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朱华荣、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德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剑锋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会计政策变更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为使公司会计核算更加准确、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自2021年1月1日起对公司政府补助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由总额法变更为净额法,详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43)。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21年2月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修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2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5)。
2021年2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3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13)。
2021年2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14)。
2021年3月5日,股权激励授予股份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20)。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承诺投资项目”共使用募集资金25305.48万元,本报告期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取得利息收入净额为1186.74万元。截止2021年3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350514.02万元(含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8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积取得利息收入净额为2261.68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50431.67万元。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形。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华荣
2021年4月30日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公告编号:2021-41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21年4月26日通过邮件或传真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15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15人。本次董事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 关于2021年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 0票。
2021年一季度报告全文及详细内容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1年一季度报告正文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上的《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21-42)。
议案二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 0票。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43)。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议案三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 0票。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44)。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公告编号:2021-45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21年4月26日通过邮件或传真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监事会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5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 关于2021年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审议通过《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细内容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上的《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21-42)。
议案二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使财务报告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43)。
议案三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变更后的相关会计处理和财务数据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44)。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公告编号:2021-44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估计变更日期
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二)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内容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公司的职工教育经费一直延用1.5%的计提标准。公司人力资源部为积极响应党中央“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号召,打造学习型组织,加大公司人才资源培训培养力度,激励员工持续提升职位职责的履行能力,在员工薪酬结构中增加了专业培训津贴工资项。根据年度专业培训津贴额度测算,需按年度工资总额的5%计提职工教育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计提比例需由1.5%变更为5%。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职工教育经费比例由1.5%变更为5%,年度增加职工教育经费约9600万元。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会计估计的变更是为了使员工工资结构更符合公司打造学习型组织、更好促进人才全面发展的需要,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变更后的相关会计处理和财务数据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公司根据职工教育经费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公告编号:2021-43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内容
2017年5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的规定,政府补助可以采用总额法和净额法两种方法进行核算。
公司在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对政府补助采用总额法进行核算。
为使公司会计核算更加准确、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自2021年1月1日起对公司政府补助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由总额法变更为净额法。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需对2021年1月1日前取得的政府补助采用追溯调整法,根据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余额及列报前期披露的可比数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不同科目的重分类调整,不会对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使财务报告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国家相关会计政策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使财务报告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公告编号:2021-42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21-041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21年5月18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大会的具体事项拟安排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集人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5、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召开时间和日期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8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18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上午9:15一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7、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大厦写字楼12层公司会议室。
8、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1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议程安排如下:
1、审议《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审议《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6、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8、审议《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9、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11、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股东大会上做2020年度述职报告。
上述第9项议案需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上述第4、6项议案为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的审议事项,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审议,详情请见公司2021年4月28日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
四、会议出席对象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有:
1、截至2021年5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会议见证律师。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上资料须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与投资管理部。
2、登记时间:2021年5月12日(9:00-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大厦写字楼16层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与投资管理部。
信函登记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大厦写字楼16层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与投资管理部,邮编:100088。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六、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七、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媛媛、雷菲
联系电话:010-62071047
联系传真:010-82809807-1110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大厦写字楼16层。
邮政编码:100088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1: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54”,投票简称:“惠博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同一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18日上午9:15一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作为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554)的股东,兹授权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在会议上代表本人持有的股份数行使表决权,并按以下投票指示进行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
注: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填写其它标记、漏填或重复填写的无效。
本委托书自签发之日生效,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股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21-044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披露收购报告书摘要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关于终止实施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终止实施了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对268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373.6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42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已于2021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370,593,772股减少至1,346,857,772股。
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控股股东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水业”)持有本公司股份407,059,7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70%,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长沙水业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将由29.70%被动增加至30.22%。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控股股东长沙水业已对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导致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超过30%的收购事项编制了收购报告书等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21-045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经公司事后核查发现,原通知“附件2 授权委托书”议案编码格式等内容有误,现对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更正前: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作为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554)的股东,兹授权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在会议上代表本人持有的股份数行使表决权,并按以下投票指示进行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
注: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填写其它标记、漏填或重复填写的无效。
本委托书自签发之日生效,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更正后: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作为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554)的股东,兹授权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在会议上代表本人持有的股份数行使表决权,并按以下投票指示进行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
注: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填写其它标记、漏填或重复填写的无效。
本委托书自签发之日生效,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股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除上述更正的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我们对由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公司将进一步加强披露文件的审核工作,努力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更正后的《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新后)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33 证券简称:华策影视 公告编号:2021-032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的公告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3027 证券简称:同兴环保 公告编号:2021-037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大策投资、实际控制人傅梅城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46号)核准,同意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注册申请。公司于2021年4月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向7家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45,400,000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有1,755,673,701股变更为1,901,073,701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大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策投资”)、实际控制人傅梅城先生在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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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每年年初,公司高管锁定股数按照董监高人员持有股份总数的75%重新核定。2、上述合计数与各分项值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特此公告。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4月15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86,6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43,335,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同时向全体股东按照每10股转增5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合计转增股本43,335,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30,005,000股。
2、自上述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5、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原则是分配总额固定。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6,6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5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0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86,67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30,005,000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5月12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5月1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5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21年5月13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5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1年5月13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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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130,005,000股摊薄计算,2020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1.19元。
2、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本次除权除息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合肥市包河区滨湖金融港B10栋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曾兴生、徐守号
咨询电话:0551-64276115
传真电话:0551-64376188
十、备查文件
1、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