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331 公司简称:宏达股份
公司代码:600331 公司简称:宏达股份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黄建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帅巍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帅巍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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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021年第一季度有色金属产销量情况
单位:吨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负债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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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利润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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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现金流量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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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一、关于2020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该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如下:
(一)董事会的意见
1、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对于年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类型,董事会无异议。
2、2020年四川信托TOT项目停发,出现流动性问题;因四川信托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监管部门联合地方政府派出工作组,加强对四川信托的管控。
在2020年度财务报告编制期间,根据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相关政策和程序,公司一直持续跟踪四川信托的风险处置情况,适时收集相关信息,以便恰当编制2020年度财务报告。公司通过包括多次致函、现场沟通及聘请评估机构等方式,希望经过各方面的努力进一步获取有关四川信托的信息,但均未取得能够充分支持公司对所持四川信托股权减值作出可靠估计的必要资料。
基于前述情况,公司在回顾分析四川信托2019年的审计报告和2020年9月30日的财务报表的基础上,结合监管部门给予四川信托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川银保监罚决定[2021]9号),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的规定,对持有四川信托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从防范因乐观估计而误导报表使用者的角度,公司基于《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谨慎考虑,认为对四川信托股权投资全额计提资产减值是当前相对合理的判断。
3、因涉及金鼎锌业合同纠纷诉讼,截至目前,公司原3处房产已完成司法处置,处置价款合计309,177,032 元,用于公司向金鼎锌业支付利润返还款。扣除上述处置价款后,公司尚需向金鼎锌业返还利润本金491,675,867.68 元,返还利润本金公司已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计入损益,公司对尚未支付的返还利润计提延迟履行金,延迟履行金计入公司当期损益。
4、年审机构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年审机构未发现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存在明显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的情形。
5、公司目前主营有色金属锌的冶炼和销售,以及磷化工产品生产和销售。公司当前生产经营正常,相关银行账户能够正常使用,资金支付回笼流转正常,流动资金能够满足日常经营的基本需要。
(二)公司关于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措施
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尽快消除前述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不确定因素,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对四川信托长期股权投资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是基于会计准则所作出的估计,是会计处理的一种专业判断,并非管理层放弃维护所持四川信托股权价值的努力,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仍然会尽可能采取一切可能采取的措施,努力主张公司所持四川信托的股权权益,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将继续加强与金鼎锌业合同纠纷诉讼案各方的沟通和协商,争取和保障公司的持续经营,实事求是的履行判决义务。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相关进展,根据该案的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围绕公司主业,强化冶化结合比较竞争优势,根据公司产品市场竞争形势,稳固现有市场,进一步扩大优势产品市场份额,积极推进产品结构调整,拓展产品销售渠道,努力提升公司整体收入和利润水平。
4、加强内部管理,降低制造成本和管理费用,积极推进改革创新,优化人员配置,提升经营管理效率,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5、继续加强与金融机构沟通,与相关银行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确保贷款正常周转,并积极拓展其他融资渠道;加强资金使用的预算控制,科学预计现金流入和支出金额,满足日常支出及偿债需要;同时保持与供应商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合理调度资金。
6、优化资源配置,推动闲置资产处置,提高资产运行效率。
7、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对审计机构出具的2020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发表如下意见:
1、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关于对审计机构出具的2020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客观、真实,符合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董事会的上述说明及意见。
2、监事会将持续关注董事会和经营层相关工作的推进情况,提请公司董事会和经营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和消除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1、我们审阅了董事会《关于对审计机构出具的2020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保留意见审计事项的说明是客观的,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的相关说明及意见。
2、我们提请公司董事会和经营层高度重视涉及事项,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和消除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金鼎锌业合同纠纷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原3处房产因该诉讼事项已完成司法处置,处置价款合计309,177,032 元,用于公司向金鼎锌业支付利润返还款。
(1)公司原名下位于四川省成都市房产 1 套(《房屋所有权证》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 1592654 号】,面积 140.73 ㎡)司法拍卖成交,拍卖价款为3,124,184 元,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2)公司原名下位于四川省成都市商业用房、办公房、车库(《房屋所有权证》【成房权证监 证字第 1534419 号】房权证 0813299 号,面积 26739.79 ㎡)以物抵债,以物抵债价款为269,561,376 元,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尚在办理中。
(3)公司名下位于四川省成都市的房屋 1 套(房权证 1374902 号,面积 873.28 ㎡)于 2021 年 1 月 6 日 10 时起 60 日期间(竞价周期与延除外)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2021年3月5日变卖成交,变卖价款为36,491,472元,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上述3处房产司法处置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7日和和3月26日在指定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宏达股份关于公司部分房产将被第二次拍卖的公告》(临2021-001)和《宏达股份关于前期重大民事诉讼的进展公告》(临2021-012)。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尚需向金鼎锌业返还利润本金 491,675,867.68 元,返还利润本金公司已在 2018 年年度报告中计入损益;根据 2019 年度公司收到的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19)云执 12 号之一,公司需对尚未支付的返还利润计提延迟履行金,2021年1-3月公司计提延迟履行金889.43万元,延迟履行金计入公司当期损益。
三、剑川益云与金鼎锌业买卖合同纠纷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14日收到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云29民初474号。一审法院判决由被告剑川益云偿还原告金鼎锌业货款35,454,318.39元及该款项自2020年9月27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计算的逾期付款资金占用费;由剑川益云负担案件受理费234,312元及保全费5,000元。驳回原告金鼎锌业的其他诉讼请求。内容详见公司与2021年1月16日在指定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临2021-002)。
金鼎锌业不服一审判决,向云南省高级人员法院提起上诉。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二审法院的相关法律文书。公司名下坐落于四川什邡经济开发区北区(紫竹路与亭江大道交汇处)的土地一宗(不动产权证号:川[2020]什邡市不动产权第0005299号;面积:45,853.60平方米)和剑川益云名下的部分资产尚处于查封冻结状态。
四、剑川益云与剑川鹏发锌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
剑川鹏发锌业有限公司以合同纠纷为由向云南省大理州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剑川益云偿还管理维护费8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1600万元,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截至2020年末,该诉讼一审尚在审理中。
2021年2月,云南省大理州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原告请求部分成立,一审判决:
1、确认原告剑川鹏发锌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剑川益云2019年5月23日签订的《尾矿库管理费、维护费协议》于2020年5月11日解除;
2、被告剑川益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支付管理费、维护费80万元及违约金1,600万元,两项共计1,680万元;
3、驳回原告剑川鹏发锌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22600元由剑川益云负担。
剑川鹏发锌业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二审法院的相关法律文书。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建军
日期 2021年4月28日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公司董事会对该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如下:
(一)董事会的意见
1、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对于年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类型,董事会无异议。
2、2020年四川信托TOT项目停发,出现流动性问题;因四川信托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监管部门联合地方政府派出工作组,加强对四川信托的管控。
在2020年度财务报告编制期间,根据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相关政策和程序,公司一直持续跟踪四川信托的风险处置情况,适时收集相关信息,以便恰当编制2020年度财务报告。公司通过包括多次致函、现场沟通及聘请评估机构等方式,希望经过各方面的努力进一步获取有关四川信托的信息,但均未取得能够充分支持公司对所持四川信托股权减值作出可靠估计的必要资料。
基于前述情况,公司在回顾分析四川信托2019年的审计报告和2020年9月30日的财务报表的基础上,结合监管部门给予四川信托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川银保监罚决定[2021]9号),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的规定,对持有四川信托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从防范因乐观估计而误导报表使用者的角度,公司基于《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谨慎考虑,认为对四川信托股权投资全额计提资产减值是当前相对合理的判断。
3、因涉及金鼎锌业合同纠纷诉讼,截至目前,公司原3处房产已完成司法处置,处置价款合计309,177,032 元,用于公司向金鼎锌业支付利润返还款。扣除上述处置价款后,公司尚需向金鼎锌业返还利润本金491,675,867.68 元,返还利润本金公司已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计入损益,公司对尚未支付的返还利润计提延迟履行金,延迟履行金计入公司当期损益。
4、年审机构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年审机构未发现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存在明显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的情形。
5、公司目前主营有色金属锌的冶炼和销售,以及磷化工产品生产和销售。公司当前生产经营正常,相关银行账户能够正常使用,资金支付回笼流转正常,流动资金能够满足日常经营的基本需要。
(二)公司关于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措施
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尽快消除前述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不确定因素,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对四川信托长期股权投资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是基于会计准则所作出的估计,是会计处理的一种专业判断,并非管理层放弃维护所持四川信托股权价值的努力,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仍然会尽可能采取一切可能采取的措施,努力主张公司所持四川信托的股权权益,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将继续加强与金鼎锌业合同纠纷诉讼案各方的沟通和协商,争取和保障公司的持续经营,实事求是的履行判决义务。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相关进展,根据该案的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围绕公司主业,强化冶化结合比较竞争优势,根据公司产品市场竞争形势,稳固现有市场,进一步扩大优势产品市场份额,积极推进产品结构调整,拓展产品销售渠道,努力提升公司整体收入和利润水平。
4、加强内部管理,降低制造成本和管理费用,积极推进改革创新,优化人员配置,提升经营管理效率,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5、继续加强与金融机构沟通,与相关银行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确保贷款正常周转,并积极拓展其他融资渠道;加强资金使用的预算控制,科学预计现金流入和支出金额,满足日常支出及偿债需要;同时保持与供应商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合理调度资金。
6、优化资源配置,推动闲置资产处置,提高资产运行效率。
7、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审计,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246,326,308.10元,其中母公司2020年实现净利润-2,199,435,051.79元,截至2020年度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5,555,756,705.31元。
鉴于截至2020年末公司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数,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预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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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要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包括有色金属锌冶炼和销售,以及磷化工产品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锌锭、锌合金以及磷酸盐系列产品、复合肥等。锌金属具有良好的压延性、耐磨性和抗腐性,广泛应用于汽车、建筑、船舶、轻工等行业,锌锭的主要用途为结构件镀锌、镀锌管及生产锌合金原料,热镀合金主要用于带钢镀锌,铸造合金用于五金件铸造;磷酸盐系列产品可作高效肥料施用,也可作为氮磷原料制造复合肥,广泛适用于各种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精制磷酸一铵还可作为干粉灭火剂原料。
(二)经营模式:
主要生产模式为以销定产,市场化采购锌精矿、磷矿等原辅材料,通过冶化结合构建锌冶炼→尾气→磷、硫→化工产品的循环经济产业链,生产锌锭、磷酸盐系列产品、复合肥等产品,锌合金产品使用自产锌片和对外采购锌锭、锌片相结合的方式生产,产品通过市场化方式对外直接销售。
(三)行业情况
1、有色金属锌行业
2020年上半年受疫情影响,国内铅锌矿山开工率下降,国内锌精矿供应紧张,锌冶炼厂出现原料供应不足,导致冶炼厂生产负荷有所下降。受锌精矿供应紧张影响,原料扣减加工费大幅下滑。同时,受疫情影响,下游消费端需求减少。锌产品产销均受到较大影响,锌冶炼厂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2020年下半年,随着国内疫情的有效控制,国家出台复工复产政策,加大了基础建设、电力投资等,乘用车和家电产销持续向好,对锌的需求有一定的支撑。
2020年公司受锌精矿供应紧张,锌精矿扣减加工费大幅下滑等因素影响,生产装置开车负荷下降,产销量下降;同时锌产品消费低迷,价格下降,有色产品业绩同比出现较大幅度下滑。
2、磷化工行业
2020年整个磷化工行业受疫情和国际需求旺盛的影响,市场行情低开高走,一路向好。随着粮食安全重要性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化肥作为粮食的“粮食”,保供稳价成为行业重中之重。2020年全国磷酸一铵累计产量1535万吨,同比增加6%,出口273万吨,同比增长16.9%,磷化工行业取得了很好的收益。
2020年初其他产能大省受疫情影响开工不足,春耕保供促使磷复肥市场需求集中爆发,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抓住被工信部原材料工业司列入重点企业(磷铵产品)生产企业重点监测名单、国家发改委列为重点磷复肥生产企业、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列为民生保供企业的机遇,及时调整资源配给,扩大装置负荷,精心组织生产,满负荷开车,磷酸盐系列产品、复合肥产销量、经济效益同比大幅提升。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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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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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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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8,077.79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0.39%,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24,632.63万元。
公司本部现有电解锌生产能力10万吨/年,2020年实际生产6.44万吨,锌合金生产能力10万吨/年,2020年实际生产5.04万吨;公司现有磷酸盐系列产品产能36万吨/年,2020年公司实际生产36.04万吨;复肥产能20万吨/年,2020年公司实际生产13.76万吨;合成氨产能10万吨/年,2020年公司实际生产合成氨7.45万吨。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①2017年,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4月1日决议通过,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新收入准则。
本公司主要收入为销售产品收入,收入确认时点为将产品控制权转移至客户时,本公司按照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重新评估本公司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采用新收入准则对本公司收入确认时点、确认金额无影响。
根据新收入准则相关规定,本公司不对前期比较报表进行追述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对比较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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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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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新收入准则对本年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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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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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除此之外,本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会计政策变更事宜。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本期,本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会计估计变更事宜。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包括四川绵竹川润化工有限公司、四川宏达金桥大酒店有限公司、四川宏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等9家子(孙)公司。与上年相比,本报告期的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详见本附注“六、合并范围的变化”及本附注“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相关内容。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19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4月27日收到董事刘军先生、王延俊先生和帅巍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因工作原因,刘军先生、王延俊先生和帅巍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董事会同意刘军先生、王延俊先生和帅巍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刘军先生、王延俊先生和帅巍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刘军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王延俊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后,将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帅巍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后,将继续担任公司总会计师。
刘军先生、王延俊先生和帅巍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恪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致力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不断优化,对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和董事会对刘军先生、王延俊先生和帅巍先生在担任董事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相关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核,提名罗晓东先生、刘应刚先生、蒲堂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上述三名候选人的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届满止。(简历附后)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三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未发现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规定。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附件: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罗晓东,硕士,2010年至今任华宏国际经济技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应刚,大学学历,工程师。先后从事磷复肥及湿法炼锌生产技术管理及经营工作。2001年至今历任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分厂厂长,分公司总经理助理,主管生产技术及经营工作副总经理。现任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磷化工基地副总经理。
蒲堂东,大学学历,具备证券公司经营层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国家保密人员从业资格。先后从事行政后勤管理、物资采购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基建工程项目管理、保密管理及营销管理相关工作。2007年至今历任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行政管理部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董事会办公室、总裁办公室、保密办公室总经理,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下属分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磷化工基地总经理助理。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25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初始成立于1988年6月,2013年11月27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泸州市江阳中路28号楼三单元2号;总部办公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街18号金茂礼都南28楼;首席合伙人:李武林。
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自1997年开始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54人,注册会计师227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87人。
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7,425.3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7,425.3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0,908.09万元;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4家上市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审计收费共计3,831.46万元,上市公司客户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化工化肥类同行业上市公司为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已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购买的职业保险,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8,0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2,558.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发生民事诉讼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的情况。
近三年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1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和自律监管措施1次。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武兴田
武兴田,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1996年2月,自2000年7月加入本所并从事证券业务类业务,自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审计报告的情况包括: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
签字注册会计师1:黄磊
黄磊,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2014年7月,2012年7月加入本所并从事证券业务类业务,自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审计报告的情况包括: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依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注册会计师2:王学容
王学容,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2019年6月,2018年5月加入本所并从事证券业务类业务,自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参与审计的上市公司包括: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廖群
廖群,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2000年6月,自2001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1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自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包括: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
项目合伙人武兴田、签字注册会计师黄磊、王学容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
3.独立性
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1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12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50万元。2021年度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会计师事务所与公司协商确定,与 2020年度审计费用相同。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拟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审查了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成员的执业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诚信情况、从业经历等,认为其具备承接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应条件和胜任能力,审计收费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我们在董事会审议之前,审查了公司拟续聘的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成员的相关信息,认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我们同意将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我们审查了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成员的相关信息,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续聘会计事务所的相关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26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开展境内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和全资子公司2021年度开展境内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四川华宏国际经济技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宏国际”)开展与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和产品相关的套期保值业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套期保值的目的
为进一步增强抵御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的能力,将原材料采购价格、产品销售价格、库存产品减值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华宏国际将根据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机构供需变动、产品和原材料价格趋势进行研判,利用金融工具对公司主要产品锌锭以及生产锌合金的原材料择机进行套期保值。
二、期货套期保值的额度及开展方式
1、套期保值品种:锌锭
2、套期保值市场:上海期货交易所
3、授权期限:自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
4、保证金金额:在授权期限内,公司滚动操作投入保证金金额不超过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0%
5、实施主体:公司本部和全资子公司四川华宏国际经济技术投资有限公司
6、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三、风险分析
公司和子公司进行套期保值实际上是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对卖出的产品和购进的原料进行现货保值,有实际的现货交割作为保证。同时,公司建有完备的风险控制制度,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
1、价格波动风险
锌锭市场行情波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交易损失。
2、资金风险
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3、操作风险
因内部控制原因导致操作不当产生的意外损失。
4、政策风险
期货市场的法律法规等相关政策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导致期货市场发生剧烈变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5、技术风险
因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四、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套期保值制度流程,严格依据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中的相关授权和业务流程等规定进行操作,明确权利和责任。
2、公司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实际生产经营相匹配,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议的范围及保证金额度执行;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的锌期货交易合约,持仓量不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量,持仓时间与现货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
3、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安排,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和岗位牵制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建立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并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如遇套期保值业务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将及时披露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内部决策程序作出的调整情况,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4、公司将加强对相关行情和政策的把握和研判,及时合理地调整套期保值思路和方案;
5、公司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错单时,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减少损失。
6、建立汇报机制,公司的套期保值交易计划事先向相关业务部门报备,公司业务部门在发现交易计划超出董事会授权范围时应及时通知公司暂停执行,并同时向公司董事长汇报,由董事长提请董事会,董事会根据相关制度决定是否审批新的授权。
7、建立内审制度,公司审计部应定期不定期地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审查相关业务记录,核查业务人员的交易行为是否符合期货业务交易方案,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编号:临2021-017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达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于2021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6人,实到董事6人,其中董事张必书先生、独立董事周建先生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黄建军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4月27日收到董事刘军先生、王延俊先生和帅巍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因工作原因,刘军先生、王延俊先生和帅巍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董事会同意刘军先生、王延俊先生和帅巍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刘军先生、王延俊先生和帅巍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刘军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王延俊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后,将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帅巍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后,将继续担任公司总会计师。
刘军先生、王延俊先生和帅巍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恪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致力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不断优化,对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和董事会对刘军先生、王延俊先生和帅巍先生在担任董事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相关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核,提名罗晓东先生、刘应刚先生、蒲堂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上述三名候选人的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届满止。(简历附后)
1、选举罗晓东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选举刘应刚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选举蒲堂东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2021年4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宏达股份关于公司董事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9)。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二、审议通过了《宏达股份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宏达股份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宏达股份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2021年4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该议案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宏达股份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宏达股份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2021年4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2021年4月3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该议案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持有四川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信托”)22.1605%股权,2019年末公司对四川信托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216,323.08万元(经审计数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四川信托长期股权投资全额计提减值准备,2020年1-9月权益法核算公司已确认的四川信托投资收益及其他综合收益合计-25,906.09万元,减值金额为 190,416.99万元。
本次对四川信托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金额计入公司2020年度损益,对公司2020年度损益的影响金额为-190,416.99万元,公司2020年末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均减少190,416.99万元。本次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已在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中予以反映。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对四川信托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后,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可以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
需要说明的是,公司对四川信托长期股权投资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是基于会计准则所作出的估计,是会计处理的一种专业判断,并非管理层放弃维护所持四川信托股权价值的努力,公司管理层仍然会尽可能采取一切可能采取的措施,努力主张公司所持四川信托的股权权益,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详见2021年4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公司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0)。
该议案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宏达股份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下转18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