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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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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3

优先股简称:牧原优01 优先股代码:140006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3

优先股简称:牧原优01 优先股代码:140006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秦英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曹治年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郭恭禹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股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货币资金期末比期初减少39.54%,主要是本期采购原材料、结算工程款增加所致。

2、应收账款期末比期初增加64.87%,主要是牧原肉食开展业务,应收账款增加所致。

3、其他应收款期末比期初增加316.95%,主要是支付原粮履约保证金增加所致。

4、长期股权投资期末比期初增加39.19%,主要是本期对融通农发牧原(崇州)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所致。

5、投资性房地产期末较期初增加100.00%,主要是本期将部分房产用于出租所致。

6、使用权资产期末较期初增加100.00%,主要是本期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所致。

7、长期待摊费用期末较期初减少91.14%,主要是本期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所致。

8、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比期初增加41.71%,主要是子公司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费用所致。

9、交易性金融负债期末比期初减少40.40%,主要是金融衍生品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10、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比期初增加99.22%,主要是本期执行新租赁准则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增加,部分债券将在一年内到期重分类所致。

11、其他流动负债期末比期初减少44.02%,主要是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到期兑付所致。

12、长期借款期末比期初增加42.86%,主要是本期项目贷款融资规模增加所致。

13、应付债券期末比期初减少50.02%,主要是部分债券将在一年内到期重分类所致。

14、租赁负债期末较期初增加100.00%,主要是本期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1、营业收入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149.72%,主要是本期销售量同比增加所致。2021年1-3月份,公司共销售生猪772.0万头,其中商品猪611.8万头,仔猪148.1万头,种猪12.0万头。

2、营业成本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281.00%,主要是本期销售量增加所致。

3、税金及附加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60.66%,主要是本期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增加所致。

4、销售费用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258.96%,主要是本期人员增多、薪酬增加所致。

5、管理费用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45.20%,主要是职工薪酬增加所致。

6、研发费用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305.25%,主要是公司加大研发投入,职工薪酬及物料消耗增加所致。

7、财务费用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257.70%,主要是本期有息负债规模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8、其他收益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142.15%,主要是本期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9、投资收益本期比上年同期减少43.27%,主要是理财收益减少所致。

10、汇兑收益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499.44%,主要是外币借款汇率变动所致。

11、信用减值损失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1,440.57%,主要是本期计提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12、营业外收入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208.76%,主要是本期收到的与非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13、营业外支出本期比上年同期减少44.34%,主要是对外捐赠支出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21年2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42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95.5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2017年度使用情况

2017年度,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50,331.99万元。其中用于生猪产能扩张项目113,609.35万元, 偿还银行贷款50,0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86,722.65万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的金额为301,868.85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为300,940.13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为928.72万元。

(2)2018年度使用情况

2018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05,900.39万元。其中用于生猪产能扩张项目191,186.71万元,补充流动资金14,713.67万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的金额为101,063.26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为95,931.63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为5,131.63万元。

(3)2019年度使用情况

2019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14,082.49万元。其中用于生猪产能扩张项目266,339.29万元, 偿还银行贷款147,743.20万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的金额为202,944.9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为199,610.26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为3,334.64万元。

(4)2020年度使用情况

2020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69,296.39万元。其中用于生猪产能扩张项目169,032.36万元, 补充流动资金264.03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的金额为35,641.98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为33,416.71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为2,225.27万元。

(5)2021年1-3月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6,803.67万元。其中用于生猪产能扩张项目16,803.67万元。

截至2021年3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的金额为18,918.25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为18,838.30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为79.95万元。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秦英林

2021年4月29日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61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主营业务和产品

公司主营业务为生猪的养殖销售,报告期内,公司销售生猪1,811.5万头,其中商品猪1,152.4万头(其中向全资子公司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销售23.9万头),仔猪594.8万头,种猪64.3万头。

截止2020年末,公司投产屠宰产能200万头/年,2020年共计屠宰生猪23.9万头。

(二)经营模式

1、“全自养、全链条、智能化”模式

公司目前采用“全自养、全链条、智能化”的经营模式,经过近30年的发展,现已形成集饲料加工、种猪选育、种猪扩繁、商品猪饲养、屠宰肉食于一体的产业链。

公司自建饲料厂,研发营养配方并生产饲料以满足各阶段生猪饲养需求;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建立育种体系,坚持价值育种,选育优良品种;建立核心群-扩繁群-商品群的繁育体系,选育优秀种猪及商品猪;自主研发新风空气过滤系统、独立通风系统等,提升猪群健康管理水平;融合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智能设备协同作业,全产业链智能化运营,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助力公司持续发展。

2、屠宰生猪均源自自有养殖场

顺应国家“运猪”向“运肉”的政策变化,公司自2019年进入生猪屠宰行业。截止2020年末,已在全国设立15家屠宰子公司,所有屠宰生猪均来源自公司自有养殖场;公司逐步建立全国生鲜猪肉销售网络,截止2020年末,公司屠宰板块设立多个销售分区,已有农批、商超、大客户及其他各类客户1,500余家。

(三)行业发展情况

1、我国是全球猪肉生产大国

猪肉是国人最主要的动物蛋白来源,约占国人年均肉类消费量的60%。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猪肉产量为4,113万吨,占主要畜禽肉类产量的53.84%。

据美国农业部(USDA)发布的数据,2015-2019年,我国猪肉产量占全球的比例平均为47.49%;2018年开始的非洲猪瘟疫情对国内产量造成了较大的影响,2019年我国猪肉产量占全球比例下降到41.71%。

2020年,我国生猪出栏量52,704万头,较上年降低3.20%。截止2020年末,全国能繁母猪存栏量4,161万头,较上年增长35.10%;生猪存栏量40,650万头,较上年增长30.96%,全国生猪产能逐步恢复。(国家统计局)

2、行业周期性特征明显

我国生猪养殖行业呈显周期性特征,生猪价格周期性波动明显,一般3-4年为一个周期。2000年以来,全国生猪养殖业经历了如下波动周期:2002年至2006年、2006年至2010年、2010年至2014年、2014年至2018年各为一个完整周期,大周期中也存在若干个小周期。2019年受猪周期、非洲猪瘟疫情等因素叠加影响,生猪出栏下降,猪价呈现前低后高的走势,全年均价同比涨幅较大。进入2020年,行业产能呈现逐步恢复趋势,生猪价格呈现高位回落态势。

(数据来源:中国农业农村部、国家统计局)

3、行业规模化程度有所提升,但仍处于较低水平

我国生猪养殖业长期以散养为主,行业集中度较低,散养户、中小规模养殖场数量众多。根据中国畜牧兽医年鉴统计,2017年,年出栏生猪5万头以上的养殖户为407家,仅占总养殖户数的0.0011%,占比非常低。

近年来,由于受环保投入增加、养殖用地稀缺、非洲猪瘟等疫情频发、食品安全加速推进等因素的影响,生猪养殖行业散养户退出明显,进一步加快了我国生猪养殖标准化、规模化的进程。据公开数据整理,2020年A股上市企业生猪出栏量居前的五家企业(牧原股份、正邦科技、温氏股份、新希望、天邦股份)合计出栏4,859.05万头,占全国生猪总出栏量的份额为9.22%。生猪养殖行业集中度近年来呈现持续上升趋势,行业整体规模化程度仍处于较低水平。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股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2)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扶贫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的评级情况:

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扶贫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信评委函字【2018】 G151-F1-X号),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2019年5月24日,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扶贫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跟踪评级报告》(信评委函字【2019】跟踪241号),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维持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2020年4月24日,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扶贫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跟踪评级报告》(信评委函字【2020】跟踪0114号),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维持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扶贫专项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的评级情况:

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扶贫专项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信评委函字【2020】1675D号),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1,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2020年12月3日,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扶贫专项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跟踪评级报告》(信评委函字【2020】跟踪3818号),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维持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1。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一)宏观经济与行业运行情况

2020年,在新冠疫情的冲击下,全球经济波动加剧,为市场带来不确定性。尽管经受了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我国最终消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仍然达到54.30%,为近年来最高水平。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0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达101.60万亿元,较上年增长2.3%;全国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长4.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2.1%,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

2020年,农业农村部等行业主管部门继续强化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全国规模生猪养殖企业规模不断增长,市场生猪供应持续恢复,生猪价格从高位逐步回落。

(二)公司经营情况概述

1、生猪出栏量与财务业绩持续增长

2020年,公司销售生猪1,811.5万头,其中商品猪1,152.4万头(其中向全资子公司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销售23.9万头),仔猪594.8万头,种猪64.3万头,实现营业收入562.77亿元,同比增长178.31%,实现净利润303.75亿元,同比增长379.37%。

2、合理规划资金,确保现金流安全

2020年,在非洲猪瘟叠加新冠肺炎的“双疫情”影响下,国内生猪供给持续紧张,政府出台多项措施支持生猪产能恢复,保障生猪供应。在此背景下,报告期内,公司与全国多家金融机构不断深化合作,合理规划资金,确保公司高速发展过程中的现金流安全,为国内生猪市场稳产保供做出贡献。

3、抓住政策契机,养殖产能多省份布局

2020年,公司延续原有发展策略,在适宜发展“牧原模式”的区域成立子公司拓展养殖业务;公司结合各省“稳产保供”的政策导向与保障市场生猪供应的实际需求,积极布局养殖产能。报告期内,公司资本开支主要用于扩大子公司产能及提升场区生物安全硬件基础设施。截止2020年末,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数量达241个,分布全国24个省级行政区。

4、发挥育种优势,助力生猪产能恢复

公司生产的二元母猪,在繁殖性能、生长速度、瘦肉率和胴体品质等方面可同时满足种用和商品用需求,目前已经形成了遗传性能稳定、杂交优势明显的独特轮回二元育种体系,为公司快速发展奠定基础。

2020年,公司积极发挥自身育种优势,对外销售种猪,实现市场价值的同时,为我国种猪供应、生猪产能恢复提供了有力支撑。

5、顺应行业趋势,屠宰产能多省布局

2020年,随着公司生猪养殖产能持续扩大,部分产能集中区域形成产业规模聚集效应;同时,为顺应“运猪”向“运肉”转变的行业趋势,更好的为客户与股东创造价值,公司在生猪产能集中区域配套投入建设屠宰产能。截止2020年末,公司已成立屠宰子公司15家,规划屠宰产能约4,000万头/年。

6、规模应用智能技术,推进跨界深度融合

近年来,公司智能化技术团队不断壮大,开发出了精准饲喂系统、精准通风系统、智能环控系统和智能巡检(智能养猪专家)系统等智能化系统,促进了生猪产业的智能化、信息化和数据化升级。

2020年,为保障各项研发工作稳步有序推进,公司相继成立牧原智能科技和郑州牧原数字技术,梳理形成了信息化建设、猪舍智能化、养猪物联网平台、智能机器和人工智能五大科技应用版块。

在智能机器研发方面,公司在研产品40余项,部分设备如智能巡检机器、环境控制器、智能饲喂、板下清粪机器人、消毒弥雾机、智能环保设备等已进入大规模应用阶段。

在信息化建设方面,公司通过应用图像识别、语音处理、LoRaWAN、物联网传感器等相关技术,建立了数字化智能养猪系统,实现生猪全产业链条数据采集;通过数据处理,搭建原粮行情、种猪选育、养猪生产、市场行情与品质管理等预警决策模型,提升生产效率与运营决策能力,推进互联网与畜牧养殖的深度融合。

7、扩展招聘渠道,加大创新激励力度

2020年,公司人力资源部基于发展需求积极开拓多种招聘渠道,引进优秀人才。同时公司整合各方资源,开展抗疫情促就业、退役军人专项招聘等工作,为社会重点关注群体提供就业机会。公司启用“少年大将军”,从实战中选拔人才,并通过多群体全方位的培养模式,为员工职业发展保驾护航。同时,公司推行全面薪酬,通过卓越薪酬、股权配置、学习、晋升、机会以及荣誉、福利等薪酬方案激发全员努力奋斗,让员工实现人生价值,享受丰盛人生。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

执行新收入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7年7月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收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司在编制2020年年度财务报表时,执行了相关会计规定。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本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新收入准则实施前后,收入确认会计政策的主要差异在于收入确认时点由风险报酬转移转变为控制权转移。执行新收入准则不影响本公司业务模式、合同条款,新收入准则实施前后收入确认的具体时点无差异。对首次执行日前各年(末)营业收入、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资产总额、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无影响。

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主要变化和影响如下:

①对2020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影响

②对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的影响

采用变更后会计政策编制的2020年12月31日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各项目、2020年度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各项目,与假定采用变更前会计政策编制的这些报表项目相比,受影响项目对比情况如下:

A.对2020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B.对2020年度利润表的影响

2.会计估计变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包括241家子公司/孙公司,2020年新增103家子公司/孙公司,全部为新设立公司。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秦英林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0

优先股简称:牧原优01 优先股代码:140006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

年度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融资租赁事项概述

为优化融资结构、拓宽融资渠道、满足资金需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进行融资,采取售后回租等形式向非关联融资租赁(含金融租赁)公司或银行申请融资,融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每笔融资期限不超过8年(含8年),并授权副董事长、常务副总裁曹治年先生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协议。本次融资租赁额度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为具备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相关资质,并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的融资租赁机构。

三、融资租赁主要内容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总金额合计不超过30亿元。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期限不超过8年。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融资租赁事项尚未签订协议,有关交易对方、租赁物、租赁方式、实际融资金额、实际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租赁设备所属权等融资租赁的具体内容以实际签订的协议为准。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不断发展的需要,同时优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债务结构,缓解流动资金压力,拓宽融资渠道,使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获得日常经营需要的长期资金支持,并进一步增强盈利能力及市场竞争力。

2、本次拟进行的融资租赁业务,不影响公司生产设备的正常使用,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不涉及关联交易,对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因此影响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风险可控。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融资租赁事项业务规模适度,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对公司经营不存在不利影响;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同时,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六、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2

优先股简称:牧原优01 优先股代码:140006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中介机构,聘期一年。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平、公正地履行了审计责任和义务,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业务的处理上具有丰富的经验,该事务所执业人员具有良好的执业素质和执业道德。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4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院3号楼2048-62

2、人员信息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有合伙人145人,共有注册会计师920人,其中42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审计的2019年度收入总额(经审计)148,340.71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122,444.57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经审计)31,258.80万元。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承担68家上市公司2019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7,651.80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计算机、通信、电器机械、器材制造、化学原料、畜牧业等多个行业。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310.38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因涉及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虚假陈述,高玉良、高源等9人对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认定理据不足,应予驳回。2019年二审法院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承担任何责任。

因对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2011-2013年财务情况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对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袁长胜、夏宝龙、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石塔律师事务所等提起诉讼,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9月27日收到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8)苏10民初125号】。2019年12月25日收到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传票,案号为(2019)苏1003民初9692号,传唤2020年2月20日开庭,因疫情原因,电话通知开庭取消,案件尚未审理。

5、诚信记录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次,涉及人员14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孙金梅,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9年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6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连续多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高娜,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9年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8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连续多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晓思,注册会计师,从2003年起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 10 年,目前任职事务所项目质量复核岗位,负责过多个证券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并购重组审计、IPO 审计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一致认可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1 年。审计委员会就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项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业务的处理上具有丰富的经验,该事务所执业人员具有良好的执业素质和执业道德。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经核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3、董事会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执业准则,认真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4、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3、《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3

优先股简称:牧原优01 优先股代码:140006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一)首次授予部分实施简述

1、2019年11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2、2019年11月8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查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3、2019年11月9日至2019年11月18日,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的姓名、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19年11月20日公司公告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年11月25日,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19年11月26日披露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年11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6、2019年12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7、2020年1月13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1月14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份数量为42,710,500股,授予价格为每股48.03元,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人数为909人。

8、2020年4月24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20年5月18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2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51,990股,回购价格为48.03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9、2020年6月7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2020年6月23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事项的议案》,因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0年6月4日实施完毕,公司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事项进行调整,同意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19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回购2名离职激励对象的回购股份数由151,990股调整至258,383股,回购价格由48.03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调整为27.93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020年6月7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2020年6月23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1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0,620股,回购价格为27.93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10、2020年9月12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2020年9月29日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2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5,747股,回购价格为27.93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11、2021年1月28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按照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相关核实意见。本次共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35,983,951股,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47,599股。

12、2021年2月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904名,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35,983,951股,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2月9日。

13、2021年4月29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2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5,397股,回购价格为27.93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预留部分授予实施简述

1、2020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2020年11月25日至2020年12月7日,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0年12月10日公司公告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3、2020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4、2021年1月12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1月13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份数量为11,840,900股,授予价格为每股41.54元,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人数为984人。

5、2021年4月29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9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7,779股,回购价格为41.54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11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辞职并已获得公司同意,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93,176股限制性股票。

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价格

公司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股数为93,176股,占全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0.1103%,占公司总股本的0.0025%。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27.93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41.54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若公司实施回购期间,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配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3、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上述事项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且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回购注销依据、回购注销程序、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与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股份注销及公司减资手续;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的确定及资金来源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下转18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