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4月30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1年04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阮静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成余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丁兴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于2018年05月08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临时停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7),子公司江苏明盛化工有限公司、江苏远征化工有限公司和江苏和利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根据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对园区及园区内所有化工企业全面停产排查整治环保问题的要求而临时停产;在停产整改期间,三家子公司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落实政府相关部门的整改要求,2019年1月,灌云县人民政府向灌云县临港产业园区下发了《县政府关于组织江苏远征化工等企业复产的通知》,确认江苏远征、江苏明盛“已经市、县两级验收,并通过市政府批准,同意复产。”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01月21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恢复生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1)。受2019年江苏响水“3·21”重大安全事故影响,当地政府部门加大了对园区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环保检查监管力度,根据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化工企业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连政发[2019]32号)文件要求,江苏明盛和江苏远征临时停产整改,对照安全、环保消防整治标准,围绕重点部位、重点设施、重点环节、重点人员全面进行“回头看”,全面排查和消除安全环保隐患。上述三家子公司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落实整改要求。

公司于2021年1月27日披露了《关于政府部门同意子公司复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灌云县人民政府向临港产业区管委会和县各有关部门下发了《关于做好江苏明盛化工有限公司复产的通知》(灌政发[2021]8号),原则上同意江苏明盛复产。目前,江苏明盛正有序开展复产各项工作;江苏远征和江苏和利瑞也正努力做好复产准备工作,争取早日通过政府验收、审批,早日复工复产。

2、公司通过合计持有100%出资份额的并购母基金闰土锦恒(嘉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闰土锦恒”)以自有资金投资杭州钛和紫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800万元。杭州钛和紫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由浙江钛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起设立,主要投资于医疗健康行业及相关领域,该基金拟定规模为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通过闰土锦恒以自有资金认缴人民币3,800万元出资份额,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

杭州钛和紫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于2021年2月4日完成工商注册登记,闰土锦恒已于2021年3月12日完成首期出资1,900万元。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20年7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90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分别于2020年7月20日、2020年8月4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号)、《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32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截止到2021年3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12,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1082%,最高成交价为9.9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15元/股,支付的总金额122,316,012.32(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披露的既定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回购细则的要求。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阮静波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4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