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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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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60版)

2021-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0版)

5.1.3-2利润表(母子公司合并)

合并利润表

2020年度

编制单位: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注:表中加☆项目为执行新收入/新租赁/新金融工具准则企业适用。

5.1.4-1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母公司)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20年度

编制单位: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注:表中加△项目为金融类企业专用;加☆项目为执行新收入/新租赁/新金融工具准则企业适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续)

2020年度

编制单位: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注:表中加△项目为金融类企业专用;加☆项目为执行新收入/新租赁/新金融工具准则企业适用。

5.1.4-2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母子公司合并)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20年度

编制单位: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注:表中加△项目为金融类企业专用;加☆项目为执行新收入/新租赁/新金融工具准则企业适用。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续)

2020年度

编制单位: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注:表中加△项目为金融类企业专用;加☆项目为执行新收入/新租赁/新金融工具准则企业适用。

5.2信托资产

5.2.1信托项目资产负债汇总表

编制单位: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5.2.2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汇总表

编制单位: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 2020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6、会计报表附注

6.1简要说明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编制基准、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的变化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的下属子公司,自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

按照准则要求,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企业可以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进行调整。

此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除此之外,本公司主要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未发生变化。

6.2或有事项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无需要披露的重大或有事项。

6.3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说明

截至报告日,公司无需要披露的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事项。

6.4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6.4.1自营资产经营情况

6.4.1.1信用风险资产分类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不良资产合计=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

6.4.1.2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准备:无。

6.4.1.3固有业务投资品种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6.4.1.4前三名的自营长期股权投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6.4.1.5前三名的自营贷款的企业情况:无。

6.4.1.6表外业务情况:无。

6.4.1.7公司当年的收入结构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6.4.2信托财产管理情况

6.4.2.1信托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6.4.2.1.1主动管理型信托业务的信托资产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6.4.2.1.2被动管理型信托业务的信托资产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6.4.2.2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信托项目

6.4.2.2.1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集合类、单一类资金信托项目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6.4.2.2.2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主动管理型信托项目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6.4.2.2.3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被动管理型信托项目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6.4.2.3本年度新增集合类、单一类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6.4.2.4信托业务创新成果和特色业务有关情况

2020年,公司信托业务转型与创新取得了显著成绩。公司作为SPV,成功发行首单资产支持商业票据(ABCP);标准化投资固收净值化系列产品规模快速增长,科创板打新产品规模、业绩获得较大提升;股权投资业务方面,初步建立了战略性投资、财务性投资、基金业务“三足鼎立”的生态圈雏形。

6.4.2.5本公司履行受托人义务情况及因本公司自身责任而导致的信托资产损失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信托合同等文件的约定,诚实、信用、谨慎、有效地管理信托财产,严格履行受托人的义务。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因自身责任而导致的信托资产损失情况。

6.4.3公司净资本及风险资本情况

截至2020年底,公司净资本为792,026.95万元,公司开展固有业务、信托业务等占用的风险资本为357,732.03万元,公司净资本高于各项风险资本之和,高于公司净资产的40%,符合《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的风险控制指标。

6.5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6.5.1关联交易概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6.5.2关联交易方情况

6.5.3本公司与关联方的重大交易事项

6.5.3.1固有与关联方交易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6.5.3.2信托与关联方交易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6.5.3.3信托公司自有资金运用于自己管理的信托项目(固信交易)、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项目之间的相互(信信交易)交易金额

6.5.3.3.1固有与信托财产之间的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6.5.3.3.2信托项目之间的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6.5.4报告期无关联方逾期未偿还本公司资金,无为关联方担保发生或即将发生垫款的情况。

6.6会计制度的披露

本公司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陆续颁布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7、财务情况说明书

7.1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母公司口径:公司累计实现利润总额139,754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17,932万元,增幅为14.72%。实现净利润106,194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14,263万元,增幅为15.51%。按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提取盈余公积10,619万元,提取一般准备金10,101万元。

合并口径:公司累计实现利润总额168,279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24,654万元,增幅为17.17%。实现净利润127,788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19,382万元,增幅为17.88%。按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提取盈余公积10,619万元,提取一般准备金13,995万元。

7.2主要财务指标

7.3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无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8、特别事项揭示

8.1前五名股东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19054.5454万元增至人民币267054.5454万元。本次增资中的人民币43200万元由国投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4800万元由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增资后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变更为:国投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持股61.29%;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7.06%;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股3.45%;悦达资本股份有限公司持股8.20%。

8.2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2020年4月28日,公司2019年度股东会同意聘任刘德兵先生为公司董事。2020年11月4日刘德兵先生经北京银保监局核准任职资格后正式履职。

8.3公司的重大未决诉讼事项

8.3.1重大未决诉讼事项

无。

8.3.2以前年度发生,于本报告年度内终结的诉讼事项

公司以前年度发生、报告期内终结的诉讼案件1件。该案发生时间为2012年8月,起诉人为沈阳万鹏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诉讼请求金额700万元。该案为国投集团收购公司前遗留事项。2020年9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作出终审判决,判决公司最终承担金额为17.65万元(诉讼费0.15万元),现已履行完毕。该款项将最终由国投集团收购公司前的原股东承担。

8.4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应就所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8.5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处罚的信息。

8.6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公司检查后提出整改意见的,应简单说明整改情况

报告期内,北京银保监局对公司开展了关于风险管理有效性的现场检查,检查认为公司各项业务制度基本能够满足现阶段业务发展需要,重点业务领域风险管理基本有效,对公司业务和管理的个别方面提出了监管意见。公司积极落实监管要求,制定整改方案,现已完成全部整改工作。

8.7本年度重大事项临时报告的简要内容、披露时间、所披露的媒体及其版面

公司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及调整股权结构的公告于2020年3月20日在《证券时报》B2版发布。

公司落实《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等监管要求,结合董事会专业委员会设置调整等情况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于2020年8月11日在《证券时报》B6版发布。

8.8银保监会及其省级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有必要让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了解的重要信息

无。

9、公司监事会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列席了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公司依法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进行了监督。公司监事会无下属委员会。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和运作,符合法律规范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完成了各项年度重点工作;公司各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能够恪尽职守,合规经营,依法管理,围绕股东会确定的年度目标审慎经营、规范运作,各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依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3月22日发布的编号为XYZH/2021BJAB10029、XYZH/2021BJAB10043的审计报告,公司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依据公司的内部审计报告,未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股东、投资者利益的行为,也未发现公司因违法、违规给公司自身和客户财产造成损失的问题。

10、公司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作为央企控股的信托公司和中国信托业协会理事单位,公司始终秉承“有道而正、信则人任”的核心价值观,以务实的精神、稳健的作风以及细致的服务,为客户、为员工、为股东、为社会创造最大价值。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信托公司社会责任公约》、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合规稳健经营,所有主动管理产品均实现平稳运行,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2020年荣获优秀财富管理品牌、十佳财富管理创新奖、金牌服务力金融机构、“诚信托”管理团队奖、中国房地产信托综合能力TOP10等多个重量级奖项。

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投身公益慈善事业。通过参与信托业协会慈善信托、组织党员捐赠等形式累计捐款约60万元,助力疫情防控。积极助力脱贫攻坚,开展消费扶贫,全年累计“以购代捐”25.51万元;通过“集团公益捐赠平台”为贫困学生捐款,公司党员参与率100%。

公司持续开展公益慈善信托业务。2020年成立“国投泰康信托2020年国投教育1号慈善信托”,首期规模160万元,用于在甘肃省合水县、甘肃省宁县、贵州省平塘县、贵州省罗甸县等地修建教室,配备电子科技设备,强化师资力量和完善教育课程体系。此外,公司仍有3单慈善信托存续运作,其中“国投泰康信托·2018甘肃临洮产业扶贫慈善信托”继续支持甘肃临洮县扶贫开发;“国投泰康信托2016年国投慈善1号慈善信托”2020年支出993万元,支持贵州平塘县产业帮扶、教育资助、技能培训、消费扶贫等定点帮扶项目;“国投泰康信托2017年真爱梦想2号教育慈善信托”继续支持“梦想力”基础研究项目。

在经营过程中,公司高度重视利益相关方的权益保护工作,高度注重风险管控,依照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的原则,审慎管理信托资产,切实维护客户权益,年度内到期项目全部顺利清算,未出现兑付风险,存续项目运转良好,为客户投资理财的安全性、稳定性提供了必要保障。公司不断健全客户服务体系,以实际行动践行“普惠金融”的理念;公司高度重视客户投诉,持续完善客户投诉受理机制,客户投诉得到妥善处理;公司重视和保护员工合法权益,定期组织职业培训与相关技能培训,关心员工成长;公司按照监管部门要求,积极有效开展反洗钱、治理商业贿赂、案件防控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为维护社会安定和金融秩序作出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