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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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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57版)

2021-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7版)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华宝信托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华宝信托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华宝信托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华宝信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计划进行清算、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华宝信托公司治理层(以下简称治理层)负责监督华宝信托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四、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 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二) 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三) 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四) 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华宝信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华宝信托公司不能持续经营。

(五) 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六) 就华宝信托公司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5.1.2资产负债表

5.1.3利润表

5.1.4所有者权益变动

5.2信托资产

5.2.1信托项目资产负债汇总表

5.2.2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汇总表

6、会计报表附注

6.1年度会计报表编制基准、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的变化。

(1)本公司子公司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新收入准则的采用未对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2)本公司子公司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3)本公司投资的联营企业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收入准则衔接规定,其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收入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6.2或有事项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无需要披露的重大或有事项。

6.3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说明

本公司2020年未发生重要资产的转让。

6.4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以下为母公司口径)

6.4.1固有资产经营情况

6.4.1.1按信用风险五级分类结果披露信用风险资产的期初、期末数

表6.4.1.1(单位:万元)

注:不良资产合计=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

6.4.1.2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准备的期初、本期计提、本期转回、本期核销、期末数

表6.4.1.2(单位:万元)

注:公司于以前年度对华宝证券的长期股权投资计提了7,066.23万减值准备,根据目前华宝证券的经营情况,实际该项长期股权投资已不存在减值迹象。

6.4.1.3固有业务股票投资、基金投资、债券投资、股权投资等投资业务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6.4.1.3(单位:万元)

6.4.1.4固有长期股权投资的企业名称、占被投资企业权益比例、主要经营活动及投资收益情况等。

表6.4.1.4(单位:万元)

注:投资收益的口径为影响2020年损益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金额。

6.4.1.5固有贷款的企业名称、占贷款总额的比例和还款情况等。

无。

6.4.1.6表外业务的期初数、期末数;按照代理业务、担保业务和其他类型表外业务分别披露。

无。

6.4.1.7公司当年的收入结构。

表6.4.1.7(单位:万元)

注: 1、以上收入结构表为规定格式,故此处收入合计未含汇兑损益。

本年度公司(母公司口径)实现信托业务收入总额88,361.77万元,其中以手续费及佣金确认的信托业务收入金额78,491.55万元,以业绩报酬形式确认的信托业务收入(浮动报酬)金额9,870.22万元,无以其他形式确认的信托业务收入。

6.4.2披露信托资产管理情况

6.4.2.1信托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6.4.2.1(单位:万元)

6.4.2.1.1主动管理型信托业务的信托资产期初数、期末数。

表6.4.2.1.1(单位:万元)

6.4.2.1.2被动管理型信托业务的信托资产期初数、期末数。

表6.4.2.1.2(单位:万元)

6.4.2.2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本公司本年度终止的信托项目个数为295个,本金合计为10,267,010.43万元,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为5.30%。

6.4.2.2.1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集合类、单一类资金信托项目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表6.4.2.2.1(单位:万元)

6.4.2.2.2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主动管理型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表6.4.2.2.2(单位:万元)

6.4.2.2.3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被动管理型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表6.4.2.2.3(单位:万元)

6.4.2.3本年度新增的集合类、单一类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

表6.4.2.3(单位:万元)

6.4.2.4信托业务创新成果和特色业务有关情况

当前信托行业整体面临经济复苏、疫情影响、监管对规模及融资类业务持续升级、资管新规即将实施、资管行业竞争加剧等影响,信托公司需要进一步提升专业及创新能力,实现转型发展。

对华宝信托而言,公司需要将业务发展与宏观周期、信托特性、行业文化、公司自身背景相结合进行聚焦及转型,通过专业提升、新领域开拓、异地设点布局等手段,真正实现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公司主要特色业务情况具体如下:

一是供应链金融服务。构建价值链、提供差异化综合增值服务,助力产业转型。供应链金融服务定位于“围绕产业链供应链,构建产业金融服务产品线,服务创造价值”,服务区域以钢铁(产业)生产所在区域地区为中心,以点带面,逐步向周边区域辐射。通过大数据、区块链和云技术的加深运用,打通金融、物流和贸易信息,以信用体系构建为核心,建设高质量钢铁生态圈金融服务平台。

二是家族信托业务。家族信托业务作为公司的战略性业务,未来策略主要为“稳市占,稳排名”。基础业务方面将重点进行效能提升:聚焦标准化的资金和保险金家族信托;培养差异化竞争优势,加大创新业务模式投入,服务客户深层次全方位需求,打造市场品牌;扩大渠道,通过运营效率提升和信息科技将基础业务尽快做大,提升行业排位。创新业务将强调专业突破和基于资源整合的多元服务。

三是资产证券化。资产证券化是各类机构盘活存量资产的重要工具,也为中小企业拓展融资渠道,进行融资创新提供了崭新的思路。信贷资产证券化作为未来金融创新的重要方向,国家已先后出台若干支持政策,信托公司参与其中符合金融创新的需要和趋势。公司非常重视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支持中小企业开拓融资渠道,将在华宝-融汇1号成功模式的基础上,不断在规模上进行开拓,在模式上进行创新,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6.4.2.5本公司履行受托人义务情况及因本公司自身责任而导致的信托资产损失情况。

本公司遵守信托法和信托文件对受托人义务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管理信托财产时,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没有损害受益人利益的情况。本公司无因自身责任而导致的信托资产损失情况。

6.5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6.5.1关联交易方的数量、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及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等。

表6.5.1(单位:万元)

注:“关联交易”定义应以《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有关规定为准。

6.5.2关联交易方与本公司的关系性质、关联交易方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及主营业务等。

表6.5.2(单位:万元)

6.5.3逐笔披露本公司与关联方的重大交易事项

6.5.3.1固有与关联方交易情况:贷款、投资、租赁、应收账款、担保、其他方式等期初汇总数、本期借方和贷方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5.3.1(单位:万元)

6.5.3.2信托与关联方交易情况:贷款、投资、租赁、应收账款、担保、其他方式等期初汇总数、本期借方和贷方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5.3.2(单位:万元)

6.5.3.3信托公司自有资金运用于自己管理的信托项目(固信交易)、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项目之间的相互(信信交易)交易金额,包括余额和本报告年度的发生额。

6.5.3.3.1固有与信托财产之间的交易金额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5.3.3.1(单位:万元)

注:以固有资金投资公司自己管理的信托项目受益权,或购买自己管理的信托项目的信托资产均应纳入统计披露范围。

6.5.3.3.2信托项目之间的交易金额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5.3.3.2(单位:万元)

注:以公司受托管理的一个信托项目的资金购买自己管理的另一个信托项目的受益权或信托项下资产均应纳入统计披露范围。

6.5.4逐笔披露关联方逾期未偿还本公司资金的详细情况以及本公司为关联方担保发生或即将发生垫款的详细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无上述情况。

6.6会计制度的披露

本报告期公司固有业务(自营业务)及信托业务均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7、财务情况说明书

7.1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实绩,对2020年度利润进行如下分配:

1、当年利润总额:1,028,247,125.83元;

2、所得税费用:252,177,037.88元(已考虑纳税调整和递延税款);

3、净利润:776,070,087.95元;

4、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77,607,008.80元;

5、按照《信托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按照税后利润10%提取信托赔偿准备金77,607,008.80元;

6、按照《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规定》规定,按照税后外汇利润的50%提取外汇资本准备金4,505,407.76元;

7、按照《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银行信贷损失计提指引》规定,按照金融企业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期末余额的1.5%扣除年初一般风险准备余额,提取一般风险准备,我司一般风险准备年初余额已足额提取,本年度不再计提;

8、2020年当年我司可供分配利润616,350,662.59元;

9、根据集团公司最新《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办法》(BWZ03087)的规定“子公司应以经审计合并报表中当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基数,按不低于50%的比例进行年度利润分配”。2020年经审计合并报表中当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965,408,339.70。“子公司当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中包含非现金因素的,可作为‘调整项’进行调整”。

本年度调整项为: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时,因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对当期利润的影响数可调减23,256,003.70元;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对当期利润的影响数可调减3,487,677.57元;扣除递延所得税影响后的资产减值因素对当期利润的影响需调减5,700,277.70元。

考虑到公司发展规划及业务拓展的需求,按2020年度合并报表中当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基数并考虑调整因素,按50%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即分配2020年利润466,482,190.37元。

综上,2020年分配利润466,482,190.37元,其中宝武集团457,152,546.56元,舟山国投9,329,643.81元

7.2主要财务指标

表7.2

注:资本利润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平均余额×100%

人均净利润=净利润/年平均人数

平均值采取年初、年末余额简单平均法。

公式为:a(平均)=(年初数+年末数)/2

7.3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无。

8、特别事项揭示

8.1公司股东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及原因。

无。

8.2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2020年4月9日,华宝信托七届十一次董事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同意《关于解聘张轶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和《关于聘请孔祥清担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解聘张轶公司总经理职务并自新任总经理的任职资格经监管部门核准后不再履职,聘请孔祥清担任公司总经理并自监管部门核准后正式履职。

2020年4月9日,华宝信托2020年股东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批准《关于选举孔祥清为董事的议案》,选举孔祥清为华宝信托董事(第七届),任期自监管部门核准其任职资格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张轶自监管部门对孔祥清的董事任职资格核准通过之日起不再担任华宝信托董事。

2020年4月24日,华宝信托职代会联席会议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选举刘文力同志为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2020年5月25日,华宝信托2020年股东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批准《关于监事会换届的议案》,选举沈雁、黄洪永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代会联席会议选举产生。

2020年9月1日,华宝信托七届十七次董事会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同意《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选举李琦强董事为公司董事长,任期自银保监会核准其任职资格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朱永红不再担任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同意《关于解聘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解聘高卫星的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

2020年10月13日,华宝信托七届十八次董事会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同意《关于公司高管职务调整的议案》,聘请刘雪莲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解聘王锦凌的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2020年12月14日,华宝信托七届二十次董事会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同意《关于提请聘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的议案》,聘请卢晓亮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并自监管部门核准其任职资格且发文后正式履职。

8.3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注册地或公司名称、公司分立合并事项。

无。

8.4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

本报告期内,公司个别项目发生了交易对手违约的情况,为积极维护权益,我司已提起了民事诉讼。

8.5本报告期内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

无。

8.6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公司检查后提出整改意见的,应简单说明整改情况。

报告期内,外部监管机构未对公司进行正式的现场检查。

8.7本年度重大事项临时报告的简要内容、披露时间、所披露的媒体及其版面。

2020年1月15日,《上海证券报》信息披露/10版刊登了经过公司2019年股东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及章程修订的公告》。

2020年7月1日,《上海证券报》信息披露/10版刊登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总经理变更的公告》。

2020年8月13日,《上海证券报》信息披露/13版刊登了公司2019年股东会第七次临时会议、2020年股东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章程修改的公告》。

2020年11月18日,《上海证券报》信息披露/ 9版刊登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董事长变更的公告》。

8.8银保监会及其省级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有必要让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了解的重要信息。

无。

9、公司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报告期内,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没有发现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法违纪和有损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