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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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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信托有限公司

2021-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1、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公司独立董事林海、张耀麟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和完整。

1.3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审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东莞信托有限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1.4公司董事长黄晓雯及财务负责人李亚改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

2、公司概况

2.1公司简介

2.2公司组织结构

图2.2 公司组织结构图

3、公司治理

3.1公司治理结构

3.1股东

报告期末,公司股东总数6家,主要股东为东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60.8276%的股权, 以及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22.2069%的股权,其他股东中有3家股东持股比例为4.9655%、有1家股东持股比例为2.0690%。本公司主要股东情况如下表:

表3.1

备注:东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经东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转增注册资本,于2021年2月9日完成工商变更。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东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东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资拥有的企业。东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东情况如下表:

3.2董事

表3.2-1(董事长、董事)

备注:1.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陈英、江帆、萧瑞兴、陈贺健于2019年12月获得监管机构核准的任职资格。2.由于工作变动原因,2021年3月3日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黄晓雯辞去董事长职务,在拟任董事长获得监管部门任职资格核准并正式履职前,继续履行董事长作为法定代表人职责。

表3.2-2(独立董事)

备注: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张耀麟于2019年12月获得监管机构核准任职资格。

表3.2-3(董事会下属委员会)

3.3监事

表3.3(监事会成员)

3.4高级管理人员

表3.4(高级管理人员)

备注:高级管理人员王晓天、黄晓光于2019年12月获得监管机构核准的任职资格。

3.5公司员工

公司2020年度职工人员为379人,其中信息科技人员共9人,占总人数的2.37%。

表3.5

4、经营管理

4.1经营目标、方针、战略规划

4.1.1经营目标

看清大势,聚焦重点,把握节奏,实现平衡发展的经营目标。

4.1.2 经营方针

坚定不移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发挥党建引领公司发展作用。树立全面、整体发展的观念,坚定中长期发展的信心。在经济下行期,守住风险底线,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坚守信托本源,弘扬信托文化,强化合规建设。聚焦重点区域和特色领域,树立经营客户理念,有针对性地挖掘业务机会;创新发展思路,发挥信托制度优势,短、长目标结合,促进业务和收入增长。积极服务实体经济,肩负起国有企业担当。

4.1.3战略规划

追求成为值得信赖的专业资产管理及财富管理金融机构的企业愿景。跟随市场主流的同时打造自身专长,打造具备专业能力和地区特色的综合型信托公司。业务上锁定传统基石业务,围绕自身能力禀赋选择培养产业金融、标品信托、服务信托、家族信托及财富管理等战略及创新业务;区域上立足东莞,深耕粤港澳大湾区。

4.2经营业务的主要内容

表4.2.1自营资产运用与分布表 单位:万元

表4.2.2信托资产运用与分布表 单位:万元

4.2.3 信托公司用于创新性研究与应用的科技投入情况

2020年公司研发了新一代的综合营销服务系统,系统计划总投入355万元,报告期内投入142万元。目前已投产上线的功能中,面向移动客户端的功能包括客户注册、实名认证、合格投资者声明、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调查问卷、CRS(个人居民税收身份)、预约、电子合同、双录、追加认购、赎回、转投、信息披露、受益人大会表决等;面向营销运营管理的功能包括产品发行、客户信息审核、双录管理等。

4.3市场分析

4.3.1影响公司业务发展的主要因素

4.3.1.1有利因素:

2020年,我国宏观经济运行取得一定的成绩:我国成为全球唯一实现正增长的主要经济体;三大攻坚战取得决定性成果;改革开放实现重要突破;民生得到有力保障;我国经济实力、科技实力、综合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跃上新的大台阶;新时代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胜利在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向前迈出了新的一大步。宏观经济的良好运行,为整个信托行业的转型和发展奠定了一定的外部环境。同时,2020年,面对持续的监管高压态势,信托行业整体机遇与挑战并存。在去通道、控地产、融资压降等背景下,正是信托公司结合自身条件,制定相应的转型策略、提升自身业务能力储备,改善风控机制、全面提升盈利能力,积极探索新业务模式的历史机遇。在当前政策与经济环境下,信托行业将持续向信托本源回归、服务实体经济、强化主动管理能力的方向转变。要深入理解信托本源的内涵,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积极拓展创新转型业务,逐步将通道业务规模和资源向新兴业务倾斜。深入探索发展符合监管政策的非标业务新模式,积极发展标品业务新方向,培育发展服务信托业务,在资产证券化、家族信托、慈善信托、年金等领域寻求特色化发展,同时寻求养老信托、绿色信托、REITs、遗嘱信托等领域的新突破,扩大信托制度应用领域。

4.3.1.2不利因素:

2020年,受新冠疫情冲击影响,我国宏观经济下行压力进一步凸显,工业运行、投资、消费等均收到不同程度的重创,给信托行业的经营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和挑战,尤其是不利于信托新业务的拓展和资产质量的优化。同时,在经济下行压力、疫情蔓延冲击和坚定推动转型等多种因素共同影响下,2020年信托产品违约风险事件频繁发生,信托行业频频爆雷,行业面临风险持续上升的压力,风险项目规模和数量持续上升。此外,在去通道、治乱象、防风险的大背景下,严监管态势仍将持续,监管部门排查与处罚的力度也将持续加大,信托公司的风险管控能力面临巨大考验。

整体来看,展望2021年,后疫情时代,经济社会逐步回归常态,支持疫情的政策会根据疫情发展进行边际调整和改善,金融行业供给侧改革进一步加快推进,资管新规过渡期剩下最后一年,信托公司转型发展进入一个相对关键的时期,信托公司需要通过明确战略方向、强化专业能力、夯实社会信任基础等多方面路径,实现自身的高质量发展。在我国经济结构调整、金融供给侧改革、新冠疫情影响的大背景下,信托公司转型发展已逐渐步入深水区,需要培育好信托文化,塑造具有可持续性的商业模式。信托公司需要根据资管新规要求,促进非标业务的转型升级,推动净值化管理体系建设,逐步打破刚性兑付;需要积极开展标品业务,从思维、业务模式、人才结构、专业能力、组织架构、客户结构、募资能力、流动性管理能力等方面构建和完善标品业务体系;需要培育发展服务信托、家族信托、慈善信托、养老信托、证券化业务等创新业务,充分发挥信托制度优势,回归本源,培育新的盈利增长点,实现差异化、特色化发展;需要增强专业化水平,加强风险管理能力,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更好地履行受托人职责。公司将致力丰富新业务布局与提高风险管理意识双轮驱动,深耕湾区,强化科技创新活力服务,引领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4.4内部控制

4.4.1内部控制环境和内部控制文化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关于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逐步完善了公司组织结构、内部控制和运行机制,建立了科学、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确立了风险管理优先的内控文化。

内部控制环境:公司组织机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及相关专业委员会。各机构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行使相关职责,公司制定了《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信托委员会工作细则》、《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工作细则》、《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会议管理办法》、《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制度》、《业务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制度》,明确了各自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公司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信托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在经营管理层设有投资决策委员会、业务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及审计部构成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各主体根据其风险管理的职责对公司各项业务的事前、事中和事后风险开展不同层面的管理。

4.4.2内部控制措施

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由组织架构、业务管理制度、授权制度、资金管理制度、会计系统、计算机应用系统及保密、人事管理、风险管理及稽核等方面构成,通过有效建立防火墙,做到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形成操作、决策、稽核与评价相互监督和纠正的内部约束机制。

2020年,公司坚持制度先行,内控优先原则,持续实施流程优化,对信托业务流程、风险管理流程、财富管理流程、办公流程等进行深入梳理和优化,并同步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实现运转顺畅、效率提升、内控强化、保障合规的管理需求。全年共制定《东莞信托有限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东莞信托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制度36项,修订《东莞信托有限公司会议管理办法》、《东莞信托有限公司信托业务担保权利凭证管理办法》等制度37项,提升了公司治理、内控管理、业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财务管理等领域的制度支撑,进一步提高内部管理的有效性。

4.4.3信息交流与反馈

公司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管,按时报送各类报表、报告,主动地向监管部门反映经营状况。并根据监管政策和监管意见对公司内控制度进行不断的完善,使业务合规、健康地发展。严格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定期向监管部门、委托人和受益人披露信托项目执行报告,按时披露年度报告,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4.4.4监督评价与纠正

公司建立了以法律合规部和审计部为核心的内部控制监督、评价机制。

审计部通过常规性审计和专项审计,对公司业务活动、财务收支、资金流转、经济效益及内控执行情况等进行全面的审计监督,对存在问题提出合理化改进建议,持续跟进整改落实情况,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和监管要求,对公司各项制度提出修订及更新意见;法律合规部定期出具合规管理报告,统筹建立、修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制度后评价,使内控制度建设不断完善。

4.5风险管理概况

4.5.1 信用风险状况及管理策略

4.5.1.1信用风险状况

公司面临的信用风险主要表现为融资业务中交易对手违约造成的风险。公司采用以风险为基础的分类方法评估信用风险资产质量,将其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其中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资产。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自营贷款余额为零。

4.5.1.2信用风险管理

对信用风险,公司紧密围绕投向管理、投(贷)前管理及投(贷)后管理三个关键环节,结合业务发展实际,不断完善风险管理措施。一是优化投向管理,通过制定信托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等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战略和风险偏好、信托业务产品和模式等要素进行优化;二是做好投(贷)前管控,不断完善业务决策流程及操作流程,采取业务和风控部门双线尽职调查,严把项目准入关。按照审贷分离、分级授权审批的原则对投融资项目进行评审。执行集中放款审核的操作模式,由专门部门专职人员负责出账前提条件审核,监督落实风险控制措施;三是强化投(贷)后管理,公司通过细化期间管理加强信用风险排查,密切跟进项目进度和资金流向,定期对资产五级分类进行风险的事中控制,通过审计日常检查进行事后控制,通过提取损失准备金来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通过风险预警项目防控领导小组加强对风险预警情况的快速响应及决策、控制,加强信用风险管理。四是加强风险排查,定期开展全面风险排查工作及信用风险压力测试,对于出现风险的项目按照“一户一策”原则及时制定有效风险应对措施。

4.5.2市场风险状况及管理策略

4.5.2.1市场风险状况

主要表现为证券市场由于因股市价格、利率、汇率等的变动而导致公司财产或信托财产未预料到的潜在损失的风险。证券投资主要是证券一、二级市场股票投资、基金投资、证券型资管计划、委托基金公司的专户理财以及债券投资。在报告期内,公司市场风险总体可控。

4.5.2.2市场风险管理

公司在自营证券业务方面,主要是对公司发行的证券投资类信托产品的投资,不断优化固有资产配置组合,确保自营证券获得稳定投资收益。在信托证券业务方面,逐步转变为资产管理者角色,主要通过优选投资管理人,强化对投资管理人评价体系,丰富投资顾问库,适时优胜劣汰,提升产品的过程管理能力,着力发展资产配置类业务,设计符合客户风险、收益偏好的产品,加强对产品投资过程的组合评估,努力做好择时、严选管理人、多维度评估投资标的,管控产品的市场风险。债券投资方面,公司加强投研体系建设,搭建年度投资策略、季度动态策略调整、月度市场分析、标的深入研究的多层次投研体系;加强投前的尽职调查和风险把控,做好投后市场跟踪、定期风险排查和舆情监控,切实把握业务风险。

4.5.3操作风险状况及管理策略

4.5.3.1操作风险状况

操作风险是指公司由于内部程序、系统的不完善或操作失误而产生的风险。2020年,公司未发生操作风险事件。

4.5.3.2操作风险管理

公司通过整合优化部门职能,持续推进业务流程改造、加强员工培训教育以及开发信息系统等手段规范业务前中后台操作,减少操作风险。2020年根据实际执行情况持续优化业务流程,并重新搭建公司信托业务期间管理体系,完善期间管理工作措施。

4.5.4流动性风险状况及管理策略

公司流动性比例116.82%,自有资产保持了较高的流动性。报告期内公司的流动性负债主要是应付税金、应付职工薪酬支出等,无对外举债。

4.5.5法律风险及声誉风险状况及管理策略

4.5.5.1法律风险及声誉风险状况

2020年公司没有被诉案件,涉诉案件均为我司作为原告方的信托业务诉讼。公司严守监管底线,积极防范法律风险,法律风险总体可控。未发生被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况,未发生到期无法支付或无法履约导致出现声誉风险的情况。

4.5.5.2法律风险及声誉风险管理

公司通过持续更新和完善信托业务合同及行政合同范本库,使用线上法律文本审查流程,执行合同面签制度,大大降低了合同管理的法律风险,合同起草、审核、会签、审批、用印、签署、归档等法律文本全流程管控模式日趋成熟。同时,通过建立律师事务所备选库、律师驻场办公,缩短法律服务半径,提升业务法律保障力度。按照《东莞信托有限公司声誉风险管理办法》,针对声誉风险时间进行预防、监测、报告、评估和处置。

5、报告期末及上一年度末的比较式会计报表

5.1 自营资产

5.1.1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意见摘要

审计报告

众环审字[2021] 0500036号

东莞信托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 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东莞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20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20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贵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 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贵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 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贵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贵公司、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贵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四、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二)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三)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四)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贵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贵公司不能持续经营。

(五)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 兵

中国注册会计师:潘桂权

中国·武汉 2021年2月25日

5.1.2 资产负债表

法定代表人:黄晓雯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亚改

5.1.3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利润表

编辑单位:东莞信托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5.1.4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编制单位:东莞信托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5.2 信托资产

5.2.1 信托项目资产负债表

信托项目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东莞信托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5.2.2 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6、会计报表附注

6.1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说明

公司本年度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6.2或有事项说明

无。

6.3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重要资产转让及出售。

6.4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6.4.1披露自营资产经营情况

6.4.1.1按信用风险五级分类结果披露信用风险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6.4.1.1 单位:万元

6.4.1.2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准备的期初、本期计提、本期转回、本期核销、期末数。

表6.4.1.2 单位:万元

6.4.1.3按照投资品种分类,分别披露固有业务股票投资、基金投资、债券投资、股权投资等投资业务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6.4.1.3 单位:万元

6.4.1.4按投资入股金额排序,前五名的自营长期股权投资的企业名称、占被投资企业权益的比例、主要经营活动及投资收益情况等。

表6.4.1.4 单位:万元

6.4.1.5前三名的自营贷款的企业名称、占贷款总额的比例和还款情况等。(从贷款金额大到小顺序排列)

表6.4.1.5 单位:万元

6.4.1.6表外业务的期初数、期末数;按照代理业务、担保业务和其他类型表外业务分别披露。

表6.4.1.6 单位:万元

6.4.1.7公司当年的收入结构。

表6.4.1.7 单位:万元

6.4.2披露信托财产管理情况。

6.4.2.1信托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 6.4.2.1 单位:万元

6.4.2.1.1主动管理型信托业务的信托资产期初数、期末数。分证券投资、股权投资、融资、事务管理类分别披露。

表6.4.2.1.1 单位:万元

6.4.2.1.2被动管理型信托业务的信托资产期初数、期末数。分证券投资、股权投资、融资、事务管理类分别披露。

表6.4.2.1.2 单位:万元

6.4.2.2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6.4.2.2.1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集合类、单一类资金信托项目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表6.4.2.2.1 单位:万元

6.4.2.2.2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主动管理型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分证券投资、股权投资、融资、事务管理类分别计算并披露。

表6.4.2.2.2 单位:万元

6.4.2.2.3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被动管理型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分证券投资、股权投资、融资、事务管理类分别计算并披露。

表6.4.2.2.3 单位:万元

6.4.2.3本年度新增的集合类、单一类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

表6.4.2.3 单位:万元

6.4.2.4公司履行受托人义务情况及因公司自身责任而导致的信托资产损失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因履行受托人义务情况及因公司自身责任而导致的信托资产损失情况。

6.4.2.5信托赔偿准备金的提取、使用和管理情况。

信托赔偿准备金按公司净利润5%提取,信托赔偿准备金2020年12月31日余额23,663.03万元,本年度未使用信托赔偿准备金。

6.5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6.5.1关联交易方的数量、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及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等。 表6.5.1-1 单位:万元

表6.5.1-2 信托与关联方重大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6.5.2关联交易方与公司的关系性质、关联交易方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及主营业务等。

表6.5.2

备注:东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经东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转增注册资本,于2021年2月9日完成工商变更。

6.5.3逐笔披露公司与关联方的重大交易事项

6.5.3.1固有与关联方交易情况:贷款、投资、租赁、应收账款担保、其他方式等期初汇总数、本期借方和贷方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5.3.1 单位:万元

6.5.3.2信托与关联方交易情况:贷款、投资、租赁、应收账款、担保、其他方式等期初汇总数、本期借方和贷方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5.3.2.1 单位:万元

重大关联交易逐笔披露如下: 表6.5.3.2.2 单位:万元

6.5.3.3信托公司自有资金运用于自己管理的信托项目(固信交易)、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项目之间的相互(信信交易)交易金额,包括余额和本报告年度的发生额。

6.5.3.3.1固有与信托财产之间的交易金额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5.3.3.1 单位:万元

6.5.3.3.2信托项目之间的交易金额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5.3.3.2 单位:万元

6.5.4逐笔披露关联方逾期未偿还公司资金的详细情况以及公司为关联方担保发生或即将发生垫款的详细情况。

无。

6.6会计制度的披露

公司固有业务及信托业务均执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其他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及准则解释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

7、财务情况说明书

7.1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本年实现利润总额68,252.21万元,税后利润51,618.22万元,年初未分配利润168,446.88万元,本年按2020年净利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5,161.82万元,信托赔偿准备2,580.91万元,一般风险准备-554.62万元,年末未分配利润198,376.99万元。

7.2主要财务指标

表7.2

7.3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8、特别事项揭示

8.1前五名股东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内,前五名股东无变动情况。

8.2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内,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变动情况。

8.3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注册地或公司名称、公司分立合并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未变更注册资本,未变更注册地或者公司名称,未公司分立合并事项。

8.4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

8.4.1重大未决诉讼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新发生9项重大未决诉讼(含涉及金凰项目执行案件),均为公司为原告方的信托业务诉讼事项,涉诉债权本金合计394,352万元,其中主要为涉及金凰项目事项,涉及债权本金为338,500万元,均为公司作为原告(申请执行人)。

8.4.2以前年度发生,于本报告年度内终结的诉讼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2项以前年度发生、于本报告年度内终结的重大诉讼事项,为信托业务诉讼事项,涉诉债权本金36,053万元,其中,1宗诉讼案件为公司胜诉,涉诉债权本金9,053万元;另外1宗诉讼案件为调解,涉诉债权本金27,000万元。

8.4.3本报告年度发生,于本报告年度内终结的诉讼事项

公司无在本报告年度发生、于本报告年度内终结的重大诉讼事项。

8.5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

2020年公司坚持审慎、合规经营,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监管等相关部门的处罚。

8.6本年度重大事项临时报告的简要内容、披露时间、所披露的媒体及其版面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重大事项临时报告需要披露。

8.7银监会及其省级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有必要让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了解的重要信息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银监会及其省级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有必要让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了解的重要信息。

8.8报告期内股东违反承诺质押信托公司股权或以股权及其受(收)益权设立信托等金融产品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没有违反承诺质押信托公司股权或以股权及其受(收)益权设立信托等金融产品的情况。

8.9已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派出机构提交行政许可申请但尚未获得批准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派出机构提交行政许可申请但尚未获得批准的事项。

9、监事会的独立意见

本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列席了2019年度股东会、2020年度股东会第一次临时会议;2019年度董事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第七次会议。监督检查了公司依法运作情况、重大决策和重大经营活动情况及公司的财务、内控状况,并在此基础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东莞信托有限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运作,公司所有重大决策程序依法合规,没有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责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损害公司利益和委托人、受益人利益的行为。

检查公司财务情况。本报告期公司财务状况良好。2020年度财务报告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该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对公司内控的监督情况。本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各项制度进行审阅和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公司制定的各项制度及时、完整、合规、有效,确保内控制度较好地得到执行。

对关联交易业务的监督。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业务均严格遵循市场公允价值,认真执行《信托公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利益及委托人、受益人利益的情况。

1 报告期结束项目加权年化信托报酬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