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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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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64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报告内容详见2021年4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投票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598,674,368.85元,利润总额23,795,319.87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830,783.21元,总资产3,021,169,640.04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948,429,527.63元。根据公司的战略布局、发展阶段和资金需求,结合目前的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公司制定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公司2020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投票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刊登于2021年4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12)。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2020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内容详见2021年4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投票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0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已经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审核并出具了意见,相关内容详见2021年4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审议通过《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投票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2021年4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投票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刘胜贵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内容详见刊登于2021年4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十一、审议通过《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投票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内容详见2021年4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投票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审核并出具了意见,内容详见2021年4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投票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2021年4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投票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2021年4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投票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内容详见2021年4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投票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2021年4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投票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内容详见2021年4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投票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实际情况和职务贡献等因素,并参照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制定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公司董事人员薪酬

1、公司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不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

2、公司聘请的独立董事津贴为12万元/年(含税)。

(二)监事人员薪酬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按其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不另外领取监事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酬。

公司董事(除独立董事外)、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金按月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按季度发放;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监事薪酬方案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或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投票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内容详见2021年4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或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投票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于2021年5月20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需由股东大会批准的相关事项。

内容详见2021年4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22)。

特此公告。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顺灏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2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定于2021年5月20日(星期四)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20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星期四)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星期四)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或网络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4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5月14日(星期五),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普陀区真陈路200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议案如下:

议案1、《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2、《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3、《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议案4、《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5、《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议案6、《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议案7、《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议案8、《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9、《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议案10、《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议案11、《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或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2)上述议案已经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30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其中议案5、6、7、9、10、11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议案 8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1年5月17日(星期一)9:00-17:00

(三)登记办法: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帐户卡;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证券帐户卡。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证券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证券帐户卡。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传真或信函方式以2021年5月17日(星期一)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信函请寄:上海市普陀区真陈路200号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200331(信封请注明“顺灏股份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四)登记地点:上海市普陀区真陈路200号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路晶晶、朱智

电话:021-66278702

传真:021-66278702

邮箱:lujingjing@shunhaostock.com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真陈路200号

(二)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附件一: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样式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565”,投票简称为“顺灏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股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0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签署的相关文件。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结束时止。投票指示如下:

注:

1、请在选项上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或不选无效;

2、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股东账户: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

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 __;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

委托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顺灏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9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4月16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周寅珏召集并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报告内容详见2021年4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年度报告》刊登于2021年4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2021年4月3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21-010)。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刊登于2021年4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2021年4月3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21-011)。

四、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报告内容详见2021年4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发展成长相匹配,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本次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截至目前,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2020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内容详见2021年4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内容详见2021年4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内容详见2021年4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本次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内容详见2021年4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十、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2021年4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订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经营规模、实际情况和职务贡献,有利于调动相关人员的积极性和能动性,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或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内容详见2021年4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或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2021年4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30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孙守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爱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徐爱民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同比增长88.72%,主要原因一是公司本部继续加强市场开拓,合同额同比增长;总结探索批产项目生产、装调工艺,优化生产流程,加强生产组织管理,生产效率提高,营业收入同比增长69.83%;二是子公司禹衡光学抓住相关产品进口替代的有利时机大力开拓市场,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31.36%。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41.12%,主要原因一是收入同比增长,二是确认的联营企业投资收益同比增长。

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180.03%,主要原因是随着合同额的增长,公司本部及子公司禹衡光学材料采购及外协付款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长:孙守红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1-018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大股东减持计划期限

届满暨减持计划结束的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披露了《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以下简称“长春光机所”或“控股股东”)计划自上述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4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1%)。

公司于2021年1月21日披露了长春光机所的减持进展情况。详见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大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截至目前,长春光机所减持计划期限(2020年10月29日至2021年4月28日)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份来源为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上市后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减持价格区间为22.01-22.70元。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的实施情况与此前已经披露的承诺、减持股份计划一致。截至2021年4月28日,长春光机所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经届满。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

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长春光机所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结束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1-019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31 证券简称:格林达 公告编号:2021-017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590 证券简称:康辰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1-053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周四)上午11:00-12:00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上证e访谈”栏目,以网络互动方式召开了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针对公司2020年度业绩和经营情况等与广大投资者进行了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现场回答,同时回复了前期通过电子邮件等多种渠道收集到的相关问题。关于本次说明会的召开事项,公司已于2021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披露了《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的预告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现就本次说明会召开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说明会召开情况

2021年4月29日上午11:00-12:00,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上证e访谈”栏目,以网络互动方式召开了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公司董事长蒋慧儿女士、总经理方伟华先生、财务总监蒋哲男女士、董事会秘书徐华先生和保荐代表人陆晓航先生出席了本次说明会,就2020年度业绩和经营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交流,并回答投资者普遍关注的相关问题。

二、本次说明会投资者提出的主要问题和公司答复情况

公司在本次说明会上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给予了回答,主要问题及答复整理如下:

1、公司2020年杭州项目投产后,TMAH产能增加了。但公司原有5.6万吨TMAH显影液产能,之前状态是满产满销,新增3.4万吨产能后,产能利用率反而下降,是何原因?

回复:公司TMAH原有产能是5.6万吨,截止去年下半年公司“年产7万吨新型显示材料电子化学品扩产项目”(一期)投产,新增了3.4万吨TMAH显影液和2万吨混配产品的产能。2020年主要功能湿电子化产品的生产量为68732.6吨,同比增长10.05%。考虑到老装置的安全生产、新装置投产时间节点、新增产能存在爬坡期等因素,公司对新老装置的产能进行了合理的分配,公司TMAH实际产能利用率整体还是维持在较高水平,后续产能利用率将随市场放量逐步提升。

2、2020年化工市场波动很大,主要化工原料出现不同程度上涨。公司原材料碳酸二甲酯价格上涨较大,但公司的产品价格没有上涨,从四季度销售情况看TMAH显影液价格不增反而小幅下降,原因何在?

回复:受国际经济的影响,2020年公司主要原材料出现较大波动,导致短期内公司生产成本有所上升,后续公司将通过供应商多元化、灵活招标议价等方式控制原材料采购成本。公司TMAH的销售价格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综合了在确保销售价格体现公司产品质量和技术优势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战略规划、经营目标、产品市场需求、竞争格局、运输方式和距离等情况,在保证一定毛利率的基础上,参考客户额外要求及回款期限等因素,最终确定产品价格。2020年主要功能湿电子化学品平均售价有所下降,其主要原因一是市场销售量提升对定价产生影响;二是新增客户的销距低于平均销距,物流费用下降,对价格的影响;三是汇率波动对价格产生影响。

3、2021年公司产品价格情况,TMAH显影液是否有提价计划还是已经提价?

回复:目前,公司TMAH显影液的定价原则没有变化,还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综合了在确保销售价格体现公司产品质量和技术优势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战略规划、经营目标、产品市场需求、竞争格局、运输方式和距离等情况,在保证一定毛利率的基础上,参考客户额外要求及回款期限等因素,最终确定产品价格。

4、格林达杭州扩产项目一期已经投产,那么二期还建不建设?什么时候能建成投产?

回复:为了适应下游面板和半导体市场发展的方向和趋势,满足下游的持续增长的需求,公司将根据市场实际需求推进“年产7万吨新型显示材料电子化学品扩产项目” 项目二期建设。

5、四川格林达项目进度如何?一期和二期分别什么时候建成投产?

回复:四川格林达项目一期为IPO募投项目,建设年产4万吨TMAH显影液、0.5万吨铝蚀刻液和1.5万吨含氟类缓冲氧化蚀刻液(BOE蚀刻液)。建设期为12个月,目前已进入项目建设阶段,预计2022年上半年建成投产。项目二期将根据未来市场需求再行计划。

6、公司SEMICG5研发到什么程度了,什么时候可以投产?技术研发方面,公司在高端集成电路制造用湿电子化学品领域有何进展?是否在某些下游企业已实现国产替代?

回复:SEMIG5是目前国际SEMI标准化组织针对IC制造中的不同线宽对湿电子化学品标准等级要求的最高等级。对应集成电路不同技术水平,所需要湿电子化学品的标准越高,纯度和洁净度的要求也就越高。一般G4和G5分别能满足IC线宽0.09~0.2μm和<0.09μm的大规模集成电路和超大规模集成电路制造。公司正在加大和相关下游企业进行技术交流以及合作开发,以满足下游企业对湿电子材料的要求。公司“半导体集成电路级高纯绿色四甲基氢氧化铵显影液专用化学品开发”项目为浙江省“2020年省级重点研发项目”,目前该项目按照开发计划已完成了浙江省专家组的中期项目验收。公司“光刻胶用显影液(极大规模集成电路用)”项目隶属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目前该项目开发配方通过半导体目标厂商实验室评估,同时进入供应商导入和现场稽核阶段,启动产线送样测试环节。

本次说明会具体情况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http://sns.sseinfo.com)“上证e访谈”栏目。

感谢各位投资者参加公司的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因说明会时间所限,欢迎投资者继续通过电话、邮件、传真、上交所e互动平台等方式与公司进行交流。公司对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公司发展并积极提出建议的投资者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工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工投”)持有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2,310,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4%,上述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有的股份。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北京工投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310,6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44%),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资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可以进行相应调整。

2021年4月29日,公司收到股东北京工投发来的《关于继续减持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股东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北京工投减持股份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形下,减持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

(1)不存在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

(2)若发生需其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系北京工投根据自身经营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北京工投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形,亦未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北京工投减持计划实施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