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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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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股本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内容

传化智联以发展传化智能物流服务平台为首要目标,并协同发展化学业务。2020年度,公司围绕高质量发展,全力以赴打造智能物流服务平台集成能力,“智能公路港服务+物流服务+网络货运服务+金融服务”的平台协同效应进一步加强,有效丰富了智能物流服务平台业态。化学业务以“成为全球领先的功能化学和新材料科技公司”为战略愿景,聚焦行业高价值领域,为客户提供具备成本竞争力的差异化服务,成为围绕客户商业成功的产品经营者、围绕产业链协同和新赛道选择的产业投资者、围绕生态链优势发掘服务行业的资源整合者。报告期内,传化智能物流服务平台和化学业务发展情况如下:

传化智联-智能物流服务平台:

公司以“物流+科技+金融”的平台模式,通过线上(智能物流服务平台SaaS)和线下(城市物流中心全国网)互相协同的方式,以智能技术驱动解决企业间、区域间、省际间货物高效流转问题,以产品运营使能物流企业更好的服务货主企业,打造服务生产生活物资高效流转的智能物流服务平台。目前已建设形成“网络货(承)运” 、“智慧供应链”、“科技金融”三大服务体系,以及遍布全国的公路港城市物流中心网。主要业务与服务如下:

(1)网络货运服务

依托智能物流服务平台沉淀的资源,发展网络货运服务,为各类货主提供运力派单、运输管理、路径可视、运费支付、票据结算等全链路物流,链接车后增值、金融保险等产品,实现企业物流业务在线化、数字化、标准化、智能化,构筑立体式的线上物流服务网。

(2)智能公路港服务

公路港城市物流中心是区域物流发展的重要载体。结合区域产业结构与特征,建设运营公路港,为制造企业、商贸企业、物流企业、卡车司机等提供一站式综合性园区服务,把公路港打造为区域优质物流资源的集聚区;接入网络货运、车后、油品与油卡销售等增值服务,形成生态集群;建设公路港城市物流中心数字平台,推动港内物流资源上线,以智能技术驱动物流主体间协同共享,港港互联互通,充分发挥物流主体的活力,更好服务货主企业。

(3)物流服务

依托全国公路港城市物流中心网,公司整合公路港及外部仓储资源、干线及城配运力资源,为生产制造与商贸流通企业提供涵盖仓储服务、运输服务、金融服务的端到端供应链物流解决方案。重点聚焦化工、车后、快消、科技行业,形成标准化的仓运配、干线运输、城市配送、多式联运等产品服务。

(4)金融服务

基于智能物流服务平台内的物流应用场景和平台内沉淀的数据,利用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解决企业信用与全流程风控管理难点,以平台化方式为制造企业、商贸企业、物流企业提供保理、支付、融资租赁、保险等产品,助力物流各环节打通。

传化智联-化学业务:

化学业务主要是围绕基底界面技术的功能化学品,旗下主要有纺织化学品、涂料、聚酯树脂、合成橡胶等系列产品,主要用途如下:

纺织化学品主要包括纺织印染助剂和纤维化学品等,并通过产业用纺织品和功能聚合物相关产品积极拓宽下游行业。纺织印染助剂主要用于纺织印染企业,可改善纺织印染品质,提高纺织品附加值,有纺织工业的味精之称;公司目前生产的纺织印染助剂产品达上千种,覆盖印染加工全工艺流程。纤维化学品用于纤维生产加工中,用于调节纤维的摩擦特性,防止或消除静电积累,赋予纤维平滑、柔软等特性,提高纤维抱合力,保护纤维强度,减少断头率,使化纤顺利通过纺丝、拉伸、纺纱、织造等工序;公司目前生产的纤维化学品包括DTY后纺油剂、FDY前纺油剂及短纤油剂。公司在纺织行业具有多年的技术积累,目前已经拥有产业用纺织品相关产品,下游可以进入医疗卫生、包装滤材以及汽车等领域;同时通过功能聚合物涂层产品的突破,进入皮革箱包、家居、户外等领域。

涂料产品用于涂装物体,使物体表面形成涂膜,从而起到保护、装饰、标志及其他特殊作用(如电绝缘、防污、减阻、隔热、耐辐射等)。公司拥有建筑外墙漆、内墙乳胶漆、木器漆、工业防腐漆等系列产品。

聚酯树脂是粉末涂料的主要关键原材料,主要应用于家电、建材、户外设施、管道工业、汽车、热敏材料、金属家具、仪器仪表等领域。

合成橡胶业务主要产品是顺丁橡胶,产品主要用于轮胎行业,用以制造胎面、胎侧和其它耐磨制品,如力车胎、浇灌、胶板、运输带、鞋类。

公司化学业务通过与客户的零距离接触掌握市场动态,紧密跟踪客户需求和行业痛点,不断提升自身市场洞察和产品开发能力,通过构建系统解决方案增强客户粘性。同时,不断提升供应链能力,持续优化效率,提高客户满意度,从而进一步增强公司化学产品的竞争力。

(2)公司所属行业的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以及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传化智联-智能物流服务平台:

(1)行业的发展阶段与周期性特点

物流行业是实体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支撑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先导性产业。既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也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社会物流总额增速持续回升。根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数据,2020年全国社会物流总额300.1万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3.5%。从构成看,工业品物流总额269.9万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2.8%;农产品物流总额4.6万亿元,增长3.0%;单位与居民物品物流总额9.8万亿元,增长13.2%;进口货物物流总额14.2万亿元,增长8.9%;再生资源物流总额1.6万亿元,增长16.9%。

物流需求结构优化调整,消费物流新动能不断壮大。受疫情影响,2020年工业物流需求贡献率进一步趋缓,内需对物流需求增长的拉动继续增强,进口、消费相关等新物流需求贡献率继续提升。

单位与居民物流总额保持较快增长,新业态新模式仍是重要引擎。2020年,消费相关物流需求仍保持平稳较快增长,单位与居民物品物流总额同比增长13.2%,增速比社会物流总额高出9.7个百分点。其中电商下沉、直播电商、社区团购等新业态、新模式是拉动增长的重要引擎。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0年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91,981亿元,比上年下降3.9%。其中,全国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97,590亿元,增长14.8%,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24.9%,比上年提高4.2个百分点。

工业品物流总额增速放缓,但仍是物流需求的主要力量。从长远发展角度,物流行业当前正处于转型升级,进入供应链管理的高质量发展关键阶段。当前,国家“十四五”规划对物流发展,供应链创新高度重视,正在加快推动物流业深度嵌入产业链供应链,增强供应链一体化服务能力,创造物流服务供应链新价值。同时,物流行业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层出不穷,集约化、智能化、平台化正成为物流行业当前发展阶段的新特征。

(2)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公司是公路港城市物流中心模式的开创者,拥有全国规模最大的公路港城市物流中心基础设施网络,获得国家部委和各级政府的广泛认可,在国家推进物流枢纽布局与建设规划中承担重要角色。公司是推进新兴技术与物流产业深度融合的领先实践者,多年来坚持以“整合社会物流资源,帮助企业供应链降本增效”为使命,聚焦产业端,依托于全国化的基础设施网络资源优势与信息技术优势,建设智能物流服务平台,为生产制造商、贸易流通商提供端到端的供应链物流服务。

传化智联-化学业务:

发展阶段:公司生产的主要产品一一功能化学品,处于石油大化工生产链的末端,相关产品所在行业属于成熟行业。

周期性特点:相对于总量千万吨级的大宗化学品生产规模,功能化学品精细生产,规模普遍较小,且有各自的应用领域,这使得行业受经济周期波动影响相对较小。除此之外,功能化学品的研发和应用服务难度使企业有更大的差异化竞争机会:功能化学品对客户来说,对产品影响大、服务要求高、转换成本高、采购金额占比低,因而价格和毛利率相对稳定。

行业地位:公司是行业领先的功能化学品生产企业。公司纺织印染助剂产能全国最大、全球第二,市场占有率全国第一,是纺织印染助剂国家标准领衔制订者、国家先进印染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单位;纤维化学品的DTY油剂是行业标准起草单位、产销量全球第一;涂料业务是浙江省“隐形冠军”培育企业;聚酯树脂市场占有率全国前三。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1、公司整体财务表现

2020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严峻挑战,公司紧密围绕“抗疫情、促复工”主动出击的经营思路,全面提升发展战略,上半年整体经营虽然受到疫情带来的较大影响,但依靠线下线上的全面布局和深厚的产业运营基础,快速扭转了经营局面,全年实现了较好的经营成果。

公司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14.9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72%;实现利润总额18.71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6.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21亿元,同比上年同期下降5.05%;实现基本每股收益0.47元/股,比上年同期减少4.08%。

2、公司整体业务表现

传化智联-智能物流服务平台:

报告期内,传化智能物流服务平台深入开展智能公路港服务、物流服务、网络货运服务、金融服务,持续推进业务发展,提升核心竞争力,全年经营业绩与综合实力迈上新台阶。其中,平台全年发货货值约4万亿元,平台营业额631亿元,平台支付交易规模2044亿元,链接干线运力超22万辆,社会城配运力超3万辆,全国云仓面积达148万平方米。

(1)网络货运服务

2020年,依托全国公路港、物流服务业务集聚的货物资源与运力资源优势,叠加传化智联在物流数字化、智能化方面的系统研发能力,公司网络货运业务加速规模化发展。

传化智联的网络货运业务,基于运营场景在线建模和物流大数据,上游整合货源,下游整合物流商,通过数字赋能建立一体化的网络货运(承运)平台,实现企业物流的全程四流合一。网络货运服务为客户提供运力派单、可视化运输管理、支付结算等全链路物流服务,并链接车后增值、金融保险等产品,实现企业物流业务的在线化、数字化、标准化、智能化。

截至报告期末,网络货运业务服务客户已覆盖生产制造、普货运输、快递快运、大宗物流等领域。网络货运服务全年实现营收67.7亿元,日交易量超过2万单,月复合增长率达到25%,平台运营客户超4000家,触达车辆50万辆,累计运单超170万单,业务合规率超92%,智能审单率达75%。

(2)智能公路港服务

截至报告期末,全国公路港城市物流中心已开展业务公路港63个,已获取土地权证面积1125.2万平方米,经营面积398.9万平方米。2020年,公司深化园区精细化运营,优化营销策略,提升亩产效益;根据市场需求变化,加快产品功能转型,清理低效资产;持续推进客户结构优化,升级补强园区专线,引进区配城配型客户;开展线下运力池可视化建设,推进公路港由物业经营向物流运营的转型;依托港内集聚资源,深挖增值类业务价值,截至报告期末,车后业务全年实现收入50.26亿元,同比下降6.68%,公司运营加油站9个,在建5个。同时,公司聚焦重点城市,在青岛、重庆、西安、成都、郑州等地推进城市深耕,顺利落地西北、西南运营中心项目,探索“助力城市产业及物流发展”新型发展模式。

截至报告期末,全国公路港物业整体出租率88%,同比增长1.5个百分点;公路港入驻企业9871家;年车流量达到4125万辆,同比增长34%;港内平台营业额实现631亿元,同比增长28.5%;纳税21.29亿元,同比增长28.8%。

(3)物流服务

公司按照“聚焦一个行业,做透一个企业,延伸一个产业”的运营策略,2020年继续深耕“化工、车后、快消、科技”四个行业,并成功在化工、车后、快消行业实现客户复制。在化工领域,公司启动了“化学数字供应链项目”,发挥产业组合优势,打造化工行业标杆;在车后领域,公司聚焦轮胎细分市场,重点在西南地区打造车后产业共享仓,为客户提供“统仓共配+供应链系统协同”服务,并在全国其他区域推广复制;在快消领域,公司为品牌商建立区域仓,整合分散渠道库存,发挥公路港区域分拨能力,形成标准化的物流服务产品,为酒水饮料、母婴、食品、日化、家电等商贸企业提供统仓共配服务。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仓运配业务服务客户540家,全年累计新增142家;全国自营仓数量48个,同比增长20%;自营仓面积30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00%;自营仓年发货件数6.77亿件,同比增长74.5%。

(4)金融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金融业务稳步发展,与智能物流服务业务的协同效应不断深化。支付牌照顺利完成5年续展工作,成功获得中国人民银行正式批复。产业支付加快全国化发展,累计合作大型区域小霸王物流企业69家,辐射中小商贸企业40万家。“信用付”项目成功纳入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监管沙盒”试点,打开了业务创新空间。基于物流服务业务场景,从信用、合规、数据三个维度不断夯实金融风控体系建设,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便利的金融服务。

截至报告期末,传化支付交易规模实现2044亿元;商业保理与融资租赁业务合计资产总额12.75亿元,放款总额16.89亿元;保险经纪业务保费规模2.6亿元,成交笔数6.51万笔。

传化智联-化学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化学业务单元在经营突破、技术创新、空间布局、智能制造、安全环保等方面持续提升,围绕“以客户为中心”全力突围,在低迷的行业环境下实现市场占有率的进一步提升。

(1)经营突破:业务经受疫情冲击,通过优化营销模式实现市场占有率逆势增长。

面对严峻的上下游形势,传化化学持续优化营销模式,通过重点聚焦大客户的团队作战模式,持续识别客户需求,构建立体客户关系。面对2020年复杂多变的市场局势,进一步争夺市场份额,扩大市场占有率:纺织印染助剂国内业务战略客户销量实现逆势增长,国际业务经受海外疫情冲击仍保持较高销售增速;纤维化学品战略客户销量同比稳步增长;聚酯树脂业务发货和头部客户销量均快速增长;建筑涂料加强与头部房企的战略合作,成为2020中国房地产协会首选供应商涂料十强、地坪漆类五强、多彩仿石类五强、外墙装饰涂料高增长性品牌,销量实现大幅增长。

(2)技术创新:落实二层次技术研发体系,打造技术领先优势。

传化化学持续深化二层次技术创新体系应用,实质性夯实转型升级步伐,并持续加大基础研究力度,由被动地响应市场需求到主动地推动行业发展,技术成果频频涌现。大力推进研发课题立项,部分核心关键技术取得突破,并落地战略客户和行业痛点课题;开展应用技术课题研究,输出应用研究成果,并发布系统解决方案,在典型客户单位中进行实践推广;积极发掘外部优质技术资源,在持续推动浙江大学、浙江理工大学等国内研究院校合作的基础上,突破斯坦福等海外高端院校合作,外部合作项目有序开展。

(3)空间布局:加强供应链网络建设,持续推进新产能空间布局。

传化化学深耕细作中国市场,强化资源配置,以贴近客户、贴近市场、贴近资源和合规的化工园区为地域考量原则,布局新一轮战略周期国内生产基地。已完成在华南、华东地区新的发展基地布局,正有序推进实质性建设。

传化化学着眼国际,大力拓展国际业务,坚持“本土、本色、本业”的发展原则,聚焦突破核心区域,并加快在国际市场的供应链布局。建立并常态化运行全球供应链管理委员会,完善泰国工厂产品系列,成立24小时应急响应小组,提升本地化生产服务能力。

(4)智能制造:积极响应国家战略,全面铺开智能制造工程。

传化化学在已建基地和新建基地全面铺开智能制造工程,成为浙江省首批“未来工厂”培育企业。在已建基地,与浙江中控签订合作协议,以人均效率提升、产品质量提升、安全环保优化为核心布局大江东智能制造工程,以安全为底座,包括生产管控、危化品全流程、安全、环保、数字化工厂展示、5G试点在内的六大业务场景上线试运行;推进基地硬件自动化工作,装备项目基本完工;升级现有生产基地的硬件设备,取得关键技术成果。在新建基地,智能制造规划已经启动,传化化学的智能制造工程全面铺开。

(5)安全环保:健全安全环保管理体系,打造安全环保核心竞争优势。

传化化学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疫、复工复产”等新的安全环保形势背景下,进一步夯实基础管理,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全面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不断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科学防控新冠病毒,全面保障复工复产,并常态化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了传化化学“0感染”目标实现;深化安全环保体系建设,全面夯实安全环保基础,打造安全环保核心竞争优势;高度重视、全面落实《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整治工作,针对存在的风险和隐患落实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和方案;规范固废危废管理,技术突破实现降本增效;强化安环组织保障,持续提升组织队伍力量。传化化学入选工信部“绿色供应链企业”、中国石化联合会“绿色工厂”、“2020浙江省绿色工厂”名单。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会计政策发生变化情况详见本报告第十二节“财务报告”之“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31、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情况详见本报告第十二节“财务报告”之“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冠巨

2021年4月30日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21-024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 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 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 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时间,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三) 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 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租赁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财政部修订的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丰富出租人披露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21-026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资金管理效率,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拟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根据金融服务的约定,协议有效期为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有效期内,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每日最高不得超过人民币贰拾亿元;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综合授信额度,每日最高用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贰拾亿元。

财务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传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集团”)控股的单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徐冠巨、徐观宝、吴建华、周家海、陈坚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939号浙江商会大厦2幢5层

法定代表人:杨柏樟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MA2H1PH16Q

主营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 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情况:传化集团有限公司持股75%,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5%。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财务公司总资产42.18亿元,其中:存放中央银行款项0.94亿元,存放同业款项24.65亿元,贷款余额16.76亿元,无垫款发生。总负债37.10亿元,其中:吸收存款36.96亿元。2020年,财务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6,100.49万元,实现利润总额1,049.32万元,实现税后净利润781.14万元。

关联关系:财务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子公司。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服务接受方):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服务提供方):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1. 金融服务内容

1.1 存款服务

1.1.1 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1.1.2 乙方向甲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在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利率政策规定的基础上,不得低于中国主要商业银行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甲方的利率。

1.2 结算服务

1.2.1 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为甲方提供收款、付款等的结算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

1.2.2 乙方向甲方提供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在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有关收费标准规定的基础上,不得高于中国主要商业银行在同等条件下向甲方收取的费用。

1.3 综合授信服务

1.3.1 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在符合国家法律政策的前提下,乙方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保函、信用证、保理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服务。

1.3.2 乙方向甲方提供贷款服务的贷款利率,在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利率政策规定的基础上,不得高于中国主要商业银行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甲方的利率。

2. 交易限额

2.1 出于财务风险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乙方应协助甲方监控实施以下限制:

2.1.1 存款服务限制: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在乙方的存款余额,每日最高不得超过人民币贰拾亿元。由于结算等原因导致甲方在乙方的存款超过限额的,乙方应在 3个工作日内将超过限额的款项划转至甲方和/或甲方下属公司的银行账户;

2.1.2 综合授信服务限制: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甲方每日最高用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贰拾亿元。

3.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3.1 本协议的签订、生效、履行、变更、终止、解除、解释、争议解决及司法程序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律)。

3.2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4. 协议生效及其他事项

4.1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成立,并于通过双方各自必要的审批程序后生效。甲方的审批程序为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协议有效期至甲方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4.2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提供金融服务时,甲方的范围包括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所有下属公司。

4.3 本协议项下的中国主要商业银行,是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

4.4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风险评估情况

(一)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

(二)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财务公司的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要求;

(三)财务公司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营,内部管理健全,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关于对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五、风险防范及处置措施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款业务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公司已制订了《关于与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交易的风险处置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公司与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交易的风险处置预案》。

在本次审批《金融服务协议》额度范围内发生的具体业务,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投资者可关注公司定期报告。

六、交易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该业务的实施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资金管理效率。

七、本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2021年4月29日,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10.35元,贷款余额为7.6亿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

我们已提前认真审阅了公司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资料内容充分、详实,并就上述事项与公司进行了沟通。公司本次拟与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征得我们的事前认可,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符合法定程序,公司本次与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事项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有利于盘活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金融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21-019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传化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及致歉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5年11月完成向传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集团公司)等股东发行股份购买传化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物流集团或标的资产)100%股权,并于2015年12月完成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重大资产重组工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2020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397号文件《关于核准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向传化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的批复,于2015年度完成了重大资产重组工作。重组方案如下:

本公司向传化集团公司、长安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长城嘉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杭州中阳融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陆家嘴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上海凯石益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232,288.0368万股购买其拥有的传化物流集团100%股权,本次交易以截至2015年3月31日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作价依据,传化物流集团的评估价值为2,017,291.00万元,经公司与转让方充分协商,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确定为2,000,000.00万元。同时,本公司向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5,710.6595万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二、业绩承诺情况

2015年6月11日,本公司与传化集团公司签订《盈利补偿协议》,双方同意,本次交易项下业绩承诺期为2015 年、2016 年、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和2020 年。具体承诺为:2015年至2020年,传化物流集团累计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总数为281,300万元,累计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总数为350,100万元。

2015年9月1日,本公司与传化集团公司签订《〈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传化集团公司同意在原约定的业绩承诺期(2015年-2020年)的基础上再增加一年,即将业绩承诺期延长至2021年。具体承诺为:2015年至2021年,传化物流集团累计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总数为500,000万元,累计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总数为568,800万元。

各年度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传化集团公司承诺,若传化物流集团实际业绩未能达到承诺业绩,传化集团公司应首先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公司股份进行补偿,不足部分以其届时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补偿,仍有不足部分则由其以现金补足。传化集团公司应补偿股份数量的上限为传化集团公司及其关联方“华安资产-传化集团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在本次交易中认购公司的股份数之和。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传化物流集团经审计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传化物流2020年度业绩未达预期的原因说明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对公司智能物流业务的经营产生较深的影响,尤其是1-4月,受疫情管控影响,公路港城市物流中心几乎处于停滞状态,物流业务无法正常开展。面对疫情冲击,公司积极采取措施应对,复工以来经营情况逐步恢复。同时公司为帮助平台企业有序推进复工复产,推出减免租金、停车费;免费开放网络货运平台服务;制定灵活信贷延期还款服务等 17 项扶助举措,增加了公司各类经营成本,致使传化物流无法完成2020年度业绩承诺。

鉴于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的客观因素影响,本着对公司和全体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公司将按照《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标的资产受疫情影响相关问题答记者问》精神及《盈利补偿协议》及《〈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会同业绩承诺方结合传化物流2020年业绩受疫情影响的实际情况,协商业绩承诺调整方案。待协商后,公司将调整方案及时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会根据业绩承诺调整方案的审议结果,督促传化集团履行《盈利补偿协议》及《〈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

五、致歉说明

针对传化物流集团未能实现业绩承诺的情况,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深表遗憾,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要求,郑重向广大投资者诚挚道歉。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将全力以赴,以提升业绩回馈股东,感谢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对公司的关注和支持。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21-016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8日通过邮件及电话方式向各监事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

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遵守诚信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各项职权和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等情况,对公司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尽责情况进行了监督,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14.97亿元,实现利润总额18.7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21亿元,实现基本每股收益0.47元/股。2020年度财务决算相关数据详见《2020年年度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经审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同意董事会拟定的分配预案,以公司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股本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经审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进行资产减值计提和核销资产,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经审核,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治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董事会及关联董事违反诚信原则,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生产经营实际,未损害公司的利益。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由于6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需要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数量及涉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同意回购注销上述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4万股限制性股票。上述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一、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有关议案进行核查:

1、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业务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程序合法,符合实际。

2、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2021年度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程序合法,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

十二、监事会其他核查意见

1、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治理细则》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对公司的日常管理、重大决策、信息披露以及高管人员执行职务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经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以上工作中能够依法规范运作,重大决策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2020年公司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不存在关联方占用资金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0年12月31日的违规对外担保、关联方占用资金等情况;高管人员执行职务时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监事会在检查了公司相关的财务情况后,认为:财务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现状,未发现损害部分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现象发生。

2、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得到有效地执行,保证公司运作的规范。《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如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未发现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21-027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6名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共计6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根据授权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就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发表了意见;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就本激励计划的合规性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0年9月29日至2020年10月8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20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0年10月15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0年11月27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82名激励对象授予5,02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以上事项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20年12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公告》,公司向278名激励对象授予的4,927.50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20年12月15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由3,257,814,678股增至3,307,089,678 股。

证券代码:002010 证券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21-017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徐冠巨、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姚巍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徐永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年初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675,056.87元。截至2021年03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的金额为336,735,846.65元(含利息收入)。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冠巨

2021年4月30日

(下转260版)

证券代码:002010 证券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2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