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钮法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龚少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姚莉娜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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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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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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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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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共同投资设立有限公司的议案》,报告期内公司已取得了无锡维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
详见公司2021年1月19日发布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无锡维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
2、2021年1月29日,公司与陕西德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德威新能源”)、河津市禹门口焦化有限公司(以下称“禹门口焦化”)、澄城县鑫晋煤焦化有限公司(以下称“鑫晋煤焦化”)(以下并称“德威新能源”、“禹门口焦化”、“鑫晋煤焦化”为“合作方”)签署《合作协议的终止协议》,拟转让公司持有的河津市禹门口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称 “禹门口新能源”)全部股权,退出禹门口新能源LNG联产液氨项目投资建设。
2021年2月23日,公司与合作方签署《河津市禹门口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向禹门口焦化转让所持有禹门口新能源60%的股权,转让价格为公司向禹门口新能源的实际出资额即300万元;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变更登记后的10个月内,禹门口焦化一次性向公司支付人民币300万元,德威新能源、鑫晋煤焦化、禹门口新能源为股权转让款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2021年3月8日,公司转让禹门口新能源股权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禹门口新能源已取得了河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项目投资终止,不会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详见公司2021年2月3日、2021年3月11日发布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LNG联产液氨项目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2021-008)。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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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3090 公司简称:宏盛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