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周磊、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常立铭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邱琼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
单位:元
■
2、 合并利润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
单位:元
■
3、 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
单位:元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公司涉及讼诉事项
原告肖平华、曾贵珍、冯静军、张晓林、钟吉清、杨卫平、文焕余、舒芳、杨素芳、张霄鹏起诉被告成都锦尚置业有限公司,请求判令被告赔偿拆迁成都市锦江区一环路东五段7栋1-2层房屋损失1,876万元,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资金损失1,146万元。根据2010年12月3日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与黄秀文、季秀红签署的《项目合作框架合同书》,项目并购前产生的纠纷导致的全部费用和损失均由项目转让方黄秀文和季秀红承担。详细情况请参见刊登于2020年6月18日的2020一L40号公告。
2020年11月25日该诉讼一审开庭,待判决。
(二)关联交易事项
(1)关于公司向京基集团有限公司借款的关联交易事项
2020年5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京基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基集团”)签署《借款合同》,向京基集团借款不超过1.3亿元人民币,借款期限12个月,借款年化利率5%,可随时偿还。本借款为信用借款,公司不向京基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措施。本借款用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资金周转需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借款拓展了公司资金来源渠道,公司不向京基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措施,不存在其他协议安排。该笔借款额度可以支持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详细情况请参见刊登于2020年5月15日的2020-L23号公告、2020-L24号公告。
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收到借款1.3亿元人民币。
(2)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京基集团有限公司借款的关联交易事项
2020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七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星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向京基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星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星泰”)与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基集团”)签署《借款合同》,向京基集团借款不超过1.7亿元人民币,借款期限12个月,借款年化利率5%,可随时偿还。本借款为信用借款,北京星泰不向京基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措施。本借款用于满足北京星泰及公司业务发展及资金周转需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并经公司2020年9月15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借款拓展了公司资金来源渠道,北京星泰不向京基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措施,不存在其他协议安排。该笔借款额度可以支持北京星泰及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独立性。详细情况请参见刊登于2020年8月27日的2020-L48号公告、2020-L51号公告,2020年9月16日的2020-L59号公告。
截止本报告期末,北京星泰收到本次借款1.7亿元人民币。
(3)关于拟租赁办公场所的关联交易事项
2020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七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瑞丰阳光投资有限公司拟与深圳市京基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瑞丰阳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瑞丰”)与深圳市京基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基房地产”)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深圳市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6901-01A单元作为办公场所,租赁房产建筑面积为1,120.17平方米,租赁期限为两年,租金为人民币250元/㎡/月(建筑面积),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280,042.50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并经公司2020年9月15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未来长期发展及节约办公成本的需要,租赁价格合理公允,交易公平公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详细情况请参见刊登于2020年8月27日的2020-L48号公告、2020-L52号公告,2020年9月16日的2020-L59号公告。
(4)关于拟签署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关联交易事项
2020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七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瑞丰阳光投资有限公司拟与深圳市京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京基一百物业服务中心签署〈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瑞丰阳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瑞丰”)与深圳市京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京基一百物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物业服务中心”)签署《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物业服务中心拟向北京瑞丰租赁的所处京基一百大厦的办公场所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租赁房产建筑面积为1120.17平方米,租赁期限为两年,物业管理期限自租赁房产交付之日起计算,物业管理费用为32元人民币/月/㎡,按照租赁房产的建筑面积计算,每月管理费用共计人民币35845.44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并经公司2020年9月15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细情况请参见刊登于2020年8月27日的2020-L48号公告、2020-L53号公告,2020年9月16日的2020-L59号公告。
年初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京基集团及其子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人民币3.11亿元(含截至本报告期末借款本金及利息人民币30,995.99万元,租赁费85.89万元,物业服务费12.68万元)。
(三)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情况
2020年11月11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基集团”)的通知,基于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及发展前景的信心,京基集团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计划自2020年11月12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份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0.5%(即:3,749,567股),且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86%(即:6,449,254股),本次增持完成后,控股股东京基集团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9.98%。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京基集团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实施增持计划。
详细情况请参见刊登于2020年11月12日的2020-L65号公告。
2021年1月29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京基集团发来的《关于增持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至2021年1月29日,京基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6,37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5%,累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25,867,025.03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本次增持完成后,京基集团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24,77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7%。
详细情况请参见刊登于2021年1月30日的2021-L02号公告。
(四)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情况
2020年7月20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基集团”)发来的《通知函》及《证券质押登记证明》,京基集团于2020年7月17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218,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9.12%)股份质押给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比例的100%,
详细情况请参见刊登于2020年7月21日的2020-L45号公告。
2021年1月29日,公司收到京基集团通知,京基集团于2021年1月28日将原质押给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无限售流通股45,900,000股股份解除质押,解除质押股份数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20.42%,占公司总股本的6.12%。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后,公司控股股东京基集团所持公司股份质押比例降至76.74%。
详细情况请参见刊登于2021年1月30日的2021-L03号公告。
(五)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2021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晟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银河宾馆有限公司签署借款协议,公司于2021年按照持股比例在与上海银河其它股东同等条件下,向上海银河提供的财务资助不超过120万元,累计不超过805万元。借款利率与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相同。
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张志斐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细情况请参见刊登于2021年3月31日的2021-L05号、2021-L11号公告。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2021年度尚未向上海银河提供财务资助,累计向其提供财务资助615万元。
(六)对外担保情况
2021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阳光上东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东商业”)拟向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简称“厦门国际”)申请人民币38,000万元授信,授信期限为180个月。公司拟为该笔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东商业控股子公司成都锦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锦尚”)、上东商业拟以其资产为该笔授信提供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已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详细情况请参见刊登于2021年4月8日的2021-L16号、2021-L17号、4月24日2021-L22号公告。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注:2021年4月7日,公司召开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详见公司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披露的《2021年4月7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编号:2021-01)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磊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1-L26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并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一一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2、变更的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以及财政部于2006年10月30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应用指南〉的通知》(财会〔2006〕18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一一租赁〉应用指南》。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财会〔2018〕35号),以及于2019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应用指南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公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过渡期政策,选择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并在使用该准则时采用一项或者多项简化处理。租赁负债等于剩余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使用权资产等于租赁负债金额并进行必要调整,无需调整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执行上述新准则会增加公司的总资产和总负债,但预计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1-L27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为保证公司工作的顺利推进,经公司总裁熊伟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扶金龙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扶金龙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扶金龙先生简历
扶金龙,男,1982年出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士学位。
扶金龙先生曾先后担任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南山京基百纳广场项目总经理,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KKONE项目总经理,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KKMALL项目总经理、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经营发展中心总经理,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公司副总裁。
扶金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在过去十二月内曾在京基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副总裁职务,除此以外,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1-L28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3、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20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3日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5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6901-01A单元。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关于2020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9、《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1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3、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4、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发放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3至9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至6项、第8、9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第10至12项、第14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第13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3月31日、4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0项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
注:100代表总议案,1.00代表议案1,2.00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1年5月14日9:00-12:00,13:30-18:00。
2、登记方式:
A.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办理登记。
B.法人股东持深圳证券代码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C.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深圳证券代码卡、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或本人身份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D.股东也可用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6901-01A单元。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王小连 张茹
联系电话:0755-82220822
传真:0755-82222655
邮编:518001
电子邮箱:yangguangxinye@yangguangxinye.com
5、会议费用: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投票方式详见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4、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将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提示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08”
2、投票简称:“阳光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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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议案的投票“同意”、“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用“√”方式填写。
2、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3、对上述非累积投票事项,授权委托人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相应表格内填写“同意”、“反对”或“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委托人: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1-L23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22日(星期四)以书面、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于2021年4月29日(星期四)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磊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审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21一L25)。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中涉及的现金分红政策的调整发表了独立意见,表示同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发放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发放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一L26)。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表示同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一L27)。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表示同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一L28)。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二、三、四、五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其中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议案。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1-L24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22日(星期四)以书面、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于2021年4月29日(星期四)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马稚新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出席监事3人,其中监事会主席马稚新女士、职工监事高淼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会议审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21一L2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一L2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1-L25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股票代码:000410 股票简称:*ST沈机 公告编号:2021-17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魏华亮先生、董事周建华先生、独立董事钟田丽女士的辞职报告。
魏华亮先生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周建华先生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战略委员会委员、预算管理委员会委员职务。魏华亮先生及周建华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的其他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魏华亮先生、周建华先生的辞职不会对董事会正常运作及公司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魏华亮先生、周建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董事补选工作。
钟田丽女士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六年,钟田丽女士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以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钟田丽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钟田丽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由于钟田丽女士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没有会计专业人士,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钟田丽女士的辞职报告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钟田丽女士仍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独立董事补选工作。
魏华亮先生、周建华先生、钟田丽女士在任职期间,始终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谨对魏华亮先生、周建华先生、钟田丽女士在任职期间对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000410 股票简称:*ST沈机 公告编号:2021-18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主席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会主席强勇先生的辞职报告。
强勇先生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务。强勇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的其他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强勇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监事会正常运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强勇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监事会之日起生效。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强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辞职后不再担任本公司的任何职务。
强勇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公司的规范治理和持续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公司对强勇先生表示衷心感谢!
本公司将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按法定程序尽快补选公司监事,选举监事会主席。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78 证券简称:章源钨业 编号:2021-026
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接到控股股东崇义章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章源控股”)函告,获悉章源控股所持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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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章源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付能力。其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不会产生影响,本次股份解除质押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履行。本公司将持续关注章源控股股份质押变动情况及风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及证券质押登记证明(部分解除质押登记)。
特此公告。
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大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8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大为创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科公司”)的通知,电科公司完成了变更经营范围的工商备案手续,并取得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变更(备案)通知书》,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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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变更外,电科公司工商登记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