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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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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87版)

八、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3、《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4

优先股简称:牧原优01 优先股代码:140006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满足公司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公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

一、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方案

1、发行人: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计划注册规模:拟申请注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10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

3、发行日期: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两年)内择机一次或分期发行;

4、募集资金用途:主要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贷款和其他符合规定的用途;

5、发行期限:拟注册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的期限为每期最长不超过270天(含270天);

6、发行方式: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银行间市场公开发行;

7、发行利率:以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为准,根据市场利率波动情况择机发行,以获得最优市场利率;

8、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9、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注册发行及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

为更好把握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时机,提高融资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负责发行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决定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具体发行方案及修订、调整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发行额度、发行期数、发行时间、发行期限、发行利率、承销方式、担保方式、募集资金用途等相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承销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办理申请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申报事宜;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本次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合同、协议和相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申报、注册手续;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办理与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7、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注册发行及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三、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批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情况。

四、备查文件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5

优先股简称:牧原优01 优先股代码:140006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现就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341号文核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76,663,6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99,992.00元,扣除发行费用22,568,035.1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977,431,956.89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华验字(2019)第14000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7票通过,0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原募投项目中“老河口牧原农牧有限公司25万头生猪养殖建设项目”之“老河口三场”部分生猪养殖项目建设地点变更到“老河口二十二场”,“黑龙江林甸牧原农牧有限公司40万头生猪养殖建设项目”之“林甸二场”部分生猪养殖项目的地点变更为“林甸三场”、“林甸六场”、“林甸十五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以7票通过,0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安徽凤台牧原农牧有限公司40万头生猪养殖建设项目”增加项目实施地点“凤台五场”,“衡水冀州牧原农牧有限公司50万头生猪养殖建设项目”增加项目实施地点“冀州四场”和“冀州六场”、“山东东明牧原农牧有限公司55万头生猪养殖建设项目”增加项目实施地点“东明八场”和“东明十一场”。

二、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及影响

(一)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

为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安徽凤台牧原农牧有限公司40万头生猪养殖建设项目”增加项目实施地点“凤台五场”,“衡水冀州牧原农牧有限公司50万头生猪养殖建设项目” 增加项目实施地点“冀州四场”和“冀州六场”、“山东东明牧原农牧有限公司55万头生猪养殖建设项目” 增加项目实施地点“东明八场”和“东明十一场”。经过公司相关部门考察,以上场区符合项目建设的各项条件,已经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确认,同时已取得环评批复,符合开工建设的条件。

(二)新增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情况及影响

1、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不构成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及方式也无变化,对项目实施进度无重大影响;

2、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是经公司审慎分析、反复研究,充分论证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除增加部分项目实施地点外,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背景、市场需求、技术方案、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经济效益预测仍与公司披露的相关内容一致,不会对上述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并未改变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增加实施地点对募投项目不存在新增风险及不确定性,且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及时发挥募集资金效益,实现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最大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无需股东大会批准。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有助于提升经营效率,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及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五、保荐机构意见

1、公司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2、公司新增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实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及内容,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尽快实现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基于上述情况,招商证券对牧原股份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6

优先股简称:牧原优01 优先股代码:140006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汉南区、翁源县、庐江县

等地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子公司的议案》,《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以上子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三)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出资方式

河南牧原种猪育种有限公司出资设立汉南牧原种猪育种、翁源牧原种猪育种、庐江牧原种猪育种。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出资设立黑山牧原肉食。河南牧原粮食贸易有限公司出资设立黑龙江牧原粮贸、安徽牧原粮贸、辽宁牧原粮贸、山东牧原粮贸。

(二)拟设立公司基本情况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子公司河南牧原种猪育种有限公司在湖北省武汉市汉南区、广东省韶关市翁源县、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设立子公司开展种猪育种及生猪养殖业务,有利于提升公司育种水平,进一步扩大种猪场产能,更好地支撑公司快速发展,获取规模经济效益。公司子公司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在辽宁省锦州市黑山县设立子公司开展生猪屠宰业务是根据行业形势的变化以及公司长远发展规划的考虑,是公司由养殖环节向下游发展的重要举措,将对公司未来发展有重要且积极的意义,有利于公司实施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子公司河南牧原粮食贸易有限公司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安徽省巢湖市、辽宁省铁岭市铁岭县、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设立子公司开展粮食贸易业务,有利于整合全球优质优价原料,优化原粮供应结构。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子公司河南牧原种猪育种有限公司在湖北省武汉市汉南区、广东省韶关市翁源县、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设立子公司开展种猪育种及生猪养殖业务,公司子公司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在辽宁省锦州市黑山县设立子公司开展生猪屠宰业务,公司子公司河南牧原粮食贸易有限公司拟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安徽省巢湖市、辽宁省铁岭市铁岭县、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设立子公司开展粮食贸易业务,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经过深思熟虑,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投资设立子公司。

五、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7

优先股简称:牧原优01 优先股代码:140006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采用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以下简称为“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根据财政部文件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三)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修订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丰富出租人披露内容。其他租赁模式下的会计处理无重大变化。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期初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增加公司2021年初总资产67.55亿人民币,总负债67.55亿人民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股东权益、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3、《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3

优先股简称:牧原优01 优先股代码:140006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向公司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牧原股份”)2021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向公司子公司增资的议案》,《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以上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促进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建设,公司及子公司对其下属子公司进行增资,具体情况如下:

1、牧原股份对其下属子公司增资

单位:万元

2、公司子公司对其下属子公司增资

单位:万元

(三)公司此次向上述子公司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增资方式

公司或子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出资。

(二)基本信息及经营情况

1、基本信息

2、经营情况

(三)本次增资后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增资后,以上子公司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有利于公司子公司的经营发展,提升竞争力和生产经营规模。本次增资完成后,上述子公司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9

优先股简称:牧原优01 优先股代码:140006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原料采购货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1年4月29日,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原料采购货款提供担保的议案》。为促进下属公司正常业务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益和盈利能力,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河南牧原粮食贸易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的子公司)与浙江物产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广西物产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供应商于授权期限内所签订的饲料原料等购销合同给予不超过71.2亿元的担保,在额度内可滚动循环使用,期限自该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

二、担保额度预计如下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河南牧原粮食贸易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刘发展

4、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5、注册地址:河南省内乡县灌涨镇灌罗路东侧

6、成立时间:2017年7月21日

7、经营范围:粮食收购、销售、仓储,饲料原料的收购、销售、仓储、经纪;农副产品购销;销售饲料、饲料添加剂、饲料原辅材料;批发乳制品;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贸易代理。

8、经营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牧原粮贸总资产952,460.93万元,负债总额922,252.16万元,净资产30,208.77万元。2020年度,牧原粮贸实现营业收入1,337,843.87万元,净利润3,886.49万元。

截止2021年3月31日,牧原粮贸总资产1,163,084.14万元,负债总额1,133,300.94万元,净资产29,783.20万元。2021年1-3月,牧原粮贸实现营业收入632,548.36万元,净利润-429.64万元。

9、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四、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名称:浙江物产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等供应商

2、担保方(保证方)名称: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3、被担保方(债务人)名称:河南牧原粮食贸易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4、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1.2亿元

5、担保期限: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6、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具体供应商及担保情况为:

五、审议程序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此项担保有利于下属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益和盈利能力。公司下属子公司运营正常,本次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提供此项担保。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此项担保有利于促进下属子公司正常业务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益和盈利能力,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提供此项担保。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该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增强与原料供应商的战略合作关系,有利于更好发挥公司的集中采购优势,提高工作效率,增强盈利能力。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提供本次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公司对子公司原料采购货款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71.2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提供原料采购货款担保总额累计(含本次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71.2亿元,其余担保额度均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为人民币72.96亿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4.47%。原料采购货款担保总额中未偿还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76亿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35%。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3、《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0

优先股简称:牧原优01 优先股代码:140006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增加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12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20年12月25日召开的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了2021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及金额。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73)。

现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增加与关联方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原集团”)及其子公司、融通农发牧原(崇州)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融通牧原(崇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2021年4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审议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秦英林、钱瑛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董事不存在需回避事项。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与金额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关联关系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

(二)经营情况

备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关联公司融通牧原(崇州)销售生猪、原材料、饲料、猪肉制品等;接受牧原集团及子公司提供的污泥处理服务。

2、交易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3、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严格遵守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交易价格在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的前提下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定公允的交易价格。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所产生日常性关联交易,主要是因公司经营业务所需。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亦没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与牧原集团及其子公司、融通牧原(崇州)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

1、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日常业务范围。经审查,我们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对2021年度内拟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合理估计,交易的定价按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给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属于日常业务范围。本次预计增加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该等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实施上述事项。

六、保荐机构

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公司2021年度增加日常性关联交易计划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关联交易价格采取市场定价的原则商定;公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公司2021年度增加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3、《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7

优先股简称:牧原优01 优先股代码:140006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上午10:00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会议资料已于2021年4月16日通过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秦英林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形成本次董事会决议如下: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总裁2020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第四节。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华审字(2021)第140017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实现净利润30,374,769,876.15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7,451,421,940.73元,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净利润为2,923,347,935.42元。

公司2020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7,451,421,940.73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0,113,806,709.80元,按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759,805,299.79元,扣除上年及本年已向股东分配利润1,380,738,527.75元,2020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5,424,684,822.99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7,598,052,997.91元,按规定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759,805,299.79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扣除上年及本年已向股东分配的利润,母公司2020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7,741,563,233.98元。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10,004,938,910.59元。

基于公司当前稳定的经营情况以及良好的发展前景,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61元(含税),分红总额5,492,381,563.92元(暂以董事会审议时总股本计算);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转增后公司股本变更为5,263,062,416股。在本次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股份回购、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利润分配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资本公积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转增总额。

本分配预案符合公司作出的承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分配政策。

七、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十、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十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确保公司有足够的生产经营和投资建设资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总计为不超过人民币650亿元整,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和投资建设的实际资金需求确定。本次申请授信额度有限期为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同时,授权副董事长、常务副总裁曹治年先生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协议。

十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十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十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董事、监事人员薪酬方案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了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该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十六、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十七、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及《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八、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十九、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十、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二十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21.1《关于在汉南区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2《关于在翁源县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3《关于在庐江县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4《关于在黑山县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5《关于在松北区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6《关于在巢湖市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7《关于在铁岭县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8《关于在历下区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汉南区、翁源县、庐江县等地设立子公司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二十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二十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向公司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向公司子公司增资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二十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原料采购货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原料采购货款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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