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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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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高献国、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三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乐雁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 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报告期末公司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 报告期末公司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1年1月27日,公司控股股东河南洛升及其主要决策人(高献国、周三昌、高峰)与南钢股份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河南洛升将其持有的公司5,000万股股份(对应公司总股本的14.42%)转让给南钢股份,具体详见《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协议转让暨策划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2021年4月8日,河南洛升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确认本次协议转让给南钢股份的50,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的过户登记手续已经办理完成。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尚未发生变更,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及《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公司的控制权将在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生变更。目前,公司尚在准备非公开发行的各项申报资料,待准备完成后,公司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与上年同期同比增长295%-33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增长310%-350%。主要系公司营业收入及产品毛利率增长。

公司名称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高献国

日期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5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上午九点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1年4月23日以电子或书面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际到会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高献国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名朱平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股东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提名朱平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发行方案修订如下: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4 票,关联董事高献国、高峰、周三昌、郑永祥回避表决。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4 票,关联董事高献国、高峰、周三昌、郑永祥回避表决。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南钢股份,发行对象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4 票,关联董事高献国、高峰、周三昌、郑永祥回避表决。

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2021年1月28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发行价格以不低于定价基准日之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20.43元/股)为原则(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经友好协商,确定为20.43元/股。

2021年4月13日,发行人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4元现金红利(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发行人2020年度上述权益分派已于2021年4月28日实施完毕,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调整前的发行价格20.43元/股-每股派发的现金红利0.4元)/(1+每股转增股本数0.4股)=14.31元/股(向上保留两位取整)。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照下述方式进行相应调整。

假设调整前的发行价格为P0,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为P1,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每股送股/转增股本数为N,发生派息/现金分红时每股派息/现金分红金额为D,那么:如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P1=P0/(1+N);如发生派息/现金分红时,P1=P0-D;如同时发生前述两项情形时,P1=(P0-D)/(1+N)。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4 票,关联董事高献国、高峰、周三昌、郑永祥回避表决。

5、本次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4,261.8万元,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7,700万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将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2021年4月13日,发行人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4元现金红利(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发行人2020年度上述权益分派已于2021年4月28日实施完毕,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应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发行数量=调整前的发行数量7,700万股×(1+每股转增股本数0.4股)=10,780万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4 票,关联董事高献国、高峰、周三昌、郑永祥回避表决。

6、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至该等股份解禁之日止,发行对象所认购的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发行人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亦应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4 票,关联董事高献国、高峰、周三昌、郑永祥回避表决。

7、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4,261.8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注:上述拟使用募集资金额系已扣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日(2021年1月27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5,000万元后的金额。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4 票,关联董事高献国、高峰、周三昌、郑永祥回避表决。

8、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4 票,关联董事高献国、高峰、周三昌、郑永祥回避表决。

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4 票,关联董事高献国、高峰、周三昌、郑永祥回避表决。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4 票,关联董事高献国、高峰、周三昌、郑永祥回避表决。

公司本次发行的有关事宜经审议通过后将按照有关程序向中国证监会申报,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4 票,关联董事高献国、高峰、周三昌、郑永祥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二次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批准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结合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的实际情况,需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认购数量及认购金额,公司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补充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4 票,关联董事高献国、高峰、周三昌、郑永祥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附:朱平先生简历

朱平先生:中国国籍,1967年9月出生,研究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5年至今担任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江苏金凯节能环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南京金荟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金灿气体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徽金安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霍邱绿源胶凝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7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四号一一化工》的要求,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1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二、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且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 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0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或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及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及预案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本次修订后的发行方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公司本次发行方案调整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本次修订前】:

1、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2021年1月28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发行价格以不低于定价基准日之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20.43元/股)为原则(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经友好协商,确定为20.43元/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照下述方式进行相应调整。

假设调整前的发行价格为P0,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为P1,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每股送股/转增股本数为N,发生派息/现金分红时每股派息/现金分红金额为D,那么:如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P1=P0/(1+N);如发生派息/现金分红时,P1=P0-D;如同时发生前述两项情形时,P1=(P0-D)/(1+N)。

2、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7,311万元,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7,700万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将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作出决议之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若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3、募集资金投向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7,311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本次修订后】:

1、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2021年1月28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发行价格以不低于定价基准日之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20.43元/股)为原则(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经友好协商,确定为20.43元/股。

2021年4月13日,发行人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4元现金红利(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发行人2020年度上述权益分派已于2021年4月28日实施完毕,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调整前的发行价格20.43元/股-每股派发的现金红利0.4元)/(1+每股转增股本数0.4股)=14.31元/股(向上保留两位取整)。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照下述方式进行相应调整。

假设调整前的发行价格为P0,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为P1,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每股送股/转增股本数为N,发生派息/现金分红时每股派息/现金分红金额为D,那么:如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P1=P0/(1+N);如发生派息/现金分红时,P1=P0-D;如同时发生前述两项情形时,P1=(P0-D)/(1+N)。

2、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4,261.8万元,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7,700万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将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2021年4月13日,发行人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4元现金红利(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发行人2020年度上述权益分派已于2021年4月28日实施完毕,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应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发行数量=调整前的发行数量7,700万股×(1+每股转增股本数0.4股)=10,780万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3、募集资金投向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4,261.8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注:上述拟使用募集资金额系已扣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日(2021年1月27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5,000万元后的金额。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本次发行方案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次发行方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4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17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浙江省临海市两水开发区聚景路8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17日

至2021年5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会议决议公告分别刊登在2021年4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① 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②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③股东可用传真、信函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1年5月14日下午17:00前送达,传真、信函或邮件登记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传真、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④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二)登记地点: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浙江省临海市两水开发区聚景路8号

邮编:317000

联系人:阮丹丹

联系电话:0576-85322099 传真:0576-85174990

邮箱:zjwsfr@ws-chem.com

(三)登记时间: 2021年5月14日

上午:9:30-11:30 下午:13:30-17:00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6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上午11点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1年4月23日以电子或书面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岚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①《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②《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③《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定期报告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

④监事会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如下审核意见: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对公司原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执行新会计政策,所做的相应会计政策的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发行方案修订如下: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南钢股份,发行对象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2021年1月28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发行价格以不低于定价基准日之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20.43元/股)为原则(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经友好协商,确定为20.43元/股。

2021年4月13日,发行人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4元现金红利(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发行人2020年度上述权益分派已于2021年4月28日实施完毕,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调整前的发行价格20.43元/股-每股派发的现金红利0.4元)/(1+每股转增股本数0.4股)=14.31元/股(向上保留两位取整)。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照下述方式进行相应调整。

假设调整前的发行价格为P0,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为P1,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每股送股/转增股本数为N,发生派息/现金分红时每股派息/现金分红金额为D,那么:如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P1=P0/(1+N);如发生派息/现金分红时,P1=P0-D;如同时发生前述两项情形时,P1=(P0-D)/(1+N)。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本次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4,261.8万元,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7,700万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将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2021年4月13日,发行人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4元现金红利(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发行人2020年度上述权益分派已于2021年4月28日实施完毕,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应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发行数量=调整前的发行数量7,700万股×(1+每股转增股本数0.4股)=10,780万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至该等股份解禁之日止,发行对象所认购的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发行人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亦应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4,261.8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注:上述拟使用募集资金额系已扣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日(2021年1月27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5,000万元后的金额。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本次发行的有关事宜经审议通过后将按照有关程序向中国证监会申报,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二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批准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结合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的实际情况,需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认购数量及认购金额,公司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补充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8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况

(一)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 (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的主要内容

1. 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 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 变更日期

以财政部颁布的(财会〔2018〕35号)通知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2018修订)》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可对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该准则对2021年年初的留存收益无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预计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无重大影响。

三、监事会和独立董事的结论性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对公司原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执行新会计政策,所做的相应会计政策的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9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鉴于公司股东结构已发生变更,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治理水平,公司拟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7名增至8名。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该项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指定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 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1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或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及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及预案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后的发行方案及预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预案修订涉及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除以上修订外,本次发行方案及预案的其他事项无重大变化。

本预案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2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

风险提示与填补回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于2021年3月23日召开了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进一步修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分析的假设和说明

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分析。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假设条件不构成任何预测及承诺事项,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情况为准。具体假设如下:

1、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于2021年6月末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本次发行数量为发行上限,发行10,780万股,同时,本次测算不考虑发行费用;

3、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4、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5、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总股本48,527.27万股为基础;

6、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影响,未考虑股权激励计划等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7、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39,322.02万元和38,211.81万元,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按照分别比2020年增长20%、增长10%、持平的三种情形分别测算。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2021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8、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的影响;

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发行时间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准。

(二)测算过程

(下转110版)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3010 公司简称:万盛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