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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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所属北京鸿联九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联九五”)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提供呼叫中心业务;鸿联九五及其子公司向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保诚”)采购商业保险;鸿联九五及其分、子公司在中信银行开展存款业务。公司所属北京国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科技”)与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设”)签订安哥拉KK项目服务合同;向中信数字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数字”)采购系统集成项目设备;向湖南中信通信有限公司采购广播电视规划院数据处理服务集群项目设备;向中信网络有限公司采购鲁中监狱等项目设备。公司所属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广视”)向长沙国安广播电视宽带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国安”)、浏阳国安广电宽带网络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浏阳国安”)提供技术服务;向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广电”)提供技术服务、OTT增值业务服务;国安广视接受湖北广电提供的市场推广服务;国安广视接受长沙国安、浏阳国安技术运维服务。公司拟在中信银行办理借款业务、公司与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的其他日常关联交易。
以上日常关联交易2021年预计发生总金额约为133,943.40万元人民币,去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60,295.88万元人民币。
1、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相关子议案审议情况如下:
(1) 会议审议了《关于北京鸿联九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呼叫中心业务的议案》。
(2) 会议审议了《关于北京鸿联九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向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采购商业保险的议案》。
(3)会议审议了《关于北京鸿联九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存款业务的议案》。
(4)会议审议了《关于北京国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安哥拉KK项目服务的议案》。
(5)会议审议了《关于北京国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中信数字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采购系统集成项目设备的议案》。
(6)会议审议了《关于北京国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湖南中信通信有限公司采购广播电视规划院数据处理服务集群项目设备的议案》。
(7)会议审议了《关于北京国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中信网络有限公司采购鲁中监狱等项目设备的议案》。
(8)会议审议了《关于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向长沙国安广播电视宽带网络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服务的议案》。
(9)会议审议了《关于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向浏阳国安广电宽带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技术服务的议案》。
(10)会议审议了《关于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向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服务、OTT增值业务服务的议案》。
(11)会议审议了《关于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接受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市场推广服务的议案》。
(12)会议审议了《关于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接受长沙国安广播电视宽带网络有限公司提供技术运维服务的议案》。
(13)会议审议了《关于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接受浏阳国安广电宽带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技术运维服务的议案》。
(14)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借款业务的议案》。
(15)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与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事前独立董事认真审核上述关联交易的相关文件后,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子议案第(1)-(7)项、第(14)-(15)项的审议情况为: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因关联董事刘哲、夏桂兰、刘鑫、万众回避表决,有表决权的董事不足法定人数,须直接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子议案第(8)-(13)项的审议情况为:6票同意,0票反,0票弃权,审议通过。
2、《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及持有公司股份的关联自然人股东应回避表决。股东大会事项另行通知。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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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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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注册资本为4,893,479.6573万元,住所为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6-30层、32-42层,法定代表人李庆萍,主营业务为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结汇、售汇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办理黄金业务;黄金进出口;开展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75,111.61亿元,净资产 5,600.38亿元;2020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1,947.31亿元,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为495.32亿元。
2、关联关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正常,能够履行合同义务。
(二)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注册资本为236,000万元,住所为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环球金融中心办公楼东楼16层01-16号单元及5层07-10号单元,法定代表人黎康忠(NICOLAOS ANDREAS NICANDROU),主营业务在北京市行政辖区内及已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经营下列业务(法定保险业务除外):一、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二、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1,041亿元,净资产91.81亿元;2019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249亿元,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为17.94亿元。
2、关联关系: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系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正常,能够履行合同义务。
(三)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注册资金663,700万元,法定代表人陈晓佳,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丙2号天元港中心B座27层,经营范围对外派遣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承包境外工程、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和境内外资工程;工程勘测、设计、咨询、项目管理;工程施工总承包;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施工;铝幕墙的设计、制造、安装;建筑材料、机电设备的销售;铝及铝合金制品的加工、销售;成套机电设备的设计、销售、安装、调试;进出口业务;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建筑行业人防工程设计;建筑工程及相应的工程咨询和装饰设计;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销售食用农产品、饲料;销售食品。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460.61亿元,净资产124.65亿元;2020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144.16亿元,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为10.35 亿元。
2、关联关系: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系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正常,能够履行合同义务,基本不存在形成坏帐的可能性。
(四)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注册资本为98,187.8489万元,注册地址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法定代表人张建红,经营范围为有线数字电视产业的投资及运营管理;有线数字电视技术的开发及应用;有线数字电视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 影视剧、动画片、影视广告、影视专题片的策划、制作;网络工程设计、安装、调试及维修;有线电视系统设计、安装;有线电视技术咨询服务;基于电信的宽带互联网接入服务,有线电视网的互联网接入业务、互联网数据传送增值业务、国内IP电话业务;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电气安装;互联网安全服务;电子政务、平安城市、数字城市、智慧城市(乡村)建设、社会管理创新平台建设及运营服务;智慧社区、智慧养老、智慧医疗、智能家居系统的研发、设计、维护、管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技术、物联网技术、信息系统集成技术开发与服务以及软件开发与服务;移动通信设备、网络设备的研发、生产、批零兼营;电子商务平台软件、电视商城的建设与运营;家用电器、预包装食品、日用百货、电子产品的批发零售与网上经营;物业管理;大型活动的组织服务;会议会展服务;彩票销售;企业营销策划;商务信息咨询(国家专项规定项目除外);对金融、工农商、服务行业的项目投资。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116.74亿元,净资产61.49亿元;2020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23.84亿元,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为-6.90亿元。
2、关联关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严浩宇兼任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正常,能够履行合同义务,基本不存在形成坏帐的可能性。
(五)长沙国安广播电视宽带网络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注册资本为18384.95万元,注册地址为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989号,法定代表人吴海赟,主营业务为通信设备租赁;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家政服务;软件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字内容服务;经营保险代理业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软件开发;视频点播服务;房地产信息咨询;代理收取保险费;代理销售保险产品;综合布线;广告设计;有线电视服务;城市、社区有线电视服务;广播电视传输设施安装;管道工程施工服务;广播电视及信号设备的安装;保安监控及防盗报警系统工程服务;卫星及共用电视系统工程服务;广播系统工程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接入及相关服务;粮油、预包装食品、非酒精饮料及茶叶、果品及蔬菜、百货、纺织、服装及日用品、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汽车、摩托车及零配件、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五金、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国产酒类的零售;保健食品、农产品、进口酒类的销售;广告制作服务、发布服务、国内代理服务;管道设施、监控系统工程的安装服务。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4.76亿元,净资产3.38亿元;2020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1.52亿元,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为-0.2亿元。
2、关联关系: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廖小同过去十二个月内任长沙国安广播电视宽带网络有限公司董事。长沙国安广播电视宽带网络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长沙国安广播电视宽带网络有限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正常,能够履行合同义务,基本不存在形成坏帐的可能性。
(六)浏阳国安广电宽带网络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注册资本为7,200万元,注册地址为浏阳市广电中心,法定代表人王文,主营业务为有线电视网络规划、建设、管理、运营、维护;广播电视基本业务、广播电视扩展业务;付费电视、图文电视、远程医疗、远程教育、电视会议、视频点播等信息服务;广播电视增值业务;广告(不含固定形式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代理;综合布线工程的设计、施工,电视监控系统及防盗报警装置工程设计、施工与维护,智能化信息系统集成;组建集团专网、国际互联网业务、多媒体、高速线路的出租等业务;网络相关设备、器材和软件开发、销售;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安装。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2.07亿元,净资产1.17亿元;2020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0.5亿元,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为 0.01亿元。
2、关联关系: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廖小同兼任浏阳国安广电宽带网络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浏阳国安广电宽带网络有限责任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浏阳国安广电宽带网络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正常,能够履行合同义务,基本不存在形成坏帐的可能性。
(七)中信网络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注册资金448197.23万元,法定代表人罗宁,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深南大道6007号安徽大厦1707-1710室,经营范围数据网络建设、管理、维护;软件、数据库的开发、销售;系统集成的设计、开发、建设;对通信网络项目、数据网络项目、有线电视传输网项目的投资;通信网络项目、数据网络项目、有线电视传输网项目的技术服务;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经营电信业务。第一类基础电信业务中的第一类数据通信业务项下的互联网国内数据传送业务,第二类基础电信业务中的国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仅限网络元素出租、出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9.09亿元,净资产0.38亿元;2020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4.25亿元,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为0.90 亿元。
2、关联关系:中信网络有限公司系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中信网络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正常,能够履行合同义务,基本不存在形成坏帐的可能性。
(八)湖南中信通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注册资金3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廖伟,注册地址为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麓谷软件中心大楼6楼,经营范围经中信网络有限公司授权在湖南省范围内经营国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及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经营固定网国内数据传送业务,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电子信息数据网络建设、管理、维护;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信息系统集成的设计、开发、建设;技防系统的设计、安装、施工;以自有资产进行电子信息产业投资(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行票据、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通讯设备及器材的生产、销售 ;提供与以上业务相关的咨询服务。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1.49亿元,净资产-7.27亿元;2020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0.39亿元,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为0元。
2、关联关系:湖南中信通信有限公司系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中信网络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正常,能够履行合同义务,基本不存在形成坏帐的可能性。
(九)中信数字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注册资金4500万元,法定代表人廖伟,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经营范围数字电视应用软件开发的集成;卫星技术服务;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进出口业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软件开发;物业管理;健康管理(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数据处理;供应链管理;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体育场馆管理;体育赛事咨询;组织体育竞赛;举办休闲健身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工程设计。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0.77亿元,净资产-0.19亿元;2020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0.63亿元,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为0.01 亿元。
2、关联关系:中信数字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系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中信网络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正常,能够履行合同义务,基本不存在形成坏帐的可能性。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法人之间的接受及提供劳务、购买商品、存贷款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依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为定价依据。交易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协议,并保证相互提供的产品价格不显著偏离市场第三方价格;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定价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公司目前的核心业务为有线电视网络运营,需要强大的系统集成及软硬件服务支撑,以上关联交易也是充分发挥公司与关联方各自的优势,满足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就目前公司发展情况而言是必要的,预计在未来一段时间内还会持续进行。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具体关联交易协议在实际采购或服务发生时具体签署。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与关联方进行交易是为了以公司的技术优势及相关关联方的资源优势结合为基础,扩大新兴业务规模与市场影响力,从而逐步提高相关业务市场占有率和盈利能力。
(二)上述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上述关联交易均是公司的正常业务,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三)公司及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符合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战略要求,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关联董事依法回避了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书面文件
(三)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21-23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的董事6名,实际出席的董事4名。夏桂兰董事、刘鑫董事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已分别委托刘哲董事、万众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4、会议由刘哲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5、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审议并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会议审议并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会议审议并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2021-26)。
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34,587,590.02元,2020年度母公司报表净利润为-1,173,078,941.34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及其他1,110,760,753.88元,2020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2,318,187.46元。
鉴于公司在2020年度亏损,2020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经营发展阶段的实际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不存在故意损害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4、会议审议并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2021-25)。
5、会议审议并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事2020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6、会议审议并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1-27)
因经营发展及未来审计工作需要,公司已于近期按照内控要求和流程对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进行了招标遴选。根据遴选结果,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立信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7、会议审议并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1-27)。
因经营发展及未来审计工作需要,公司已于近期按照内控要求和流程对2021年度内控审计机构进行了招标遴选。根据遴选结果,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立信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独立董事事前对6至7项议案进行了审查,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1至4项、6至7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事项另行通知。
8、会议审议并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形式、内容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一一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9、会议审议并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10、会议审议并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1、会议审议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相关子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会议审议了《关于北京鸿联九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呼叫中心业务的议案》。
(2)会议审议了《关于北京鸿联九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向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采购商业保险的议案》。
(3)会议审议了《关于北京鸿联九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存款业务的议案》。
(4)会议审议了《关于北京国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安哥拉KK项目服务的议案》。
(5)会议审议了《关于北京国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中信数字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采购系统集成项目设备的议案》。
(6)会议审议了《关于北京国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湖南中信通信有限公司采购广播电视规划院数据处理服务集群项目设备的议案》。
(7)会议审议了《关于北京国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中信网络有限公司采购鲁中监狱等项目设备的议案》。
(8)会议审议了《关于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向长沙国安广播电视宽带网络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服务的议案》。
(9)会议审议了《关于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向浏阳国安广电宽带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技术服务的议案》。
(10)会议审议了《关于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向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服务、OTT增值业务服务的议案》。
(11)会议审议了《关于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接受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市场推广服务的议案》。
(12)会议审议了《关于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接受长沙国安广播电视宽带网络有限公司提供技术运维服务的议案》。
(13)会议审议了《关于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接受浏阳国安广电宽带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技术运维服务的议案》。
(14)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借款业务的议案》。
(15)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与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子议案第(1)-(7)项、第(14)-(15)项的审议情况为: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因关联董事刘哲、夏桂兰、刘鑫、万众回避表决,有表决权的董事不足法定人数,须直接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子议案第(8)-(13)项的审议情况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事前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符合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战略要求,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关联董事依法回避了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事项另行通知,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12、会议审议并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28)。
董事会同意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
13、会议审议并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2021-32)。
14、会议审议并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关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2021-29)。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1]13号),经公司与年审会计师沟通,为便于投资者更好地理解2020年财务报告,公司拟对前期会计差错在2020年度财务报告相应财务数据中进行更正,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资产负债表相关科目影响如下:
单位:元
■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2020年、2019年合并报表净利润、净资产、现金流量均无影响。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21-24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
2、监事会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3、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的监事3人。
4、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欣主持。
5、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审议并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会议审议并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会议审议并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2021-26)。
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34,587,590.02元,2020年度母公司报表净利润为-1,173,078,941.34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及其他1,110,760,753.88元,2020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2,318,187.46元。
鉴于公司在2020年度亏损,2020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2020年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
4、会议审议并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2021-25)。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以上1至4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事项另行通知。
5、会议审议并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形式、内容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一一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的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的合法、合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保证公司财务信息及其他信息的准确、完整、及时,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和效果。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是客观的、真实的。
6、会议审议并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28)。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7、会议审议并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2021-32)。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8、会议审议并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关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2021-29)。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一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朱志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勰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变动情况及分析:
(1)应收款项融资较期初减少67.40%,主要系本报告期,公司应收票据减少及加大票据支付力度,减少资金支出。
(2)预付款项较期初较期初增加100.41%,主要系本报告期因业务需求增长,预付货款增加及采购款增加。
(3)其他应收款较期初增加41.70%,主要系本报告期业务增长,支付投标保证金增加所致。
(4)存货较期初增加45.99%,本报告期本报告期内因业务量增加,从而存货增加。
(5)应付职工薪酬较期初增加32.41%,主要系因员工增加,工资相应增加。
(6)应交税费较期初减少39.39%,主要系应交税费因业务增长,采购原料增加,可抵扣税额增加,从而减少税费支出。
2、利润表变动情况及分析:
(1)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169.74%,主要因本报告期公司加大销售力度,开拓市场,订单增长,销售业绩上升,以及去年同期受疫情影响所致。
(2)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加158.13%,主要因本报告期销售电缆增长,营业成本随之增加。
(3)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86.60%,主要因本报告期加大市场推广力度,开拓不同市场,造成费用增加。
(4)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50.69%,主要本报告期投入研发项目增加,开发新产品和新工艺导致。
(5)信用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375.16%,主要受本报告期公司销售回款减少而冲回信用减值损失减少的影响;
3、现金流量表变动情况及分析: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66.26%,主要受本报告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影响;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351.83%元,主要系预存期货账户资金的增加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215.08%%,主要系因公司业务增长,采购增加,向关联方借款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以自有资金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摩恩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10,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苏迅达电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已经工商登记核准最终确认,原公告中的名称为“江苏摩恩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9,500万元,占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的95%;摩恩电缆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500万元,占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的5%。截止2021年3月31日,江苏迅达电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
2、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以自有资金出资10,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上海摩泰新能源有限公司(已经工商登记核准最终确认,原公告中的名称为“上海摩恩新能源有限公司”)。 截止2021年3月31日,上海摩泰新能源有限公司于完成工商变更。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证券代码:002451 证券简称:摩恩电气 公告编号:2021-021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4月28日下午13:30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26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部董事。董事长朱志兰女士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董事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人;反对、弃权均为0人。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一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人;反对、弃权均为0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关文件的精神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了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资金成本、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董事会特制定《未来三年(2021年一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一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上的《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将提请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51 证券简称:摩恩电气 公告编号:2021-022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26日以电话结合邮件方式发出。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鲁学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出席会议监事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人;反对、弃权均为0人。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一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人;反对、弃权均为0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关文件的精神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了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资金成本、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董事会特制定《未来三年(2021年一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一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51 证券简称:摩恩电气 公告编号:2021-023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计提信用
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 8 号一一商誉减值》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相关的政策要求,对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并对公司截至2021年3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
经公司对2021年第一季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对各项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进行评估和分析,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为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2021年第一季度信用减值损失共计提1,951,476.78元,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26.15%。具体明细如下:
■
二、 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一)应收账款减值准备计提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基于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的信用风险特征,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各类金融资产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
1、应收账款
本公司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其已经发生信用减值,以及其他能够单项合理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采用单项方式确定预期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
公司按照上述方法, 2021年第一季度计提了应收款项坏账准备1,705,228.45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22.85%。
2、其他应收款
本公司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其已经发生信用减值,以及其他能够单项合理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其他应收款,采用单项方式确定预期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
公司按照上述方法,2021年第一季度计提了其他应收款项坏账准备237,861.90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3.19%。
3、长期应收款
本公司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其已经发生信用减值,以及其他能够单项合理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长期应收账款,采用单项方式确定预期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长期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
公司按照上述方法,2021年第一季度计提了长期应收款项坏账准备8,386.43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0.11%。
三、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金额合计为1,951,476.78元,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利润总额将减少1,951,476.78元,并相应减少公司的归属于股东的权益 。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利润操纵,能够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特此公告。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451 证券简称:摩恩电气 公告编号:202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