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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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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为方便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0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1年5月7日(星期五)15:00-16:30,在全景网举办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文字交流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季长彬先生,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姜大广先生,独立董事李建军先生,财务总监庄旭升先生。

为提高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1年5月6日(星期四) 12:00前通过访问全景网(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公司将在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交流。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2021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1-33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2021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办2020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并征集相关问题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77 股票简称:恒天海龙 公告编号:2021-015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办2020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并征集相关问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2日、2018年11月1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批准公司发行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超短期融资券。

公司于2019年5月23日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9]SCP191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同意接受公司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注册金额为人民币7.5亿元,注册额度自《接受注册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

2021年4月27日,公司完成2021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现将发行结果公告如下:

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相关文件详见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www.shclearing.com)。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王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艳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磊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上表所述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所代持的96,750,763股股份,包括96,649,689股H股和101,074股A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分析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代码:605198 公司简称:德利股份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方能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火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瞿银平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利润表:

单位:元

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代码:603687 公司简称:大胜达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于世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肖善鹏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芳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代码:600243 公司简称:*ST海华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购买实施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44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购买实施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杉杉股份”)拟通过对持股公司增资的方式取得持股公司70%股权(持股公司是LG化学在中国境内新设的一家公司),并通过持股公司间接购买LG化学旗下在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和韩国的LCD偏光片业务及相关资产70%的权益(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或“本次交易”)。

公司已于2020年6月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0年9月1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0年9月30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于2020年11月30日、2020年12月30日、2021年1月30日、2021年3月2日、2021年4月1日披露了《杉杉股份关于重大资产购买实施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司于2021年1月31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补充协议及附属协议的议案》,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中国大陆交割已于2021年2月1日0时(中国标准时间,东八区)发生。上述会议及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重大资产重组》等规定,上市公司重组方案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披露之日起60天内未实施完毕的,上市公司应当于期满后次一交易日披露重组实施情况公告,并在实施完毕前每30日披露一次进展情况。根据规定,现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杉金光电(北京)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工作已完成;

二、毕马威咨询(香港)有限公司对中国大陆交割日前12个月标的资产的EBITDA的专项审核工作尚在进行中;

三、LCD偏光片业务有关知识产权的变更登记程序尚在进行中;

四、台湾乐金LCD偏光片业务的交割工作持续推进中。

为保证公平的信息披露,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43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及相关文件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4月27日,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了《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经事后自查发现,部分内容未同步更新,现对《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相关内容进行更正,具体内容如下:

一、《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更正情况

第二章 二、发行对象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诉讼等相关情况

更正前:

发行对象杉杉集团、朋泽贸易和鄞州捷伦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更正后:

翁惠萍系杉杉集团现任董事长。2018年4月3日,中国证监会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18号,认为翁惠萍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泄露内幕信息行为,决定对翁惠萍处以30,000元罚款。

除上述外,发行对象杉杉集团、朋泽贸易和鄞州捷伦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二、《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更正情况

更正前:

更正后:

除上述更正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对由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 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34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已于2020年6月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购买LG化学旗下在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和韩国的LCD偏光片业务及相关资产70%的权益。

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最新进展情况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了修订,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主要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除上述修订事项外,预案其他部分内容未发生实质性变化。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