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6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6月17日 15点 00分
召开地点:南京市仙林大道6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6月17日
至2021年6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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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有关上述议案的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刊发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及2021年4月29日刊发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上述公告及资料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刊登,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公司网站www.jsexpressway.com上披露。按照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编制的股东通函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10、11、13、14、1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0、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10: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议案11: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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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凡持有本公司股份,并于2021年05月17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或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草场门营业部(原江苏证券登记公司)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股东大会,但应填写本公司之回执并于2021年06月09日前,将此回执寄回本公司,详见回执(参会回执见附件一)。
(二凡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权表决的股东均可委托股东代理人(不论该人士是否为股东)出席及投票。股东(或其代理人)将享有每股一票的表决权。填妥及交回授权委托书后,股东(或其代理人)可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于会上投票。股东(或其代理人)参加会议时请携带股东帐户号码,若是仍未更换股东帐户的法人股股东,请将携带股权确认书。
(三)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由被委托人签署。如该委托书由被委托人签署,则该授权委托书必须经过公证手续。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投票代理委托书须在大会举行前24小时交回本次大会秘书处方为有效(参会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一)大会会期半天,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往返交通食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二)联系地址:中国江苏省南京市仙林大道6号董事会秘书室
邮政编码:210049
电 话:025-84362700转301815或025-84464303(直线)
传 真:025-84207788
(三)所有决议以投票方式表决。
(四)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6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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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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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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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杨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邱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奚凯燕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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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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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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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2021年1-3月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的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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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名称变更为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公告于2021年3月2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上海浦兴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上海浦东路桥(集团)有限公司,相关公告于2021年3月1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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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84 证券简称:浦东建设 公告编号:临2021-029
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第一季度,公司及子公司新签项目数量总计为77个,新签项目金额为人民币362,513.9729万元,新签项目数量较上年同期增加156.67%,新签项目金额较上年同期减少28.62%,按业务类型细分,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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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1年第一季度末,公司不存在已签订但尚未执行的重大项目情况。
以上数据仅为阶段性数据且未经审计,可能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存在差 异,仅供投资者参阅。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284 证券简称:浦东建设 公告编号:临2021-030
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不会对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当期和本次变更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按照财政部的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1、变更原因: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了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2021年1月1日。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认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本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公司代码:600284 公司简称:浦东建设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许鸿生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晓文先生、 陈宏志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朱瑞华女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其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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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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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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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 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及稀释每股收益分别减少68.02%、68.02%、68.02%,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持有越秀金控股权确认投资收益同比大幅减少以及报告期内电、热产品量、价同比上升扣减燃煤成本上涨后效益同比增加、房地产业务利润同比增加的综合影响。
2. 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营业收入增加69.85%,主要原因是报告期电热收入及房地产业务收入同比增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加220.14%,主要原因除第1点所述的电热效益、房地产业务利润同比增加外,经审计后的上年年报确认,公司按持股比例确认越秀金控出售广州证券取得的投资收益作为非经常性损益,本报告期据此重述调整上年同期非经常性损益344,175,752.81元。
3. 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106.64%,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支付燃料货款、结算开发成本同比增加。
(二)主要会计报表项目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 报告期末与本年初相比,其他应收款减少66.87%,主要是报告期内全资子公司股权公司收到应收股利款所致。
2.报告期末与本年初相比,应付账款减少36.47%,主要是报告期内控股子公司恒建投公司应付结算款减少所致。
3.报告期末与本年初相比,合同负债减少84.39%,主要是报告期内控股子公司恒建投公司结转收入导致预收售房款减少所致。
4.报告期末与本年初相比,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减少36.51%,主要是报告期内归还到期长期借款所致。
5.报告期末与本年初相比,其他流动负债减少48.86%,主要是报告期内归还到期超短期融资券所致。
6.报告期末与本年初相比,其他综合收益减少52.86%,主要是报告期内按持股比例确认越秀金控相应所有者权益变动所致。
7.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营业收入增加69.85%,主要是报告期电热收入、房地产业务收入增加所致。
8.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营业成本增加39.75%,主要是报告期电热成本、房地产业务成本增加所致。
9.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税金及附加增加979.60%,主要是报告期控股子公司恒建投公司应交土地增值税增加所致。
10.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销售费用减少31.91%,主要是报告期全资子公司恒隆公司运费减少所致。
11.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研发费用增加1272.47%,主要是报告期按项目核算的研发投入同比增加所致。
12.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投资收益减少83.17%,主要是本报告期参股公司越秀金控经营业绩同比大幅下降,公司按权益法确认的投资收益同比大幅减少所致。
13.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增加137.89%,主要是报告期转回坏账准备导致损益增加,上年同期计提坏账准备导致损益减少。
14.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资产处置收益减少100.00%,主要是上年同期处置非流动资产,本报告期无此事项。
15.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营业外收入减少94.76%,主要是上年同期全资子公司综合能源销售公司出售碳排放权获得处置收益,本报告期无此事项。
16.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所得税费用增加542.79%,主要是报告期内实现的应税利润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17.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61.33%,主要是报告期内支付燃料货款、结算开发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18.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33.59%,主要是报告期内支付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比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19.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减少98.67%,主要是上年同期全资子公司综合能源销售公司收到碳排放权处置收益,本报告期无此事项。
20.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减少54.82%,主要是报告期内支付工程款比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21.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投资支付的现金减少98.26%,主要是报告期内对外股权投资比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22.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97.14%,主要是报告期内支付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比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23.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增加119.89%,主要是报告期内对外借款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法人代表):许鸿生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A 公告编号:2021一042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4月21日发出书面通知,于2021年4月29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0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0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公司2021年4月30日披露的《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三、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简称:穗恒运A 证券代码:000531 公告编号:2021一043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4月21日发出书面通知,于2021年4月29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5人。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形成了监事会对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本公司监事仔细核查了《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2021年4月30日披露的《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三、备查文件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A 公告编号:2021-044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377 证券简称:宁沪高速 公告编号:2021-024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