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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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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21-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680 证券简称:海优新材 公告编号:2021-030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87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01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9.9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46,943.94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共计人民币12,253.3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34,690.64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此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月1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361Z0126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保荐机构、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此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用于以下募投项目:

单位:万元

此次募集资金净额134,690.64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74,690.64万元。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新增全资子公司上饶海优威应用薄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饶海优威”)与上海海优威应用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应用材料”)共同实施“年产1.7亿平米高分子特种膜技术改造项目”,同时新增上饶海优威实施地点江西省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马鞍山板块光伏产业生态园B25、B27。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

根据公司2021年1月29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司拟以借款形式将34,500.00万元募集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年产1.7亿平米高分子特种膜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不超过3年,借款利率为无息,借款仅限用于“年产1.7亿平米高分子特种膜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截至目前,公司已将34,500.00万元募集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上海应用材料的“年产1.7亿平米高分子特种膜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专户。

鉴于公司拟新增上饶海优威与上海应用材料共同实施“年产1.7亿平米高分子特种膜技术改造项目”,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和管理,公司拟以部分募集资金向上饶海优威提供总额不超过15,000.00万元无息借款用于实施上述募投项目。上海应用材料将于近期将15,000.00万元募集资金借款归还母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将在收回该部分借款后划转至上饶海优威募集资金专户。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公司及上饶海优威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存储和使用上述借款款项。

(一)《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签订以下四方协议: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饶海优威于2021年4月29日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堰支行(以下简称“上海农商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协议”或“本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在上述四方监管协议下,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一: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甲方二:上饶海优威应用薄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

乙方: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堰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50131000852735523,2021年04月19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与上海海优威应用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共同实施的“年产1.7亿平米高分子特种膜技术改造项目”之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二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 年 / 月 / 日,期限 / 个月。甲方二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二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方一、甲方二、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一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一、甲方二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一、甲方二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何思远、顾峥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二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二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二应当及时以邮件/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二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一、甲方二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一、甲方二、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玖份,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一、甲方二备用。

特此公告。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680 证券简称:海优新材 公告编号:2021-031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业绩及利润

分配预案投资者

说明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1日(星期二)9:00-10: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 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以在2021年5月7日(星期五)23:59前将需要

了解的情况和关注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hiuv@hiuv.net,公司将于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说明会类型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披露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情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刊载的全文或摘要。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0年年度经营情况及利润分配预案相关事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通过网络形式召开“2020年年度业绩及利润分配预案投资者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解答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1日(星期二)上午9:00-10:00

会议召开方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路演中心网络互动方式

三、参加人员

出席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李晓昱女士、公司董事、财务总监王怀举先生及其他相关人员。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以在2021年5月7日(星期五)23:59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hiuv@hiuv.net,公司将于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投资者可在2021年5月11日9:00-10:00期间,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办公室电话:021-58964211

传真:021-58964213

电子邮件:hiuv@hiuv.net

六、其他事项

投资者可自2021年5月12日起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业绩及利润分配预案的投资者说明会”版面回顾本次说明会内容。

特此公告。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