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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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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61 证券简称:拓维信息 公告编号:2021-015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李新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邢霓虹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会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261 证券简称:拓维信息 公告编号:2021-016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2020年,公司持续深耕主营业务,坚持教育服务、软件云服务和移动游戏业务协同发展。公司以5G、AI、大数据、物联网、边缘计算为核心技术,联合华为等全球领先的科技公司,聚焦数字政府、智慧教育、智慧交通、智能制造、运营商等重要行业和领域,为客户其提供行业一体化解决方案和一站式全生命周期的综合服务。

一、教育服务领域

1、考试评卷及教育评价服务:公司全资子公司海云天科技是国内领先的教育评价技术和服务提供商,致力于通过网上评卷、教育测评、智能考试、考务管理标准化等一系列产品和服务,综合运用统计学、心理学、行为学以及现代信息技术,提高教育评价的科学性、公平性和公正性,完成对教育相关的各类海量数据的汇总、整理和分析,进而协助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改进教学,帮助学生和家长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选择合适的教育产品,以教育评价质量提升促进教育过程质量提升。目前网上评卷已广泛应用于高考、中考、成考、研究生入学考试、自考、学业水平考试、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CET)、校园考试等各类型纸笔考试的评卷;智能考试广泛应用于国家法律司法、会计职称、证券从业等职业资格考试,中高考英语听说、英语四六级(CET)。

2、智慧教育:公司智慧教育领域主要产品包括面向教育管理部门及校园的信息化解决方案,致力于打造ToB端智慧教育云服务平台的教育信息化服务,分别为教育管理部门提供区域级智慧教育解决方案以及为学校提供智慧校园解决方案。公司升级打造涵盖资源平台、教育办公系统、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系统等模块,并顺应教育改革需求研发创新智慧课堂领域的产品,为教育信息化建设提供教育云资源库、教育管理应用与教学应用等深度运营服务。

公司是华为基础教育领域唯一ISV,拥有从线上到线下完整的教育生态体系和建设服务能力。公司联合华为打造智慧教育云联合解决方案,实现主管部门、学校、学生与家长三级联动,助力教育共享、均衡、减负、个性化,让教育更智能。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布局鲲鹏生态,构建智慧教育解决方案与智慧教育硬件系统相辅相成的可持续发展模式,打造云、网、端一体化的智慧教育系统解决方案。

3、幼儿园多媒体教学内容服务:公司全资子公司长征教育是一家专业致力于高科技多媒体教育环境及幼儿教育产品研发、生产、推广、培训于一体的现代化幼儿教育解决方案提供商,业务范围涵盖幼儿教育产品研发、推广及多媒体教育环境构建。

二、软件云服务领域

公司主要为各行业客户提供数字化转型所需咨询规划、解决方案、平台产品及运营服务等端到端的服务。公司具有20多年在运营商、交通、制造、数字政府、园区、金融等行业的丰富经验。基于大数据、AI、5G,云计算,物联网、边缘计算等新ICT技术,依托运管边端的解决方案架构,为客户提供行业一体化解决方案。

随着我国智慧城市进程的进一步推进,新型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在逐步加大,物联网应用已进入爆发期,加速推动了城市与工业应用信息化的建设,各单位与企业正在积极推进数字化、智慧化转型。公司持续专注软件云服务领域行业一体化解决方案,积极构建生态伙伴体系,通过加入华为生态为数十个行业的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数字化转型全面赋能。目前公司业务已经覆盖至湖南、北京、上海、广东等全国数十省市,涉及智慧交通、智慧园区、智慧教育、智能制造等多个领域。

三、移动游戏领域

公司手游业务近年来一直为公司贡献长期稳定的现金流,业务模式为专注于海外精品游戏的代理发行、手游的自主研发与海外发行。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报告期内,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和中美贸易摩擦的不断升级,公司加强与华为的全面合作,依托华为云及鲲鹏生态,补齐自身技术、渠道能力,与华为同舟共济,携手共建鲲鹏产业生态,打造基于国产自主可控鲲鹏架构的行业一体化解决方案和行业一体机,助推公司“软+硬”协同战略落地。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了收入和利润的双增长。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8,858.52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0.0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781.91万元, 较去年同期增长117.68%。公司重点工作回顾如下:

1、鲲鹏生态

在国家安全可控领域,公司围绕鲲鹏计算产业领域打造国内领先的“软+硬”战略协同模式。硬件方面,公司投资的湖南湘江鲲鹏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湘江鲲鹏”)作为湖南唯一的鲲鹏生态基地,在2020年4月底正式投产,研发制造并销售基于华为鲲鹏主板的自主品牌的服务器整机、PC等产品。7月,湘江鲲鹏服务器中标《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对贵州师范大学评卷基地服务器进行更新采购》,在贵州省2020年高考网上评卷中成功应用,也是其首次在全国高考中的应用实现;9月,湘江鲲鹏服务器成功中标2020-2021年中国联通通用服务器集中采购项目。报告期内,湘江鲲鹏总共获得约6亿元订单,实现收入确认2.41亿元。继湘江鲲鹏之后,公司先后在贵州、兰州与地方政府成立贵州云上鲲鹏科技有限公司与甘肃九霄鲲鹏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发展鲲鹏计算机产业,并在重庆设立物联网总部,进一步完推动公司在鲲鹏生态的布局。

公司的鲲鹏生态布局不止于硬件的研制,还立足于用软件适配硬件。公司充分将鲲鹏硬件优势与自身在软件研发、应用场景的优势相结合,开发出了一系列基于鲲鹏技术底座的软硬一体机及全栈式行业解决方案,并已在政务、制造、金融、通讯、教育等多个行业领域得到推广应用,在行业内形成了差异化的竞争优势。

2、智能考试服务解决方案

2020年,公司全资子公司海云天科技不仅在考试技术服务上不断优化,对考务工作的理解也日渐深刻,同时积累了丰富的机位资源,建立起考点评价体系。在网上评卷业务领域,连续第19年圆满完成了18个省的高考网上评卷技术服务;连续第16年圆满完成了22个省140多个地市(区)的中考网上评卷技术服务。在计算机智能机考业务领域,继2018年和2019年后,海云天科技在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计算机化考试中,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法治建设的使命感、丰富的实施经验与过硬的技术力量,真正落实“疫情防控、考务安全两个万无一失”的目标,连续第三年顺利完成技术支持服务保障工作;9月圆满完成2020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和高级资格无纸化考试技术服务。报告期内,海云天科技接连中标多省市网上阅卷系统升级、技术服务等项目。在考试周边业务领域,海云天成功中标全国多个省份的多项考试安全建设和保障服务,全面强化考试安全管理,构建严密的考试安全体系,为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驾护航。

3、智慧教育解决方案

在教育领域,公司围绕教育本质,深入教育核心。2020年初,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学校不能正常开学的情况下,积极响应“停课不停学”号召,公司在线学习中心联合华为云Welink,为包括广东省、湖南省、山西省、甘肃省、吉林省、浙江省、四川省等十几个省市在内的全国区域教育主管部门和中小学校提供本地化的线上教学服务和全国名校优质课程资源,覆盖在线教学、网络教研、智能作业、在线考试、教务管理等应用场景,帮助全国中小学校保持正常教学进度。

报告期内,公司作为华为智慧城市生态圈合作伙伴,荣获2020年亚太智慧城市评选“2020中国领军智慧教育解决方案提供商”奖项。公司携手华为,助力西安航天基地建设全国首个“区域一校园”两级架构的智慧教育系统,强化区域管理、教育教学、基础工具建设,依托大数据推动区域教育治理的精细化,实现“教”与“学”的精准化和个性化。在湖南省益阳市,公司旗下品牌长征教育打造的智慧幼教整园解决方案围绕“教学质量提升、资源优质共享、校园智慧管理”三大核心目标,利用AI、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在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中心幼儿园打造了首个“云宝贝智慧幼儿教育示范园”,助力益阳市资阳区中心幼儿园转型,提升园所家园共育服务水平。 2021年3月,公司推出幼教行业“‘云宝贝-智慧幼儿园’Saas产品”,并正式上线“华为云市场”,助力区域幼儿园的标准化建设与竞争环境下办园质量的切实提升。

4、智慧交通、金融、工业互联网行业解决方案

除了教育领域,公司在交通、金融以及工业互联网行业也拥有行业一流解决方案。

在交通领域,报告期内,公司凭借在高速业务和技术方面多年的积累,成功签约并助力湖南25个省界成功实现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程并网切换,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成功打造AI收费稽核创新方案。该方案基于边缘计算+云计算协同,依托鲲鹏+昇腾计算平台底座,结合多流水融合路径、大数据、AI等智能化技术,构建高速业务稽核模型库,丰富稽核管理手段,提高效率与准确性,多范围打击偷逃费行为,实现高速公路自由流收费稽核全闭环业务流。公司的智慧高速云边协同解决方案成功获评边缘计算产业联盟 “2020边缘计算十大解决方案”奖项。

在金融领域,公司与工商银行湖南省分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公司将助力工行推进金融服务的智能化改造和国产化发展,在湘推动“互联网+金融”,构建金融服务产业生态圈。

在工业物联网领域,公司成功中标多个卷烟厂工业物联网平台及数据采集系统建设项目,基于5G、边缘计算、大数据,充分结合华为沃土平台+华为云+华为AI技术,帮助卷烟厂降低成本,实现数字化转型,解决用户痛点,范化、低成本化”的“3化”目标。聚焦计算架构创新,加强从硬件到基础软件、应用使能的全栈协同创新,为世界提供“鲲鹏+昇腾”等多样性能力;面向硬件、软件和应用全栈创新。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①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本集团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该准则,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

本集团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在满足一定条件时,本集团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集团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本集团依据新收入准则有关特定事项或交易的具体规定调整了相关会计政策。例如:合同资产、预收款项等。

本集团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作为合同资产列示。本集团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作为合同负债列示。

本集团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本集团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未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本集团仅对在2020年1月1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本集团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

②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

解释第13号修订了构成业务的三个要素,细化了业务的判断条件,对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购买方在判断取得的经营活动或资产的组合是否构成一项业务时,引入了“集中度测试”的方法。

解释第13号明确了企业的关联方包括企业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共同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以及对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的企业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等。

解释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本集团采用未来适用法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会计处理。

采用解释第13号未对本集团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关联方披露产生重大影响。

③财政部于2020年6月发布了《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20]10号),可对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会计处理规定选择采用简化方法。

本集团对于自2020年1月1日起发生的租赁相关租金减让,采用了该会计处理规定中的简化方法(参见附注三、28、(3)),在减免期间或在达成减让协议等解除并放弃相关权利义务时,将相关租金减让计入损益。上述简化方法对本期利润的影响金额为315,292.00元。

本集团对2020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租金减让不适用上述简化处理方法。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无。

(3)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合并资产负债表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本年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1)贵州云上鲲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云上鲲鹏),成立于2020年12月18日,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由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贵安新区产业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云上贵州大数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认缴比例分别为70.00%、22.00%、8.00%,截至2020年12月31日,尚未出资。

(2)甘肃九霄鲲鹏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甘肃九霄鲲鹏),成立于2020年11月6日,注册资本5,000.00万元,由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和兰州高新创业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认缴比例分别为66.60%和33.40%,截至2020年12月31日,出资999.00万元。

2、本年减少子公司

(1)2020年2月25日,本公司下属子公司长沙市楚鲲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取得了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高新)登记内注核字[2020]第1727号)。

(2)2020年2月24日,本公司下属子公司长沙九龙晖科技有限公司取得了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高新)登记内注核字[2020]第1687号)。

(3)2020年8月5日,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广东龙之星教育资源配置中心有限公司取得了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粤珠核注通内字[2020]第44040012000035512号)。

(4)2020年12月23日,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湖南紫风铃资讯有限公司取得了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高新)登记内注核字[2020]第22136号)。

证券代码:002261 证券简称:拓维信息 公告编号:2021-019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认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对相关交易进行自查时,发现公司与关联公司湖南湘江鲲鹏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湘江鲲鹏”或“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事项未及时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截至2021年3月31日,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共计15,203.20 万元(不含税金额),其中2020年度13,456.55万元(不含税金额),2021年1-3月1,746.65万元(不含税金额)。

湘江鲲鹏于2019年12月成立,2020年5月开始投产,公司难以在2020年初就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做出准确合计预计。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李新宇、李苑、宋隽逸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湖南湘江鲲鹏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新宇

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街道紫苑路 67 号 1#栋、4#栋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公司于2019年12月注册成立,截止2020年12月31日,湘江鲲鹏总资产为41,191.28万元,净资产为14,003.00万元,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24,059.78元,净利润为-1,995.832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湖南恒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并出具湘恒基会审字【2021】第021号审计报告)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2020年1月至2021年3月期间,公司持有湘江鲲鹏35%股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新宇先生担任湘江鲲鹏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第(三)项规定,湘江鲲鹏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公司与湘江鲲鹏发生的交易,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2021年4月,公司收购湘江鲲鹏原股东35%股权,并于4月6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湘江鲲鹏70%股权,湘江鲲鹏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1条规定,2021年4月开始公司与湘江鲲鹏发生的日常经营交易不再构成日常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3、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人经营状况稳定良好,具有履约能力,公司与关联方严格约定执行,不会对公司形成坏账损失。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业务往来,属于正常经营业务往来,交易价格与非关联方交易对象同等对待,定价公允,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结算款项,不存在利益输送等现象。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湘江鲲鹏发生代为销售产品商品关联交易遵循的定价原则如下:凡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凡没有政府定价,但有政府指导价的,执行政府指导价;没有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执行市场价;但如果前三者都没有的或无法在实际交易中适用以上交易原则的,执行协议价。

公司与湘江鲲鹏发生采购产品、提供咨询服务关联交易遵循的定价原则如下:交易双方根据平等互利原则,每次交易以交易时点市场定价原则为基础,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与关联方的正常业务往来。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同时,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不大,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该事项有其必要性与合理性;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拓展。关联交易价格均参照相关标准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我们同意将《关于追认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追认与关联方发生的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与2021年度1-3月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拓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独立性、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构成不利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与定价依据合理、充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已于2021年4月完成对关联方35%股权的收购并取得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关联方70%股权,后续公司关联方发生的日常经营交易不再构成日常关联交易。本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以上关联交易。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04 月 30 日

证券代码:002261 证券简称:拓维信息 公告编号:2021-020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0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会计政策等有关规定,为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基于谨慎原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于2020年末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合同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在清查的基础上,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回收可能性、各类存货及固定资产等资产的可变现净值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 、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合同资产、存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长期应收款。

经过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拟计提2020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总金额10,144.31 万元,明细如下表: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金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对单项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在 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一千万元的说明

1 、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6,080.56万元、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3,664.40 万元,上述单项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均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在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00万元。

2020 年末,公司单项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在 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一千万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末,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余额 14,900.79万元,扣除以前年度已计提坏账准备,本期拟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6,080.5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绝对值的127.16%。

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余额6,049.66万元,扣除以前年度已计提坏账准备,本期拟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3,664.4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绝对值的76.63%。

2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计算依据、数额和原因

(1)应收账款

(2)其他应收款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0,144.31万元,将减少 2020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622.96万元,相应减少 2020 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8,622.96万元。

四、公司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经过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后更能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261 证券简称:拓维信息 公告编号:2021-021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0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5.0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一、申请授信额度具体事宜

根据经营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 25.0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授信额度以银行实际审批的额度为准,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外汇衍生交易产品等。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以公司在授信额度内与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在授信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代表公司与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以上授信期限为本议案通过之日起一年,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经过认真核查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投融资情况、偿付能力等,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此次申请授信额度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申请授信额度,可确保公司及子公司经营业务和流动资金周转需要,有助于保障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 25.0 亿元授信额度,是为了保证流动资金周转及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促使公司进一步扩展业务的需要,且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授信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的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授信事宜。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261 证券简称:拓维信息 公告编号:2021-018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4 月 2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租赁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中的规定执行,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一)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二)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三)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四)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五)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可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因此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变更相关会计政策,并自 2021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前期可比数,上述准则实施对公司财务报告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修订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准确,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成员一致同意该议案。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04 月 30 日

证券代码:002261 证券简称:拓维信息 公告编号:2021-017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4 月 2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以及执业证书。在对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工作期间,工作勤勉敬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表现了优秀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拟支付其2021年度审计费用160万元。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2月22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致同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致同所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 0014469),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以及首批取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内地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并在美国PACOB注册。致同所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4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19年末职业风险基金649.22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致同所是致同国际(Grant Thomton)的中国成员所。

2、人员信息

致同所目前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196名;截至2019年末有1179名注册会计师,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800人。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梁轶男,注册会计师,2005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超过15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勇,注册会计师,2009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

3、业务信息

致同所2019年度业务收入19.9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4.8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3.11亿元。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94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2.58亿元;2019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727.84万元。

4、执业信息

致同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梁轶男女士,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5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

根据致同所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马沁女士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马沁女士,注册会计师,2002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主要为国有企业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8年成为培训合伙人,在事务所主要负责培训工作,同时担任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刘勇先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0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5、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梁轶男、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勇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记录、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调研,并与签字注册会计师就有关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沟通,一致认可致同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工作,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已按规定对致同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情况等方面进行调查,致同所在相关方面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公司续聘致同所能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续聘致同所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职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04 月 30 日

(下转3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