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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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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白景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陆永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孙力干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为本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所有披露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媒体发布的信息为准,敬请关注。

释 义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2020年12月18日,本公司与本公司之子公司招商局港口、本公司之子公司招商国际信息、集发物流、营口港集团签署了有关招商国际信息的《股权认购及增资协议》。

根据《股权认购及增资协议》,集发物流、大港集箱分别以其持有的DPN 29.40%、49.63%股份,营口港集团以其持有的港信科技100%股权对招商国际信息进行增资。招商国际信息、DPN和港信科技在合并前后均受本公司之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

上述增资事项已于2021年2月9日完成。增资完成后,本公司、招商局港口、集发物流、大港集箱和营口港集团将分别持有招商国际信息13.18%、43.74%、13.26%、22.38%和7.44%的股权,招商国际信息仍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招商国际信息分别持有DPN的79.03%股权和港信科技的100%股权,能够对DPN和港信科技实施控制。因此,于2021年2月9日起,本公司参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于比较财务报表期初起将DPN和港信科技纳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中。

截止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

用最新股本计算的全面摊薄每股收益: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公司正在推进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如下:

(1)2019年10月1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19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及其摘要、《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2)2019年10月1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及其摘要、《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19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及其摘要、《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同时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069、2019-070)。

(3)2020年1月3日,公司接到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19]748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则同意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

(4)2020年1月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并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2020-003、2020-004)。

(5)2020年1月2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对首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对股票期权首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0年1月10日至2020年1月19日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首批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

(6)2020年2月3日,公司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

(7)2020年2月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首批授予部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2020-013、2020-014)。

(8)2020年3月14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首批授予部分)的授予登记工作,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告《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首批授予部分)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0)。

(9)2021年1月2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第十届监事会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首批授予部分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预留部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预留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2021-008)。

(10)2021年2月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09)。公司对股票期权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1月29日至2021年2月8日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首批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11)2021年3月5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预留部分)的授予登记工作,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告《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预留部分)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2、信息披露索引

本报告期内,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大公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重要事项如下: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单位:元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1、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10月31日《关于核准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向China Merchants Investment Development Company Limited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750号)的核准,本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中非发展基金有限公司等共2名发行对象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8,952,746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7.1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12,829,121.36元,扣除与发行相关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85,997,340.1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到账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I10673号)。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868,288,448.85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1)利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582,722,414.48元;(2)募集资金到位后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828,734,253.16元,其中海星码头改造项目(二期工程)投入828,734,253.16元,2019年度投入324,533,139.29元,2020年投入424,734,590.46元,2021年一季度投入79,466,523.41元;(3)支付发行费用26,831,781.21元;(4)购买结构性存款4,630,000,000.00元,其中:2019年度共购入1,200,000,000.00元,2020年度共购入2,650,000,000.00元,2021年一季度共购入780,000,000.00元;(5)购买七天通知存款800,000,000.00元,其中:2021年一季度共购入800,000,000.00元。

截至2021年3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2021年一季度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净额为94,383.71元,一季度产生结构性存款收益4,062,794.52元,一季度产生7天通知存款收益33,750.00元。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809,511,260.98元。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如下:

单位:元

2、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公司2020年7月7日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人民币200,000万元公司债券,利率3.36%,期限三年,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向发行人全资子公司赤湾港航(香港)有限公司收购湛江港1,606,855,919股普通股(占湛江港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27.3544%)股权。截至2021年3月31日,前述股权交割事宜已完成。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十二、 财务公司存贷款情况

本公司于2017年8月2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外运长航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中外运长航财务有限公司(原名中外运长航财务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更名为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期限三年。

本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与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限额及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

本公司于2019年12月11日召开的2019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与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限额及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在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和贷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1872/201872 证券简称:招商港口/招港B 公告编号:2021-036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的书面通知。

(二)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采取通讯方式进行并做出决议。

(三)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参加董事8名,共有8名董事参与通讯表决。

(四)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并保证该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37)。

(二)审议通过《关于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在批准额度及有效期内决定具体购买理财产品方案并负责实施和办理委托理财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的选择、投资金额的确定、合同及协议的签署等。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邓仁杰、白景涛、阎帅、宋德星、张翼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议案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议案》

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处理后续相关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均表示同意该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调整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股东大会会期及议程安排的议案》

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股东大会会期及议程安排的议案》,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股东大会相关筹备工作。具体会期及议程安排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40)。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1872/201872 证券简称:招商港口/招港B 公告编号:2021-038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委托理财及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根据公司经营发展计划和资金状况,拟在不影响公司日常业务经营资金需求和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通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和监管的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进行委托理财,额度使用主体包括公司及并表范围内子公司,总额度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批准额度及有效期内决定具体委托理财方案并负责实施和办理委托理财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的选择、投资金额的确定、合同及协议的签署等。

公司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缪建民为招商银行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的规定,招商银行为公司关联法人,若公司本次委托理财后续通过招商银行进行,则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邓仁杰先生、白景涛先生、阎帅先生、宋德星先生、张翼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主要办公地点:深圳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注册资本:252亿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0001686XA

主营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和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离岸金融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主要股东情况:招商局轮船有限公司、中国远洋运输有限公司等。

实际控制人:无实际控制人。

2、历史沿革、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开展状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招商银行成立于1987年,是一家在中国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全国性商业银行。招商银行于2002年4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于2006年9月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其业务以中国市场为主,分销网络主要分布在长江三角洲地区、珠江三角洲地区、环渤海经济区等中国重要经济中心区域,以及其他地区的一些大中城市。招商银行向客户提供各种批发及零售银行产品和服务,亦自营及代客进行资金业务。

根据招商银行2020年年度报告公告显示,截至2020年12月31日,招商银行资产规模为83,614.48亿元,存款总额56,283.36亿元,贷款和垫款总额为50,291.28亿元;2020年招商银行营业收入为2,904.82亿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973.42亿元。

3、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缪建民为招商银行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的规定,招商银行为公司关联法人。

4、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招商银行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委托理财事项概况

1、委托理财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资金收益,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相关理财产品。

2、委托理财额度和主体

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通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和监管的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招商银行)购买理财产品进行理财,额度使用主体包括公司及并表范围内子公司,总额度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在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使用。

3、委托理财品种及期限

一年内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4、投资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5、投资方式

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批准额度及有效期内决定具体委托理财方案并负责具体办理委托理财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的选择、投资金额的确定、合同及协议的签署等。

6、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拟同招商银行开展的委托理财业务将按照市场公允合理价格进行,收益不低于同一类业务其他客户的收益,收取的手续费、代理费等不高于为其他同等客户提供的服务收取标准。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通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和监管的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招商银行)进行委托理财,额度使用主体包括公司及并表范围内子公司,总额度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在授权有效期内可以循环使用。待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与金融机构(含招商银行)确定具体每项理财产品及资金运用额度并依据市场原则签署相关协议。

六、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本次拟投资的理财产品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等风险,从而可能对委托资产和预期收益产生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已建立相应的《证券投资管理制度》,证券投资包括委托理财(含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公司负责内控审计的部门负责对证券投资交易情况进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相关审计,充分评估投资风险;董事会办公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负责就相关证券投资事宜提请董事会、股东大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协调独立董事出具相关核查意见,并负责信息披露;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证券投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证券投资活动;独立董事可以对证券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有权聘任外部审计机构进行资金的专项审计,《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的审批权限及决策程序、日常管理及报告制度、核算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都作了详尽的规定,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前,会对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充分的预估与测算,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实施,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发展,并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和整体收益,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公司为增加资金收益与招商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委托理财业务主要是基于其资产质量,服务水平等综合因素考虑。公司拟与招商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金融业务,将按照符合市场公允的合理价格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其中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不会对招商银行形成依赖。公司将严密监控相关业务的开展,加强内部控制管理,防范各种风险。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1年1月1日至披露日,公司在招商银行存款余额为25.2亿元,贷款余额1.5亿元,公司在招商银行存款利息0.1亿元,贷款利息162万元。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审议的委托理财暨关联交易已得到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监管要求。其中拟同关联方招商银行开展的委托理财业务将按照符合市场公允的合理价格进行,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

2、本次委托理财暨关联交易事项在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回避了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该等关联交易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状况是必要的,交易是适宜合理的,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十、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1872/201872 证券简称:招商港口/招港B 公告编号:2021-039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调整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情况概述

2020年5月22日,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港口”或“公司”)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招商局港口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代码:00144.HK,以下简称“招商局港口”)以自有资金通过股东借款的方式向招商局港口全资子公司Goldframe Investment Limited持有50%的合营公司Port of Newcastle Investments (Holdings) Pty Limited 的全资子公司Port of Newcastle Investments Pty Limited(以下简称“PONI”)提供1.625亿澳元的财务资助,PONI的其他间接控股50%的股东The TIF Investments Trust B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财务资助,贷款年利率为8%,贷款期限为三年两个月,资金用途为用于PONI及其下属公司对Port of Newcastle的日常运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8)。

为进一步支持PONI的经营需求,招商局港口与PONI的其他间接控股50%的股东The TIF Investments Trust B、PONI达成一致,拟就上述财务资助的贷款年利率进行调整,并由PONI签署约定本次调整事项的《Deed of Amendment – Port of Newcastle Note Deed Poll》。2021年4月2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对《关于调整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全体董事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对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所涉及的利率进行调整,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需要全权处理后续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进展情况

招商局港口与PONI的其他间接控股50%的股东The TIF Investments Trust B、PONI达成一致,PONI于2020年5月29日签署约定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相关法律文件(以下简称“原法律文件”),根据原法律文件约定,招商局港口向PONI提供1.625亿澳元的财务资助,贷款年利率为8%,贷款期限为三年两个月,资金用途为用于PONI及其下属公司对Port of Newcastle的日常运营。PONI的其他间接控股50%的股东The TIF Investments Trust B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财务资助。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招商局港口对PONI的借款1.625亿澳元已全部放款。

三、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调整说明

(一)调整内容

经招商局港口与PONI以及PONI的其他间接控股50%的股东The TIF Investments Trust B协商一致,各方对原法律文件进行调整,The TIF Investments Trust B对PONI的财务资助也作出相同的调整,具体如下:

1、原法律文件利率调整

对原财务资助年利率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财务资助年利率为PONI向第三方借款之加权平均成本上调0.5%,前述调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后执行。

(二)调整原因

考虑到市场资金成本下降同时为降低PONI经营成本,提升PONI及其下属公司的盈利能力及长期市场竞争力,拟调整原法律文件,将贷款年利率8%调整为PONI向第三方借款之加权平均成本上调0.5%。本次利率调整符合股东利益,且双方股东按股权比例提供股东借款,执行统一标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四、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Port of Newcastle Investments Pty Limited

公司性质:私人公司

住所:Level 4, 251 Wharf Road Newcastle NSW Australia 2300

法定代表人:Greenwood’s Herbert Smith Freehills

注册资本:118,087,010澳元

成立时间:2014年4月29日

经营范围:PONI为持股型公司,持有Port of Newcastle Operations Pty Limited,Port of Newcastle Operations Pty Limited的主要业务包括港口管理(包括船舶调度)、港口贸易发展、码头及泊位服务、航道疏浚及测量、港口资产维护、港口物业管理及港口资源开发。

股权结构:Port of Newcastle Investments (Holdings) Pty Limited持股100%。招商局港口通过Goldframe Investment Limited与The TIF Investments Trust B各对Port of Newcastle Investments (Holdings) Pty Limited持股50%。

实际控制人:无

2、简要历史沿革

PONI成立于2014年4月,为持股型公司,持有Port of Newcastle Operations Pty Limited, Port of Newcastle Operations Pty Limited负责Port of Newcastle的港口管理(包括船舶调度)、港口贸易发展、码头及泊位服务、航道疏浚及测量、港口资产维护、港口物业管理及港口资源开发。

3、业务开展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主营业务情况:PONI为持股型公司,其下属持有的Port of Newcastle Operations Pty Limited的主要收入来源是负责Port of Newcastle的港口管理(包括船舶调度)、港口贸易发展、码头及泊位服务、航道疏浚及测量。PONI的收入来源稳定。

主要财务数据:根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经审计财务报告,PONI资产总额27.13亿澳元,负债总额23.59亿澳元,净资产3.54亿澳元;2019年营业收入1.66亿澳元,净利润0.29亿澳元。

根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未经审计财务报告,PONI资产总额27.74亿澳元,负债总额24.93亿澳元,净资产2.81亿澳元;2020年营业收入1.65亿澳元,净利润-0.59亿澳元。

4、与本公司关系

PONI系招商局港口的合营公司的子公司。

5、上市公司在上一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2020年5月29日招商局港口向PONI提供股东借款1.625亿澳元,期限为三年两个月。

6、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PONI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及其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1、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

名称:The TIF Investments Trust B

公司性质:信托

住所:Level 32, Central Plaza 345 Queen Street, Brisbane QLD 4000

法定代表人:无

注册资本:10澳元

成立时间:2014年4月23日

经营范围:作为信托持有PONI的股份

股权结构:The Infrastructure Fund B持有The TIF Investments Trust B 100%股权

实际控制人:The Infrastructure Fund B

2、与本公司的关系

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3、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The TIF Investments Trust B按出资比例向PONI提供同等条件的1.625亿澳元贷款。

六、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系进一步支持PONI的经营需求,且招商局港口与PONI的其他间接控股50%的股东均作出同样的调整,以支持PONI及其下属公司的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行为,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风险可控。

七、董事会意见

控股子公司本次调整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有关事项,是为进一步支持PONI的经营需求,以保证PONI正常生产经营,并已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公司董事会同意调整向PONI提供的财务资助有关事项。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调整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是基于进一步支持PONI经营需求而作出,以保证PONI正常生产经营,根据对等原则,PONI的其他间接控股50%的股东The TIF Investments Trust B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

2、公司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九、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累计已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374,435万元人民币,无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十、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3、《Deed of Amendment – Port of Newcastle Note Deed Poll》。

特此公告。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下转146版)

证券代码:001872/201872 证券简称:招商港口/招港B 公告编号:2021-037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