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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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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2021-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65版)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ST新光 公告编号:2021-044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年度日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预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公司浙江新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物业”)、浙江新光饰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饰品”)、关联自然人虞方定等发生绿化养护、物业服务、物业出租、物业承租等关联交易事项,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1,734.29万元。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周义盛、刘佳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年度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7.58万元,向关联人销售商品221.67万元,向关联人提供劳务303.26万元,接收关联人提供的劳务1,435.25万元,接受关联人提供的租赁84.02万元,向关联人提供租赁69.85万元,合计金额为2,121.63万元。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注: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向关联人新光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餐饮住宿等服务,因新光集团控股子公司数量较多,难以一一列示,故与新光集团控股子公司发生的餐饮住宿类关联交易,均以其实际控制人新光集团为口径进行合并列示。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关系基本情况

关联自然人虞江浩、虞江威、虞方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家庭成员。

2、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公司将随时关注关联方履行能力,若发现不能履约现象将随时依据合同中止合作,以维护公司利益。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单位之间的交易均遵循独立主体、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按市场价格为基础,不存在价格溢价或价格折扣的现象。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合同约定执行。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浙江万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新光物业签署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二)》,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万厦房产

乙方:新光物业

(1)物业名称:万厦御园,建筑面积130,256.53平方米

(2)物业服务费用:暂定总价4,327,028元。

(3)合同期限:自2019年10月1日起至业主委员会成立签订新服务合同日止。

2、义乌万厦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新光物业签署的《绿化养护委托服务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新光物业

乙方:万厦园林

(1)养护期限:自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自2020年7月20日至2021年7月19日;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养护地点及养护面积:东阳欧景花园,养护面积为9,643平方米;东阳欧景名城,养护面积为15,000平方米;金华欧景花园,养护面积为45,824平方米,花箱80个;义乌新科花园,养护面积为27,000平方米;义乌欧景花园A区,养护面积为45,666平方米;义乌欧景花园B区,养护面积为24,039平方米。

(3)费用与支付:养护的基本费用是11.14元/平方米/年,花箱养护单价36元/个,养护总价分别为107,423元、167,100元、513,359元、300,780元、508,719元、267,794元。合同期内,如约定的服务范围或工作量出现增减,经甲乙双方协商调整服务。

3、义乌世茂中心发展有限公司与新光物业签署的《新光汇日常保洁服务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义乌世茂

乙方:新光物业

(1)服务期限:2020年6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

(2)保洁服务费:保洁服务费为225,000元/月,合同期限内的保洁服务费共计2,700,000元整。

4、义乌世茂中心发展有限公司与新光物业签署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义乌世茂

乙方:新光物业

(1)物业名称:义乌世茂中心,建筑面积484,708平方米

(2)物业服务费用:采用酬金制方式,服务过程中的一切材料、物资、水电费等费用均由甲方全额支付,每季度支付酬金10万元。

(3)合同期限:自2015年4月1日起至物业交付之日止。

5、浙江新光建材装饰城开发有限公司与虞方定签署的《东阳国际建材装饰城商位及仓储房使用协议书》,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产权人):新光建材城

乙方(使用人):虞方定

(1)商位地址:分别位于东阳国际建材装饰城A1区一楼101-103号商位,计费面积716.41平方米; A1区二楼201-209、218-222、228-232号商位,计费面积1,405.41平方米;A1区四楼428-432,计费面积516.80平方米;A1区一楼105、106、111-113、115、116号商位,计费面积1,612.84平方米;A1区二楼240-255号商位,计费面积1,205.08平方米;A区配套房半地下室,计租面积926平方米。

(2)商位使用期限: 2021年1月31日至2022年1月30日、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

(3)商位使用费:总使用费分别为273,680元、351,200元、63,050元、414,320元、210,780元、129,640元。

(4)物业服务费:上述商位中A1区四楼商位及A区配套房半地下室物业服务费按6元/平方米年收取,其余商位物业服务费按20元/平方米年收取,按实际面积计收。

6、浙江新光饰品股份有限公司与义乌世茂、新光圆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新光饰品

乙方:义乌世茂、新光圆成

(1)位置与面积:义乌青口通宝路115号的新光集团园区内的F区2-5楼,计106间房间;义乌青口通宝路115号房屋,位于二期一栋综合楼二楼,共590平方米。

(2)租赁期限: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自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3)租金与押金:年租金分别为800,000元、84,960元,押金分别为50,000元整、10,000元整。

(4)在租赁期间所发生的卫生、水、电、气费由乙方支付。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双方能充分保证提供合格优质的产品及服务。

2、上述关联交易的价格依据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3、为保证双方生产经营需要的连续性,在遵循了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不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条件下,正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关联双方充分实现资源互补,达到互惠互利的目的。

4、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次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的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该议案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需求,并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原则,所有交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未发现损害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ST新光 公告编号:2021-045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继续被实行

其他风险警示和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和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仍为“*ST新光”,公司股票代码仍为“002147”,公司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一、继续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和退市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鉴于公司2020年度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公司存在以前年度未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对外提供担保及公司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形;公司2018、2019、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2.12亿元、-50.85亿元、-32.57亿元,且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 条: “(四)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五)公司向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六)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

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52,715.84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 14.3.1 条:“(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继续实行退市风险警示(*ST),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1、股票种类仍为人民币普通股;

2、股票简称仍为“*ST新光”;

3、股票代码仍为“002147”;

4、公司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二、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1、董事会意见:受以前年度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未履行审批流程违规担保等事项的影响,公司持续陷入债务违约困境,生产经营面临流动性不足、财务负担加重等困难,无法正常实现经营业绩;公司已连续三年亏损,同时,由于全额计提资金占用损失、按法院判决结果计提违规担保损失,导致公司严重亏损且净资产为负,公司面临较大退市风险。公司董事会将采取有效措施,尽力消除上述风险因素,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主要措施:

(1)持续强化内部控制,杜绝违规事项再次发生

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规范三会运作,充分保障董事、监事、高管特别是独立董事对于公司重大信息的知情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和监事会、审计与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作用;强化印章管理与使用,加强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经营和内部控制关键环节的“事前、事中、事后”监察审计职能;强化内部控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规范的决策和经营行为。

(2)继续实施债务重整,恢复公司运营正常化

自公司发生违规事项以来,控股股东未能偿还占用资金,亦未解除担保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公司陷入债务违约困境,承担大额债务违约利息与罚息,导致公司持续经营亏损,且净资产为负值。同时,公司现有存量商品房因上述债务违约被债务人查封、冻结,无法正常实现销售。鉴于公司被冻结、查封的存量商品房主要在浙中地区的中心地带,具备市场刚性需求及实现商品价值的基础,且部分债权人在沟通中亦认可该等资产的商业价值,并积极认同公司提出的债务重整方式。2020年度,公司与部分债权人达成了债务重整协议,亦与部分债权人达成了债务重整意向。2021年,公司将持续推进与债权人实施债务重整方案,通过债务重整在消化存量商品房的同时,将公司债务规模降至合理区间,努力实现恢复公司运营正常化。

(3)积极通过司法程序,维护公司正常权益

2021年,公司将积极通过司法程序解除违规担保事项对公司的影响、积极督促控股股东归还占用资金,减少公司损失;同时,公司还将积极争取通过司法程序化解合规担保事项对公司的影响,研究通过司法程序化解公司整体危机的可行性。

(4)继续做好资源配置,保障精密制造业务稳定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精密制造业务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均创历史新高,主要是马鞍山方圆精密制造业务增长所致,2021年有望继续保持良好经营趋势。公司将继续做好资源配置与相关服务,进一步推进精密制造业务的稳定发展,努力实现经营业绩。

三、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若公司2021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3.11 条情形的,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将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接受投资者的咨询,并在不违反内幕信息保密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安排相关人员及时回应投资者的问询。公司联系方式如下:

1、联系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超山西路399号

2、联系电话:0555-3506900

3、传真:0555-3506930

4、电子邮箱:dsh@masfy.com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ST新光 公告编号:2021一046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20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议案》。现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董事会关于2020年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一) 重大资产重组诚意金的可收回性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7)其他应收款”所述,新光圆成公司2018年因筹划收购中国高速传动设备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子公司万厦房产向中国高速传动设备集团有限公司的母公司丰盛控股有限公司支付诚意金100,000.00万元(资金转至丰盛控股有限公司指定的附属公司)。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止,根据双方签署的协议,丰盛控股有限公司应于2018年10月31日后的15个营业日内退还诚意金,但截至审计报告日,万厦房产尚未收回100,000.00万元诚意金。

丰盛控股有限公司称有第三人对该笔款项提出权利主张,该笔款项的所有权存在争议,新光圆成公司预期上述100,000.00万元诚意金的预期损失率为50%,计提了50,000.00万元坏账准备。我们无法就上述诚意金的可收回金额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无法确定上述诚意金是否可收回。

说明: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于2018年预付并购诚意金10亿元,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尚未收回,我们对年审会计师上述事项的保留意见表示理解。2020年9月,公司收到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浙 07 民初 317 号),控股股东未经公司内部审批流程,私自以该笔诚意金作为其贷款质押行为无效。收到法院判决后,公司先后多次向丰盛公司追款,但双方尚未达成最终还款协议或还款计划,并且丰盛公司称有第三人对该笔款项提出权利主张,该笔款项的所有权存在争议。2020年度末,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切实考虑丰盛公司的财务状况、还款意愿及还款能力,依据公司坏账计提政策对该笔欠款计提坏账准备5亿元,计提比例为50%。

由于丰盛公司是香港上市公司,尽管该诚意金的质押行为无效,但鉴于其他争议的处理方式最终将通过香港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定结果为准,仲裁程序较复杂、仲裁流程较长、等待仲裁结果的时间也较长;经了解目前丰盛公司存在资金短缺问题;公司先后多次向丰盛公司追款沟通谈判过程中,对方显示出意愿的还款时间较长、还款意愿较弱;该笔应收款项账龄为2-3年,该项诚意金的收回可能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综合以上因素并基于谨慎性考虑,我们同意公司对该笔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判断与估计,并督促公司聘请的专业律师团队积极申请仲裁,及时消除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二) 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新光圆成公司连续三年亏损,2018、2019、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2.12亿元、-50.85亿元、-32.57亿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新光圆成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5.27亿元。新光圆成公司存在大额逾期外部借款、逾期应交税费和逾期应付利息,偿债能力大幅下降;存在大额对外担保被起诉要求承担担保责任,具有较高担保风险;存在大量商品房被抵押或查封,房产销售受到重大不利影响。虽然新光圆成公司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其持续经营能力仍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说明:受2018年度公司违规为控股股东担保、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以及宏观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出现流动性不足状况。公司大额对外担保被起诉并判决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公司部分债务逾期被债权人起诉要求公司承担还款责任,导致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部分房产被查封、部分子公司股权被冻结,公司陷入债务违约、生产经营流动性不足、孽生利息及担保赔偿责任财务负担加重等困境。公司管理层积极督促并配合控股股东推进破产重整,通过共益债或引进战略投资人等方式解决资金占用,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违规担保问题;通过大力推进债务重组等方式,妥善处理到期债务问题,缓解公司还款压力,逐步化解和降低债务风险;加大促销力度销售可售商品房,加速处置资产、盘活低效存量资产等方式筹集资金,加速资金回笼,增强公司流动性;通过上述一系列等措施,进一步提升了公司资产和经营质量,逐步化解债务风险、流动性风险并改善持续经营能力,保障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我们认为尽管当前受到上述事项的影响,公司生产经营面临一些实际困难,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能够正常开展,不存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不能恢复的情形。

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与独立董事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相关情况,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对上述事项出具的保留意见我们表示理解,该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董事会将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等人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上述不确定因素对公司的影响。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报告中所涉及事项所做的专项说明客观、真实,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将持续关注并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推进相关工作,尽快消除上述不确定因素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我们认可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同意董事会说明。针对上述事项,我们将督促董事会与管理层采取措施,推动相关事项的解决。希望公司董事会尽快针对保留意见指出的问题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予以改进,以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ST新光 公告编号:2021-047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丁志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一致。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丁志坚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8号一一独立董事备案》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详细信息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反馈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丁志坚简历

丁志坚:男,1968年生,本科学历,律师专业资格。历任浙江商苑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主任、浙江国权明达律师事务所主任;现任北京盈科(义乌)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兼任义乌市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ST新光 公告编号:2021-048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兴华所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业务经验和执业能力,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具有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中兴华所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出具的各项报告独立、客观、公正。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董事会拟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院3号楼2048-6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2881146K。

经营范围为: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兴华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上年度完成 68 家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业务。

2、人员信息

(1)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2)目前合伙人数量:145人。

(3)截至2020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920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23人。

(4)截至2020年末从业人员总数:2972人。

3、业务规模

(1)2019年度业务收入:148,340.71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22,444.57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1,258.80万元。

(2)2019年末净资产金额:39,050.98万元。

(3)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68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收费总额7,651.80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房地产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住宿和餐饮业,综合业等等;审计的上市公司资产总额均值:1,109,234.66万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1)职业风险基金2019年度年末数:13,310.38万元。

(2)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

(3)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兴华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中兴华所受到行政监管措施7次,受到行业自律监管措施1次,14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闫宏江,注册会计师,合伙人,从事证券审计业务多年,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新三板挂牌公司以及上市公司年度审计等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

质量控制复核人:李萍,注册会计师,从事审计业务多年,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央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复核工作,专职负责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

本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崔亚兵,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审计业务多年,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新三板挂牌公司以及上市公司年度审计等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0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80万元,服务范围包括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公司是按照中兴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向其支付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2021年度审计费用尚未确定,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审计工作量、参考审计服务收费的市场行情,与中兴华所协商确定2021年度审计服务费。

三、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与监督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监督委员会对中兴华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并核查了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中兴华所在2020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因此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中兴华所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在2020年度与公司合作的过程中,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体现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的职业素养,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中兴华所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拟续聘中兴华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拟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审计与监督委员会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ST新光 公告编号:2021一050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0年度报告网上

说明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1年5月11日(星期二)下午14:00-16:00 在全景网举行公司2020年度报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裁虞江威先生;董事会秘书杨畅生先生;财务负责人于海洋先生;独立董事黄筱调先生。

届时上述人员将在网上与投资者进行沟通,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ST新光 公告编号:2021-037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4月18日发出书面通知,通知所有董事于2021年4月28日15:00在义乌香格里拉酒店会议室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会议如期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6人, 董事周义盛因工作原因无法参会,委托董事刘佳代为参会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虞江威先生主持。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有效。

与会董事对以下事项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并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经表决,赞成票7票,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经表决,赞成票7票,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仇向洋、黄筱调、宋建波向董事会提交了《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66,947.92万元,同比减少1.3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5,714.56万元,同比减亏35.94%。房地产板块实现营业收入59,749.41万元,同比减少39.88%。机械业务实现营业总收入107,198.51万元,同比增长53.32%。

经表决,赞成票7票,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表决,赞成票7票,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1年4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表决,赞成票7票,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时《2020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2021年4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表决,赞成票7票,0票反对,0票弃权。

此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经表决,赞成票7票,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1年4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经营层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与该议案有利害关系的虞江威董事回避表决。

经表决,赞成票6票,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议案》

经表决,赞成票7票,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1年4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制定公司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经表决,赞成票7票,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1年4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1年度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周义盛、刘佳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经表决,赞成票5票,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1年4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表决,赞成票7票,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1年4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丁志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一致。

经表决,赞成票7票,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公司独立董事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1年5月28日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

经表决,赞成票7票,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1年4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一季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表决,赞成票7票,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1年一季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时《2021年一季度报告摘要》刊登于2021年4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ST新光 公告编号:2021-049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28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28日上午09:15一下午15:00;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8日上午09:15一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ww.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地点:义乌香格里拉酒店会议室

7、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25日

8、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5月2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所有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关于制定公司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议案》

7、《关于制定公司2021年度监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8、《关于2021年度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9、《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关于聘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上述待审议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1年4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待审议议案8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方可生效。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黄筱调、仇向洋、宋建波所作的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三、提案编码表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票账户卡及持股凭证;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5月26日上午9:00一11:30时;下午13:30一17:00时。

3、登记地点: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超山西路新光圆成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姚妮娜 汤易

联系电话:0555--3506900

传 真:0555--3506930

电子邮箱:dsh@masfy.com

5、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6、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通知。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47

2、投票简称:新光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8日上午0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5月28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表决指示:

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如委托人本选项不作选择,则视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否□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及期限:

注:1、持股数系以股东的名义登记并授权其代理人代理之股份数,若未填上数目,则被视为代表全部以股东的名义登记的单位或自然人股份。

2、本授权委托书如为法人股东的,必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3、如股东大会有临时提案,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对股东大会临时提案以投票方式(赞成、反对、弃权)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ST新光 公告编号:2021-038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4月18日发出书面通知,通知所有监事于2021年4月28日在义乌香格里拉酒店会议室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如期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余梅祖先生主持,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经表决,赞成票3票,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表决,赞成票3票,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请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侵犯公司及股东利益。

经表决,赞成票3票,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请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表决,赞成票3票,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请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执行,对生产经营主要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进行了合理的控制。但由于公司以前年度发现未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对外提供担保及作为共同借款人、公司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两个重大缺陷,与之相关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运行失效的影响仍未消除,因此,其对公司本报告期财务报告的影响持续存在。《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经表决,赞成票3票,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2021年度监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监事薪酬标准如下:监事津贴标准按8万/年,按季度平均发放;兼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他职务的监事津贴不设固定标准,在其薪酬体系中一并考虑。

经表决,赞成票3票,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请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经表决,赞成票3票,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报告中所涉及事项所做的专项说明客观、真实,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将持续关注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推进相关工作,尽快消除上述不确定因素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8、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一季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一季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表决,赞成票3票,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