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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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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任正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海明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魏文萍女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应收票据期末数较年初数减少901.20万元,下降37.31%,主要系本报告期应收票据贴现所致。

2、预付款项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6,248.90万元,增长232.05%,主要系本报告期预付工程款增加所致。

3、存货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740.88万元,增长55.73%,主要系为本报告期现货贸易购入商品增加所致。

4、其他流动资产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4,791.51万元,增长57.29%,主要系本报告期待认证进项税额增加所致。

5、在建工程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1,368.00万元,增长70.23%,主要系本报告期商砼生产站投入增加所致。

6、应付票据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3,936.66万元,增长120.30%,主要系本报告期应付工程款增加所致。

7、应交税费期末数较年初数减少2,763.29万元,下降52.51%,主要系本报告期缴纳税费所致。

8、合同负债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1,153.88万元,增长36.98%,主要系本报告期预收工程款所致。

9、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23,592.23万元,增长56.33%,主要系本报告期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增加所致。

10、长期借款期末数较年初数减少15,030.00万元,下降45.67%,主要系本报告期归还到期银行借款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1、营业收入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45,849.25万元,增长76.39%,主要系本报告期建筑施工业营业收入增加所致。

2、营业成本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42,499.63万元,增长79.06%,主要系本报告期建筑施工业营业成本增加所致。

3、财务费用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495.39万元,增长112.82%,主要系本报告期借款规模增加银行利息支出增加所致。

4、研发费用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256.84万元,增长100.00%,主要系本报告期公司智慧物联平台开发支出增加所致。

5、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564.29万元,增长371.98%,主要系本报告期对外投资公允价值增加所致。

6、信用减值损失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202.08万元,增长69.20%,主要系本报告期计提的应收款减值准备增加所致。

7、资产减值损失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321.92万元,下降90.93%,主要系上年同期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控股孙公司上海茂川资本有限公司所购商品价格下跌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32,499.51万元,下降258.15%,主要系本报告期期货货币保证金现金流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21,554.19万元,下降63.45%,主要系本报告期偿还银行借款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7,172.8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16.47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856.33万元。本报告期,公司使用剩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17,856.33万元,截止本公告日,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1、2017年7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特建安)与成都嘉华美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华惠嘉悦汇广场ABC标段总承包施工合同》(合同签订情况及执行进展情况相关公告详见2017年7月15日、2017年10月28日、2020年9月17日、2020年 12月4日以及2020年12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2、2018年5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倍特建安与成都市勘察测绘研究院(以下简称成勘院)、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与成都高投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投建设)签订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合同》(合同签订情况相关公告详见2018年3月20日、2018年3月30日、2018年5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3、2018年6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倍特建安与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成勘院组成的联合体与高投建设签订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合同》(合同签订情况相关公告详见2018年3月22日、2018年3月30日、2018年6月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4、2018年6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倍特建安与绵阳倍特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倍特·香槟华府一期》项目合同(合同签订情况相关公告详见2018年4月28日、2018年5月8日、2018年6月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5、2018年7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倍特建安与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设计院)、成勘院组成的联合体与成都高投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投置业)签订了《成都高新南区(大源片区)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签订情况相关公告详见2018年7月12日、2018年7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6、2018年7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倍特建安与四川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曾名:四川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省建院)、四川省川建勘察设计院(以下简称省勘院)组成的联合体与高投置业正式签订了《成都高新南区(新川片区)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签订情况相关公告详见2018年7月12日、2018年7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7、2018年10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倍特建安与西南设计院、成勘院组成的联合体与高投置业正式签订了《成都天府国际机场保障基地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一期)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一标段)》合同(合同签订情况相关公告详见2018年9月15日、2018年10月12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8、2019年2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倍特建安与省建院组成的联合体与高投建设签订了《西部园区 2017 年第一批公建配套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一标段》合同(合同签订情况相关公告详见2019年1月11日、2019年1月23日、2019年2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9、2019年6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倍特建安与省勘院、省建院成的联合体与高投置业签订了《瞪羚谷公园社区2号地块项目(二标段)、瞪羚谷公园社区7号地块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协议(合同签订情况相关公告详见2019年4月24日、2019年5月9日、2019年6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10、2019年6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倍特建安与省建院成的联合体与高投置业签订了《成都高新西区(京东方)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合同》(合同签订情况相关公告详见2019年5月6日、2019年5月9日、2019年6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11、2019年8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倍特建安与省建院成的联合体与高投置业签订了《成都高新南区(大源片区)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精装修及总平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成都高新南区(新川片区)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精装修及总平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签订情况相关公告详见2019年7月18日、2019年7月23日、2019年8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12、2019年9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倍特建安与西南设计院组成的联合体与成都高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生物医药创新孵化园成都前沿医学中心装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签订情况相关公告详见2019年8月1日、2019年8月14日、2019年9月5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13、2020年1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倍特建安与省建院组成的联合体与高投建设签订了《交子大道夜景提升一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建设工程合同(合同签订情况相关公告详见2019年12月7日、2019年12月13日、2020年1月4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14、2020年3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倍特建安与省建院、省勘院组成的联合体与成都国际空港新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空港置业)签订了《福田乡社区工程(二期)勘察-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EPC)合同》(合同签订情况相关公告详见2020年1月4日、2020年1月11日、2020年3月4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15、2020年3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倍特建安与西南设计院、中冶成都勘察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与空港置业正式签订了《三岔镇八角村社区工程(二期)一批次勘察-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EPC)合同》(合同签订情况相关公告详见2020年1月4日、2020年1月11日、2020年3月4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16、2020年11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倍特建安与省建院、省勘院组成的联合体与项目业主成都高投三合置业有限公司、代建业主高投置业正式签订了《新川 GX2018-23(071)号地块住宅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二标段》合同,与项目业主成都高投四季置业有限公司、代建业主高投置业正式签订了《新川GX2019-15(071)号地块住宅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签订情况相关公告详见2020年10月21日、2020年10月27日、2020年11月5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17、2020年12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倍特建安与西南设计院组成的联合体与项目业主成都高投科萃置业有限公司、代理业主高投置业正式签订了《智慧医疗医学中心二期产业园区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二标段》合同(合同签订情况相关公告详见2020年11月17日、2020年11月20日、2020年12月1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18、2020年12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倍特建安与西南设计院、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与发包人高投置业正式签订了《成都高新区新川南组团智慧产业园区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VI-15地块)》、《成都高新区新川南组团智慧产业园区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VI-21地块)》、《成都高新区新川南组团智慧产业园区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VI-22地块)》合同(合同签订情况相关公告详见2020年11月27日、2020年12月2日、2020年12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重大合同进展与合同约定出现重大差异且影响合同金额30%以上

√ 适用 □ 不适用

华惠嘉悦汇广场ABC标段总承包项目建设单位因自身资金周转困难,并且预售事项至今未取得实质性进展,截止目前,尚未完全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为保护公司利益,控制经营风险,公司已暂停本项目施工,并向成都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该案件已被受理且已完成财产保全(公告详见2020年9月17日、2020年12月4日、2020年12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任正

二O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1-35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8日以书面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1年4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8名。任正、李小波、冯东、申书龙、杨砚琪、黄明、李越冬、辜明安董事出席了会议。会议由任正董事长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会议认为,该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和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该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符合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会议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2018年12月7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

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1-36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8日以书面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谢志勇监事会主席,郑辉、晏庆监事出席了会议。会议由谢志勇监事会主席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了如下事项:

一、审核通过《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会议认为,该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该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会议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2018年12月7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的要求进行的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1-39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的会计政策。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根据新租赁准则的相关规定制定的会计政策,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仍执行根据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的会计政策。

(四)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也即2021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主要变化包括:

(一)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二)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三)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四)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资产和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的变更,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四)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1-40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建筑业务2021年第一季度经营情况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特建安)从事建筑施工业务。根据相关行业信息披露指引规定,现将倍特建安2021年一季度经营情况公告如下:

一、经营概况

(一)新签订单数量及金额

2021年一季度,倍特建安新签订单16个,金额约30.76亿元。

(二)已签约未完工订单数量及金额

截止2021年3月31日,倍特建安累计已签约未完工订单84个,金额约219.09亿元。

(三)已中标未签约订单数量及金额

截止2021年3月31日,倍特建安累计已中标未签约订单6个,中标金额为19.70亿元。

二、重大项目基本情况

上述有关经营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据且未经审计,由于存在各种不确定性,最终以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为准。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