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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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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89版)

附件2

公司章程变更内容及新旧对照表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21-028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2021年5月21日(星期五)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星期五)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星期五)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7日(星期一)。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7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

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四)《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关于公司聘用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六)《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七)《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八)《公司2020年度风险控制指标报告》

(九)《关于公司2021年度风险偏好授权的议案》

(十)《关于公司董事2020年度薪酬与考核情况的专项说明》

(十一)《关于公司监事2020年度薪酬与考核情况的专项说明》

(十二)《关于公司管理层2020年度绩效考核及薪酬情况的专项说明》

(十三)《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十四)《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十五)听取《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议案(二)、(十一)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提交,其余议案均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提交。其中,议案(七)需分项表决;议案(十四)为特别决议议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一览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现场或信函、邮件、传真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1年5月17日至5月21日

(三)登记地点: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的文件:

1、自然人股东: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及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

3、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法定代表人以外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以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将相关身份证明、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交给会务人员。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请见本通知附件1。

(五)会务联系方式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邮编:430015)

联系人:廖景然、吕也

联系电话:027-65799561、65799866

传真号码:027-85481726

(六)会议费用

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按时参加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七)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另行通知。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5月21日(或依法延期后的其他日期)召开的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如无指示,则被委托人可自行决定对该等议案投同意票、反对票或弃权票:

1、委托人身份证号码(附注2):

2、股东账号: 持股数(附注3):

3、被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署(附注4):

委托日期:2021年 月 日 本委托书有效期 天

附注:

1、如欲对议案投同意票,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对议案投反对票,则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对议案投弃权票,则请在“弃权”栏内适当地方加上“√”号。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表决票。

2、请填写自然人股东的全名及身份证号;如股东为法人单位,则无须填写本栏。

3、请填写股东拟授权委托的股份数目。如未填写,则委托书的授权股份数将被视为该股东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所持有的股数。

4、代理投票委托书必须由股东或股东正式书面授权的人签署。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单位,则本委托书须加盖法人印章。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783”,投票简称为“长江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审议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提案编码如下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出现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1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21-024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6日以邮件方式发送各位监事。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1年4月29日在武汉以现场结合电话的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6人,4名监事现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监事俞锋、邓涛电话参会并行使表决权。

4、本次会议由监事长宋望明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全文披露了《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监事以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报告。本报告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监事2020年度薪酬与考核情况的专项说明》

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全文披露了该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监事以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2020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有效性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监事以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报告。

(四)《公司2020年度风险控制指标报告》

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全文披露了该报告。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监事以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报告。本报告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2020年度廉洁从业管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监事以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报告。

(六)《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和《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监事以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现状,将公司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及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覆盖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科学、清晰、有效,且符合公司经营情况和风险管理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的重大及重要缺陷;公司在评价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其可能导致的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之内,对公司财务报告目标的实现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公司已安排落实整改。

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全文披露了该报告。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监事以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报告。

(八)《公司2020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监事以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报告。

(九)《公司2020年度合规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监事以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报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的表决票;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32号)核准,本公司于2018年3月9日至16日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50,0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共计人民币40,000,000.00元后,公司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人民币4,960,000,000.00元于发行当月全部到账,扣除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资信评级费、发行手续费、信息披露费用等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3,650,000.00元,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56,350,000.00元。上述资金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3月16日出具的众环验字(2018)010020号验资报告审验。

2.以前年度、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二)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0号)核准,本公司分别于2020年2月21日至24日、2020年3月20日至24日发行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40,000,000张、第二期23,000,000张,每张面值均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扣除承销费用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人民币3,998,000,000.00元、2,298,850,000.00元分别于发行当月全部到账。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三)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57号)核准,本公司分别于2020年7月29日至30日、2020年9月18日至21日、2020年11月6日至9日发行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30,000,000张、第二期42,000,000张、第三期37,000,000张,每张面值均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扣除承销费用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人民币2,999,190,000.00元、4,199,496,000.00元、3,699,556,000.00元分别于发行当月全部到账。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制度,并于2008年3月28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2016年10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修订后的制度于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根据上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18年3月20日,公司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2月,公司与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3月,公司与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7月,公司与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行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9月,公司与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10至11月,公司与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履行内部审批程序,确保专款专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执行情况良好。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如下:

2.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如下:

3.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附件(2)、附件(3)。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和增加公司资本金(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后),以扩大业务规模,优化收入结构和负债结构,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因募集资金的使用投入与公司各项业务发展的非募集资金使用投入之间存在有机联系,难以单独核算效益。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均未发生变更。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

4.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如下:

2019年1月2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23,238,928.67元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0年1月16日,公司已将前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2,023,238,928.67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2020年2月1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6.6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于2020年2月25日将前述6.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报告期内归还1.97亿元,截至报告期末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为4.63亿元。截至2021年2月18日,公司已将前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6.6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2021年3月1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4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前述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3月23日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不存在使用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5.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募投项目部分尚未完成,不存在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的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已完成,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因募集资金结息形成资金余额6,091,677.73元。

6.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7.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尚未使用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主要为增加对子公司的投入,视子公司的项目投资进度逐步向其拨付经营资金。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和节约财务成本,公司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部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专户中存储。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不存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因募集资金结息形成的资金余额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变更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的违规情形。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1)

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2)

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3)

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21-026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用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0年末合伙人数量185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537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94人。

(7)2019年经审计总收入147,197.3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28,898.6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29,501.20万元。

(8)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60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16,032.08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6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未出现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

(2)从业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6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余宝玉,200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分别于2007年至2011年,2014年至2018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三年签署四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喻友志,200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三年签署一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独立复核合伙人:朱烨,200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5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三年复核三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余宝玉、签字注册会计师喻友志和项目独立复核合伙人朱烨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余宝玉、签字注册会计师喻友志、项目独立复核合伙人朱烨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费用

审计费用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各级别工作人员在该项审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成本为基础并考虑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等因素而确定。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40万元,与2020年度审计费用持平。如审计范围、内容变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审计范围和内容确定最终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讨论了《关于公司聘用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拥有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以往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客观、独立、认真履行审计工作,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需求。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关于公司聘用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函》,详情请见2021年4月30日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聘用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函》。

(2)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关于公司聘用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详情请见2021年4月30日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2020年年报及其他若干事项的独立意见》。

3、董事会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用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意见;

3、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相关基本情况的说明;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21-027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分析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基础上,结合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的需要,对2021年度及至审议通过下一年度预计方案期间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注:上表中与收入和支出相关项目的实际发生金额和预计金额均不含增值税,下同。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一)与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企业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二)与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相关企业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三)与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相关企业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四)与其他关联人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下转29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