际控制人。

3.1.3报告期末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情况:

表3.1.3

3.1.4报告期末主要股东关联方名单:

表3.1.4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无出质公司股权情况。

3.2董事

表3.2-1(董事长、董事)

表3.2-2(独立董事)

3.3监事

表3.3(监事会成员)

3.4高级管理人员

表3.4

3.5公司员工

报告期内,职工人数:225人;平均年龄:34.68岁。

学历分布比率

表3.5

4、经营管理

4.1经营目标、方针、战略规划

4.1.1经营目标

以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为己任,回归信托本源,充分发挥和利用信托的制度与功能优势,打造优秀的专业化团队,为客户提供个性化、高质效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打造国内领先、专业特色鲜明、服务品质卓越的综合金融服务商。

4.1.2经营方针

坚守受托人定位,坚持“专业、精致、恒久”的经营理念,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发展思路,坚持“投资化、中长期化、基金化、产品化”的业务导向,创新服务模式,推进业务转型,构建高效的运营体系和完善的内控体系,合规经营、稳健发展。

4.1.3战略规划

通过机制赋能、专业赋能、品牌赋能和科技赋能,提升全面风险管理能力、专业化资产管理能力、综合化管理服务能力和高效运营能力,推动业务模式转型、收入模式转型、服务领域转型和客户结构转型,实现文化理念升级、服务能力升级、风控能力升级和管理能力升级。

促进资产管理与财富管理融合发展,推动服务信托创新发展。在资产管理领域,充分发挥信托投融资兼备优势,注重金融能力与行业能力相结合,关注经济增长的新领域,加大对传统产业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在财富管理领域,坚持以客户为中心,完善产品供给,提升配置能力,为客户提供一站式财富解决方案;在服务信托领域,围绕信托制度的功能优势开展业务创新,发挥受托管理的核心价值。加强资本规划与管理,优化固有业务布局和固有资产结构,实现固有业务与信托业务的相互促进和协同发展。

4.2所经营业务的主要内容

4.2.1经营业务、品种

4.2.1.1公司业务主要分为信托业务和固有财产管理两大类

公司目前的信托业务主要包括:

(1)以创设和管理优质资产为目标的资产管理业务;

(2)以客户需求为驱动的财富管理业务;

(3)以受托管理为核心的服务信托业务;

(4)体现社会责任的慈善信托。

4.2.1.2公司目前信托业务品种主要有单一资金信托、集合资金信托、财产权信托。按运用方式分有投资类信托、融资类信托、组合投资管理类信托。

4.2.2资产组合与分布

自营资产运用与分布表 表4.2.2-1

单位:万元

信托资产运用与分布表 表4.2.2-2

单位:万元

4.3市场分析

4.3.1有利因素

随着我国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迈进,经济保持长期向好态势,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构建和供给侧、需求侧改革进一步释放了市场主体活力,资源和要素的重新组合蕴藏着广阔的业务机会和空间,居民日益增长的财富带来了更加多元化、个性化的金融服务需求。

信托行业制度和监管框架的不断完善,为信托公司的定位和业务转型提出了明确的方向,也为行业发展建立了新的准则和规范。监管部门积极推动信托文化建设,引导信托公司完善公司治理,鼓励开展信托本源业务,助推信托公司提质增效、稳健经营,信托行业逐步走向高质量发展阶段。

公司长期坚持“专业、精致、恒久”的经营理念,贯彻“投资化、中长期化、基金化、产品化”的业务发展理念,聚焦公司自身资源禀赋及业务基础,注重金融能力与行业能力的共同发展,形成了以主动管理为主导的业务特色。2020年公司加快转型步伐,资本市场业务布局取得初步成果,家族信托业务不断创新,高端财富专户产品迭代升级,核心竞争力打造取得新的突破。

4.3.2不利因素

新冠疫情背景下,宏观经济面临持续压力和扰动,金融市场波动加剧,诸多因素叠加使得金融体系风险加速积聚和暴露,对信托公司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信托行业处于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监管压降具有影子银行特征的信托融资业务,信托业管理资产总规模持续收缩,以非标融资为主的业务模式和以利差收入为主的盈利方式难以为继,转型阵痛在短期内对信托公司经营形成一定冲击。信托公司需顺应宏观经济和金融发展的新形势,弘扬信托文化建设,助力全行业提质增效,实现高质量发展。

4.4内部控制概况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治理架构,清晰的内部控制目标和原则,经营管理层牢固树立了内控优先的风险管理理念,公司前、中、后台职责明确,操作独立、运行顺畅。公司根据《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一整套顺应公司业务发展、符合监管政策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公司现行内控制度渗透到公司的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基本覆盖所有的部门和岗位,基本形成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内控机制,体现了较好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在控制金融风险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并根据监管要求和经营管理发展需要,适时新增或修订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建立了上传下达、下情上达的充分、合理的信息沟通制度,通过多种渠道获取各类信息。公司内部监督分为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合规管理部、风险管理部和稽核部职能分离、职责分明、协同合作,成为公司合规风险的前后道防线,并能组织落实公司的合规风险评估,整个控制活动措施到位,帮助公司降低和规避各类风险,通过后续纠正和改进达到合规和降低风险的目的,提升了公司业务发展和管理水平。

4.5风险管理概况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针对不同类型的风险,公司在确保尽职调查工作质量的基础上严格控制项目和合作方的准入,有效控制集中度,强化项目期间管理和风险预警以防范信用风险;加强对宏观经济形势和行业特征的研究,通过适时调整策略和优化升级业务结构以防范市场风险;严格执行并不断补充和完善各项经营管理制度,通过问责和考核机制提高制度执行力和有效性,优化和提升系统支持功能,以防范操作风险;积极关注并认真研究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聘请专业法律顾问机构,持续完善法律、合规工作机制,以防范法律风险、合规风险以及其他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深入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法规及监管要求,持续强化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风险管理长效机制,不断规范和完善公司制度体系并提高制度执行力,不断完善合规风险管理,通过日常事项管理、现场检查、风险排查等方式落实项目后期管理及各项风险控制措施。目前公司经营正常,报告期内到期产品均正常完成信托财产的清算工作;就个别项目存在的风险,公司积极推进处置工作,主动化解风险,保障信托财产权益。

5、报告期末及上一年度末的比较式会计报表

5.1自营资产

5.1.1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论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5.1.2资产负债表(母公司)

资产负债表(合并报表)

5.1.3利润表(母公司)

利润表(合并报表)

5.1.4股东权益变动表(母公司)

股东权益变动表

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

股东权益变动表 - 续

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

股东权益变动表(合并报表)

股东权益变动表

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

股东权益变动表 - 续

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

5.2信托资产

5.2.1信托项目资产负债汇总表

5.2.2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汇总表

6、会计报表附注

6.1简要说明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编制基准、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的变化。

无。

6.2或有事项说明

无。

6.3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说明

无。

6.4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6.4.1披露自营资产经营情况

6.4.1.1按信用风险五级分类结果披露信用风险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6.4.1.1

单位:万元

注:不良资产合计=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

6.4.1.2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准备的期初、本期计提、本期转回、本期核销、期末数;贷款的一般准备、专项准备和其他资产减值准备应分别披露。

表6.4.1.2

单位:万元

6.4.1.3自营股票投资、基金投资、债券投资、股权投资等投资业务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6.4.1.3

单位:万元

6.4.1.4按投资入股金额排序,前三名的自营长期股权投资的企业名称、占被投资企业权益的比例及投资收益情况等。(从大到小顺序排列)

表6.4.1.4

单位:万元

注:投资损益是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核算股权投资确认损益并计入披露年度利润表的金额。

6.4.1.5前三名的自营贷款的企业名称、占贷款总额的比例和还款情况。(从大到小顺序排列)

6.4.1.6表外业务的期初数、期末数;按照代理业务、担保业务和其他类型表外业务分别披露。

表6.4.1.6

单位:万元

注:代理业务主要反映因客观原因应规范而尚未完成规范的历史遗留委托业务,包括委托贷款和委托投资。

6.4.1.7公司当年的收入结构(母公司口径、并表口径同时披露)。

表6.4.1.7

单位:万元

注: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均应为损益表中的科目,其中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利息收入、营业外收入为未抵减掉相应支出的全年累计实现收入数。

6.4.2披露信托资产管理情况

6.4.2.1信托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 6.4.2.1

单位:万元

6.4.2.1.1主动管理型信托业务的信托资产期初数、期末数。分证券投资、股权投资、融资、事务管理类分别披露。

表 6.4.2.1.1

单位:万元

6.4.2.1.2被动管理型信托业务的信托资产期初数、期末数。分证券投资、股权投资、融资、事务管理类分别披露。

表6.4.2.1.2

单位:万元

6.4.2.2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6.4.2.2.1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集合类、单一类资金信托项目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表6.4.2.2.1

注:收益率是指信托项目清算后,给受益人赚取的实际收益水平。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1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100%

6.4.2.2.2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主动管理型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分证券投资、股权投资、融资、事务管理类分别披露。

表6.4.2.2.2

注:加权平均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1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100%

6.4.2.2.3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被动管理型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分证券投资、股权投资、融资、事务管理类分别披露。

表6.4.2.2.3

6.4.2.3本年度新增的集合类、单一类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

表6.4.2.3

注: 本年新增信托项目指在本报告年度内累计新增的信托项目个数和金额。包含本年度新增并于本年度内结束的项目和本年度新增至报告期末仍在持续管理的信托项目。

6.4.2.4信托业务创新成果和特色业务有关情况。(此部分为可选项,即公司可自主决定是否披露、部分披露或全部披露)

公司坚守受托人定位,充分发挥和利用信托制度与功能优势,推动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协同发展,聚焦特定类别服务信托、慈善信托,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和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为己任,持续探索开拓创新业务。(1)公司进一步提升家族信托业务服务水平,拓宽委托资产类别并尝试组合管理,形成“嘉和汇”家族信托系列,满足客户的多元化理财需求,新成立家族信托规模不断突破。(2)公司对原有 “瑞德”“钱潮”高端财富专户系列产品进行提升改造,在客户需求分析、投资策略拟定、外部资产投资、信息披露规范等方面均有质的提高,为客户提供了更加优质的金融服务。(3)公司积极布局资本市场标准化信托业务,落地多单证券投资项目,推出不同策略的FOF/TOF产品、指数增强收益凭证信托产品、短期理财现金管理类产品等多个创新产品,丰富了公司的产品线,为客户提供了更加丰富的投资选择。(4)公司已获批QDII业务资格,目前正在积极申请投资额度,争取进一步拓展业务版图,满足本地金融机构和投资者的境外投资需求。

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在极不平凡的2020年,公司积极开展了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复工复产、助力脱贫攻坚等多个领域的公益活动,认真践行企业的社会责任。(1)公司通过捐赠、设立慈善信托等方式,团结社会各界力量,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2020年1月,中国信托业协会倡议发起设立“中国信托业抗击新型肺炎慈善信托”。公司捐赠50万元认购该慈善信托,用于疫情防控、物资采购及援助医院和医护人员。2020年4月23日,在“世界读书日”当天,公司联合杭州市图书馆事业基金会成立“杭工信·温暖阅读慈善信托”。目前,该慈善信托第一期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图书及电子书卡,向医务工作者、公安民警、社区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奋战在抗疫一线人员的子女送去关爱。(2)公司大力帮扶物流、餐饮、酒店等行业的相关企业有效抵御、尽快摆脱疫情的严重影响,并加强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支持力度。2020年,公司为多家企业提供延期还本付息的金融服务,减免利息金额超过700万元,批准延期付息金额超过1000万元。根据杭州市国资委相关要求,公司对出租房产中符合减免政策的某培训学校减免2020年三个月的租金。2020年,公司累计向杭州市民卡有限公司提供超过5000万元医疗无息融资,大力帮助杭州市民在疫情防控期间顺利实现就诊和药品消费,在民生领域积极践行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3)公司秉承可持续发展的理念,积极推动绿色金融实践。2020年公司新增2个绿色信托一一“鸿利19号”和“盛世1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通过运用信托工具,分别助力污水处理、绿色住区等绿色产业发展。(4)公司重点扶助贫困残疾儿童、贫困女生、农村学生等特殊群体,联合社会各界力量,帮助“祖国的花朵”茁壮成长,竭力阻断贫困代际传播。2020年4月,公司联合杭州市下城区政府、贵州黎平县政府等单位设立“杭工信·山凤凰慈善信托”,针对深度贫困村的女学生,以学前夏令营、助学、奖学、就业扶持等多种形式,帮扶深度贫困家庭实现脱贫。今年该信托计划覆盖地域偏远的双江镇25个村寨,为考入高中、大学的女学生分别给予3000元至8000元的奖学金,预计将惠及200余名女学生。在2020年的“世界读书日”,公司联合杭州市图书馆事业基金会成立“杭工信·温暖阅读慈善信托”,持续募集资金用于图书馆(尤其贫困偏远地区图书馆)建设,推进全民阅读尤其是青少年阅读工作的全面发展。2020年6月,公司通过员工募集等方式向浙江省淳安县鸠坑乡中心小学捐赠图书3000余册,建立“爱心书房”,满足全校学生的基本阅读需求。2020年10月,公司为贵州省麻江县隆昌小学捐赠阳光音乐教室,共捐赠播放设备、电声乐队设备、排练音响、排练谱架等价值5万元的音乐器材。2016年至今,公司通过“母亲微笑行动”援助200余个贫困的唇腭裂患儿进行免费医疗救治。自2016年在浙江省丽水市湖山乡小学发起“六一·微心愿”公益活动以来,已连续5年在儿童节为孩子们带去关怀与礼物。(5)公司不断探索新模式,创造新机制,将金融扶贫与帮助贫困群体、发展当地产业紧密结合,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增强产业“造血”动能。自2007年起,公司连续13年参与杭州市“联乡结村”帮扶活动,帮扶桐庐合村乡、建德梅城镇解决实际困难,促进低收入农户持续增收,发展当地发展特色产业,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通过一系列帮扶项目,合村乡、梅城镇的基础设施得到明显提升,村集体经济造血功能得以增强,美丽乡村建设取得实质性突破。公司全体员工积极响应杭州市“春风行动”号召,连续20年踊跃奉献爱心,连续多年获得“杭州市‘春风行动’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2020年公司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全国文明单位”称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授予的“金融机构支持浙江经济社会发展三等奖”、金融时报社“2020中国金融机构金牌榜·年度最佳稳健成长信托公司”、证券时报社2020年度“优秀财富管理品牌”、上海证券报社“诚信托”行业文化奖、《浙商》杂志社“2020浙商最信赖金融机构”、杭州市民政局授予的“最美慈善人”等众多荣誉和奖项。

6.4.2.5本公司履行受托人义务情况及因本公司自身责任而导致的信托资产损失情况(合计金额、原因等)。

报告期内,公司坚守受托人的职责与定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信托合同的约定,诚实、信用、谨慎、有效地管理信托财产,严格履行受托人的义务,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公平、公正地处置信托财产,未发生因为本公司自身责任而导致的信托资产损失情况。

6.5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6.5.1关联交易方的数量、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及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等。

表6.5.1

注:“关联交易”定义应以《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有关规定为准。

6.5.2关联交易方与本公司的关系性质、关联交易方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及主营业务等。

表6.5.2

6.5.3本公司与关联方的重大交易事项

6.5.3.1固有与关联方交易情况:贷款、投资、租赁、应收账款担保、其他方式等期初汇总数、本期借方和贷方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5.3.1

单位:万元

6.5.3.2信托资产与关联方:贷款、投资、租赁、应收账款、担保、其他方式等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5.3.2

单位:万元

6.5.3.3信托公司自有资金运用于自己管理的信托项目(固信交易)、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项目之间的相互(信信交易)交易金额,包括余额和本报告年度的发生额。

6.5.3.3.1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之间的交易金额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5.3.3.1

单位:万元

注:以固有资金投资公司自己管理的信托项目受益权,或购买自己管理的信托项目的信托资产均应纳入统计披露范围。

6.5.3.3.2信托项目之间的交易金额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5.3.3.2

单位:万元

注:以公司受托管理的一个信托项目的资金购买自己管理的另一个信托项目的受益权或信托项下资产均应纳入统计披露范围。

6.5.4逐笔披露关联方逾期未偿还本公司资金的详细情况以及本公司为关联方担保发生或即将发生垫款的详细情况。

无。

6.6会计制度的披露

固有业务(自营业务)、信托业务:本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包括于2014年新颁布的新的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7、财务情况说明书

7.1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母公司口径和并表口径同时披露)。

7.1.1母公司口径:本年度实现利润总额82,384万元,所得税费用20,576万元(其中当期所得税23,706万元、递延所得税-3,130万元),净利润61,808万元,年初未分配利润199,028万元,年末未分配利润233,519万元。

并表口径:本年度实现利润总额85,034万元,所得税费用20,995万元(其中当期所得税24,125万元、递延所得税-3,130万元),净利润64,039万元,年初未分配利润213,224万元,年末未分配利润249,946万元。

7.1.2母公司口径: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6,181万元。

并表口径: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6,181万元。

7.1.3母公司口径:按5%提取信托赔偿准备金3,091万元。

并表口径:按5%提取信托赔偿准备金3,091万元。

7.1.4母公司口径:按风险资产余额的1.5%计提一般风险准备金45万元。

并表口径:按风险资产余额的1.5%计提一般风险准备金45万元。

7.1.5母公司口径:年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33,519万元。

并表口径:年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49,946万元。

7.2主要财务指标(母公司口径和并表口径同时披露)

表7.2

注:资本利润率=净利润/股东权益平均余额×100%

加权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1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100%信托业务收入/实收信托平均余额×100%

人均净利润=净利润/年平均人数

平均人数采取年初、年末余额简单平均法。

公式为:a(平均)=(年初数+年末数)/2

7.3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无。

8、特别事项简要揭示

8.1前五名股东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及原因。

无。

8.2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按照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管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免去康波同志职务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康波同志为首席财务官的议案》。2020年3月11日,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出具《关于康波任职资格的批复》(浙银保监复〔2020〕126号),核准康波同志的首席财务官任职资格。

8.3公司的重大未决诉讼事项。

报告期间,公司发生诉讼案件1起,为信托项目所涉且由公司作为原告,被告为信托项目所涉的交易对手。目前在法院审理阶段。

8.4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应就所涉及事项做出说明。

无。

8.5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

无。

8.6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公司检查后提出整改意见的,应简单说明整改情况

2020年4月,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2019年度监管意见》(浙银保监发〔2020〕44号),评价公司2019年坚持既定发展战略,持续推进房地产领域专业化经营和管理,多种手段化解处置风险,家族信托、慈善信托等业务亦取得突破,以纾困基金等方式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成效良好,总体发展平稳。同时,指出公司在资管新规落实、合规与风险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业务创新转型等方面存在问题和不足,并提出了相应的监管要求。公司高度重视监管意见,针对监管提出的问题逐一对照梳理并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方案。截至目前,监管意见所指出的问题已整改完毕。同时,公司亦通过“严格落实政信业务合规管理要求”“稳妥推进资管新规要求的落实工作”“持续做好风险防范及化解工作”“切实提升合规内控管理水平”“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快业务转型创新”“积极推进信托文化建设”等措施,切实提升合规管理水平,提高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能力,实现公司规范经营、稳健发展。

2020年11月,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现场检查意见书》(浙银保监检〔2020〕15号),指出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在融资需求调查、贷款用途管控、信后跟踪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针对监管意见,公司积极制定相应的整改方案上报监管机构。截至目前,现场检查意见所指出的大部分问题已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整改,其余事项将通过以下措施在后期业务开展和管理过程中予以持续落实和整改:贷前调查方面,将进一步强化对于项目融资需求合理性的管控;信后管理方面,将进一步强化信托资金用途管控、信后跟踪管理等具体要求,并在后续业务开展中予以严格落实;通过调整项目公司章程、配套文件内容等方式提高公司在项目公司治理架构层面的管控效力,并严格落实股权变更工商登记的相关要求,最大限度保护投资人权益。

2020年10月,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就公司关联交易及股权管理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在关联方的甄别、关联交易的系统控制、关联交易报备细则方面提出要求与建议。针对现场检查所指出的问题均已完成整改,在后期业务开展过程中,将通过持续完善关联方甄别机制和关联交易的系统控制来确保监管意见的持续落实。

8.7本年度重大事项临时报告的简要内容、披露时间、所披露的媒体及其版面。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更换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述内容于2020年11月7日在《证券时报》B001版披露。

根据《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4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公司《章程》进行了相关修改,修改后的《章程》已经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批复同意(浙银保监复〔2020〕726号)。上述事项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备案,于2020年11月26日在《证券时报》B097版披露。

8.8本年度净资本管理情况

净资本管理风险控制指标表

表8.8

8.9中国银保监会及其省级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有必要让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了解的重要信息。

无。

9、公司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报告期内,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没有发现公司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法违纪或有损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