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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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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李晓亮、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国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海珍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说明

利润表项目变动说明

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说明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308 股票简称:华泰股份 编号:2021-024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9日以专人送达及传真的方式下发给公司7名监事。会议于2021年4月29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7人,实到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任文涛先生主持,经过充分讨论,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查公司2021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查,公司2021年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1年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的反映出公司本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本会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意见: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履行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监事任文涛回避表决。此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收购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东营市联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监事任文涛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308 证券简称:华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5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

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14日

3.股权登记日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华泰集团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1年4月24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35.64%股份的股东华泰集团有限公司,在2021年4月28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关于豁免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履行承诺的议案,上述临时提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1年4月24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5月14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华泰孙武湖温泉度假酒店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14日

至2021年5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11、13-15已经公司2021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12已经公司2021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7、8、9、10、12、13、14、1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10、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华泰集团有限公司、李建华、李晓亮、魏文光等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或其他召集人

2021年4月30日

●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2020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贵公司”)

本人/单位拟出席贵公司于2021年5月14日(星期五)下午2:00在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华泰孙武湖温泉度假酒店举行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

个人/单位签章:

日期:2021年 月 日

备注:

1、请用正楷书写中文全名。

2、个人股东,请附上本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股票账户(或持股凭证)复印件;法人股东,请附上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或持股凭证)复印件及拟出席会议股东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请附上填写好的《华泰股份2020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4、利用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请发送电子邮件扫描件至htjtzq@163.com,并致电0546-7723899确认。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3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0308 股票简称:华泰股份 编号:2021-023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9日以专人送达及传真的方式下发给公司9名董事。会议于2021年4月29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李晓亮董事长主持,经过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一季报报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履行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李晓亮、魏文光回避表决。此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收购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东营市联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李晓亮、魏文光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308 股票简称:华泰股份 编号:2021-026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豁免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履行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针对2016年启动的非公开发行(以下简称“2016年非公开发行”或“前次非公开发行”),为避免与华泰股份未来的潜在同业竞争问题,控股股东华泰集团和实际控制人李建华于2018年8月6日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与利益冲突的承诺函》,承诺未来12个月内解决华泰股份与联成化工潜在同业竞争问题。2019年7月1日,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终止非公开发行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并予以公告,本次发行终止之后,公司、认购对象及相关方就非公开发行事项做出的承诺自动终止。

针对控股股东华泰集团和实际控制人李建华于2018年8月6日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与利益冲突的承诺函》中关于未来12个月内解决华泰股份与联成化工潜在同业竞争问题的豁免事项,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李晓亮、魏文光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履行承诺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4号》”),公司将上述豁免承诺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承诺事项主要内容

2016年公司拟投资建设“精细化工有机合成中间体及配套项目”,并由此启动了2016年非公开发行工作;为避免与华泰股份未来的潜在同业竞争问题,本公司控股股东华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集团”)和实际控制人李建华先生,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2013]公告55号)的规定,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与利益冲突的承诺函》,其中涉及联成化工的相关表述如下:

控股股东华泰集团《避免同业竞争与利益冲突的承诺函》关于联成化工事项的表述如下:

“随着华泰股份业务的发展,化工板块已成为华泰股份第二大支柱产业。为进一步提升化工业务的盈利能力,华泰股份拟继续发展附加值高的精细化工产品。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营市联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联成化工”)亦属于化工行业。为避免未来可能发生的潜在同业竞争,为华泰股份化工业务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本公司承诺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在未来12个月内对联成化工进行规范整改,通过行使股东权利,按照市场化方式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注入、向无关联第三方出售等合法合规的方式避免未来可能发生的潜在同业竞争。如届时实施资产注入、向无关联第三方出售等方式,需获得华泰股份董事会、股东大会或有关监管机构核准”。

实际控制人李建华《避免同业竞争与利益冲突的承诺函》关于联成化工事项的表述如下:

“随着华泰股份业务的发展,化工板块已成为华泰股份第二大支柱产业。为进一步提升化工业务的盈利能力,华泰股份拟继续发展附加值高的精细化工产品。本人实际控制的公司东营市联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联成化工”)亦属于化工行业。为避免未来可能发生的潜在同业竞争,为华泰股份化工业务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本人承诺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在未来12个月内对联成化工进行规范整改,通过行使股东权利,按照市场化方式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注入、向无关联第三方出售等合法合规的方式避免未来可能发生的潜在同业竞争。如届时实施资产注入、向无关联第三方出售等方式,需获得华泰股份董事会、股东大会或有关监管机构核准”。

二、承诺履行情况

前述承诺作出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积极与上市公司沟通推进承诺事项。2019年1月11日华泰股份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东营市联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的议案的议案》,同意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联成化工100%的股权,待审计/评估工作完成,联成化工抵押担保事项解除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并视情况确定是否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收购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如下:联成化工为华泰集团子公司的贷款提供了抵押担保,担保范围为主债权金额为5亿元的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实现债权、抵押权而发生的费用等,贷款最后一期还款日为2023年9月21日。经与贷款银行沟通,联成化工对外担保事项短期内无法解除,上市公司收购联成化工将形成发行人对关联方的大额对外担保,不利于减少关联交易,同时亦会增加上市公司的债务风险,不利于上市公司股东利益。

因前次非公开发行募投精细化工项目暂缓推进,2019年7月1日华泰股份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时明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终止之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将自动失效,公司、认购对象及相关方就非公开发行事项做出的承诺将自动终止。相关事项参见2019年7月1日发布的《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至此,相关方针对2016年非公开发行作出的相关承诺已经终止。

三、豁免承诺的原因和背景

(1)联成化工为华泰集团子公司的贷款担保事项短期内无法解除,上市公司收购联成化工将形成发行人对关联方的大额对外担保,不利于减少关联交易,同时亦会增加上市公司的债务风险,不利于上市公司股东利益。

(2)2016年非公开发行已经终止。公司董事会已经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公司、认购对象及相关方就非公开发行事项做出的承诺将自动终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联成化工相关事项的承诺已随之终止。

四、豁免承诺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承诺豁免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利益。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9年7月1日华泰股份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本次发行终止之后,公司、认购对象及相关方就非公开发行事项做出的承诺自动终止。

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联董事李晓亮、魏文光回避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履行承诺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关于豁免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履行承诺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认为本次豁免履行承诺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关于豁免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履行承诺的议案》有关事宜符合《监管指引第4号》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本议案的表决中,关联董事进行回避了表决,该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有关承诺豁免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意见如下:

本次《关于豁免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履行承诺的议案》有关事宜符合《监管指引第4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该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有关承诺豁免事项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308 股票简称:华泰股份 编号:2021-027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收购控股股东全资

子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东营市联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联成化工”)100%的股权(简称“本次收购”),待审计/评估工作完成,联成化工抵押担保事项解除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经审慎考虑,认为交易条件尚不成熟,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李晓亮、魏文光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收购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一、本次收购的基本情况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1月1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东营市联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的议案的议案》,同意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东营市联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联成化工”)100%的股权,待审计/评估工作完成,联成化工抵押担保事项解除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并视情况确定是否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的公告》(2019-003)。

二、本次收购资产进展情况及终止的原因

自筹划本次资产收购事项以来,公司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经营资金的整体合理安排;联成化工的生产经营情况,资产抵押情况、对外担保等情况。

联成化工为华泰集团子公司的贷款提供了抵押担保,担保范围为主债权金额为5亿元的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实现债权、抵押权而发生的费用等,贷款最后一期还款日为2023年9月21日。经与贷款银行沟通,联成化工对外担保事项短期内无法解除,上市公司收购联成化工将形成发行人对关联方的大额对外担保,不利于减少关联交易,同时亦会增加上市公司的债务风险,不利于上市公司股东利益。

从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出发,认为交易条件尚不成熟,基于审慎性原则,经与相关方慎重讨论协商,同意终止本次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

三、终止关联交易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李晓亮、魏文光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收购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收购推进过程中未签署正式协议,终止本次收购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不需要经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关于终止收购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认为终止本次收购不会对公司整体生产经营和当期损益产生重大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关于终止收购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的议案》的表决中,关联董事进行回避了表决,该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终止收购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该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终止收购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事项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收购资产终止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资产尚处于筹划阶段,公司未签署正式协议,终止收购亦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本次终止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308 公司简称:华泰股份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纪瑞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曹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邱洪涛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简称:洪都航空 证券代码:600316 编号:2021-012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以书面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本次董事会会议应有8名董事参加,实际参加会议董事8人,参加会议的董事人数及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决议如下:

一、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特此公告。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 4月30日

证券简称:洪都航空 证券代码:600316 编号:2021-013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以书面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本次监事会会议应有3名监事参加,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参加会议的监事人数及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决议如下:

一、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特此公告。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16 证券简称:洪都航空 公告编号:2021-014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修改如下: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完整版请参见公司2021年4月3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1年修订)。

特此公告。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0316 公司简称:洪都航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