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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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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汪维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颜树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超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 元 币种: 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 元 币种: 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一)南京证券股票减持事项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凤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凰置业”)原持有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证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40,248,813股(其中,200,207,344股为南京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于2019年6月13日起上市流通;40,041,469股为南京证券2018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份,于2019年7月31日起上市流通),占南京证券总股本比例7.28%,系南京证券第三大股东。

2020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南京证券股票的议案》(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20-003号公告):因经营计划需要,公司拟于2020年2月10日至2020年8月8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南京证券股票,减持数量不超过32,988,100股(不超过南京证券总股本的1%)。截至2020年4月27日,公司已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28,726,113股公司股份,本次减持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已过半,剩余持股数量为178,534,600股,占南京证券总股本的5.41%。截止2020年7月8日,此次减持计划完成,公司累计减持32,988,013股,剩余174,272,700股,占南京证券总股本的5.28%。由于南京证券于2020年11月6日完成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股份登记工作,江苏凤凰置业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由5.28%被动稀释至4.73%。截至报告期内,公司对南京证券未进行减持。

(二)江苏银行股权注入事项

在公司2014年3月22日发布的《凤凰股份2013年年度报告》中,公司披露根据凤凰集团董事会的决定,凤凰集团拟将其直接持有的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8.9亿股股份注入凤凰股份。凤凰集团将在满足国家相关法规政策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选择适当时机和注入方式,具体方案报相关部门批准后确定。

根据《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凤凰集团作为持有江苏银行8.9亿股股份的第二大股东,承诺自江苏银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江苏银行股份,也不由江苏银行回购其持有的股份。2016年8月2日,江苏银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代码600919。根据承诺,至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凤凰集团持有的江苏银行8.9亿股股票将处于锁定状态。由于凤凰集团在2018年8月24日至2019年3月14日之间增持了江苏银行股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自2019年3月15日起,6个月内凤凰集团不得减持江苏银行股票,所以凤凰集团持有的首发上市的8.9亿股江苏银行股票在2019年8月3日解锁后也不得卖出,其解锁日期实际上已自动顺延至2019年9月14日,如果后续凤凰集团继续增持江苏银行股票,则前述解锁日期还将往后顺延。

2019年3月19日,公司向凤凰集团询问江苏银行股权注入的安排是否发生变化。2019年3月,凤凰集团函复公司:将江苏银行股权注入凤凰股份是当时集团基于凤凰股份发展战略考虑的一种安排,由于江苏银行在上市过程中及上市后的股份锁定期间要求,股权注入方案一直无法操作。按目前市场股票价格计算,集团所持江苏银行股权市值已达60多亿元,按照目前的政策环境和凤凰股份的财务状况,如果在锁定期间届满后,通过凤凰股份购买或向集团定向增发的方式注入江苏银行股权都会面临着很大障碍。将集团持有的江苏银行股权注入凤凰股份,是否具有可行性,是否有利于保护凤凰股份中小股东的利益,需要重新进行评估。

公司将与凤凰集团抓紧磋商,探讨江苏银行股权注入的可行性,并在符合相关银行监管和证券监管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有利于保护凤凰股份中小股东利益的前提下,作出具有可操作的安排。

2019年9月19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问询函,要求公司进一步披露凤凰集团拟将江苏银行注入事宜是否构成控股股东承诺事项;明确说明凤凰集团重新评估江苏银行股权注入事宜,是否构成承诺变更;凤凰集团后续对相关承诺有无具体安排,或可行替代方案。

2019年10月17日,公司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虽然江苏银行股权注入事项系凤凰集团对公司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的前瞻性陈述,但从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角度出发,经公司与凤凰集团沟通,凤凰集团后续将参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积极寻找可行替代方案,并履行相关程序。

2020年4月,公司就江苏银行股权注入替代性方案的进展情况请示凤凰集团,凤凰集团回复公司“根据目前你司的财务现状和金融监管政策,我集团将所持江苏银行股权注入你司存在障碍。从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角度出发,我集团参照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积极寻找可行替代方案。我集团仔细梳理了现有资产,就一些资产的注入与你司进行了磋商,并就拟订的方案与相关主管部门进行了事前沟通。因你司为房地产企业,方案是否可行存在不确定性,同时疫情对工作的推进也造成了影响。我集团将继续与主管部门沟通,并及时向你司反馈信息。如果前述方案最终无法获得相关主管部门的认可,我集团将继续寻找其他可行替代方案。我集团作为你司控股股东,将继续履行控股股东应尽的义务,支持你司发展相关业务,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2021年3月,公司就江苏银行股权注入替代性方案的进展情况请示凤凰集团,凤凰集团回复公司:我集团仔细梳理了现有资产,就一些资产的注入与你司进行了磋商,并就拟订的方案与相关主管部门进行了事前沟通。因你司为房地产企业,方案是否可行存在不确定性,同时疫情对工作的推进也造成了影响。我集团将继续与主管部门沟通,并及时向你司反馈信息。我集团现已将资产寻找范围从集团体系内扩大至体系外,相关替代方案的可行性论证正在进行中。我集团作为你司控股股东,将继续履行控股股东应尽的义务,支持你司发展相关业务,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三)重大诉讼事项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江苏凤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称“凤凰置业”)是南京龙凤的控股股东,股权占比77.31%;另一股东为上海泰龙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上海泰龙”)股权占比22.69%。根据凤凰置业与上海泰龙、南京龙凤、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订的协议(以下简称“四方协议”)约定,如果政府收回铁管巷A、C地块,则上海泰龙在南京龙凤的所有权益即告丧失,南京龙凤所有损益皆有凤凰置业独家承担和享有。截至2019年3月25日,公司下属孙公司收到铁管巷地块全部土地补偿款,共计23.22亿元,凤凰置业根据“四方协议”内容向上海泰龙发出告知函,告知政府回收铁管巷A、C地块的进展情况,并敦促其履行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22.69%股权变更至凤凰置业名下。但告知函发出后,上海泰龙未履行协议约定,凤凰置业于2019年7月11日将上海泰龙作为被告诉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凤凰置业为南京龙凤的唯一股东,确认被告上海泰龙所持有的南京龙凤22.69%股权归凤凰置业所有,并判令被告上海泰龙协助凤凰置业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详见公司临2019-023号公告);后又于2019年7月17日追加南京龙凤为共同被告(详见公司临2019-024号公告);凤凰置业于2019年12月27日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签发的(2019)苏01民初1979号《民事判决书》:确认上海泰龙持有的南京龙凤22.69%股权归凤凰置业所有;南京龙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上海泰龙持有的南京龙凤22.69%股权变更登记至凤凰置业,上海泰龙予以协助(详见公司临2019-046号公告);凤凰置业于2020年3月3日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一审被告上海泰龙方提交的《民事上诉状》,上诉人(一审被告“上海泰龙”方不服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苏01民初1979号《民事判决书》,其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苏01民初1979号民事判决(详见公司临2020-006号公告)。2020年10月28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2019年8月8日,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凤凰置业及公司控股孙公司南京龙凤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案号为(2019)苏01民初1918号案件传票(详见公司临2019-026号公告)。上海泰龙因南京龙凤收到铁管巷土地收回补偿款存在可供分配的盈余利润为由,以盈余分配纠纷将公司、凤凰置业及南京龙凤作为共同被告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请求分配盈余利润及利息,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依法受理,因公司诉上海泰龙要求确认上海泰龙持有的南京龙凤股权归属凤凰置业一案与此案有法律上的牵连,故法院决定中止审理。2021年4月19日,公司收到法院传票,定于5月8日开庭审理此案,公司将根据案件的后续进展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2021年4月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凤凰置业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苏民终365号〗,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496800元,由上海泰龙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承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汪维宏

日期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16 股票简称:凤凰股份 编号:临2021一016

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房地产项目经营情况简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号一一房地产》等要求,现将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房地产业务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房地产项目储备情况

2021年1-3月,公司无新增房地产储备。上年同期无新增土地储备。

二、房地产项目开、竣工情况

2021年1-3月:公司无新开工面积。上年同期镇江和颐居项目开工,新开工面积22.58万平方米。

2021年1-3月:泰兴凤凰文化广场项目三号楼竣工,竣工面积为4.81万平方米。上年同期无竣工面积。

三、房地产项目销售情况

2021年1-3月:公司商品房合同销售面积0.53万平方米,较上年同期增加120.83%;商品房合同销售金额6189.4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89%。

四、出租物业情况

2021年1-3月,公司的租赁收入为788.22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7.56%。

五、公司收入情况

2021年1-3月:公司营业收入为31,485.22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535.50%,其中,住宅、公寓、办公销售收入为29,910.49万元,车位及其他收入为786.51万元。营业收入较去年大幅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本期泰兴项目商业结转收入。

注:由于销售处于动态状况,上述经营指标和数据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可能存在差异,因此相关数据为阶段性数据,仅供参考。

特此公告。

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4月30 日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0716 公司简称:凤凰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