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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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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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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信托资产

5.2.1信托项目资产负债汇总表

信托项目资产负债汇总表

编制单位: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企业负责人:潘卫东 复核: 施未 制表:伍晓燕

5.2.2 信托项目利润和利润分配汇总表

信托项目利润和利润分配汇总表

编制单位: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20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企业负责人: 潘卫东 复核: 施未 制表:伍晓燕

6、会计报表附注

6.1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编制基准、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的变化

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6.2或有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及其他或有事项。

6.3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说明

报告期内,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投摩根”)由本公司持股51%,摩根资产管理(英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根资产管理”)持股49%。本公司持有的2%和49%股权目前正处于转让过程中,买方为摩根资产管理。

根据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有关举措》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之安排,自2020年4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基金管理公司外资股比限制。在此背景下,公司收到摩根资产管理的通知,摩根资产管理拟收购公司持有的上投摩根剩余的股份。为落实国家金融业对外开放政策并优化集团发展战略,公司根据监管规定、国有资产管理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互惠互利的商业原则,启动上述股权转让的相关事宜。遵照国有资产监管规定,上投摩根49%股权于2020年8月25日至2020年9月21日,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了公开挂牌转让。根据监管规定、国有资产管理要求及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最终由摩根资产管理成功摘牌。此后,交易双方签署了相关股权转让协议。截止目前,本次上投摩根49%股权转让交易和此前上投摩根股权2%股权转让交易尚待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审批。

6.4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6.4.1披露自营资产经营情况

6.4.1.1按信用风险五级分类结果披露信用风险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6.4.1.1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备注:1、不良资产合计=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

2、信用风险资产按照银保监会非现场监管G11报表口径统计。

6.4.1.2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准备的期初、本期计提、本期转回、本期核销、期末数

表6.4.1.2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6.4.1.3按照投资品种分类,分别披露固有业务股票投资、基金投资、债券投资、股权投资等投资业务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6.4.1.3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6.4.1.4按投资入股金额排序,前五名的自营长期股权投资的企业名称、占被投资企业权益的比例、主要经营活动及投资收益情况等

表6.4.1.4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6.4.1.5前三名的自营贷款的企业名称、占贷款总额的比例和还款情况等

报告期末,本公司无自营贷款。

6.4.1.6表外业务的期初数、期末数;按照代理业务、担保业务和其他类型表外业务分别披露

表6.4.1.6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6.4.1.7公司当年的收入结构

合并口径:

表6.4.1.7.1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母公司口径:

表6.4.1.7.2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0年度以手续费及佣金确认的信托业务收入金额为117,579.61万元,以业绩报酬形式确认的信托业务收入金额为21,823.53万元,以其他形式确认的信托业务收入金额为380.72万元。

6.4.2 披露信托财产管理情况

6.4.2.1 信托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6.4.2.1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6.4.2.1.1主动管理型信托业务的信托资产期初数、期末数

表6.4.2.1.1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6.4.2.1.2事务管理型信托业务的信托资产期初数、期末数

表6.4.2.1.2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6.4.2.2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信托项目表

6.4.2.2.1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信托项目

表6.4.2.2.1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1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 的实收信托)×100%

6.4.2.2.2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主动管理型信托项目

表 6.4.2.2.2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1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 的实收信托)×100%

6.4.2.2.3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事务管理型信托项目

表6.4.2.2.3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1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 的实收信托)×100%

6.4.2.3本年度新增的信托项目

表6.4.2.3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年新增信托项目指在本报告年度内累计新增的信托项目个数和金额。包含本年度新增并于本年度内结束的项目和本年度新增至报告期末仍在持续管理的信托项目

6.4.2.4 信托业务创新成果和特色业务有关情况

上海信托一直以来十分重视业务创新,作为公司战略工作持续推进,大力发展现金管理、债券投资、基金组合投资、股权投资、消费金融、家族信托、资产证券化等创新业务。2020年,公司现金管理和债券投资产品部门不断丰富各类投资策略,优化团队结构,管理规模目前约1000亿;基金组合投资业务实现从0-1到1-N的转变,年内规模增长实现大幅增长,形成了系列化产品线布局;家族信托管理规模突破百亿大关,成为公司转型升级的重要领域;股权投资业务部门深化与专业机构合作,专业化程度持续提升,布局领域不断拓展;资产证券化业务不断提高资源整合竞争力,积极探索业务联动;普惠金融实现破局,系统建设成效显著。公司努力打造立体化、多层次的产品图谱,覆盖不同资产种类、风险等级和流动性要求的资管产品体系,提升投研能力,构建以客户为中心的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的正向循环体系。

6.4.2.5 本公司履行受托人义务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及信托文件等规定,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

根据银保监会的要求,每个信托产品发行前均有一整套的产品相关信息备忘录等资料置于受托人营业场所,以备委托人(受益人)查阅。

委托人在认购信托计划前,提示投资者认真阅读信托计划说明书和其他信托文件。同时,严格审核委托人为合格投资者,并以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认购信托单位。

公司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同时,对不同的信托资金建立单独的会计账户分别核算,并在银行分别开设单独的银行账户,在证券交易机构分别开设独立的证券账户与资金账户。

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定期信托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每个信托计划设立后5个工作日内,就信托合同数与信托资金总额向委托人(受益人)进行披露。并按照信托合同的规定,定期将信托资金运用及收益情况以书面信函告知信托文件规定的人。

信托合同终止时,根据信托合同的规定,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同时,公司严格根据银保监会的要求,在信托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经审计后送达信托财产归属人。

根据《信托法》要求,妥善保管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原始凭证及资料,保存期自信托计划终止之日起15年。同时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的信托项目运作正常,到期信托产品合同金额人民币1,580.31亿元,全部安全交付受益人,未出现因本公司自身责任而导致的信托资产损失情况。

6.5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6.5.1 关联交易方的数量、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及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等

表6.5.1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6.5.2关联交易方与本公司的关系性质、关联交易方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及主营业务等

表6.5.2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6.5.3逐笔披露本公司与关联方的重大交易事项

6.5.3.1固有与关联方交易情况:贷款、投资、租赁、应收账款担保、其他方式等期初汇总数、本期借方和贷方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5.3.1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6.5.3.2信托与关联方交易情况:贷款、投资、租赁、应收账款、担保、其他方式等期初汇总数、本期借方和贷方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5.3.2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6.5.3.3本公司自有资金运用于自已管理的信托项目(固信交易)、本公司管理的信托项目之间的相互(信信交易)交易金额,包括余额和本报告年度的发生额

6.5.3.3.1固有与信托财产之间的交易金额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5.3.3.1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6.5.3.3.2信托项目之间的交易金额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5.3.3.2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6.5.4逐笔披露关联方逾期未偿还本公司资金的详细情况以及本公司为关联方担保发生或即将发生垫款的详细情况

本公司无关联方逾期未偿还本公司资金的情况以及为关联方担保发生或即将发生垫款的情况。

6.6会计制度的披露

公司固有业务2008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公司信托业务201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7、财务情况说明书

7.1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7.1.1母公司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本报告期母公司实现利润总额203,086.36 万元,发生企业所得税费用46,483.15 万元,实现净利润156,603.21 万元。

依据《公司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的规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如下:

1、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5,660.32 万元;

2、提取20%的任意盈余公积金31,320.64 万元;

3、按照《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的规定,以标准法计算以及年末一般准备余额不低于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1.5%的原则,计提一般风险准备36.05 万元;

4、根据本公司《信托赔偿准备金的提取、使用和管理办法》规定,按税后利润的5%计提信托赔偿准备金7,830.16 万元。

上述各项提取之后,剩余部分101,756.04 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60,958.31万元,2020年末剩余未分配利润662,714.35万元。

2021年4月22日经本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7.1.2合并报表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本报告期合并报表实现利润总额231,157.13 万元,发生企业所得税费用69,125.96万元,实现净利润162,031.17 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36,920.18 万元,少数股东损益25,110.99 万元。

依据《公司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的规定,母公司、上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上海国利货币经纪有限公司的2020年度合并报表利润分配如下:

1、根据母公司净利润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15,660.32 万元;

2、根据母公司净利润提取20%的任意盈余公积31,320.64 万元;

3、根据母公司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以及子公司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国利货币经纪有限公司提取一般风险准备按母公司投资比例确认的部分,合计计提5,322.20 万元;

4、根据母公司净利润提取5%的信托赔偿准备金7,830.16 万元;

5、根据上海国利货币经纪有限公司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按母公司投资比例确认875.68 万元;

5、根据上海国利货币经纪有限公司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按母公司投资比例确认875.68 万元。

上述各项提取之后,剩余部分75,911.18 万元,加上年初合并未分配利润648,907.64万元,2020年末剩余未分配利润724,818.82 万元。

7.2主要财务指标

合并口径:

表7.2.1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母公司口径:

表7.2.2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资本利润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加权平均余额×100%

加权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1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100%

人均净利润=净利润/年平均人数

平均值采取年初、年末余额简单平均法。

公式为:a(平均)=(年初数+年末数)/2

7.3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本公司未发生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8、特别事项揭示

8.1前五名股东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三名股东未发生变动。

8.2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赵峥嵘同志因个人原因辞去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长、监事职务。根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关于变更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高管人选的函》,经2020年5月14日公司2020年股东会第1次通讯会议表决通过,赵峥嵘同志不再担任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长、监事职务。

根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关于提名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监事人选的函》,经2020年6月10日公司2020年股东会第2次通讯会议表决通过,增补顾炯同志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公司于2020年8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同意聘任张晓军同志为公司副总经理,并经中国银保监会上海监管局核准任职资格后于2020年12月28日正式任职。

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同意聘任邹俪同志为公司副总经理,并经中国银保监会上海监管局核准任职资格后于2021年2月8日正式任职。

8.3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注册地或公司名称、公司分立合并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注册地和公司名称未发生变更,未发生分立合并事项。

8.4 公司重大诉讼事项

无。

8.5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

无。

8.6 银保监会检查意见的整改情况

报告期内,外部监管机构未对公司进行正式的现场检查。

8.7 公司重大事项临时报告披露内容

报告期内,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股权管理,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司依据《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于2020年8月11日召开2020年股东会第3次通讯会议,一致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将股东管理相关监管要求及股东权利义务纳入章程。修订后的章程已报经上海银保监局核准后完成工商变更备案,并于2020年11月11日在《上海证券报》公布了《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9、公司监事会意见

关于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报告期内,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章程及相关制度,建立健全了比较有效的内控制度,董事会全体成员及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了职责,未发现有重大违法、违规、违章的行为,也没有损害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和委托人利益的行为。

关于公司财务报告真实性的意见。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银保监会的规定。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21年4月30日

12020年12月30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拟聘任邹俪同志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期限与本届经营班子一致,并经中国银保监会上海监管局核准任职资格后于2021年2月8日正式任职。

2对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投资的说明详见6.4。

3公司对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表决权比例11.11% ,故将其作为联营企业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