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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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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37版)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有效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予以制订。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通过修正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债券持有人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余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公司将严格按照法规要求,持续关注赎回条件是否满足,预计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将在赎回条件满足的五个交易日前及时披露,向市场充分提示风险。

赎回条件满足后,公司将及时披露,并明确说明是否行使赎回权。若公司决定行使赎回权,将在披露的赎回公告中明确赎回的期间、程序、价格等内容,并在赎回期结束后披露赎回结果公告。若公司决定不行使赎回权,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再次行使赎回权。

公司决定行使或者不行使赎回权时,将充分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该可转债的情况。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公司将在回售条件满足后披露回售公告,明确回售的期间、程序、价格等内容,并在回售期结束后披露回售结果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的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2)依照其持有的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3)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

4)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

6)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7)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可转债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公司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4)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5)公司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业绩承诺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6)公司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7)保证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8)公司、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9)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10)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11)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可转债受托管理人;

3)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4)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方式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128,000.00万元(含128,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如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金额,不足部分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受托管理人相关事项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适时聘请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并就受托管理相关事宜与其签订受托管理协议。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违约责任

(1)本次发行可转债项下的违约事件

1)在本次发行可转债到期、加速清偿(如适用)时,公司未能偿付到期应付本金和/或利息;

2)公司不履行或违反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及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下的任何承诺或义务,且将对公司履行本次可转债的还本付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经受托管理人书面通知,或经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可转债持有人书面通知,该违约在上述通知所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予纠正;

3)公司在其资产、财产或股份上设定担保以致对公司就本次可转债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实质不利影响,或出售其重大资产等情形以致对公司就本次可转债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重大实质性不利影响;

4)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公司发生解散、注销、吊销、停业、清算、丧失清偿能力、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始相关的法律程序;

5)任何适用的现行或将来的法律、规则、规章、判决,或政府、监管、立法或司法机构或权力部门的指令、法令或命令,或上述规定的解释的变更导致公司在本次可转债项下义务的履行变得不合法;

6)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公司发生其他对本次债券的按期兑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2)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

公司承诺按照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还本付息安排向债券持有人支付本次发行可转债利息及兑付本次发行可转债本金,若公司不能按时支付本次发行可转债利息或本次发行可转债到期不能兑付本金,对于逾期未付的利息或本金,公司将根据逾期天数按债券票面利率向债券持有人支付逾期利息,按照该未付利息对应本次发行可转债的票面利率另计利息(单利);偿还本金发生逾期的,逾期未付的本金金额自逾期支付日起,在逾期期间内按照该未付本金对应本次发行可转债的票面利率计算利息(单利)。

当公司未按时支付本次发行可转债的本金、利息和/或逾期利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时,债券持有人有权直接依法向公司进行追索。债券受托管理人将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在必要时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参与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如果债券受托管理人未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履行其职责,债券持有人有权追究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违约责任。

(3)本次发行可转债的争议解决机制

本次债券发行适用中国法律并依其解释。

本次债券发行和存续期间所产生的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有权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按前条约定进行解决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有权继续行使本次债券发行及存续期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其他义务。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进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编制了《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预案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能够合理使用,公司编制了《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报告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了《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详细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上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详见《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公告》。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公告》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高效、有序推进和顺利实施,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具体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债券利率、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申报、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的受托管理等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

3、拟定、签署、修改和执行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项目投资运作相关重大合同、协议及其他文件,并履行与前述事项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手续等;

4、制作、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公开发行及管理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的一切协议、申请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并办理申请、报批、登记备案手续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申报事宜;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

6、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7、在股东大会授权的有效期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根据证券监 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 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方案做出相应调整,批准有关审计报告等,签署相关协议等;

8、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等事宜;

9、如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 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 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中止或终止实施;

11、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 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 证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 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2、办理本次发行的其他相关事宜。

本次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宜的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涉上述授权事项全部实施完成之日。

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事宜的条件下,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办理以上授权事项。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制订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第一至九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就上述第一至七项议案、第九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