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毛善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郭俊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郭俊英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主要资产负债科目变动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1.2主要利润科目变动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1.3主要现金流量科目变动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毛善君
日期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78 证券简称:龙软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0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的召开情况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4月29日以现场会议方式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1年4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公司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的编制程序、季报内容、格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和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特此公告。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78 证券简称:龙软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9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的召开情况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4月29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1年4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公司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等的要求规范运作,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情况。
(2)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监事会全体成员对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和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78 证券简称:龙软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2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软科技”或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75号)的批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69万股,每股面值为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1.59元,公司收到募集资金总额为381,927,1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23,631,025.2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2月24日全部到位,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12月24日出具了“瑞华验字[2019]02290001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且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相关募投项目情况及募集资金用途已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未发生重大变化,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项目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存在重大困难的情况。后续公司将严格按照《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投项目规划持续投入募集资金,确保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
(二)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从而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现金管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财务管理中心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3.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4.保荐机构出具的《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78 证券简称:龙软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1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的相关规定,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的年度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一)主要情况
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对于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按照财政部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以下简称“首次执行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1、变更原因: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了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按照财政部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变更的主要内容
1、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发布的新租赁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本次执行的新租赁准则主要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均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需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当期损益。
(三)本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开始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并根据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新租赁准则与现行租赁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 2021 年年初留存收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及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和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88078 公司简称:龙软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