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1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2 公司负责人朱金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董飞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董飞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3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朱金和
日期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318 证券简称:新力金融 公告编号:临2021-026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钱元文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情请参阅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一季度的经营管理成果和财务状况。
3、未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同意公司按时披露《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详情请参阅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18 证券简称:新力金融 公告编号:临2021-027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调整,不会对本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上述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变更日期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变更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自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并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执行新租赁准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三)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核查后,发表意见如下:公司依据财政部的相关通知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18 证券简称:新力金融 公告编号:临2021-025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朱金和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情请参阅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7)。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详情请参阅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0318 公司简称:新力金融