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公告
(上接191版)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以上第4、6、7、10、11项议案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以上第4、6、7、10、11项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厦门空港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97 证券简称:厦门空港 公告编号:临2021-009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73元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780,759,168.9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3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97,81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1,521,13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06%。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该事项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此次现金分红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以及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97 证券简称:厦门空港 公告编号:临2021-013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并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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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以上修订的条款外,原《公司章程》中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以上对《公司章程》的修订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97 股票简称:厦门空港 公告编号:2021-011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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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旨在充分利用交易双方的生产资源,为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0年度向关联人购买商品、接受劳务及在关联人财务公司存款和综合授信的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存在一定差异,主要原因为:一是与关联方兆翔科技预计交易金额6,600万元,实际发生5,122.90万元,因预计实施的候机楼全流程智能化应用系统项目继续推迟所致;二是在关联人财务公司实际金融服务交易金额未达最高限额所致。其余,2020年度与同一关联人进行同类交易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无重大差异。
1、购买商品、接受劳务,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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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财务公司的金融服务交易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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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2021年度向关联人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预计金额与2020年度实际发生金额存在一定差异,主要原因是与关联方兆翔科技预计交易金额8,000万元,比2020年实际交易额增加,因新增行李登机桥维保460万和2020年未实施的候机楼弱电及安防设备采购项目推迟至2021年实施所致;兆翔广告预计交易金额5,700万元,比2020年实际交易额增加,主要因2020年受疫情影响严重,金额减小所致。
1、预计公司2021年度发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3.37亿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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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财务公司的金融服务交易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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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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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良好,根据其财务及经营情况和历年实际履约情况分析,他们均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对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与翔业集团订立:(1)《土地租赁合同一一飞行区》、《租赁合同一一房屋构筑物》、《土地租赁合同一含南区道路、绿地和配套用地》、《土地租赁合同一一南区货站区》和《停车场租赁合同》,除《土地租赁合同一一南区货站》的租赁期为2019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外,其他合同租赁期均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本年租金总额为5,757.19万元。期限满后,根据当时市场价格等因素,本着公平互惠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新的租金水平。具体信息如下:1)房屋构筑物租赁:本租赁期内租金总额为1,132.85万元,主要是配套房屋租金为1,132.85万元(含消防救援中心(一期),消防救援中心(二期),急救中心大楼(西半部分),供水值班房和西大门安检室)。2)土地租赁:本年租金总额合计为4,624.34万元。其中:南区道路租金为94万元(含T3南区道路、安检驻地前道路、1#停车场前道路和国内货站区东侧道路、T4候机楼西侧站前道路、T4候机楼东侧站前道路),绿地租金为14.79万元(含翔远三路延伸段西侧绿地、金尚路进场段西侧绿地、金尚路进场段东侧绿地、贵宾室前绿地、公司办公区上方绿地和急救中心前绿地),飞行区租金为2,729.28万元(含T3飞行区、北区围场、消防救援中心通往厦航机坪道路、内场加油站、远机位摆渡车停放区和新气象观测场地块(老场务站)、机坪东扩一段、二段、T4站坪、滑行道及配套设施、T4次降下滑台和Z5站坪新扩板箱仓库区域),配套用地租金为393.98万元(含原污水处理站〈检验检疫〉、中心机械厂〈原动力站〉、南区供水站、北区航空垃圾转运楼和航空污水处理站),停车场租金为529.13万元(含1#停车场、T3的士停车场、东停车场、T4停车场〈二期〉和T4停车场〈三期〉),T4市政配套资产相关土地(包含T4停车场一期、匝道桥和站前道路),年租金为40.98万元,南区货站区土地822.18万元。(2)《房产租赁补充协议》,本公司租赁翔业集团旧消防救援中心楼,面积1920.44平方米,作为公司飞行区管理配套用房,合同自2010年1月1日至2039年12月31日,期限为20年,全部租金394.53万元,年租金19.73万元。(3)《运行指挥中心业务楼租赁合同》,本公司租赁翔业集团运行指挥中心业务楼,面积为9,321.40平方米,作为办公、候机等用途,合同自2012年5月1日起至2032年4月30日,期限为20年,一次性支付租金共计4,085.20万元,年租金为204.26万元。(4)公司控股子公司元翔空运货服(厦门)有限公司与翔业集团签订《特运库土地租赁协议》,用于作为货站配套设施危险品仓库建设用地,租赁面积1782.57平方米,合同期限2007年12月1日至2033年08月31日,全部租金501万元。(5)签订《法律事务服务协议》、《人事代理服务协议》、《网络服务协议》,按照合同约定收费标准,每季度按实际业务量进行结算,合同自2009年1月1日起生效,期限永续。(6)订立《供电协议》和《供水协议》,由本公司垫付翔业集团及其子公司在厦门机场内耗用的水电费并收取水电服务费,于2008年7月1日生效,期限永续。
2.公司与兆翔科技签订《厦门机场候机楼设备信息技术服务合同》,合同金额暂估2886万元,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进行考核结算,合同期限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3.公司与兆翔置业签订:(1)《代建协议》,本公司将委托兆翔置业代建各项基建、维修改造工程,代建管理费参照厦门市财政投资建设项目代建费有关规定标准计取。(2)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向其承租房屋供员工居住使用,租金按照合同约定标准结算,合同期限自2013年1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3)签订《租赁合同》,向其承租汇通中心一、二层部分场所,租金按照合同约定标准结算,租赁期限自2020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4.公司与佰翔酒店集团订立《呼叫中心服务协议》,按照合同约定收费标准,每月度按实际业务量进行结算,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到期无异议自动延续。
5.公司与厦门花园签订《不正常航班餐饮配送协议》,自2016年7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双方如无异议,本合同自动顺延。
6.公司与兆翔物业签订:(1)《厦门机场T3、T4候机楼设备运行维保合同》合同金额暂定1444.81万元,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进行考核结算,合同期限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2)《厦门机场物业委托管理服务合同》合同暂定金额509万,委托其对厦门机场绿化养护及环卫保洁进行管理服务,按照合同约定收费标准,每月度按实际服务量进行结算,合同期限2019年11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3)《厦门机场绿化养护及环卫保洁委托管理服务合同》,委托其对厦门机场绿化养护及环卫保洁进行管理服务,按照合同约定收费标准,每月度按实际服务量进行结算,合同期限2018年11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
7.公司与万翔网商及其子公司签订《物资设备采购代理协议》及《购销合同》,公司委托万翔网商或其子公司代理招标并进行设备及物资采购。合同期限从2009年开始,无异议自动顺延,按照实际中标情况进行采购结算。
8.公司与机场建设签订《建设服务与审核委托服务合同》,委托其对公司实施的工程项目提供建设服务与审核,服务费用按照合同约定标准进行结算及支付。
9. 公司与联营单位民航凯亚订立:(1)《厦门机场离港系统维保合同》,委托民航凯亚对公司的离港系统进行维修维护,维保费采取流量计费方式,以结算期间的出港值机人次和配载架次分别与其标准单价的积的合计数作为结算期间的维保费。标准单价如下:1)国内出港旅客和国际出港旅客(由与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离港使用合同》的航空公司承运):0.25元/人次;2)配载:5元/架次。合同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2)《民航计算机订座系统网络节点维护和终端设备维修收费合同》,委托民航凯亚对我司的计算机订座系统网络节点维护和终端设备进行维修维护,合同期限为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满后如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无异议,则自动延期一年。
10.公司与佰翔空厨签订《厦门佰翔空厨食品有限公司安检护卫人员聘用协议书》,相关劳务费用每年参照协议书标准按实结算。
11.公司与兆翔广告签订《广告特许经营合同》,合同约定特许经营权费包括固定部分特许经营权费及变动部分特许经营权费,变动部分特许经营权费按照兆翔广告相关的营业收入进行提成。合同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12. 公司与元翔集团签订元翔空运(国内)货站房产租赁协议,租赁房产的租赁期为五年,自2019年8月1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止。如租赁期内,翔安新机场已启用,则租赁期至翔安新机场启用之日前一日提前终止。年租金为人民币292万元。
13. 公司与福建快线及其子公司订立:(1)《T3-T4双楼运行车辆摆渡车接驳协议》,按照合同约定收费标准,每月按照实际业务量进行结算,合同金额暂定200万元,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2)与厦门快线签订《租赁合同》,其向公司承租T4候机楼到达厅14#、15#、16#、17#、18#共5个商务柜台,租金按合同约定标准结算,合同期限自2020年4月1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
14. 公司与佰翔电商签订《租赁合同》,其向公司承租T4候机楼值机大厅商铺,租金按合同约定标准结算,合同期限自2019年9月25日起至2021年9月25日。
15.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根据协议,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包括存款服务、结算服务、授信服务、票据业务以及其他金融服务,本公司及子公司存入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但不包括来自财务公司的任何贷款所得款项)不超过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金额的20%原则确定;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
(二)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翔业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等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定价按照公平合理原则,遵循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
1.有政府指令性价格的,执行政府指令性价格;
2.没有政府指令性价格的,有可适用行业价格标准的,依据该价格进行;
3.若无适用的行业价格标准,依据市场价格进行;
4.对物资设备采购等偶然发生的服务,按照实际发生的中标价格计价。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按政府指导价格、公开市场价格和招标价格向关联方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承租资产场地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进行此类关联交易,使得公司管理更加专业化,更加专注于保障航空生产运行,使公司可以进一步提高保障能力及提升服务品质。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按政府指导价格、公开市场价格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出租资产场地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此类关联交易属于在厦门机场范畴从事航空等经营业务所必须发生的交易,交易价格为公开市场价格,同时此类关联交易有利于促进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3.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作价原则和标准都遵循民航总局关于民用机场收费标准文件、批文、行业收费标准和市场公开定价原则,作价公平合理、平等自愿,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此外,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收入及利润并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独立性不会因此受到影响。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381 证券简称:双箭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3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21-029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3月22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21年3月23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11,572,26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05,786,132.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11,572,26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5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0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5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5月1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5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5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事项
咨询机构: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与投资部
咨询地址:浙江省桐乡市振兴东路43号商会大厦B座15楼
咨询联系人:张梁铨、沈惠强
咨询电话:0573-88539880
传真:0573-88539880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控股股东青岛创疆环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创疆”))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被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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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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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1、冻结原因说明
青岛创疆与四川盛邦创恒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盛邦”)于2020年5月28日分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与《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四川盛邦将其所持有的兴民智通4000万股股份转让给青岛创疆,股权转让金额2亿元;同时将其所持有的兴民智通12384.8万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青岛创疆行使。双方于2020年6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份过户手续。截至2020年7月7日,青岛创疆累计向四川盛邦支付股权转让款1.35亿元。
因四川盛邦在《股份转让协议》和《表决权委托协议》签署后于2020年6月23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800万股,违反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中36个月内未经青岛创疆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可单方面向第三方转让股权的约定。根据《表决权委托协议》,四川盛邦应于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5日内向青岛创疆支付违约金8000万元,逾期利息为每日万分之五,但四川盛邦并未按协议支付违约金和逾期利息。
本次冻结的执行单位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区分局认为,青岛创疆存在6500万元股份转让款未支付给四川盛邦的情形,按照5元/股的交易价格,对青岛创疆持有的兴民智通1300万股股份办理了冻结。
青岛创疆则认为四川盛邦的违约行为产生的违约金及逾期利息超过股份转让款未支付部分,不存在应支付四川盛邦剩余6500万元股份转让款的情形。并将通过不限于仲裁、诉讼等司法途径维护其合法权益,解除1300万股兴民智通股权冻结状态,并追诉四川盛邦的相关违约责任。
2、青岛创疆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青岛创疆本次股份被冻结事项未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本次青岛创疆股份被冻结,暂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但若青岛创疆及四川盛邦冻结股份被司法处置,可能会对公司的控制权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督促相关股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