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85版)
经审计,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246,326,308.10元,其中母公司2020年实现净利润-2,199,435,051.79元,截至2020年度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5,555,756,705.31元。
鉴于截至2020年末公司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数,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议案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经审计,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246,326,308.10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未弥补亏损为1,835,874,411.21元,公司实收股本20.32亿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详见2021年4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宏达股份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1)。
该议案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绩效考核结果,董事会对公司高管人员2020年度薪酬予以确认。
涉及相关利益的董事黄建军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其他5名董事参与表决。
该议案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资产核销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会计制度等规定,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对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无法收回的呆坏账予以核销,合计金额为6,197.24万元。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2020年净利润和其他财务指标无影响。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资产核销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符合资产实际情况。资产核销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应各项资产状况,可以使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董事会同意将本次资产核销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2021年4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宏达股份关于资产核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2)。
该议案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对审计机构出具的2020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董事会关于对审计机构出具的2020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详见2021年4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该议案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了《宏达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宏达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详见2021年4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宏达股份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宏达股份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2021年4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该议案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了《宏达股份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2021年4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于2021年4月3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该议案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2021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与战略发展所需资金,根据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计划和发展需要以及国家金融政策,结合公司投融资计划,公司拟向合作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含现有授信额度),用于办理中、短期贷款、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和保函等,并以公司本部不动产、机器设备进行抵押,或以公司持有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股权进行质押。授信期限以签署的授信协议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会计师帅巍先生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该事项有效期限为1年,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详见2021年4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宏达股份关于2021年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3)。
该议案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持有的子公司股权进行质押担保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
为满足资金需求,公司向四川什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4616万元综合授信额度,董事会同意公司以持有的控股子公司四川绵竹川润化工有限公司20%股权和参股公司四川华磷科技有限公司9.5%股权进行质押担保。授权公司总会计师帅巍先生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授信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等。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详见2021年4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宏达股份关于公司以持有的子公司股权进行质押担保申请银行授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4)。
该议案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同意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详细内容详见2021年4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宏达股份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临2021-025)。
该议案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防范和规避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充分发挥期货套期保值功能,规范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操作及管理程序,依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详见2021年4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该议案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开展境内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四川华宏国际经济技术投资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与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和产品相关的境内套期保值业务,套期保值市场为上海期货交易所,品种为锌锭,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在授权期限内,公司滚动操作投入保证金金额不超过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0%。
详见2021年4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宏达股份关于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开展境内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6)。
该议案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内容详见2021年4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宏达股份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1-027)。
该议案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附件: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罗晓东,硕士,2010年至今任华宏国际经济技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应刚,大学学历,工程师。先后从事磷复肥及湿法炼锌生产技术管理及经营工作。2001年至今历任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分厂厂长,分公司总经理助理,主管生产技术及经营工作副总经理。现任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磷化工基地副总经理。
蒲堂东,大学学历,具备证券公司经营层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国家保密人员从业资格。先后从事行政后勤管理、物资采购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基建工程项目管理、保密管理及营销管理相关工作。2007年至今历任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行政管理部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董事会办公室、总裁办公室、保密办公室总经理,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下属分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磷化工基地总经理助理。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编号:临2021-018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股份”或“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于2021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钟素清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宏达股份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宏达股份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宏达股份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全面了解并认真审核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的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持有的四川信托长期股权投资全额计提资产减值。监事会认为是当前相对合理的判断,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四川信托长期股权投资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宏达股份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经审计,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246,326,308.10元,其中母公司2020年实现净利润-2,199,435,051.79元,截至2020年度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5,555,756,705.31元。
鉴于截至2020年末公司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数,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同意该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经审计,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246,326,308.10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未弥补亏损为1,835,874,411.21元,公司实收股本20.32亿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资产核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无法收回的呆坏账予以核销,对公司2020年净利润和其他财务指标无影响,决策程序规范,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此次资产核销。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关于对审计机构出具的2020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对审计机构出具的2020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发表如下意见:
1、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关于对审计机构出具的2020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客观、真实,符合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董事会的上述说明及意见。
2、监事会将持续关注董事会和经营层相关工作的推进情况,提请公司董事会和经营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和消除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宏达股份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董事会出具的《宏达股份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议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2020年度,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未有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重大事项发生。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是客观、真实的。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宏达股份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全面了解并认真审核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的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2021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20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基本情况
公司持有四川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信托”)22.1605%股权,2019年末公司对四川信托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216,323.08万元(经审计数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四川信托长期股权投资全额计提减值准备,2020年1-9月权益法核算公司已确认的四川信托投资收益及其他综合收益合计-25,906.09万元,减值金额为 190,416.99万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2020年四川信托TOT项目停发,出现流动性问题;因四川信托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监管部门联合地方政府派出工作组,加强对四川信托的管控。
在2020年度财务报告编制期间,根据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相关政策和程序,公司一直持续跟踪四川信托的风险处置情况,适时收集相关信息,以便恰当编制2020年度财务报告。公司通过包括多次致函、现场沟通及聘请评估机构等方式,希望经过各方面的努力进一步获取有关四川信托的信息,但均未取得能够充分支持公司对所持四川信托股权减值作出可靠估计的必要资料。
基于前述情况,公司在回顾分析四川信托2019年的审计报告和2020年9月30日的财务报表的基础上,结合监管部门给予四川信托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川银保监罚决定[2021]9号),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的规定,对持有四川信托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从防范因乐观估计而误导报表使用者的角度,公司基于《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谨慎考虑,认为对四川信托股权投资全额计提资产减值是当前相对合理的判断。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对四川信托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金额将计入公司2020年度损益,对公司2020年度损益的影响金额为-190,416.99万元,公司2020年末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均减少190,416.99万元。
本次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已在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中予以反映。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对四川信托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后,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可以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
需要说明的是,公司对四川信托长期股权投资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是基于会计准则所作出的估计,是会计处理的一种专业判断,并非管理层放弃维护所持四川信托股权价值的努力,公司管理层仍然会尽可能采取一切可能采取的措施,努力主张公司所持四川信托的股权权益,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对持有的四川信托长期股权投资全额计提资产减值,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第十八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的规定,对持有四川信托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从防范因乐观估计而误导报表使用者的角度,谨慎考虑,所作出的估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四川信托长期股权投资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六、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持有的四川信托长期股权投资全额计提资产减值。监事会认为是当前相对合理的判断,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四川信托长期股权投资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21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
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246,326,308.10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未弥补亏损为1,835,874,411.21元,公司实收股本20.32亿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2020年度业绩亏损的原因
1、公司持有四川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信托”)22.1605%股权,2019年末公司对四川信托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216,323.08万元(经审计数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四川信托长期股权投资全额计提减值准备,2020年1-9月权益法核算公司已确认的四川信托投资收益及其他综合收益合计-25,906.09万元,减值金额为 190,416.99万元,计入公司2020年度损益。
2、2020年上半年受新冠疫情蔓延和宏观经济下行等因素影响,有色金属上游矿山开工不足,原料供应紧缺,锌精矿扣减加工费大幅下滑,公司有色金属冶炼生产装置开车负荷下降,产销量下降;同时锌产品消费低迷,价格下降,有色产品业绩同比出现较大幅度下滑。
3、根据 2019 年度公司收到的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19)云执 12 号之一), 公司需对尚未支付的返还利润款计提延迟履行金,2020年度公司计提延迟履行金5,138.91万元,该延迟履行金计入公司2020年度当期损益。
二、应对措施
1、公司对四川信托长期股权投资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是基于会计准则所作出的估计,是会计处理的一种专业判断,并非管理层放弃维护所持四川信托股权价值的努力,公司管理层仍然会尽可能采取一切可能采取的措施,努力主张公司所持四川信托的股权权益,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围绕公司主业,强化冶化结合比较竞争优势,根据公司产品市场竞争形势,稳固现有市场,进一步扩大优势产品市场份额,积极推进产品结构调整,拓展产品销售渠道,努力提升公司整体收入和利润水平。
3、加强内部管理,降低制造成本和管理费用,积极推进改革创新,优化人员配置,提升经营管理效率,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4、继续加强与金融机构沟通,与相关银行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确保贷款正常周转,并积极拓展其他融资渠道;加强资金使用的预算控制,科学预计现金流入和支出金额,满足日常支出及偿债需要;同时保持与供应商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合理调度资金。
5、优化资源配置,推动闲置资产处置,提高资产运行效率。
6、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22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产核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资产核销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资产核销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会计制度等规定,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对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无法收回的呆坏账予以核销,合计金额为6,197.24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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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核销的坏账形成的主要原因是:账龄过长,公司经多种渠道催收,但目前该部分款项仍然催收无果,确实无法收回,因此对上述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予以核销,但公司对上述的应收款项仍将保留继续追索权利。
二、本次资产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2020年净利润和其他财务指标无影响。本次核销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资产核销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符合资产实际情况。资产核销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应各项资产状况,可以使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同意将本次资产核销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资产核销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资产核销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无法收回的呆坏账予以核销,对公司2020年净利润和其他财务指标无影响,决策程序规范,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此次资产核销。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资产核销事项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资产核销事项对公司2020年净利润和其他财务指标无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资产核销事项。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23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2021年度银行综合
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满足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经营与战略发展所需资金,根据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计划和发展需要以及国家金融政策,结合公司投融资计划,经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含现有授信额度),用于办理中、短期贷款、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和保函等,并以公司本部不动产、机器设备进行抵押,或以公司持有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股权进行质押。授信期限以签署的授信协议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会计师帅巍先生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该事项有效期限为1年,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24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以持有的子公司股权
进行质押担保申请银行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持有的子公司股权进行质押担保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持有的控股子公司四川绵竹川润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绵竹川润”)20%股权和参股公司四川华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磷科技”)9.5%股权进行质押担保申请银行授信,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资金需求,公司向四川什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4616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以持有的控股子公司绵竹川润20%股权和参股公司华磷科技9.5%股权进行质押担保。授权公司总会计师帅巍先生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授信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等。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次股权质押不构成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上述审议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质押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四川绵竹川润化工有限公司
住所: 四川省绵竹市孝德镇茶店子村九组
法定代表人:鲜云芳
注册资本:52,343.50万元
成立日期:1997年9月25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氨:20万吨/年,氨溶液【10%<含氨≤35%】:50000吨/年,化肥、磷酸盐系列产品;化工机械制造、销售;销售: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现持有绵竹川润99.90%的股权。
(2)公司名称:四川华磷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四川省德阳市什邡市经济开发区(北区)石亭江大道北段5号
法定代表人:薛飞
注册资本:6,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11月3日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新型建材(不含危险化学品)、防水防火材料、环保材料、建材(砂石除外)、建筑设备(不含特种设备)研发、生产,销售;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本企业自有产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代理进出口业务;五金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现持有华磷科技9.5%的股权。
三、交易的主要内容
授信规模:4616万元
授信期限:1年
授信条件:公司以持有的控股子公司绵竹川润20%股权和华磷科技9.5%股权进行质押担保;同时,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持有的控股子公司绵竹川润20%股权和华磷科技9.5%股权进行质押担保申请银行授信是为了进一步满足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要,对公司经营起到积极推进作用,质押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以持有的控股子公司绵竹川润20%股权和华磷科技9.5%股权进行质押担保申请银行授信是为了进一步满足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要,对公司经营起到积极推进作用,质押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该事项。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7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21日 10点
召开地点:四川省什邡市宏达金桥大酒店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21日
至2021年5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1)议案1、议案3至议案12经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1年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es.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宏达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议案2经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1年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es.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宏达股份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10、议案11、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融资融券信用担保户并持开户证券公司委托书);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受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融资融券信用担保户并持开户证券公司委托书)。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证券账户卡(融资融券信用担保户并持开户证券公司委托书);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采用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
(二)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四川成都市锦里东路2号宏达国际广场28楼)
(三)登记时间:2021年5月19日(上午9:30-17:30)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人:傅婕
联系电话:028-86141081
联系传真:028-86140372
联系地址:四川成都市锦里东路2号宏达国际广场28楼
邮政编码:610091
电子邮箱:dshbgs@sichuanhongda.com
(二)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对审计机构出具的2020
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宏达股份”)的审计机构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一、审计机构对出具上述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涉及的主要内容
1、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8、41和43所述:宏达股份持有四川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信托)22.1605%的股权,列报于长期股权投资,按权益法进行核算;截至2020年12月31日,“长期股权投资一一四川信托”的账面价值为零;2020年度确认对四川信托的投资收益-2.60亿元,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为-19.04亿元。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3其他重要事项所述:2020年4月,四川信托TOT业务被停止;2020年12月银保监四川监管局对四川信托股东采取行政强制监管措施;2021年3月,因13项违法违规事实四川信托被银保监四川监管局处罚。截至本报告日,四川信托仍处于风险处置阶段。
根据截至本报告日获取的审计证据,我们认为宏达股份依据其能获取的信息,对“长期股权投资一一四川信托”作出“存在重大减值迹象”的判断,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中“可能发生减值资产的认定”的相关规定。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宏达股份就“长期股权投资一一四川信托”截止2020年12月31日账面价值认定的准确性发表意见。
2、与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及十二、3所述,宏达股份公司涉及的原控股子公司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金鼎公司)股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判决宏达股份公司持有云南金鼎公司60%股权无效,扣除已经支付的增资款49,634.22万元后,向云南金鼎公司返还2003年至2012年获得的利润107,410.22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宏达股份尚欠本金80,085.29万元及迟延履行金10,402.12万元,且资产负债率高达97.89%,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宏达股份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本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保留意见。
(二)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1、发表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一一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中第八条: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①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②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根据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具有广泛性的情形包括下列方面:(一)不限于对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产生影响;(二)虽然仅对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产生影响,但这些要素、账户或项目是或可能是财务报表的主要组成部分;(三)当与披露相关时,产生的影响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
如上所述,上述事项涉及的资产负债表科目为“长期股权投资”,涉及的利润表科目为“投资收益”、“资产减值损失”,涉及的事项为四川信托违规经营导致被监管部门联合地方政府派出的工作组管控。
上述事项不涉及宏达股份的主营业务,虽然受影响的金额重大,但其仅对财务报表特定账户产生影响,同时宏达股份管理层对该事项进行了充分披露,这些披露能够帮助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且相关事项不影响公司的退市指标、风险警示指标、盈亏性质变化、持续经营假设适当性等。综合上述分析,我们认为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2、与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的理由和依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一一持续经营》中第二十一条规定: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以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与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相关的事项或情况的披露;说明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并说明该事项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宏达股份管理层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2020年度财务报表是适当的,但存在如上述的重大不确定性,且宏达股份财务报表附注中已对重大不确定性作出充分披露。基于上述审计准则的要求,我们在发表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增加了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以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相关事项的披露,说明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宏达股份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并说明该事项并不影响发表的保留意见。
3、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是否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基于上述发表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根据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我们没有发现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存在明显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的情形。
二、公司董事会的意见和公司关于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措施
(一)董事会的意见
1、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对于年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类型,董事会无异议。
2、2020年四川信托TOT项目停发,出现流动性问题;因四川信托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监管部门联合地方政府派出工作组,加强对四川信托的管控。
在2020年度财务报告编制期间,根据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相关政策和程序,公司一直持续跟踪四川信托的风险处置情况,适时收集相关信息,以便恰当编制2020年度财务报告。公司通过包括多次致函、现场沟通及聘请评估机构等方式,希望经过各方面的努力进一步获取有关四川信托的信息,但均未取得能够充分支持公司对所持四川信托股权减值作出可靠估计的必要资料。
基于前述情况,公司在回顾分析四川信托2019年的审计报告和2020年9月30日的财务报表的基础上,结合监管部门给予四川信托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川银保监罚决定[2021]9号),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的规定,对持有四川信托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从防范因乐观估计而误导报表使用者的角度,公司基于《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谨慎考虑,认为对四川信托股权投资全额计提资产减值是当前相对合理的判断。
3、因涉及金鼎锌业合同纠纷诉讼,截至目前,公司原3处房产已完成司法处置,处置价款合计309,177,032 元,用于公司向金鼎锌业支付利润返还款。扣除上述处置价款后,公司尚需向金鼎锌业返还利润本金491,675,867.68 元,返还利润本金公司已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计入损益,公司对尚未支付的返还利润计提延迟履行金,延迟履行金计入公司当期损益。
4、年审机构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年审机构未发现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存在明显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的情形。
5、公司目前主营有色金属锌的冶炼和销售,以及磷化工产品生产和销售。公司当前生产经营正常,相关银行账户能够正常使用,资金支付回笼流转正常,流动资金能够满足日常经营的基本需要。
(二)公司关于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措施
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尽快消除前述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不确定因素,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对四川信托长期股权投资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是基于会计准则所作出的估计,是会计处理的一种专业判断,并非管理层放弃维护所持四川信托股权价值的努力,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仍然会尽可能采取一切可能采取的措施,努力主张公司所持四川信托的股权权益,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将继续加强与金鼎锌业合同纠纷诉讼案各方的沟通和协商,争取和保障公司的持续经营,实事求是的履行判决义务。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相关进展,根据该案的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围绕公司主业,强化冶化结合比较竞争优势,根据公司产品市场竞争形势,稳固现有市场,进一步扩大优势产品市场份额,积极推进产品结构调整,拓展产品销售渠道,努力提升公司整体收入和利润水平。
4、加强内部管理,降低制造成本和管理费用,积极推进改革创新,优化人员配置,提升经营管理效率,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5、继续加强与金融机构沟通,与相关银行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确保贷款正常周转,并积极拓展其他融资渠道;加强资金使用的预算控制,科学预计现金流入和支出金额,满足日常支出及偿债需要;同时保持与供应商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合理调度资金。
6、优化资源配置,推动闲置资产处置,提高资产运行效率。
7、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特此说明。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注意到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相关规定,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1、我们审阅了董事会《关于对审计机构出具的2020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保留意见审计事项的说明是客观的,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的相关说明及意见。
2、我们提请公司董事会和经营层高度重视涉及事项,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和消除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周 建 郑亚光 陈云奎
2021年4月28日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董事会关于对审计机构出具的2020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对审计机构出具的2020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发表如下意见:
1、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关于对审计机构出具的2020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客观、真实,符合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董事会的上述说明及意见。
2、监事会将持续关注董事会和经营层相关工作的推进情况,提请公司董事会和经营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和消除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