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4月30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04版)

公司本次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及下属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总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95,385.00万元(按公司对下属公司权益比例折算,公司需承担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594,522.25万元),约占公司202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6.45%。

1、为全资公司湖南长城、长城信安、长城电源、湘计海盾、海盾光纤、圣非凡、湖南长城科技、中电长城、长城电源提供信用担保

(1)因使用《全面金融合作协议》项下授信额度所涉及的担保

鉴于全资公司湖南长城、长城信安、长城电源、湘计海盾、圣非凡日常生产运营的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为湖南长城、长城信安、长城电源、湘计海盾、圣非凡使用《全面金融合作协议》项下的综合授信额度分别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5,000万元、10,000万元、21,000万元、25,000万元的信用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因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涉及的担保

根据湖南长城日常资金使用需求,中国长城拟为湖南长城共用在光大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00,000万元中的80,000万元提供信用担保,期限三年;中国长城拟为湖南长城向农业银行、进出口银行、招商银行、华融湘江银行、建设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分别提供10,000万元、20,000万元、10,000万元、10,000万元、20,000万元的信用担保,前述综合授信期限均为一年,保证期间为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根据湖南长城科技日常资金使用需求,湖南长城科技拟通过中国长城信用担保的方式向进出口银行、招商银行分别申请人民币30,000万元、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中国长城提供全额信用担保,保证期间为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根据中电长城日常资金使用需求,中电长城拟通过中国长城信用担保的方式向农业银行申请人民币3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三年,中国长城提供全额信用担保,保证期间为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根据长城电源日常资金使用需求,长城电源拟通过中国长城信用担保的方式向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分别申请人民币10,000万元、3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中国长城提供全额信用担保,保证期间为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根据海盾光纤日常资金使用需求,海盾光纤拟通过中国长城提供信用担保的方式向国开行、招商银行申请人民币40,000万元、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向国开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期限为十年,向招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期限为一年;中国长城提供全额信用担保,保证期间为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2、为控股公司中电软件园、长城信息提供信用担保

(1)因使用《全面金融合作协议》项下授信额度所涉及的担保

鉴于控股公司中电软件园、长城信息日常运营的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中国长城拟为中电软件园、长城信息使用《全面金融合作协议》项下的综合授信额度分别提供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11,400万元的信用担保,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因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涉及的担保

根据中电软件园日常资金使用及项目开展需求,中电软件园拟以其全部股东提供信用担保的方式向招商银行、建设银行、国开行分别申请人民币10,000万元、5,000万元、3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向国开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期限为五年,向招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期限为三年,向建设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期限为一年;按持股比例计算,中国长城需提供的信用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1,500万元,保证期间为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根据长城信息日常资金使用需求,长城信息拟通过中国长城信用担保的方式向中信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分别申请人民币5,000万元、3,000万元、30,000万元、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向交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期限为两年,其余期限均为一年;按持股比例计算,中国长城需提供的信用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4,510万元,保证期间为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3、下属公司之间担保

(1)因使用《全面金融合作协议》项下授信额度所涉及的担保

根据中原电子下属公司日常资金使用需求,中原电子拟为中元股份、长光电源、长江科技、中原电子信息使用《全面金融合作协议》项下的综合授信额度分别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6,000万元、10,000万元、6,000万元、8,000万元的信用担保,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因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涉及的担保

基于柏怡香港正常经营业务的流动资金需求,柏怡香港拟通过应收账款质押担保和柏怡国际提供信用担保的复合担保方式向中银香港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200万美元,授信有效期自协议签署日起为期一年;除自身所持的应收账款质押外,柏怡国际为柏怡香港在授信范围内的贷款提供3,500万港币的信用担保。

根据中电长城日常资金使用需求,中电长城拟通过湖南长城科技信用担保的方式向进出口银行申请人民币3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三年,湖南长城科技提供全额信用担保,保证期间为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根据日常资金使用需求,中原电子拟为中元股份、长光电源、长江科技、科创智联共用其在招商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30,000万元中的18,000万元、5,000万元、3,000万元、2,000万元提供信用担保;拟为中元股份在邮储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5,000万元提供信用担保;期限均为一年。

根据日常资金使用需求,中元股份拟为中原电子信息共用其在民生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6,000万元提供信用担保,期限一年。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以上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及下属公司之间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增效暨关联交易(详见同日公告2021-048号《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增效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鉴于公司业务规模持续扩大,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日常业务经营资金需求和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计划继续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壹拾贰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通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和监管的金融机构(含中电财务)购买理财产品进行理财;在前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期限壹年。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6票,关联董事宋黎定先生、徐建堂先生、陈宽义先生、郭涵冰先生、孔雪屏女士和吕宝利先生回避表决,表决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事项已在事前取得独立董事认可,公司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十一、国有资本金注资前提供给公司使用暨关联交易(详见同日公告2021-049号《关于国有资本金注资前提供给公司使用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根据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中电金投”)《关于下达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通知》,中电金控将向本公司下达2019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金30,000万元(简称“国有资本金”)作为对本公司的资本投资,中电金控计划将本次拟注资前的国有资本金3亿元以专项资金拨付的方式提供给公司使用。

考虑到公司2020年11月27日2020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公司与中国电子有限公司(简称“中电有限”)及其下属全资公司中电金控就认购募集资金110,000万元事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该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批准,中电金控拟使用上述国有资本金进行认购。中电金控通过认购中国长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注入国有资本金尚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暂不具备国有资本金注资条件。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加强企业财务信息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资委《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执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关于国有资本金的有关规定,中电金控视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项目情况将上述国有资本金以拨付的方式转为贷款的方式提供给公司使用,届时公司拟与中电金控签署借款合同,贷款利率按照专项资金拨付日所适用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贷款一年,自本次国有资本金拨付之日起计算,按照目前贷款利率预计本次贷款应付利息约为1,155万元。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5票,关联董事宋黎定先生、陈宽义先生、郭涵冰先生、孔雪屏女士和吕宝利先生回避表决,表决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事项已在事前取得独立董事认可,公司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十二、《全面金融合作协议》调整存贷款额度及延长协议期限暨关联交易(详见同日公告2021-050号《关于〈全面金融合作协议〉调整存贷款额度及延长协议期限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经2020年9月1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2020年10月13日2020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电财务”)签订《全面金融合作协议》,其中办理资金结算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以信用方式取得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

为拓宽融资渠道,增加授信额度储备,在综合考虑公司及下属公司的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及未来经营发展需要等实际情况,经公司与中电财务协商拟重新签订《全面金融合作协议》,调整办理资金结算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以信用方式取得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新协议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替代旧协议,有效期三年,其他协议条款不变。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5票,关联董事宋黎定先生、陈宽义先生、郭涵冰先生、孔雪屏女士和吕宝利先生回避表决,表决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事项已在事前取得独立董事认可,公司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十三、长城超云2020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8年5月,公司完成收购北京天地超云科技有限公司(后更名为:长城超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长城超云”)管理层股东4%股权并向其增资人民币2亿元,公司持有长城超云股权比例为44%。长城超云原股东承诺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之和不低于8,700万元,逐年度分别为2018年度不低于1,000万元、2019年度不低于2,900万元、2020年度不低于4,800万元。如果未达业绩承诺则按协议约定对中国长城予以补偿。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长城超云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G11151号),2020年度长城超云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001.82万元,达成业绩承诺。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十四、会计政策变更(详见同日公告2021-051号《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的要求,经董事会审议,认为根据财政部相关政策文件,公司对会计政策做出相应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公司财务信息的准确性,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公允、准确可靠的财务会计信息,体现了稳健、谨慎性原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合理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意见,详见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十五、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于2017年1月实施换股合并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大资产置换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因而承继及承接了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的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公司需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继续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经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意见,详见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十六、中电财务风险评估报告(2020年度及2021年一季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为确保公司在中电财务资金的安全,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中电财务截止2020年12月31日及截止2021年3月31日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风险评估报告。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5票,关联董事宋黎定先生、陈宽义先生、郭涵冰先生、孔雪屏女士和吕宝利先生回避表决,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意见,详见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十七、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意见,详见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十八、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十九、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体系报告

为规范、有效地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提高风险防范与管理水平,增强公司整体竞争力,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体系报告》。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十、2021年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正文详见同日公告2021-052号《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十一、提议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详见同日公告2021-054号《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十二、其他事宜

1、上述第2至6项、第8至12项议案将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会上,各位董事还听取了审计委员会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司关于独立董事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等汇报。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1号一一信息披露公告格式(2021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长城”、“公司”)于2017年1月实施换股合并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长城信息”)及重大资产置换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简称“重大资产重组”),因而承继及承接了长城信息于2014年12月的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根据2014年6月25日长城信息召开的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修订版)的议案》,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313号”文件核准,长城信息获准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在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发行价格不低于人民币19.34元/股,发行股份总数不超过5,171万股。长城信息当年非公开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847,133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1.4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00,000.00万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等发行费用2,040.0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7,960.00万元;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4年12月22日,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4年12月22日出具“天职业字[2014]1287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取得银行利息及支出银行手续费净额3,175.11万元,募集资金合计101,135.11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01,134.07万元,其中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项目93,760.54万元,项目结项永久补充流动资金7,373.53万元(含利息净收入3,132.89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04万元,其中活期存款账户余额为1.04万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切实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中国长城、长城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均定有《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长城信息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长城信息董事会批准开设了中国农业银行长沙县支行账户18030901040020128(已注销)、华融湘江银行长沙金星路支行账户81030309000029857(已注销)、中国建设银行长沙大华支行账户43001539061052504545(已注销)、北京银行长沙高桥支行账户20000024387100002600786(已注销)、中国农业银行长沙县支行账户18030901040020219(已注销)及北京银行长沙高桥支行账户20000025741100003216718(已注销)作为专项账户;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根据《中国长城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中国长城董事会批准开设了华融湘江银行长沙分行账户81010309000130767(已注销)和中国建设银行长沙芙蓉支行账户43050177433600000127(已注销)作为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全资子公司实施新增专项账户;因原募投项目“基于居民健康卡的区域诊疗一卡通平台”开展进度缓慢,中国长城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批准将原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中的15,400万元用于“智能单兵综合信息系统建设项目”,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武汉中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原电子”),同意中原电子开立中国建设银行武汉金融港支行账户42050110083500000458作为专项账户;为规范原长城信息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统筹管理及后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资金的归集,中国长城董事会批准开设中国建设银行长沙大华支行账户43050177433600000197作为专项账户;专项账户仅用于该次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所有募集资金项目资金的支出,先由资金使用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在授权范围内,经主管经理签字后报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相关规定予以执行;凡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应报董事会审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董事会制定的计划进度实施,负责实施项目的部门要细化具体工作进度,保证各项工作按计划进度完成,并定期向财务部门提供具体工作进度计划。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出具《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披露。年度审计时,公司将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长城信息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长城信息、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分别与相关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长城信息与长沙湘计海盾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湘计海盾”)、西部证券分别与相关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中,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通证券”)被聘为中国长城独立财务顾问,在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承接对原长城信息募集资金的监管,且涉及信息安全的“安全高端金融机具产业化”的金融电子项目及“基于居民健康卡的区域诊疗一卡通平台”的医疗电子项目由全资子公司长城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长城信息股份”,原湖南长城信息金融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和湖南长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长城医疗”)实施。为持续规范剩余部分募集资金的管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长城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中国长城及全资子公司与海通证券、相关银行签订更新原长城信息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即中国长城及全资子公司湘计海盾、长城信息股份、长城医疗分别与海通证券、相关银行签订新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2019年1月11日,公司与海通证券、相关银行就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中原电子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中原电子与海通证券、相关银行就新增中国长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673.52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和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5年6月12日,长城信息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长城信息董事会同意以募集资金7,292.81万元置换截至2015年3月31日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7,292.81万元。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7年12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亿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2018年12月24日,前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2亿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8年12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已将4,500万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9年8月20日,公司已将5,500万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五)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光纤水下探测系统产业化”、“自主可控安全计算机产业化”、“安全高端金融机具产业化”、“基于居民健康卡的区域诊疗一卡通平台”建设已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原因:公司依照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本着节约、合理有效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严格控制各项支出,合理降低成本和费用;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收益。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光纤水下探测系统产业化”结余募集资金0万元;“自主可控安全计算机产业化”结余募集资金3,130.25万元;“安全高端金融机具产业化”结余募集资金2,206.67万元;“基于居民健康卡的区域诊疗一卡通平台”结余募集资金2,036.61万元。

经2019年8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19年9月12日公司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前述4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合计7,373.53万元(含利息净收入3,132.8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经2020年11月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在上海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竞价的方式出售长城医疗100%股权,2020年12月4日完成了长城医疗股东信息变更,长城医疗实施完成的“基于居民健康卡的区域诊疗一卡通平台”项目同步转出。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4月28日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

单位:万元

注:截止2018年10月31日,安全高端金融机具项目已完成建设内容,达到预定使用状态。

截止2019年6月30日,光纤水下探测系统产业项目已完成建设内容,达到预定使用状态。

截止2019年6月30日,自主可控安全计算机产业化项目已完成建设内容,达到预定使用状态。

截止2019年6月30日,基于居民健康卡的区域诊疗一卡通平台项目已完成建设内容,达到预定使用状态。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1-043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5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在长沙中电软件园10栋10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三名,实际参加会议监事三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晨晖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见2020年度报告全文中的第九节“公司治理”中的监事会工作情况的相关介绍)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0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审核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的决议》的意见

本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的议案》决议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核销事项。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的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长城超云2020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意见

2018年5月,公司完成收购北京天地超云科技有限公司(后更名为:长城超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长城超云”)管理层股东4%股权并向其增资人民币2亿元,公司持有长城超云股权比例为44%。长城超云原股东承诺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之和不低于8,700万元,逐年度分别为2018年度不低于1,000万元、2019年度不低于2,900万元、2020年度不低于4,800万元。如果未达业绩承诺则按协议约定对中国长城予以补偿。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2020年度长城超云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001.82万元,长城超云已完成2020年度业绩承诺,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经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计。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董事会出具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董事会出具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的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并在公司运营的各个环节中予以执行和落实,不存在重大缺陷。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客观真实,同意公司董事会按此披露2020年度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及相关评价。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严格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风险,目前不存在因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可能造成损失的情形。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对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完整地披露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2021年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O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1-051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内容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简称“新租赁准则”),规定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报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修订的有关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日期

上述变更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三)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1)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以及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2)2006年2月15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3)2006年10月30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应用指南〉的通知》(财会〔2006〕18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应用指南》。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新租赁准则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修订的新收入准则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自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不重述2020年末可比数,只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

2、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关于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相关财务数据。本次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调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经审议后认为:根据财政部相关政策文件,公司对会计政策做出相应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公司财务信息的准确性,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公允、准确可靠的财务会计信息,体现了稳健、谨慎性原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合理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财务报告信息质量;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相关董事会决议

2、相关监事会决议

3、相关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1-053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公告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在查阅有关规定后,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内部控制管理手册》和内部控制制度等组织开展了内部控制建设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完成了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内部控制体系持续完善,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总体来说,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将《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之有关规定及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情况,在符合利润分配政策、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订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2021年4月28日总股本2,937,926,01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86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254,130,600.30元。

我们认为,分配预案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又兼顾了公司未来发展的合理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是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采用稳健的会计原则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交第七届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计提及核销的依据合理,能够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审议计提及核销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涉及资产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及下属公司拟通过信用担保、应收账款质押和自有房产抵押担保的方式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事宜有利于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项目开发建设的资金需要,缓解公司及下属公司资金周转的压力,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的良性发展。

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及公司利益的行为。

五、关于利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增效暨关联交易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考虑到理财产品较银行存款有较高的收益性,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报告和资料,我们认为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业务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利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适度的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整体收益,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其次,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是具有《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的合法金融机构,公司拟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金融业务,且交易定价将依据市场公允合理价格进行,交易应是公允的,不会损害到本公司及股东利益。

综上,我们决定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通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和监管的金融机构(含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前会对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充分的预估与测算,其中拟同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的委托理财业务将按照符合市场公允的合理价格进行,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公司将严密监控相关业务的开展,加强内部控制管理,防范各种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在审议本次理财暨关联交易事项前已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方进行审议,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回避了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关于国有资本金注资前提供给公司使用暨关联交易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将向公司下达2019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金30,000万元作为对公司的资本投资,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计划将本次拟注资前的国有资本金3亿元以专项资金拨付的方式提供给公司使用。目前,前述国有资本金暂不具备国有资本金注资条件,根据关于国有资本金的有关规定,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将视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项目情况将上述国有资本金以拨付的方式转为贷款的方式提供给公司使用,届时公司拟与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就前述国有资本金使用事宜签署《借款合同》,期限一年,贷款基准利率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我们认为本次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拨付款项给公司使用,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推动公司项目的开展,且利率符合市场水平,决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前述款项拨付有利于加强公司资金的调度和安排,拟签署协议定价依据未偏离贷款利率市场的公允性,未损害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关于《全面金融合作协议》调整存贷款额度及延长协议期限暨关联交易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平台有利于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调整存贷款额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将就调整存贷款额度及延长协议期限重新签订《全面金融合作协议》事宜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1)中电财务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双方拟重新签订的《全面金融合作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委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每季度对中电财务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未发现中电财务与财务报表相关资金、信贷、投资、稽核、信息管理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

(4)公司已制定《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公司资金安全。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会议召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财务报告信息质量;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九、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17年1月实施换股合并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大资产置换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因而承继及承接了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的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经核查,公司编制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十、关于在中电财务办理存贷款事项及相关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在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余额为人民币3,918,937,321.38元,贷款余额为人民币678,260,000.00元,委托贷款余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00元,专项说明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截止2020年12月31日在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事项能够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外,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截止2020年12月31日及2021年3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资金、信贷、投资、稽核、信息管理等风险控制体系的制定及实施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关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认为:“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严格按银监会《企业集团财务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4]第5号)规定经营,经营业绩良好,根据我们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我们未发现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截止2020年12月31日及2021年3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资金、信贷、中间业务、投资、稽核、信息管理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经审阅,同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前述《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十一、关于公司证券投资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末,公司(原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东方证券(股票代码:600958)约2,470万股占该公司最新股权比例0.35%、持有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约199.69万股占该公司股权比例0.07%;武汉中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交通银行(股票代码:601328)131,065股占该公司最新股权比例0.00018%;武汉中元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厦门象屿(股票代码:600057)808,555股占该公司最新股权比例0.04%;前述公司所持有的其他上市公司股权均为在2017年重大资产重组整合完成前已经存在,不属于报告期内新增的情形。此外,下属公司柏怡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在中国长城计算机(香港)控股有限公司2011年并购控股前已存在债券投资,也不属于报告期内新增的情形。

经过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证券投资情况已按规定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控相关要求开展证券投资业务,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未出现违法违规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在防范资金占用方面,公司定有《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严格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风险,目前不存在因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可能造成损失的情形。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0年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出具的《关于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已真实反映了在正常经营中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均为经营性占用,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在公司对外担保方面,公司定有《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没有违反《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事项发生,目前未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对外担保中的被担保方违约而需承担担保责任。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担保余额约为139,974.89万元(含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下属子公司之间或子公司为其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约占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的比例15.62%,其中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约为91,604.64万元,约占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的比例10.22%;下属子公司之间或子公司为其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约为48,370.25万元,约占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的比例5.40%。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能够按照有关规定控制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风险,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虞世全、李国敏、董沛武

二O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1-055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2020年1月至12月,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公司共收到约人民币84,494.82万元政府补助,具体情况下如下:

前述政府补助与公司日常活动有关,不具备可持续性。

注:1、公司及下属公司2020年1-6月收到的政府补助情况可参见公司2020年度半年度报告及2020-055号《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的相关介绍;2、2020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获得的政府补助具体明细可参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度报告全文;3、2021年1月11日,公司子公司长城电源技术(山西)有限公司更名为长城电源技术有限公司;4、2021年3月30日,公司三级子公司湖南长城信息金融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完成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更名为长城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二、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约53,998.38万元,列入公司2020年1-12月收益。此外,前期与资产相关的递延收益在本期分摊转入其他收益约669.27万元,与收益相关的递延收益在本期分摊转让其他收益约1,304.43万元。

2020年1至12月公司合计确认的当期政府补助收益约55,972.08万元。

三、其他

2020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明细情况和相关的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2020年度损益的影响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0年度报告全文中财务报表附注的相关内容。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1-048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增效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在本文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 公 司”指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指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电财务”指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中国电子下属控股子公司

一、理财情况及关联交易概述

1、经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2020年5月21日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把合计不超过人民币陆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通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和监管的金融机构(含中电财务)购买理财产品进行理财。

鉴于公司业务规模持续扩大,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日常业务经营资金需求和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计划继续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壹拾贰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通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和监管的金融机构(含中电财务)购买理财产品进行理财;在前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期限壹年。

2、鉴于本公司与中电财务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电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申请的委托理财中的部分理财事项将构成关联交易。

3、上述事项已经2021年4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5票,关联董事宋黎定先生、陈宽义先生、郭涵冰先生、孔雪屏女士和吕宝利先生回避表决。本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下文介绍。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甲1号楼二十、二十一层

4、法定代表人:郑波

5、注册资本:人民币175,094.30万元

6、成立时间:1988年4月21日

7、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

(下转20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