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刘林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林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彭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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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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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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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变动原因分析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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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润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变动原因分析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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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金流量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变动原因分析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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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广荣福地房地产项目:截至报告期未,该项目已完成1栋底板层和防水施工的80%;2栋住宅完成三楼顶板浇筑;3栋完成底板混凝土浇筑;4栋完成三楼顶板浇筑;7栋办公楼完成地下室支模架及模板安装;人防区1区完成钢筋绑扎。
2、浏阳财富新城房地产项目:截至报告期未,该项目建设全部完成竣工验收。
3、广润福园房地产项目:截至报告期未,该项目已完成住宅、配套学校总图及方案设计规划审批;完成营销中心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住宅、幼儿园建设工程和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建设工程监理招标;完成补交土地价款。目前正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4、公司就郑斌和广西桂林正翰辐照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辐照中心)所欠公司1,690万元到期债务向法院提起诉事项进展:公司于2021年2月3日收到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寄达的(2020)湘01民终8174号《民事判决书》, 就上述诉讼事项作出二审判决,公司胜诉。公司于2021年2月20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1年4月23日,公司与辐照中心、郑斌达成和解,并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截至目前,公司已收到辐照中心归还的部分欠款1000万元,其中:2021年4月1日收到400万元,2021年4月23日收到6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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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董事长:刘林平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548 证券简称:湖南投资 公告编号:2021-028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财会 [2018]35号文件要求变更有关会计政策。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 [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不追溯调整可比期间数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0548 证券简称:湖南投资 公告编号:202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