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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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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00 证券简称:ST浩源 公告编号:2021-025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张云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培蓓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园园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2. 利润表项目

3.现金流量表项目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关于新疆证监局对新疆浩源立案调查

2020年4月13日,新疆浩源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截至2021年4月29日,新疆浩源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调查结论。

(二) 股股东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自查控股股东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控股股东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53,140万元。2020年5月27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关联方归还现金1,000万元。

控股股东关联方分别于2020年5月28日、2020年12月30日两次向公司出具了《还款计划承诺函》,承诺在2021年3月31日前,偿还占用上市公司的款项52,140万元,并偿还按照1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4.35%)计算的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截至2021年4月1日,控股股东及其关联的承诺并未得到履行,资金占用形成的其他应收款余额为52,140万元(不含利息),具体各关联公司余额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日披露的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关联方占用资金还款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一、股份回购方案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股份方案》的议案,2020年11月27日召开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该议案。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元/股(含),回购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1月6日和2020年12月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0)、《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87)。

二、股份回购实施进展情况

截至2021年3月31日收市,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回购公司股份7,986,49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8906%,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4.2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3.3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30,002,082.83元(不含交易费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业绩预告情况:同向上升

业绩预告填写数据类型:区间数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证券代码:002700证券简称:ST浩源 公告编号:2021-023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书面通知已于2021年4月17日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29日上午10:30时在新疆阿克苏市英阿瓦提路2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其中现场出席董事2名,张云峰先生和冷新卫先生,通讯方式出席董事3名,分别是张鹏华女士、吉富星先生,李堃先生。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云峰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 2021 年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 2021年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21-025)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00证券简称:ST浩源 公告编号:2021-024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4月29日13时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6日以专人送达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应参加会议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为胡中友先生、沈学锋先生和王波先生。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中友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通过。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要求,按照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编制了《公司2021年一季度报告》,监事会成员在全面了解《公司2021年一季度报告》后, 对其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一致认为:

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备查文件

1.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4月29日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1-034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戚金兴、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伟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羽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与上海湘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崇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中崇集团有限公司在《上海湘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合作框架协议》项下的争议仲裁,2020年9月26日公司与上海湘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崇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中崇集团有限公司等相关主体本着推进湘府花园三期进展的原则达成相关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公司对上海湘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崇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中崇集团有限公司享有本息合计9.5亿元的债权,相关还款协议已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且上海湘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提供项目在建工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为上述债权做抵押担保,相关抵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此外,上海湘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上述债权的清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由于目前协议仍在履行过程中,相关资金的回收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1-031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24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29日在杭州市庆春东路3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赵军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1一033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879,654.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2.33%。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如下担保事宜:

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州滨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滨兴公司”)因项目开发需要,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开发区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组成的银团申请11亿元的融资,为切实提高项目融资效率,保障项目的良好运作,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湖州滨兴公司本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11亿元,具体内容以相关担保文件为准。

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45亿元的新增担保。公司本次为湖州滨兴公司提供担保在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本次担保前,公司对湖州滨兴公司的担保余额为0。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控股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州滨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10月30日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镇环漾路2133号409室

法定代表人:谢黎

注册资本:2000万元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项目用地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签订担保文件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 担保金额: 11亿元。

3、担保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4、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的费用等。

具体内容以相关担保文件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湖州滨兴公司系为项目开发成立的项目公司,公司为其融资提供全额担保支持,有利于切实提高项目融资效率,保障项目的良好运作,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鉴于目前湖州滨兴公司经营稳健,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公司本次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879,654.20万元,均为对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担保,对外担保总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2.33%,其中对合并报表外的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308,109.7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77%。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1-032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三、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主要变化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通知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五届四十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1-030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24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决定对公司会计政策的部分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公司2021-032号公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州滨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滨兴公司”)因项目开发需要,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开发区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组成的银团申请11亿元的融资,为切实提高项目融资效率,保障项目的良好运作,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湖州滨兴公司本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11亿元,具体内容以相关担保文件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公司2021-033号公告《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