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A股股票代码:601916)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于2021年4月29日审议通过了本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3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且未经审计,本公司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且未经审计的季报详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简称香港联交所)网站,除特别说明外,为本集团合并数据,金额币种均以人民币列示。
本报告中“浙商银行”、“本公司”、“本银行”和“本行”均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集团”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子公司。
本公司董事长沈仁康、行长徐仁艳、主管财务负责人刘龙、财务机构负责人景峰保证本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 基本情况
1.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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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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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列示如下:
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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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按境内外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差异说明
本集团按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中,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报告期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和报告期末归属于本行股东的权益并无差异。
1.3 股东情况
1.3.1 普通股股东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 (或无限售条件股东) 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百分比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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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所持股份数为其代理的在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交易系统中交易的本公司H 股股东账户的股份总和。除浙江海港(香港)有限公司持有股权中的490,000,000股出质,兖煤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934,000,000股出质外,其余H股股份是否出质,本公司未知。
1.3.2 优先股股东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百分比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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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境外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是根据本行境外优先股股东名册中所列的信息统计。
(2) 境外优先股股东名册中所列为截至报告期末,The Bank of New York Depository (Nominees) Limited作为代持人代表在清算系统Euroclear Bank S.A.╱N.V.和Clearstream Banking S.A.的获配售人持有境外优先股的信息。
2 季度经营情况简析
业务规模稳健增长。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20,601.5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9.30亿元,增长0.58%。其中: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12,453.5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476.52亿元,增长3.98%。负债总额19,238.4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81.60亿元,增长0.43%。其中:吸收存款12,727.92亿元,比上年末减少628.44亿元,下降4.71%。
经营效益稳定良好。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130.02亿元,同比减少4.62亿元,下降3.43%。其中:利息净收入100.68亿元,同比增加6.85亿元,增长7.30%,净利差为2.10%;非利息净收入29.34亿元,同比减少11.47亿元,下降28.11%。非利息净收入占营业收入比22.57%,同比下降7.74个百分点。成本收入比25.06%,同比下降0.7个百分点。本集团实现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45.76亿元,同比增加0.48亿元,增长1.06%。
资产质量保持平稳。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不良贷款余额190.9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0.52亿元,增长12.04%;不良贷款率1.53%,比上年末提高0.11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175.11%,比上年末下降15.90个百分点;贷款拨备率2.69%,比上年末下降0.03个百分点。
资本充足率保持合理水平。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资本充足率12.87%,比上年末下降0.06个百分点;一级资本充足率9.92%,比上年末上升0.04个百分点;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8.81%,比上年末上升0.06个百分点。
3 重要事项
3.1 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合并财务报表中,变化幅度超过30%的主要项目及变动原因: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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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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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916 证券简称:浙商银行 公告编号:2021-016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4月16日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1年4月29日在杭州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9名,现场出席监事7名,潘建华监事以电话方式参会,王成良监事因其他公务安排未能亲自出席,书面委托郑建明副监事长出席并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于建强监事长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通过《关于浙商银行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其成员2020年度履职评价结果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向股东大会报告。
三、通过《关于浙商银行监事会及其成员2020年度履职评价结果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向股东大会报告。
四、通过《关于浙商银行监事会对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2020年度履职评价结果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向股东大会报告。
五、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